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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6(激智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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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6 激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5 17:28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6-01-05 15:58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 │2025-12-30 16:45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 │2025-12-30 16:45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8 18:52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11-17 18:14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7 18:11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11-17 18:10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3 16:00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6-01-15 17:28│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d8a995a8-bfea-4887-a43e-a89fb1713fe9.PDF ─────────┬──────────────────────────────────────────────── 2026-01-05 15:58│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69fbbe4-f7aa-4d8a-9367-4ec44ec22335.PDF ─────────┬──────────────────────────────────────────────── 2025-12-30 16:45│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全资子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理财收 型 (万元) 化收益 益(万 率 元)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浮 5,000 2025年 2025年 2.05% 57.01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动收益 6月 3日 12 月 23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型 日 司 款 203 天 安徽激智 方正证券股 方正证券收 固定收 3,000 2025年 2025年 1.95% 34.16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金添 益凭证 5月 30 12 月 29 公司 利 D509 日 日 宁波江北 联储证券股 联储证券 固定收 3,000 2025年 2025年 2.5% 21.20 激智新材 份有限公司 【储金 1号 益凭证 9月 11 12 月 23 料有限公 428期】收 日 日 司 益凭证 注:公司与上述证券公司及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是否到 类型 (万元) 赎回日 化收益 期赎回 率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5年 2025年 2.15%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2月 19 5月 23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司 款 93 天 型 安徽激智 广发证券股 广发证券收 本金 3,000 2025年 2025年 2.1% 已到期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收 保障 2月 18 5月 19 赎回 公司 益宝”4号 型浮 日 日 动收 益凭 证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5年 2025年 2.15%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2月 19 8月 25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司 款 187天 型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5年 2025年 2.05%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6月 3日 12 月 23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司 款 203天 型 安徽激智 方正证券股 方正证券收 固定 3,000 2025年 2025年 1.95% 已到期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金添 收益 5月 30 12 月 29 赎回 公司 利 D509 凭证 日 日 宁波江北 联储证券股 联储证券 固定 3,000 2025年 2025年 2.5% 已到期 激智新材 份有限公司 【储金 1号 收益 9月 11 12 月 23 赎回 料有限公 428期】收 凭证 日 日 司 益凭证 六、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f0341c1-9287-4323-85a8-63d0bf1f37b3.PDF ─────────┬──────────────────────────────────────────────── 2025-12-30 16:45│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b1911e7-7e46-41c1-8d61-4731a2440776.PDF ─────────┬──────────────────────────────────────────────── 2025-12-08 18:5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 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0cc66ff7-8535-4b98-b2e9-9c16e29b3d32.PDF ─────────┬──────────────────────────────────────────────── 2025-11-17 18:14│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8名,代表股份 72,756,9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013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4名,代表股份 70,619,0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名,代表股份 2,137 ,9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56 人,代表股份 14,984,2 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9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741,5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020,227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9,721,323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1%;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1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5%;反对 3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1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4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6%;反对 3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6%;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45d7f6cd-1bc9-4711-8408-65670d409e4f.PDF ─────────┬──────────────────────────────────────────────── 2025-11-17 18:11│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又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和2023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对2022年和2023年回购的全部股份,共计1,636, 927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前述合计1,636,927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263,741,550股减少至262,104,62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3,741,550元减少至人民币262,104,623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云 联系电话:0574-87908260-8025 邮政编码:315040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99f1124f-b600-4dc6-9857-ebd3e2044f66.PDF ─────────┬──────────────────────────────────────────────── 2025-11-17 18:1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11月 10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含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如有),下同)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在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拟定于 2025 年11月 17日(星期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宁波 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彦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本所律师确认,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 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70,619,0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7.1903%(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中小投 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名,代表 公司股份 12,846,3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62%。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4 名,代表公司股份2,137,93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54名,代表公司股份 2,137,93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32%。 综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8 名,代表公司股份 72,756,956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01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56名,代表公司股份 14,984,2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 94%。 2. 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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