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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9(天能重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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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9 天能重工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5:42│天能重工(30056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 号) 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3,371,266 股,每股 发行价格 7.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9.98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7,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所募集 资金1,492,599,999.98 元均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予 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020005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 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并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吉林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 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 银行账号 备注 户银行名称 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 日照银行股份有 810200501421009 正常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胶州 243 支行 2 内蒙古天能重工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 242948815064 正常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胶州支行 3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 交通银行股份有 372005585013003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胶州 261111 支行 4 吉林天能电力工程 浙商银行股份有 452002001012010 本次销户 机械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分行 0356532 5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 515900712810899 正常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 2024 年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 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天能海 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提档升级为“江苏天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技改及二期扩建项目”(以下 简称“江苏天能技改及扩建项目”),同时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终止并 将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至“江苏天能技改及扩建项目”,上述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江苏天能海洋 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提档升级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 相应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c8101da-78b2-4ebf-9895-f299467b468a.PDF ─────────┬──────────────────────────────────────────────── 2024-11-15 20:21│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旭先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旭先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长安信托·鸿瑞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郑旭先生向长安 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18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5.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 年 11 月 14 日,郑旭与长安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原协议第 6.3 条:“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方式,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现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方式,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协 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29a2517-ee35-410b-9c45-a02c7be59452.PDF ─────────┬──────────────────────────────────────────────── 2024-11-15 20:21│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1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 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 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18,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95%,最高成交价为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2,291,474.24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 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300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即出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5.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82 ,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76,210 股(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出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19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70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1,815.7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 9,276,210 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根据股份回购 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1c8b3b3-9b58-4944-b989-fee76ea6d99d.PDF ─────────┬──────────────────────────────────────────────── 2024-11-01 17:21│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e6861dc-64fc-483f-adbf-7c92779bc706.PDF ─────────┬──────────────────────────────────────────────── 2024-11-01 00:00│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0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1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 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月 3日、2024 年8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82,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0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3日-10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2, 686,212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1a2f17a-dd55-48ca-bfdc-8707431e2f78.PDF ─────────┬──────────────────────────────────────────────── 2024-10-29 00:00│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鸿瑞1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 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鸿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e41dd4d-2787-4794-aa48-1cd8576f5792.PDF ─────────┬──────────────────────────────────────────────── 2024-10-29 00:00│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旭) ─────────┴──────────────────────────────────────────────── 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fa43c05-af47-4767-bb0f-00a799806321.PDF ─────────┬──────────────────────────────────────────────── 2024-10-29 00:00│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79705b7-1472-4172-bb19-3938c500f9a3.PDF ─────────┬──────────────────────────────────────────────── 2024-10-26 00:00│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议案(二)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工 作进度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具体安排等事项董事会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24a15c0-0596-4198-a0e6-fe6343376773.PDF ─────────┬──────────────────────────────────────────────── 2024-10-26 00:00│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 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7)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8)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 旭辉、立信 多万,在诉 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讼过程中 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年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 估、立信等 报、2016 年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 报 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 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 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廖慕桃 2013 年 2006 年 2012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蒋洁纯 2014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之祥 2006 年 2008 年 2011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2 年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洁纯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之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年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2022 年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2023 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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