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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7(精测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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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7 精测电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18:44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6 18:44 │精测电子(3005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6 18:42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1 17:2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6-11 17:2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6-11 17:25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5 18:12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30 17:26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17:25 │精测电子(300567):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05-30 17:25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5-06-16 18:44│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3,369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6名,代表股份 89,784,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95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9,388,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78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182名,代表股份10,396,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6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名,代表股份19,622,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44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97,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6019%;反对110,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56 42%;弃权 16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8339%;其中,股东彭骞先生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70,112,000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47,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5983%;反对 110,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 0.5656%;弃权 164,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8360%。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8d681ec4-c556-4597-9e83-f2b899ff7433.PDF ─────────┬──────────────────────────────────────────────── 2025-06-16 18:44│精测电子(3005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二○二五年六月 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 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现场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精测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86人,代表股份合计89,784,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952%。具体情况如 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法务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9,388,20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8.378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0,396,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 16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84人,代表股份19,622,1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44%。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 份9,226,186股;通过网络投票182人,代表股份10,396,00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案:《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19,397,170 98.6019% 19,347,155 98.5983% 反对 110,986 0.5642% 110,986 0.5656% 弃权 164,050 0.8339% 164,050 0.8360% 其中,股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0,112,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cff6c96-16b3-4784-93dd-6aab540ee02e.PDF ─────────┬──────────────────────────────────────────────── 2025-06-16 18:42│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54328729-248d-4268-9f7d-b89d9a1c4e3f.PDF ─────────┬──────────────────────────────────────────────── 2025-06-11 17:27│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83183308C 2、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贰亿柒仟玖佰柒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壹圆人民币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6 年 4月 20日 6、法定代表人:彭骞 7、住所: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栋 11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平面显示技术的研发;液晶测试系统、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测试系统、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机电 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锂电池及其它新能源测试系统、电源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芯片设计、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电 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计量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8895390-b507-4f5a-8494-827cfe56d41c.PDF ─────────┬──────────────────────────────────────────────── 2025-06-11 17:27│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 意 见。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根据上述决议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亿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公司存款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 过 12 个月,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2fd7604-1b5f-4f24-b57a-0b3d40a0d239.PDF ─────────┬──────────────────────────────────────────────── 2025-06-11 17:25│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23 日、2024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7.8 亿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8亿元, 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商业保理以及其他方式;拟对子公司武汉精毅通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毅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2.5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商业保理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立、武汉精毅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签订编号为“ZB700420250000001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ZB700420250000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分别为武汉精立、武汉精毅通向浦发银行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004202500000010)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 5月 21 日起至 2028年 5月 21日 5、最高担保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004202500000011)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毅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 5月 21 日起至 2028年 5月 21日 5、最高担保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 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75,746.52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净资产的 21.87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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