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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6(激智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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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6 激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8 15:52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1 17:38 │激智科技(3005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7-01 00:00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15 15:48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6-03 16:47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9:18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18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7:03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7:03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7:02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2026-07-08 15:5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 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的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 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和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 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激智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39160001040021 1 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150 补充流动资金 区支行 项目 2 存续 光学膜生产基 本次销户 地建设项目 存续 太阳能封装胶 存续 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本次销户 序 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市分行 200000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9160001040021150)、江北激智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150198367900006896)、安徽激智在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21560003912200000)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 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46a9513-5dd0-4cae-a4ba-42ae47dd163d.PDF ─────────┬──────────────────────────────────────────────── 2026-07-01 17:38│激智科技(3005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a1c0249-405f-41d0-b572-e8d7a8b3e471.PDF ─────────┬──────────────────────────────────────────────── 2026-07-01 00: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彦 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张彦 是 2,000,000 4.27% 0.76% 2022年5月 2026年6月 中信银行股份 13日 29日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张彦 46,827,256 17.87% 2,000,000 0 0.00% 0.00% 0 / 35,120,442 75.00% 激扬 10,311,420 3.93% 0 0 0.00% 0.00% 0 / 0 0.00% 投资 合计 57,138,676 21.80% 2,000,000 0 0.00% 0.00% 0 / 35,120,442 61.47%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262,104,623股为依据计算。张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管,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合计为35,120,442股。 2、以上小数均保留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96c8fd9-a147-404e-9f42-1d3f86d08e5a.PDF ─────────┬──────────────────────────────────────────────── 2026-06-15 15:48│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 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控股子公 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17)。 根据公司与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港群”)签订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及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2025年 度业绩情况,公司和宁波新章按照相对比例无偿受让宁波港群持有的宁波港智15%股权。本次变更前,公司持有宁波港智51.00%的股 权;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宁波港智61.925%的股权。 近日,宁波港智已在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8UFX4 3、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海江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皇吉浦路566号F0002幢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0日 8、营业期限:2021年07月2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比例 (万元) 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77 61.925% 2 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600 15.000% (有限合伙) 3 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23 23.075% (有限合伙) 合计 4,000 1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e644a57-98dd-4ac0-9199-34397b950fc8.PDF ─────────┬──────────────────────────────────────────────── 2026-06-03 16:47│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6年4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262,104,62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383,300股后的259,721,323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944,26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51,944,264.60元/262,104,623股*10=1.981814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181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董 事会召开日(2026年4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62,104,62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383,300股后的259,721,323股为基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944,26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2,104,623股,剔除因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383,300股后,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259,721,323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83,300股后的259,721,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83,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11 张彦 2 02*****147 俞根伟 3 08*****143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59,721,323股×2.00元/10股=51,944 ,264.6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1,944,264.60元/262,104,623股*10=1.98 1814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181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梦云 咨询电话:0574-87908260 传真电话:0574-87162028 八、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3c8e35c-2016-4068-bb2d-b62657095990.PDF ─────────┬──────────────────────────────────────────────── 2026-05-20 19:18│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1aa0956-6b75-4563-8afa-fa85edc643b9.PDF ─────────┬──────────────────────────────────────────────── 2026-05-20 19:18│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d503d9a-1d59-4d17-baea-47928fd545d1.PDF ─────────┬──────────────────────────────────────────────── 2026-04-28 17:03│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c098b0-7af8-4760-8b0c-971ffaba9d3d.PDF ─────────┬──────────────────────────────────────────────── 2026-04-28 17:03│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c4470a-be41-476b-91d0-ee09d1912cb7.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有 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业务包括 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 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净资产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净资产的 2%≤潜在错报 重要缺陷 净资产的 1%≤潜在错报<净资产的 2%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净资产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B)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C)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F)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B)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C)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 纠正。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净资产潜在损失 重大缺陷 净资产的 2%≤潜在损失 重要缺陷 净资产的 1%≤潜在损失<净资产的 2% 一般缺陷 潜在损失<净资产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对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设施永久损害,造成生产线废弃、生产长 时间关停); B)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 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C)导致一位以上职工或公民死亡; D)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高额恢复成本,甚至无法恢复; E)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F)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G)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H)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I)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J)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A)对生产运营产生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B)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C)长期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D)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A)对生产运营产生一般影响(生产线暂时无法生产,影响货物的交付); B)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或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C)长期影响一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D)无污染,没有产生永久的环境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779399-a349-486c-a945-31ab95b6ece4.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公司内部制度与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有效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及 制定,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需要提交 情况 股东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制定 是 3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制定 否 4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 否 5 社会责任制度 制定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14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1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根据相关要求,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8ce0ca-9ffd-4252-9cb7-6b7115e282f9.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 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 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300566.shtml)参与本次业绩 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彦先生、董事会秘书姜琳女士、财务总监吕晓阳女士、独立董事罗国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e0d842-d7c9-4b39-b8dd-e9ee3a6cd90d.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 ─────────┴──────────────────────────────────────────────── 为保障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 东收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 》”)。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 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过 5, 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净利 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 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和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内,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将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 现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 增长,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时,可以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如果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当在分配方案 中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进行真实、合理的分析。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aa53b7-d6ff-45c7-b1a6-f092811e6355.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激智科技(300566):《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6426d0-6ef5-41e8-ab45-f99c0e6c174a.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a55332-6c36-438d-b589-97008d926064.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金亚科技、周旭辉、 件 金额 立信 2014年报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 尚余 500万 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年报、2016 元 年报 1,096万元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 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俞伟英 2007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26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钟晓荣 2013 年 2010 年 2013 年 2024 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亚芹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26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3-2025 年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 年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 年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 年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钟晓荣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 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亚芹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4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2024年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2025年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年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2026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 120 - 内控审计收费 20 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ad8cb0-66e2-4c70-9773-4e704acf27e3.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4月21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13日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 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3、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 表、关联方交易等。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推荐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4、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4dd30e-2227-4f1b-b4dc-a8beb482477e.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5 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认为上述资产 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进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及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5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62.57万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单位:元)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7,587,874.81 其中: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6,057,228.98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013,707.16 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31,396.63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037,802.92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1,037,802.92 合计 28,625,677.73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2025 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 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了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组合,根据票据类型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 2、应收账款组合,根据账龄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 3、其他应收款组合,根据款项性质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根据以上标准,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 7,587,874.81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2025 年末,公司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根据以上标准,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037,802.92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2,862.57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 2,862.57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 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640b7b-86b6-4f12-9403-c2adb00cb556.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激智科技(300566):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ffdbb4-43f3-4023-aee3-23a40cdc2ef1.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62,087,850.00元。截至 2021年 12 月 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20,000股,发行价格 2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9,670,23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29, 761.32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27,9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660,409,761.32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 12月 8 日将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的余额689,012,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916000 1040021150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10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其中:(1)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5,783,529.34 165,783,529.34 (2)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加:利息收入 234,538.88 明细 理财投资收益 减:募集资金支出 金额 2,082,819.58 44,080,540.45 银行手续费等 789.74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其中:(1)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余额 124,019,557.61 124,019,557.6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2021年 12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智”)和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和海 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激智”)和海通证券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序号 1 2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宁波激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3916000104002115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江北激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33200630201300050568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154.32序号 户名 3 江北激智 4 江北激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31501983679000068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94010078801600009414 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设项目 333,809.84 50,358,403.38 5 安徽激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39160001040021200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31,105,621.64 6 安徽激智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330215600039122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10,787.96 合计 124,019,557.6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追认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025 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240,000,000.00 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 24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24,019,557.61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元,剩余 124,019,557.61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中。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1 交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3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4号 保本型浮动收益凭证 3,000 预期年化收益率 2.15% 2.10% 起息日 到期日 资金来源 2025/2/19 2025/5/23 已到期赎回 2025/2/18 2025/5/19 已到期赎回 1 2 3 4 5 6 交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3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 2.15% 2025/2/19 2025/5/23 已到期 赎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4号 保本型浮动收益凭证 3,000 2.10% 2025/2/18 2025/5/19 已到期赎回 交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87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 2.15% 2025/2/19 2025/8/25 已到期赎 回交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03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 2.05% 2025/6/3 2025/12/23 已到期 赎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 D509 固定收益凭证 3,000 1.95% 2025/5/30 2025/12/29 已到期赎回联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储金 1号 428 期】收益凭证 固定收益凭证 3,000 2.50% 2025/9/11 2025/12/23 已到期赎回4 交通银 行宁波鄞州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03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 D509 固定收益凭证 3,000 2.05% 1.95% 2025/6/3 2025/12/23 已到期赎回 2025/5/30 2025/12/29 已到期赎回 6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储金 1号 428 期】收益凭证 固定收益凭证 3,000 2.50% 2025/9/11 2025/12/23 已到期 赎回 合计 24,000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及管理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4月 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be9587-7d57-40aa-bbd8-726b5b78b0e1.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要求,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国芳、严群和马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国芳、严群和马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ab0ca4-d9ad-4164-925e-8add1286bfee.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dcbd12-0876-4624-865a-98e4f322f874.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6.3.31已投 号 入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2,714.03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 29,000.00 20,000.00 17,597.36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832.98 18,900.00[注] 合计 86,000.00 68,832.98 59,211.39 注: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实际投资 尚需支付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资金 号 投入额(1) 额 的款项 理收入扣除手 (5=1-2-3+4) (2) (3) 续费净额 (4)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30,000.00 22,714.03 370.75 1,470.89 8,386.11 设项目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20,000.00 17,597.36 1,643.00 707.32 1,466.96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0,000.00 40,311.39 2,013.75 2,178.21 9,853.07 注 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注 3: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 支付为准; 注 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公司结合项目规划与实际建设进展, 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高效、审慎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管控、监督与管理,有效控 制项目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公司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在 2022年至 2024年间在原有 厂区利用自有资金购置设备,后续推进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经公司内部评估发现,原有厂区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与 募投项目设备具备共用条件,为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实现集约化生产,公司经内部审慎论证及董事会 审议通过,新增“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888号、畅阳路 299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原有厂区与募投项目厂区整合并实 现设备共享。本次调整有效提升了存量资产使用效率,节约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支出,优化了厂区整体布局,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 实现了募集资金的高效合理利用。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 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a5bf30-ad77-4c0e-82b9-67621613092d.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be380a-a56a-447f-a7cc-42d82edb85b4.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2 年 9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出资 1,020 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汇”) 共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智”),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2022 年 9月28 日福建福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2、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出资 3,000 万元与宁波汇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阅”)、宁波伟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伟得”)共同设立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并签署《关于浙江芯智新 材料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2023 年 5月 18 日浙江芯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 75%股权。 3、公司于 2022 年 3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2040 万元增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并与股东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和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港群”)签署《宁波港智新 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持有宁波港智 5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1、根据公司与福州福朗、福州鑫汇签订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公司承诺,福建福智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净利润指激 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福建福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福州鑫汇持有福建福智 15%(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尚未实缴)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 具后,福建福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 福建福智的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持有福建福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 技和福州福朗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福建福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 值,则福州鑫汇应将其持有福建福智的另外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福建福智的其 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2、根据公司与宁波汇阅、宁波伟得签订的《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伟得向公司承诺,浙江芯智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 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浙江芯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伟得持有浙江芯智 10%(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尚未实缴)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 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 浙江芯智的 5%(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持有浙江芯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 宁波汇阅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果 2027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 027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将其持有浙江芯智的另外 5%(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 浙江芯智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3、根据公司与宁波新章、宁波港群签订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港群向激智科技承诺,宁波港智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202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净利润指 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宁波港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港群持有宁波港智 30%(对应注册资本 1,200 万元)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任一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宁 波港智没有达到上述净利润数值,则宁波港群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宁波港智的15%(对应注册资 本600万元)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持有宁波港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或激智科技指定第三方,和宁波新章或宁波新 章指定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两个年度均未完成承诺,则将其持有宁波港智的剩余 15%(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股权无偿 转让给拟受让方;宁波港智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福智、浙江芯智、宁波港智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1、经审计,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855,275.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5,275.75 元。2025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7,174.4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 额为 -2,992,450.19 元。2025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2、经审计,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1,558,255.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8,255.53元。 2025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1,657.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42 6,598.36元。2025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3、经审计,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02,031.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2,031.57元。 2025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15,977.0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1,8 18,008.57元。2025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3d70a6-0eff-46f1-9753-a448b74cb649.PDF ─────────┬──────────────────────────────────────────────── 2026-04-28 17:02│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52785e-5075-480e-b2d7-334f76f25b87.PDF ─────────┬──────────────────────────────────────────────── 2026-04-28 17:01│激智科技(30056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1236dd-851e-4b08-bedc-6945c5f7be49.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f268aa-f069-46f9-9451-8f21170167d6.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激智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激智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c2b3da-3ec0-49e2-848c-cce680902d65.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66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智 科技”)编制了《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 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2年 9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战 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 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公司拟出资 1,020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汇”)共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2022年 9月 28日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福州福朗、福州鑫汇签订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 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激智科技承诺,标的公司 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 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 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福州鑫汇持有标的公司 15%(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尚未实缴)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 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 和福州福朗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或前述主体各 自指定的第三方;如果 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另外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 让方;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 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二)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6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6]第 ZF1076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855,275.75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5,275.75元。2025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7,174.44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金额为 -2,992,450.19 元。2025年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20,000,000.00 -2,992,450.19 -22,992,450.19 完成率 -14.96%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能实现承 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2fca41-bd38-47c4-82b0-835c23728de3.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70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 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 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智 科技”)编制了《关于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2年 3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公司发展 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以 2040万元自有 或自筹资金增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签署《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 协议》。 2022年 3月 14日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港群)、 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签订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港群向激智科技承诺,标的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 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 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港群持有标的公司 30%(对应注册资本 1,200万元)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任一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 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净利润数值,则宁波港群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5%(对应注册资 本 600万元)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新章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 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或激智科技指定第三方,和宁波新章或宁波新章指定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两个年度均未完成承 诺,则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剩余 15%(对应注册资本 6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 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二)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6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F10769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602,031.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602,031.57元。2025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15,977.0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1,818,008.57元。2025年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15,000,000.00 -1,818,008.57 -16,818,008.57 完成率 -12.12%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能实现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42b948-02cb-45af-87f2-8ae5c42ea8f4.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 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激智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6.3.31已投 号 入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2,714.03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 29,000.00 20,000.00 17,597.36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832.98 18,900.00[注] 合计 86,000.00 68,832.98 59,211.39 注: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实际投资 尚需支付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资金 号 投入额(1) 额 的款项 理收入扣除手 (5=1-2-3+4) (2) (3) 续费净额 (4)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30,000.00 22,714.03 370.75 1,470.89 8,386.11 设项目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20,000.00 17,597.36 1,643.00 707.32 1,466.96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0,000.00 40,311.39 2,013.75 2,178.21 9,853.07 注 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注 3: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 支付为准; 注 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公司结合项目规划与实际建设进展, 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高效、审慎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管控、监督与管理,有效控 制项目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公司子公司江北激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为拓展业务,在 2022 年至2024 年间在原有厂区利用自有资金购置设备,后续推进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经公司内部评估发现,原有厂区 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与募投项目设备具备共用条件,为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实现集约化生产,公司经 内部审慎论证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888号、畅阳路 299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将原有厂区与 募投项目厂区整合并实现设备共享。本次调整有效提升了存量资产使用效率,节约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支出,优化了厂区整体布局, 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实现了募集资金的高效合理利用。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 议案》,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53.07万元(含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0eb6d8-fda5-4d61-b56d-1e7e57908289.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bf7711-64b0-48da-9f34-158e8bb2b3a3.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caa2a8-9dde-4baf-86c1-6390d37345a3.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3a4cb0-b932-40cc-9da5-cf8100c28d2b.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68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编制的《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 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激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 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晓荣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激智 科技”)编制了《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激智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战 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 布局,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公司拟出资 3,000万元与宁波汇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阅)、宁 波伟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伟得)共同设立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浙江芯智”或“标的公司”),并签署《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2023年 5月 18日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二、 利润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激智科技与宁波汇阅、宁波伟得签订的《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合资 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伟得向激智科技承诺,标的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200万元,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5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 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 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伟得持有标的公司 10%(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尚未实缴)的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5%(对应注册资本 200万元 ,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 汇阅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果 2027年度 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7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另外 5%(对应注册资本 200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 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二)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 2026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F1076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1,558,255.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558,255.53元。2025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31,657.1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1,426,598.36 元。2025年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 能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 12,000,000.00 1,426,598.36 -10,573,401.64 完成率 11.89%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能实现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7e3e23-4f2b-4d1f-8c4a-afe15610d868.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 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1)商业银行及其全资 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 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属于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4390bf-3e75-4072-a12f-4ab9f8b0ab84.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827386-007c-437c-9155-978be1aaa139.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8022b9-6f9b-4f7c-ba68-2c68ab902a81.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造成 影响。 4、授权及期限: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 26 年度董事会审议之日止。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 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e8396c-02b4-4d98-8a33-809296efd21f.PDF ─────────┬──────────────────────────────────────────────── 2026-04-28 17:00│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08b74f-c344-48bd-b00a-fbc7298a0037.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6) 9.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 9.03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第 8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第 7项、第 9.03 项、第 9.04 项、 第 10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 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年 5 月 18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宁波市 高新区晶源路 9 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真或信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梦云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8025 (3)传真:0574-87162028 (4)电子邮箱:investor@excitontech.cn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df31ea-89ac-4f2a-9ff0-ed76cf1ae08f.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激智科技(3005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031c53-efbd-4692-8729-6e9a827bc852.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4)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应向股东会说明、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 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 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足”、“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 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相关事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e8a1ed-2983-4db3-a0aa-7a21587bb163.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庆庆) ─────────┴────────────────────────────────────────────────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庆庆,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理财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2次,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与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查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9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 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人履职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 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edc1a9-942a-4cca-b20e-a293682d0797.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 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尽责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纪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 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礼品和旅游; (二)侵占、挪用、盗窃或非法使用或者占用公司资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故意隐瞒、谎报交易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者承担债务,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归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 监督。 审计部作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第三 方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 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 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 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氛围,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 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公司各业务 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各类预防反舞弊机制的相关信息,增强舞弊风险的识别能力、预防舞 弊的控制能力、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补救的应对能力,防止本部门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 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纸质信函、面谈等途径实名或者 匿名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举报电话:+86-574-87908260-8134 电子邮箱:sunshine@excitontech.cn 通信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接到并登记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 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对涉及非董事、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长,同时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阅知,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二)对涉及董事、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时报 董事长阅知,由审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三)对举报牵涉到审计人员的,可直接向董事长举报,同时报审计委员会阅知,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第十四条 在进行舞弊调查时,审计部可视需要与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非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所 调查案件与本人或者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和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专 业机构协助调查。 舞弊事件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舞弊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被举 报的舞弊事件的接受时间、调查人员组成、对该事件的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的结论意见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等。如有相关 证据、证物或者证言的,应当在舞弊案件调查报告附录中注明。 第十五条 调查小组在舞弊行为调查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部门的资料和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 否立案调查,审计部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其中对于不予以立案调查的,审计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并说明原因; 对于立案调查的,审计部应在 3个月内反馈调查结果。第十六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 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原因在 审计部进行实名登记。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在宣传报道调查结果以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时,除 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 露投诉举报人员信息或对其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奖惩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 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舞弊行为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根据情节 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缴回钱款、降职、降薪、调岗、留岗查看或辞退等行政处分,具体处分由人力资源部执 行;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有舞弊行为记录的员工,均不能被聘用或晋升为公司重要岗位。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举报奖励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并实施 ,具体如下: (一)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万元(不含)以内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 10%奖励,且奖励不低于 100 元; (二)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万元(含)-10 万元(不含)以内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 5%奖励,且奖励不低于 1000 元 ; (三)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 万元(含)-100 万元(不含)以内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 3%奖励,且奖励不低于 5000 元; (四)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 1%奖励,且奖励不低于 3万元,不高于 10 万元 。 (五)对于不涉及金额的舞弊事项,视舞弊性质的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举报人 100 元、500 元、1000 元、5000 元、10000 元五档不等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今后修改、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67dad3-f63f-4a21-b53c-33e0a69d334b.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 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 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 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第四 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 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 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 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 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 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方 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 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 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 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三)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领导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 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ESG领导小组下设 ESG工作小组,作为 ESG事宜的执行单位,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和执行相关 ESG工作; (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为 ESG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战略规划与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治理实践的落 地; 2、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ESG 报告、涉及公司 ESG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3、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重大 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1、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领域相关政策、ESG报告、ESG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事项的沟通; 5、监督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不定期检查公司 ESG 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 (三)ESG领导小组 1、主要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等相关事项; 2、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四)ESG工作小组 1、研究 ESG相关实质性议题,收集汇总 ESG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完成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2、负责 ESG工作的开展和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 3、组织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 合理化建议;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ESG工作配合机构 1、根据年度 ESG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2、执行 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3、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 4、配合 ESG信息收集工作,提交相关信息; 5、配合参与公司 ESG宣传、培训等活动; 6、其他与 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ESG领导小组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 ESG工作小组或提请董 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 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 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 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工作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 评估 ESG工作职责相关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 改工作。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二十一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 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 ESG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公司 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而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c540bb-f2e5-41a4-9a58-f4f5a5dbfd57.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国芳) ─────────┴────────────────────────────────────────────────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罗国芳,1965 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1985 年 8月至1996 年 2月,任宁波财政税务学校教师;1996 年 2月至 1999 年 6月,任宁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1999 年 6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合伙人兼负责人、分所所长;2021 年 8月至今,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3次,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查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经验,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 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人履职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7acc5-7023-46a5-9751-fbfffb773107.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2. 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 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 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 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规定实 施的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机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6256ed-52d7-4fed-87e1-f609f5006b6c.PDF ─────────┬──────────────────────────────────────────────── 2026-04-28 16:59│激智科技(3005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 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2次,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7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 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人履职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 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14a7b7-e00e-4520-ac8e-230862805f9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激智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647.PDF ─────────┬──────────────────────────────────────────────── 2026-04-29│激智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656.PDF ─────────┬──────────────────────────────────────────────── 2025-10-30│激智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265.PDF ─────────┬──────────────────────────────────────────────── 2025-08-27│激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162.PDF ─────────┬──────────────────────────────────────────────── 2025-04-22│激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3498.PDF ─────────┬──────────────────────────────────────────────── 2025-04-22│激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3403.PDF ─────────┬──────────────────────────────────────────────── 2024-10-25│激智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147.PDF ─────────┬──────────────────────────────────────────────── 2024-08-23│激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923.PDF ─────────┬──────────────────────────────────────────────── 2024-04-20│激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998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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