公司公告☆ ◇300561 *ST汇科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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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 │*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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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2 │*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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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2 │*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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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0 │*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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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0 │*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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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20:14 │*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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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42 │*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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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46 │*ST汇科(30056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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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3:32 │汇金科技(30056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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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2:29 │汇金科技(30056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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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6│*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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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
025年 4月 2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月 2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业务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影响财务报表中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截止性和准确性,因部分收入不予确认,导
致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不予确认的营业收入占业绩预告修正前营业收入的 12.33%,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与
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尚未在 2024 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上述报告
未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及时
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2、加强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开展对关键人员的合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3、公司管理层根据前期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逐步落实上述措施。截至目前,公
司已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合规培训计划,并持续落实中;梳理各项业务流程,不断完善、规范销售管
理的各个环节;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展开核查;财务部门结合公
司业务特点,正逐步优化完善收入核算、财务报告等相关流程;加强财务中心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上述措施,全面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
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
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公
司将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b7688f6-6419-4cba-9a9c-de2d09f2d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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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2│*ST汇科(30056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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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保证金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控制权变更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拟分两次受让陈喆女士、马铮先生、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 65,621,595股普通
股股份,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 20%,同时,自第一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起至淄博国投认购的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登记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或第二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的孰晚之日止的期间内,陈喆女士
、马铮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第一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起,公
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国投。此外,淄博国投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46,337,646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及后续进展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5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
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月 3 日、2024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月 2 日、2024 年 10 月8 日、2024 年
11 月 1日、2024 年 12月 2 日、2025 年 1月 2 日、2025 年 2月 5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保证金
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变更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控制权变更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4、2024
-016、2024-036、2024-037、2024-039、2024-054、2024-058、2024-063、2024-068、2025-001、2025-003、2025-007、2025-018、
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淄博国投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按照《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完成了第一次股份转
让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二期的支付,尚未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第一次股权变动尚需淄博国投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
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尚需第一次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且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公司向淄博国投定向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淄博国投是否能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自淄博国投支付上述价款以来,本次控
制权变更事项未取得其他实质性进展,淄博国投未明确关于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办理时限。公司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fd0d4ead-5cdc-47ea-b871-1a25245d9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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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2│*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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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8,107,9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483,779.1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8,107,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5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1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04 陈喆
2 02*****326 马铮
3 08*****743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 月 23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99号1栋10层
咨询联系人:李佳星
咨询电话:0756-3236673
传真电话:0756-323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a65b0597-dbfd-45b5-856d-410510e69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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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0│*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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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199号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喆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87,072,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5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89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5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18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18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181,94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王赫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3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31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98%;反对316,2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3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7%。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3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7%;反对31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98%;反对315,1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0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3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31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90%;反对312,7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74%;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7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7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02%;反对277,8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4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4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8%;反对298,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43%;反对298,4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5%;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726,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32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83%;反对320,7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4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9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35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76%;反对353,9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31%;弃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9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35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2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99%;反对353,5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93%;弃权2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王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4993ca8-4c62-4424-81c4-86093640a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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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0│*ST汇科(30056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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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
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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