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1 *ST汇科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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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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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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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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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印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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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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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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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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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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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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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 │*ST汇科(300561):《累积投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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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ST汇科(3005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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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
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月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月 3日(星期三)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2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 199 号 1栋 1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4.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
制度>的议案》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提案 3.00、4.01、4.0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 199
号 1栋 10 层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
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5 年 9月 1日 17:00
送达,信封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提供原件;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参会文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星
联系电话:0756-3236673
传真:0756-3236667
电子邮箱:investor@sgsg.cc
联系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鼎兴路 199 号 1栋 10 层
邮政编码:51908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流程具体参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ee25e3a4-2306-4edc-8c1b-d87d0a1b3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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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ST汇科(30056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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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科(30056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215b996-afec-4301-9b13-996c6beac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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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ST汇科(3005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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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
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董事会的移交手续,包括印章、在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
全部文件、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具体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
上级部门离任审计要求的,则需启动离任审计。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股东承担的忠实、勤勉、保密的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
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fd60e4f4-7e9b-4dd2-bed1-0b7bb63d6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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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ST汇科(300561):《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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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分公司公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
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使
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制度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
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中心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
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七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人资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
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中心负责人应在中心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人。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人代表保管和使用。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五)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八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一)
,经过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部门需要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公司人资行政
部统一安排刻制。
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第九条 印章启用应发布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启用通知的范围以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新印章由人资行政部做好戳记,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重要的印章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并登记。
(二)公司发文的附件,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并登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按合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四)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如: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公告文件)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按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后办理用印并登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准后用印。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使用公司印章,按规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理用印并登记。
(六)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注明
用印申请人、批准人、时间、事由和数量等。
(七)公司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带,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完成借出手续。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
(十)上述未规定事项的用印,由用印人发起,按相关业务流程审批完成后再进行用印并登记。
第十一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二)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
理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三)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
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印章专
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文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六)公司级印章的使用、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账定期归档,保存三年以上。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
第十二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印章破损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需填报印章废止申请表
(附件二),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资行政部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必要时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十三条 印章废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废止,由人资行政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废止,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人资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的印章废止,由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
。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执行参照《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纪律与处罚条例》规定。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专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专管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的;
(七)印章专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0c6db4db-2e55-4ad5-b7b8-a6a86242a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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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1:52│*ST汇科(300561):《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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