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7 精测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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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1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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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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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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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0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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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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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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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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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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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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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 │精测电子(300567):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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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1│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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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尚需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武汉精至”)、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精锐”)于2025年9月23日与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生拟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60.24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02%;其中,彭骞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通过武汉精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587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武汉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60.
2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46,016,584.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115)、《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彭骞)》。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的通知,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于2026年5月15日与文发长江2号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转让双方就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1(以下简称“甲方1”):彭骞
出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2”):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3(以下简称“甲方3”):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
“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
1、各方于2025年9月23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直接持有
及通过甲方2、甲方3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4,0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现各方就原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原协议第五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修改为
“5.1 经甲乙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1)原协议第3.1条约定的甲方1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分
两笔向甲方1支付: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1申请,乙方书面确认,乙方以代扣代缴税费的方式支付甲方1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金额。各方同意上述代扣代缴的税费金额为乙方向甲方1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1指
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2)原协议第3.1条约定的甲方2的转让价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2支付: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2指定收款
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95,600,880.00元(大写:玖仟伍佰陆拾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3)原协议第3.1条约定的甲方3的转让价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3支付: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3指定收款
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50,908,824.00元(大写:伍仟零玖拾万捌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第二条 甲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1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起(不含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当日)3个工作日(含
第3个工作日),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未按照上述时间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甲方1应在乙方向甲方1支付第一笔转
让价款之日起(不含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当日)15个工作日(含第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第一笔转让价款。
第三条 如因甲方原因,标的股份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甲方1应在乙方向甲方1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起(不含第一笔转让
价款支付当日)15个工作日(含第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第一笔转让价款。
第四条 本合同经甲方1签字按手印、甲方2和甲方3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甲方2、甲方3和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
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仍然适用,对各方有约束力。
三、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
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638f5bf-82a6-4d80-b490-6f7be6b12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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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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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1,27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6,000,000.00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600,000.00元(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65,40
0,000.00元汇入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
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12,264.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3,787,735.8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
023]第 ZE10032号《验证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3月 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 2”,债券代码“1231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
、“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广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金坤明、田民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2025年 2月、9月和 11月,广发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何旭先生
他情况 陆靖先生、李善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 2023 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金坤明先生、田民先生接替持
续督导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67
注册地址 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 彭骞
董事会秘书 刘炳华
证券事务代表 程敏
联系电话 027-8767117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债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2025年 12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12月取消监事)以及董事、监事(2025年 12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2025年 12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
,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2025年 12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
8、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2025年 12月取消)、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精测电子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99280fe1-cd83-451c-90b7-2db61c0f3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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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0│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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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还本风险相对较低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收益凭证、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信
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8、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投资风险: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过程中,还存在相关工
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规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
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b71b152-8c2c-4df0-960d-380df318e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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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0│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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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精测电子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d25085-41a0-4766-a38c-2693fdd2a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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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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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d88536-5240-4173-b08f-7a7af495f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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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5│精测电子(300567):广发证券关于精测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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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坤明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民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培训实施人员姓名:田民
参加培训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2026年 4月 26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5年度
培训主要内容:保荐业务募集资金督导关注要点及违规案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
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6年 4月 26日对精测电子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广发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精测电子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内容。现场培训中,广发证
券讲解了《保荐业务募集资金督导关注要点及违规案例》。现场培训后,广发证券向精测电子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
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供自学。
二、培训内容简介
此次培训针对募集资金督导制度下的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从内控、合规等多个角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
体案例,面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荐业务募集资
金督导关注要点及违规案例》作为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项目组对其进行了重点详细讲解。
三、培训效果
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介绍相关案例,精测电子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系
统、全面的认识,有助于精测电子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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