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3 神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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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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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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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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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
│ │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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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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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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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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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 │神宇股份(30056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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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 │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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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50 │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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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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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84fc7217-f481-4e6b-971d-acbd6d90b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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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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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97573fd6-3e90-4bf0-99da-9bf0f9a31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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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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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a57fd1eb-dafb-4034-b827-e526247e8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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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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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e1050064-4bb9-402c-9e24-052749e5c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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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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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延期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
案提出了建议,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
股份总数 178,192,526 股,剔除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2,904,150股股份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5,057,675.20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月 1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177,682,526 股,剔除公司回购账户 2,904,150 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34,486.32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6.66-0.20-0.07=6.39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6.66元/股调整为6.3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
的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cf2f4d20-b943-4ff4-a035-5c3f83d4ca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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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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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842f4dab-4579-4058-9ffd-b7a65e038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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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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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94258a1a-a9b1-4347-b913-1bdd7827b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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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48│神宇股份(30056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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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30056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7370feec-8713-4340-9ac5-98a2b606d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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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56│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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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
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7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投资”)在该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4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10%),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已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 43,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
施完成。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
博宇投资 集中竞价 2024年 11月 29日 50.16-59.00 55.61 43,000 0.02
交易 -2024年 12月 11
日
合计 43,000 0.02
注: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例(%)
(%)
博宇 合计持有股份 172,410 0.10 129,410 0.07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3,102 0.02 102 0.00006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308 0.07 129,308 0.07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博宇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宇投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98bd45a8-f79d-43ba-b874-60af9cb631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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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50│神宇股份(300563):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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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神宇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宇微波
”)进行了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神宇微波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近日,神宇微波已完成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取得了江阴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2000 万元整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神宇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BLXTP63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宏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7)住所:江阴市东外环路 275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
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江苏神宇微波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6e342a76-8a4b-4d7b-9268-e3f44cfc3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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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22│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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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4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10%)的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
4年 11 月 29日至 2025年 2 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博宇投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10%)。其中,股东陈宏先生持有博宇投资 85.4977%的股权,股东任凤娟女士担任博宇投资的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有博宇投资 9.3709%的股权,股东高国锋持有博宇投资 5.1313%的股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若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月 29日至 2025年 2月 27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博宇投资及其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博宇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博宇投资股东任凤娟、高国锋、陈宏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三)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博宇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之情形;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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