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8 星源材质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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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6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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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16 │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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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16 │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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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20:10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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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56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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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6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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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6 │星源材质(30056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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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22 │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子公司购买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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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7:36 │星源材质(30056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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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7:35 │星源材质(300568):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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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6│星源材质(300568):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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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300568):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5bbe3a36-b5f2-40fc-ab9b-fe52025d5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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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16│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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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 2 栋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 ZHANGXIAOMIN 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1,843,391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4.40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2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53,9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603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0,489,69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2.799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53,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60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53,7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
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1.6032%。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2,956,97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993,700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963,270 股。)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5,595,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31%;反对 5,751,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8%;弃权 49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05,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399%;反对 5,751,
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25%;弃权 49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2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d15af2bf-12ef-44c3-a755-3d8dfc55c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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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16│星源材质(300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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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
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14:30 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 2 栋 1
0 楼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陈秀峰先生请假,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 ZHANGXIAOMIN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1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489,69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12.7999%。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2,956,970 股,其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为 10,993,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3]1142 号)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963,27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1,35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3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5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2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843,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31%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
长陈秀峰、监事丁志强请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5,595,2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31%;反对 5,751,138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8%;弃权 497,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05,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
7399%;反对 5,751,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25%;弃权 497,02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e1845dda-836e-41d9-967c-612ef2281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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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20:10│星源材质(30056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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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60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12.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3 元/股,成交均价 11.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671,524.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8,580,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最
高成交价为 12.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5 元/股,成交均价 11.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9,740.96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80,2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年 3月 6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8,580,20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124,541 9.61% 137,704,741 10.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832,429 90.39% 1,205,252,229 89.75%
三、总股本 1,342,956,970 100% 1,342,956,970 1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180a85df-6b09-4b8b-8d55-022f7be20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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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56│星源材质(30056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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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60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4,4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12.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3 元/股,成交均价 11.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67
1,52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 14.60 元/股。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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