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7 精测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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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7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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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5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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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2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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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2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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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2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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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1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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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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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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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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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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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7│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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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于2025 年 4月 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
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6)。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 受托人 产品名称 产品 现金管理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收益
主体 名称 类型 金额 (年化
(万元) 收益
率)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行结构性 保本浮动收 25,000.00 2025/11/04 2025/11/28 1%-1.5
电子 行武汉 存款 益型 3%
自贸区
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理财产品 25,0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51,506.85 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万元。
二、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投资 受托人 产品名 产 品 现金管理金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收益 是 理财收
主体 名称 称 类 型 额 (年 否 益
(万元) 化收 到 (元)
益率) 期
赎
回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4,000.00 2024/09/11 2024/12/11 1.75% 是 214,41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2.15 0.96
分行 性存款 型 %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6,500.00 2024/10/16 2024/12/31 1.75% 是 277,45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2.05 2.05
分行 性存款 型 %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30,000.00 2024/12/03 2024/12/31 1.3%- 是 494,79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2.15% 4.52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3,000.00 2025/01/24 2025/02/24 1.3%- 是 48,410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1.9% .96
分行 性存款 型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30,000.00 2025/02/06 2025/02/28 1.3%- 是 388,76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2.15% 7.13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30,000.00 2025/03/03 2025/03/31 1.3%- 是 506,30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2.2% 1.37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6,000.00 2025/01/27 2025/04/18 1.3%- 是 259,64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1.95% 3.84
分行 性存款 型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06/13 2025/06/30 1%-1. 是 209,58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8% 9.04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07/02 2025/07/31 1%-1. 是 357,53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8% 4.24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5,000.00 2025/07/02 2025/08/01 1%-1. 是 71,917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75% .81
分行 性存款 型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08/04 2025/08/29 1%-1. 是 284,24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66% 6.58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09/01 2025/09/30 1%-1. 是 307,87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55% 6.71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武汉 招商银 招商银 保本浮 5,000.00 2025/09/02 2025/11/03 1%-1. 是 144,38
精立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7% 3.56
分行 性存款 型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10/10 2025/10/31 1%-1. 是 221,50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54% 6.84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精测 兴业银 兴业银 保本浮 25,000.00 2025/11/04 2025/11/28 1%-1. 是 251,50
电子 行武汉 行结构 动收益 53% 6.85
自贸区 性存款 型
支行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电子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f9d5a3d-2157-4bb4-9aed-e9aa3de29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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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5│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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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新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3点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四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监事欧昌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新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关联人帅敏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武汉精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鸿”)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武汉精鸿
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70%变更为75%,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精测电子(香港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精鸿的股权比例由30%变更为15%,武汉精鸿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5,000万元注册资本(2.4124%的股权)以9,167.1235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精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精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精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员工李仲禹、ZHANG XU,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精测的股权比例由61.2460%变
更为58.8336%,上海精测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制定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d02302da-b76d-4e41-afed-81f05c9fa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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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2│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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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结合自身实际需要,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拟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9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5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8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制定 否
30 社会责任制度 新制定 否
31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上述制度中第1-11项、第3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其余制度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和制定的各类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b7c0f2c-d380-443d-ac8e-9232f04d9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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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32│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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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
素的基础上,特别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据此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基础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积极推行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述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并结
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
决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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