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67(精测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67 精测电子 更新日期:2026-06-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0 17:28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2026-06-08 17:44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08 17:40 │精测电子(3005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5 17:41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 │2026-06-03 17:0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02 18:1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6-06-02 18:1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 ├─────────┼──────────────────────────────────────────────┤ │2026-05-30 00:0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 ├─────────┼──────────────────────────────────────────────┤ │2026-05-30 00:0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30 00:0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公告 │ └─────────┴──────────────────────────────────────────────┘ ─────────┬──────────────────────────────────────────────── 2026-06-10 17:28│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2395185-6936-4820-a158-a0dc568fdd18.PDF ─────────┬──────────────────────────────────────────────── 2026-06-08 17:44│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 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6,002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6名,代表股份109, 970,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11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72,54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2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424名,代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9%;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4名,代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 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2013%;反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 98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7.6532%;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 2.344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于<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2013%;反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 98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7.6532%;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 2.344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于<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92,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2013%;反对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 98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48,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7.6532%;反对 877,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 2.344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1%。《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 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ac79b2a-df5a-4eb4-a164-2c5ceaaaacbc.PDF ─────────┬──────────────────────────────────────────────── 2026-06-08 17:40│精测电子(3005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 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6月8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会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现场主持 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26人,代表股份合计109,970,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10%。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法务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2,544,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378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24人,代表股份37,426,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89%。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 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424人,代表股份37,426,84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三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109,092,613 99.2013% 36,548,513 97.6532% 反对 877,532 0.7980% 877,532 2.3447% 弃权 800 0.0007% 800 0.0021% 表决结果:通过。 2.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109,092,613 99.2013% 36,548,513 97.6532% 反对 877,532 0.7980% 877,532 2.3447% 弃权 800 0.0007% 800 0.0021% 表决结果:通过。 3.特别决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109,092,613 99.2013% 36,548,513 97.6532% 反对 877,532 0.7980% 877,532 2.3447% 弃权 800 0.0007% 800 0.002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b0eee65-cc06-400e-ab53-1cde7439c6ac.PDF ─────────┬──────────────────────────────────────────────── 2026-06-05 17:41│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凯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持有公司股份 22,529,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05%)的股东陈凯先生计 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79%的股份,即 5,000,000 股。 近日,公司收到陈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陈凯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陈凯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现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陈凯 合计持有股份 22,529,813 8.05 22,529,813 8.05 其中:无限售条件 22,529,813 8.05 22,529,813 8.05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上述表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年 2月 2日的总股本 279,745,540 股为依据计算;减 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6月 4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79,746,002 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陈凯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 3、陈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5fa6689-8d80-4c28-8c55-7c115d9d924f.PDF ─────────┬──────────────────────────────────────────────── 2026-06-03 17:07│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的通知,彭骞先生将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 (%) 一致行动人 彭骞 是 8,400,000 14.36 3.00 2025 年 8 2026 年 6 华福证券股份 月 15 日 月 2 日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彭骞先生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彭骞 58,500,000 20.91 16,635,000 28.44 5.95 16,635,000 100.00 35,949,000 85.87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2日的总股本 279,746,002 股为依据计算。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二、备查文件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