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9 天能重工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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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7:04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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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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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 │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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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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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34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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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04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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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04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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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24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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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36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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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00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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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7:04│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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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028f3a19-bd2e-4a2a-ac88-c1777a48a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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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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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95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 年 2 月 7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2 月 2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795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天能转债”。截至目前,“天能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且“天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青岛天能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能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天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天能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天能转债”回售条款生
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0%(“天能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116 天(2
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14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2 月 14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2.5
0%×116/365=0.795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天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795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36 元/张;②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795
元/张;③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795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天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天能转债”。“天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天能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 年 2 月 25 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 2025 年 2 月 26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 年 2 月 27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天能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能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207d5803-04a9-42e5-99de-f0aa0ba99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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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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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
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6.7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鉴于目前股价未能
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能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月 17 日)如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能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df57768a-38dc-44ed-9b5a-bacd15d4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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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7:06│天能重工(300569):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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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6.7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年 8 月 17 日)如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6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
债券代码“12307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
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能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3.4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3.40 元/股,调整
为 7.7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
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356,603 股并上市。公司可转债
“天能转债”的转股价由原来的 7.73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8 月 2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91 元/股,调整为 7.7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能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76 元/股调整为 7.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3 年 5 月 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9)。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3,371,266 股并上市。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由原
来的 7.68 元/股,调整为 7.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0 日至 2024 年7 月 19 日)如再次
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7 月 2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权利。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4 元/股调整为 7.4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6 月 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3)。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5年 2 月 1 日)如再次
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2 月 3 日重新
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权利。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90%(即 6.72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目前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公司于 202
5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
“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如再次触发“天能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重新起算,若再
次触发“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能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4c8f6c45-4188-4a5b-bb51-7d430d4fd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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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6:34│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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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95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 年 2 月 7 日
3、回售申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2 月 25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795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天能转债”。截至目前,“天能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且“天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青岛天能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能转债”的有条
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天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天能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7.47 元/股的 70%,即 5.2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天能转债”回售条款生
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50%(“天能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116 天(2
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14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2 月 14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2.5
0%×116/365=0.795 元/张(含税)。由上可得“天能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795 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36 元/张;②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795
元/张;③对于持有“天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795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天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天能转债”。“天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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