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6 激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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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45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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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1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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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0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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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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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33 │激智科技(30056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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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47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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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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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9:06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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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7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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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22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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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5:45│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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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型 (万元) 化收益
率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浮 5,000 2025 年 2025 年 2.15%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动收益 2 月 19 5 月 23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型 日 日
司 款 93 天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浮 5,000 2025 年 2025 年 2.15%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动收益 2 月 19 8 月 25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型 日 日
司 款 187 天
安徽激智 广发证券股 广发证券收 本金保 3,000 2025 年 2025 年 2.1%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收 障型浮 2 月 18 5 月 19
公司 益宝”4 号 动收益 日 日
凭证
注:公司与上述银行或证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是否到
类型 (万元) 赎回日 化收益 期赎回
率
安徽激智 广发证券股 广发证券收 保本 5,000 2024 年 2024 年 2.19% 已到期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收 型浮 2 月 6 日 5 月 8 日 赎回
公司 益宝”4 号 动收
益凭
证
宁波江北 方正证券股 金添利 本金 5,000 2024 年 2024 年 2.70% 已到期
激智新材 份有限公司 D455 号 保障 2 月 6 日 8 月 6 日 赎回
料有限公 型收
司 益凭
证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4 年 2024 年 2.60%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2 月 8 日 8 月 15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司 款 189 天 型
安徽激智 方正证券股 金添利 本金 3,000 2024 年 2024 年 2.40% 已到期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FD24039 号 保障 8 月 23 12 月 25 赎回
公司 型收 日 日
益凭
证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6,000 2024 年 2024 年 2.45%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8 月 22 12 月 16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司 款 116 天 型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4 年 2024 年 2.40% 已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9 月 2 日 12 月 16 赎回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司 款 105 天 型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5 年 2025 年 2.15% 未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2 月 19 5 月 23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司 款 93 天 型
宁波江北 交通银行宁 交通银行蕴 保本 5,000 2025 年 2025 年 2.15% 未到期
激智新材 波鄞州支行 通财富定期 浮动 2 月 19 8 月 25
料有限公 型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司 款 187 天 型
安徽激智 广发证券股 广发证券收 本金 3,000 2025 年 2025 年 2.1% 未到期
科技有限 份有限公司 益凭证“收 保障 2 月 18 5 月 19
公司 益宝”4 号 型浮 日 日
动收
益凭
证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产品协议或产品购买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fe50ae14-054c-47d9-b2fd-7b251f59c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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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1│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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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86ec408c-dcc6-4b5c-aaad-2173c3ba7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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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5:5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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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
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 2月 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月 7日、2024年
6 月 4 日、2024年 7月 2 日、2024年 8月 2日、2024年 9月 3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83,3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0%,最高成交价为14.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1,81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85元/股。除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
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83,3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2,383,300股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54,944 14.09% 39,538,244 14.99%
其中:高管锁定股 35,518,017 13.47% 35,518,017 13.47%
回购股份 1,636,927 0.62% 4,020,227 1.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586,606 85.91% 224,203,306 85.01%
三、总股本 263,741,550 100.00% 263,741,55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曾于2022年 4月至 2023 年 4月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636,927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2,383,300股,合计 4,02
0,227股。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f71eeae7-2ed0-44c8-826d-c11f93421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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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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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8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
,最高成交价为 14.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1,81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1b46c434-e7dd-4a24-b77e-eddb23daa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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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33│激智科技(30056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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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de896b04-c742-412e-8e2e-2444983dd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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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5:47│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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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激智”)和浙江紫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科技”)于近日收到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2024年度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发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激智”)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3102095,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2、象山激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310278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3、紫光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310161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三年。
4、安徽激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4004454,发证时间:2024年11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象山激智和紫光科技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安徽激智系新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可享受
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49ff6367-86de-416b-b073-cd45c04a4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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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1│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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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
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83,3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0%,最高成交价为 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1,81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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