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0 太辰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3 21:07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6-16 19:10 │太辰光(30057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5-15 19:30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9:30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3 19:04 │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8:57 │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56 │太辰光(3005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9:20 │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6-04-09 18:50 │太辰光(300570):关于参加深交所“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3-30 21:00 │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7-03 21:0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
(2026年 3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227,126,86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7,126,867.0
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
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3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 00*****273 张致民
3 00*****284 张艺明
4 00*****208 张映华
5 00*****341 蔡乐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30日~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58b9e50-1201-45bb-a76b-1914c8a92089.PDF
─────────┬────────────────────────────────────────────────
2026-06-16 19:10│太辰光(30057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有所上涨但规模不大。截至 2026年6月 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63.29元/股,静态市盈率
200.03倍,与中上协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应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73.68倍有较大差异。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日和 2026年 6月 16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本次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有所上涨但规模不大: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47亿元,同比增长 12.26%;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9亿元,同比增长 14.43%。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6月 15日和 2026年 6月 16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短期波动幅度较大,
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63.29元/股,静态市盈率 200.03倍。截至目前,公司所属中上协
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应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3.68倍,公司的市盈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
差异。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市风险和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09427fd-d9d6-4131-b178-8dd42e6eb5c5.PDF
─────────┬────────────────────────────────────────────────
2026-05-15 19:30│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62,7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54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0,24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人,代表股份 11,64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人,代表股份 11,6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0%。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
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提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20%。
提案2.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反对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72%。
提案3.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9%。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1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4%。
提案5.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8%;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1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8%;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45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蔡乐、蔡波、肖湘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7%;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赵勇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ba453a1-601f-4a09-b5ca-957931b86a9a.PDF
─────────┬────────────────────────────────────────────────
2026-05-15 19:30│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
(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地点和时间
、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并确定了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确认后,
没有变更。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2、2026 年 5月 15 日,贵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有效投票时间内以及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有效投票时间内对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3、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贵公司及本所律师的统计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数为 42,549,460 股
,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8%。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 240 人,代
表贵公司股份 20,245,140股,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36%。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尚有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未有贵公司的股东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通知》,贵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3、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统计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贵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在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时,在关联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239ad8b-6782-464b-b566-767710190b94.PDF
─────────┬────────────────────────────────────────────────
2026-04-23 19:04│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公司 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股东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提案 6.00《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
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7:00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
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红叶、罗圣博
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联系传真:0755-32983689
电子邮箱:zqb@china-tscom.com
邮编:5181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e4037d-75bb-4b8d-93ca-49eb4ff0c283.PDF
─────────┬────────────────────────────────────────────────
2026-04-23 18:57│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3ba026-37af-454d-847b-ce7fc8ba11c4.PDF
─────────┬────────────────────────────────────────────────
2026-04-23 18:56│太辰光(3005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
亲自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映华女士、李彦毅先生、楼永辉先生和耿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前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关 于 召 开 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d823f7-4513-4eff-9553-030b145a8102.PDF
─────────┬────────────────────────────────────────────────
2026-04-10 19:20│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实现产业链协同及相关业务的投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江苏乾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保战新并购私募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省未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国泰海通中际旭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 1
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15,000万元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已完成变更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合伙企业名称管理,并体现合伙企业
业务定位及发展方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海通君启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名称外其他要素不变
。
三、其他说明
本次仅系基金名称变更,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变更,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仍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基金运作不受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泰海通君启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af9b300-6fee-4ed8-96b2-52cb8296d65f.PDF
─────────┬────────────────────────────────────────────────
2026-04-09 18:50│太辰光(300570):关于参加深交所“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
“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址:深交所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参会人员:董事长张致民先生、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张艺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蔡波女士、技术总监侯丹先生、独立董
事周新黎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f374fd64-c18d-40d3-8bc8-4e70a2a4a277.PDF
─────────┬────────────────────────────────────────────────
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辰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太辰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太辰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4dc04a-9184-45cc-a23c-18b03b08d6c6.PDF
─────────┬────────────────────────────────────────────────
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3247bc-f6f3-461e-a107-b20629732943.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考评之列。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
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
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2cd15c-bd7d-4626-919c-dc4e723b3cdc.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周新黎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四川西星实业集团财务副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四川赛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深圳盈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拟挂牌新三板公
司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深圳市盛景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2023
年 5 月,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董办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税立方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
人。2021年至今任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会议,专业、高效
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姓名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数
周新黎 6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扎实的财务专业素养、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在
专门委员会运作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聚焦财务监督与薪酬合理性把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
下:
1、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统筹审计
委员会各项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报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决策,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对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决策进行专业把关,协调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接,督促审计工作有序开
展,防范财务风险、杜绝财务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规范性。同时,依托会计专业优势,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
性整改意见,推动问题闭环解决,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水平。
2、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结合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薪酬体
系、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的匹配度,监督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确保薪酬考
核机制能够有效激励核心团队,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出现薪酬过高、考核失衡等问题,助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
制。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以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
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相关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多次开展现场财务内控检查及员工访谈
,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真实运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作
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发挥实质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学习财会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财务、薪酬等重大事项,主动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与内控执行,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履职记录。依托自身会计专业优势,本人将继续牵头推进审计委员会工作,监督审计机构规范履职,重点
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财务核算规范性,识别财务风险并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推动审计整改闭环落实。同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审核薪酬方案与考核指标,聚焦薪酬与财务业绩的匹配度,提出科学优化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普及
财会专业知识,提升公司治理团队财务素养,以财务监督与专业赋能为核心,确保公司财务治理合规高效。
述职人:周新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6573ae-565e-4593-8c54-179e6144db67.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楼永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为宁波市鄞州区司
法局副主任科员;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市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1 月至今,
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会议,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数
楼永辉 6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以严谨的法律思维、丰富的法律实
务经验,在专门委员会运作中侧重合规监督、风险防控,为委员会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公司治理合法合规、决策程序规范。报告
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主持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牵头负责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核,确保公司薪酬体系、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要求。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领取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切
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依托法律专业优势
,重点审核审计过程中的合规性问题,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与预警,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审计覆盖,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程序完备。同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提供参考意见,保障审计工作的合
规性与权威性。
3、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保候选人具备合格的履职能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持续考察与监督,未发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
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利用法律专业背景组织相关培训;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现场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涉及法律的工作内容提
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控制风险、稳健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
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可能发生的法律争议与风险,对解决争议及防范风险提供意见与建议。本人审核公司拟新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确认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均符合任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积极维护公司核心团队建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做
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发挥实质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强化合规
学习,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加强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监督公
司合规经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规范完成履职记录与述职准备。立足法律专业特长,本人将牵头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审核
薪酬考核制度及流程的合规性,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从法律视角
全面审核审计相关事项,识别财务活动、关联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协助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此外,结合公
司经营实际开展合规培训,助力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筑牢合规风险防线。
述职人:楼永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3d9fc4-1a13-4132-aabf-4a9a127f53f4.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继伟)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继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a583746-d941-4585-90be-4c13e49e083c.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
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解锁股份数量为 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6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的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1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6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1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解锁股份数量为 90万
股。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二个锁定期期限届满
依据《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年 3
月 14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6年 3月 14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对应业绩考核目标作为份额持有人所获份额解锁条件之
一。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实现历史
高)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2025 注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净利润 不低
于1.8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541号)的营业收入为 15.47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9亿元,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项目及个人层面考核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围绕产品与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效率与质量提升、业务与市场拓展等方面能给公司发展带来突破的重大项目
设立项目考核目标,其中包括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产品技术目标、项目相关销售目标或收益目标。到 2025年度,本计划设定的技
术开发和市场拓展目标初见成效。
结合参与对象在相关项目中承担的职责设立其个人层面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绩效目标。
在以上目标完成的情形下,持有人个人当期对应实际分配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分配比例×当期持有人所在项目分配比
例×个人对项目的贡献度。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项目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项目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均达成。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解
锁股份数量为 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63%。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
,涉及变更事项均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如下规定: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2)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太辰光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 2024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及项目和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公司 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解锁股份数量为 90万股,符合《公司 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6658713-7b7c-4638-a42e-d625d2f0c774.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541 号,2025 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8,963,613.77 元。截至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842,543,216.75 元,母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888,346,889.42 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42,543,216.75 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6 年 3 月 2
7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7,126,867.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
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7,126,867.00 181,701,493.60 113,563,433.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41,781,540.99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8,963,613.77 261,256,705.96 155,089,901.8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6,608,911.28 70,642,791.54 55,299,000.14
营业收入(元) 1,546,758,347.74 1,377,818,293.49 884,775,629.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42,543,216.7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88,346,889.4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2,391,794.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781,540.9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38,436,740.51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4,173,335.0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2,550,702.9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9b07632-a731-4852-861b-8e5a1b4b2125.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dcc2be-1c39-48ed-8d54-e0265c6a947d.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度,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楼永辉先生、周新黎女士和李继伟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b3ba1ac-56ea-4bc9-9a97-69f615637486.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年度审计费用 57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 14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
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
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
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初步
审计意见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 3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2fcc016-60b1-4713-b30a-2792c6cb6228.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9e670e-1e77-4fd9-ace7-59ea9dee0178.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d47b7a1-bf62-46a1-9501-351737001aa8.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专项说明 1-2
2 附件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289 号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518Z054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太辰光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太辰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
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太辰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太辰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太辰光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太辰光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太辰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289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任晓英(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韦云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27f738-f93c-4b73-b18f-4d5b6aab887d.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
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025 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 2025 年度各项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7,909,288.46 元,详情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单位:元)
一、坏账准备 15,311,619.29
二、存货跌价准备 22,597,669.17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0
合 计 37,909,288.46
(三)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2025 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15,311,619.29 元,其中包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642,587.67 元,为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3,854.78 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6,
692,886.40 元,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15.00% 15.00%
3-4 年 30.00% 3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
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 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
的坏账准备。
2、2025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2,597,669.17 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
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2025 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0 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详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方法。
二、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 37,909,288.46 元,将减少公司2025 年度利润总额 37,909,288.46 元。本次计提信用与资
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ff3537a-3ce4-45ff-91a3-2fe9afe5dc1f.PDF
─────────┬────────────────────────────────────────────────
2026-03-30 20:57│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819cfd7-760e-485d-ab30-9f561248305e.PDF
─────────┬────────────────────────────────────────────────
2026-03-30 20:56│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14e256-337d-40d2-800c-51523f634a51.PDF
─────────┬────────────────────────────────────────────────
2026-03-30 20:56│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6b9ae5d-f73e-4f28-8ed3-a984e411c9e9.PDF
─────────┬────────────────────────────────────────────────
2026-03-30 20:56│太辰光(3005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映华女士、李彦毅先生、楼永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楼永辉先生、周新黎女士和李继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
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
事 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6年 3月 27日)的公司总股本 227,126,867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7,126,8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其中,董事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肖湘杰、耿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相关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6年 3月 14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项目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成。
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解锁股份数量为90万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其中,董事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肖湘杰、耿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293a12a-0ef2-4581-b698-8ca0af59d29a.PDF
─────────┬────────────────────────────────────────────────
2026-03-16 17:35│太辰光(30057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22日和 2024年 3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6年 3月 14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22日、2024年 3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3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3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依据《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
月、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4年 3
月 15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6年 3月 14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锁定期满后,管理委
员会将根据《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
,涉及变更事项均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如下规定: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2)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太辰光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2c528d8f-0f11-447f-879d-ed11d3af0475.PDF
─────────┬────────────────────────────────────────────────
2025-12-03 17:54│太辰光(3005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太辰光(30057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e8a992f-d0bf-4571-88e2-6fdbfdb57d40.PDF
─────────┬────────────────────────────────────────────────
2025-11-28 18:22│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a37500f-e96f-4c5d-b1e7-f70e265ddcd4.PDF
─────────┬────────────────────────────────────────────────
2025-11-28 18:22│太辰光(30057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太辰光(30057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9952075-8369-41b2-8316-08a9db62c812.PDF
─────────┬────────────────────────────────────────────────
2025-11-13 18:48│太辰光(3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会
议地点和时间、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2、2025 年 11 月 13 日,贵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有效投票时间内以及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有效投票时间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举行。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贵公司及本所律师的统计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数为 39,765,420
股,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80%。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351人,代
表贵公司股份36,080,451股,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56%。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尚有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未有贵公司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通知》,贵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
3、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统计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贵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均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25fe697-b3bb-4756-a8ad-769c0b651fda.PDF
─────────┬────────────────────────────────────────────────
2025-11-13 18:48│太辰光(3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55b034ce-dc40-4e05-97cf-d24134aa99f9.PDF
─────────┬────────────────────────────────────────────────
2025-10-27 21:40│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数(4)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登记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4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的议案》 数(4)
3.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提案 2.00、3.00 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 2.00 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
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
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
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红叶
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联系传真:0755-32983689
电子邮箱:zqb@china-tscom.com
邮编:5181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0447f71-683b-45ac-b714-084173652def.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26a725d-3082-4538-b22d-a916ec2018e3.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太辰光(30057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852b32a-f9cb-4b67-b585-0895e95862a4.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
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 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报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报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报
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等。之后,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项决议。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二)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三) 原先预计净利润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四)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五)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 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赔偿损失;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5d64a7b-a534-4db4-92a1-7b0c8cbe8e98.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d879b48-cbdc-452c-9f9f-77fddb468708.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约定。
第七条 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三年
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包括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
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
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445d245-f0b9-47d9-bbbd-961b424e9006.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 年,可以连聘连任。
4.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9)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4.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5.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6.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10. 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1.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12.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3.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3.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4.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5.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
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6.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1.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司常务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2. 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规则,包括会议功能、召开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 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或主持人召集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报酬。
1. 总经理报酬在其与董事会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
2. 总经理报酬实行年薪制的,另由董事会制定年薪制实施细则。第八条 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a216a2d-9232-4aa5-b7c4-173b034f7bf6.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专门负责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与薪酬相关的资料
。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按各自分工分别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
事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
交董事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并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
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认为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薪酬政策和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f070970-1994-4e72-a3a5-98da8d3a3469.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和
内容发出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来决定;
三、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发布: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发布信息及重大事项;
二、对外公告的信息及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应事前请示董事长;
三、对于信息公告的发布,董事会秘书应签名确认审核后发布。
第十条 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部。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 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
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
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 办
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bd6273e-1908-4dc2-af31-24062eaa024d.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
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
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
情况和说明原因。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
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的董
事必须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控
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和监督协调。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
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
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人员向控股子公司推
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
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
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十九条 控
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
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
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l、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控股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4、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5、控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控股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
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
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l、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
7、重大行政处罚;
8、《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264f55-9ccc-4ac0-9c79-f0fe004c3e42.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将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
审批表》”报送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流程给予董事会秘
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6f90952-8251-4c80-84a0-116ea389f4f6.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一名独立董事;3、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
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针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认为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fe30e50-8fdd-458c-a307-2f2f859e0a6e.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太辰光(30057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e2a8d3-0342-45ce-ad8b-c21df6ae4493.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35b66a-acd6-4cad-aca1-5b681dffe5d5.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
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
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同时符合下述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民币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三)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3、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等文件。
4、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6、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7、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财务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
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
告。
第十二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财务部应在该等事实出现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
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第十四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
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
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
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
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
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是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a0c4b6c-c4cb-459c-a6cb-daaf9a076d44.PDF
─────────┬────────────────────────────────────────────────
2025-10-27 21:39│太辰光(3005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太辰光(30057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154d1f5-8d53-4d0d-aa5c-faf382db9b6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太辰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3579.PDF
─────────┬────────────────────────────────────────────────
2026-03-31│太辰光: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1015.PDF
─────────┬────────────────────────────────────────────────
2025-10-28│太辰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7413.PDF
─────────┬────────────────────────────────────────────────
2025-08-15│太辰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631.PDF
─────────┬────────────────────────────────────────────────
2025-04-29│太辰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513.PDF
─────────┬────────────────────────────────────────────────
2025-03-29│太辰光: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5632.PDF
─────────┬────────────────────────────────────────────────
2024-10-30│太辰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114.PDF
─────────┬────────────────────────────────────────────────
2024-08-22│太辰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8232.PDF
─────────┬────────────────────────────────────────────────
2024-04-29│太辰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16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