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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9(天能重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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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9 天能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19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4 16:11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4 16:11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 │2026-04-23 00:35 │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2 19:32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2 19:32 │天能重工(3005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22 19:32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5-14 18:38│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东方理想家 2栋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2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51,231,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4.5649%。(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235,341,25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1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1 人,代表股份 15,889,98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1 人,代表股份 15,889,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553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469,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5%;反对 2,511,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7,250,1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2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79%;反对2,511,4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50%;弃权 7,25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7 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4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72%;反对 2,508,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4%;弃权 7,29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48%;反对2,508,3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5%;弃权 7,296,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9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400,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2%;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1%;弃权 1,24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5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23%;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58%;弃权 1,242,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8219%。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00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 1,284,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5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78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75%;弃权 1,28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84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10,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7%;反对 8,832,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弃权 1,388,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69,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69%;反对8,832,23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37%;弃权 1,388,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5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48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01%;反对 2,532,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2%;弃权 6,209,6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4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8%;反对2,532,9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3%;弃权 6,209,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8 9%。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7,375,013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47%;反对 12,518,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7%;弃 权 1,338,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33,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0%;反对12,518,03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94%;弃权 1,33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 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2e ─────────┬──────────────────────────────────────────────── 2026-05-14 18:38│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郭年华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达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离任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海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选举于海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原独立董事郭年华先生的离任申请于 2026年 5月 14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年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7f6129a-ec53-440b-996d-46ca08cc731c.PDF ─────────┬──────────────────────────────────────────────── 2026-05-14 18:38│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5 人,代表股份 251,231,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35,341,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1人,代表股份 15,88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5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1人,代表股份 15,88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53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6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45%;反对 2,51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7,250,1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 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8,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79%;反对 2,51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50%;弃权 7,250,1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8,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7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2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72%;反对 2,5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84%;弃权7,296,6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 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5,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48%;反对 2,5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55%;弃权 7,296,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9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0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52%;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01%;弃权1,242,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23%;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58%;弃权 1,242,8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1,28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8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75%;弃权 1,284,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4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17%;反对 8,83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156%;弃权1,388,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69%;反对 8,832,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37%;弃权 1,388,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48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01%;反对 2,53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82%;弃权6,209,6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 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8%;反对 2,53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03%;弃权 6,209,6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89%。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37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47%;反对 12,518,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827%;弃权1,338,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0%;反对 12,51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94%;弃权 1,338,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 告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2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全 文 见 巨 潮 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 刘伟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da2661a-a774-4838-8443-752db81c1af1.PDF ─────────┬──────────────────────────────────────────────── 2026-05-13 19:19│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6b7119c-2ea3-4d16-bae9-f5a52cc068a4.PDF ─────────┬──────────────────────────────────────────────── 2026-04-24 16:11│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ea3a8ef-51a5-43a3-9369-fe32062f6089.PDF ─────────┬──────────────────────────────────────────────── 2026-04-24 16:11│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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