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8 星源材质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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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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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 │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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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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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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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4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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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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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星源材质(300568):公司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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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星源材质(300568):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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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星源材质(30056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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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 │星源材质(300568):《公司章程》修订比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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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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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 2栋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285,61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4.209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9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796,123股,占
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204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99,49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3.004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0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0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86,12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20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90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786,12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2041%。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1,891,63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0,849,34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
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11,042,299股。)
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40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反对1,46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3%;弃权 4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766%;反对 1,466,56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3%;弃权 4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39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39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0%;反对 1,47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3%;弃权 41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0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01%;反对 1,475,88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3%;弃权 41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2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73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75%;反对 8,11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0%;弃权 44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4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402%;反对 8,11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74%;弃权 444,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b4434e7-6a72-4f83-8cbd-e06550fde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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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6│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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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6bc6a42-9564-451d-a9d4-2dfd356e2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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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4│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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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16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英诺威”)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与上
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马来西亚令吉
成立时间:2024年 8月 18日
经营范围:工业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电池及电池部件的制造与销售;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马来西亚英诺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1,490,739,251.41 4,648,000,997.86
负债总额(元) 1,493,424,450.58 2,254,301,748.86
净资产(元) -2,685,199.17 2,393,699,249.00
资产负债率 100.18% 48.50%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0 0
利润总额(元) -5,356,657.80 -9,871,664.41
净利润(元) -5,356,657.80 -9,871,664.41
马来西亚英诺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2、联合牵头安排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3、中国信保代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4、被担保人:英诺威新材料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5、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7、保证范围:保证人同意向各融资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a)就各其他债务人严格履行其在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各融资方承担保证责任;
(b)向各融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一债务人未按时支付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到期款项时,保证人应一经贷款代理
行书面要求后立即(且最迟不超过书面要求后的三(3)个营业日)支付该款项,如同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及
(c)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各融资方承诺:若其担保的任何义务属于或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不合法,则作为一项独立
且主要的义务,保证人须一经融资方要求,立即赔偿该融资方因该债务人未支付其根据任何融资文件在原应到期的日期原应支付的任
何款项(若非因该等不可执行性、无效性或不合法,该款项本应在融资文件项下到期支付)而遭受的所有费用、损失或责任。保证人
根据本条的赔偿应支付的款项金额不会高于其若根据本合同在索赔数额可按保证方式追索的情况下原应予以支付的数额。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后的三(3)年之日(含当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37,572.36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6%。以上担保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86c7827-6f26-440e-b56f-324fd3901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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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8│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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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16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威”)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融资、交易或服务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了《保证函》。
2、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美元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
3、公司全资子公司 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外汇交易和/或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股票、债券、信用衍生
品、商品、金属及其他以任何形式或基础存在的金融产品挂钩的交易等)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美元 5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并于近日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新加坡元
住所:460 ALEXANDRA ROAD, #11-06 MTOWER, SINGAPORE (11996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工厂运营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英诺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512,511,105.39 3,148,170,421.81
负债总额(元) 508,533,355.18 398,592,874.73
净资产(元) 3,977,750.21 2,749,577,547.08
资产负债率 99.22% 12.66%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99,270,339.80 390,600,680.96
利润总额(元) 3,525,031.93 5,621,157.40
净利润(元) 3,172,528.73 5,044,158.26
英诺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
注册资本:1,000万新加坡元
住所:460 ALEXANDRA ROAD, #11-06 MTOWER, SINGAPORE (119963)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电池隔膜和功能膜领域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合作,电池隔膜和功能膜原料
进口、设备进口;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新加坡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元) 1,286,232,934.11 5,065,834,909.85
负债总额(元) 1,214,517,830.40 1,759,954,652.68
净资产(元) 71,715,103.71 3,305,880,257.17
资产负债率 94.42% 34.74%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37,306,534.85 937,094,788.48
利润总额(元) 18,328,180.48 126,825,983.17
净利润(元) 18,328,180.48 105,697,055.75
新加坡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保证函》
1、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被担保人: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00)或等值美元/欧元以及该等本金金额相应产生的担保
债务范围内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5、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
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就最高额保证而言,担保债务既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上述款项和债务,也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被担保人已经欠付
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上述款项和债务。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
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1、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万元(USD10,000,000.00)
5、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因(a)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b)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
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
赔偿金;(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
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
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五百万元(USD5,000,000.00)
5、保证范围:包括被担保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该等三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发生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
任何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延期或宽限,或与之协商债务和解,且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任何其它人任何时间上的延期或宽限的情形下,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自该等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算,期限仍为三年。合同构成一项持续性的担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并不因债务人对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临时付款或清偿而解除。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37,572.36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5.06%。以上担保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保证函》;
2、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3、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f4ae221-4f3d-48fc-9efc-f8ff96ddf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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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4│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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