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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0(太辰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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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0 太辰光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9:04 │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8:57 │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56 │太辰光(3005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9:20 │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6-04-09 18:50 │太辰光(300570):关于参加深交所“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3-30 21:00 │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3-30 21:00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 ├─────────┼──────────────────────────────────────────────┤ │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 ├─────────┼──────────────────────────────────────────────┤ │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 └─────────┴──────────────────────────────────────────────┘ ─────────┬──────────────────────────────────────────────── 2026-04-23 19:04│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公司 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股东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提案 6.00《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 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7:00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 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红叶、罗圣博 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联系传真:0755-32983689 电子邮箱:zqb@china-tscom.com 邮编:5181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3e4037d-75bb-4b8d-93ca-49eb4ff0c283.PDF ─────────┬──────────────────────────────────────────────── 2026-04-23 18:57│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3ba026-37af-454d-847b-ce7fc8ba11c4.PDF ─────────┬──────────────────────────────────────────────── 2026-04-23 18:56│太辰光(3005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 亲自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映华女士、李彦毅先生、楼永辉先生和耿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前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关 于 召 开 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4d823f7-4513-4eff-9553-030b145a8102.PDF ─────────┬──────────────────────────────────────────────── 2026-04-10 19:20│太辰光(30057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实现产业链协同及相关业务的投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江苏乾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保战新并购私募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省未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国泰海通中际旭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 1 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15,000万元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已完成变更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合伙企业名称管理,并体现合伙企业 业务定位及发展方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海通君启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名称外其他要素不变 。 三、其他说明 本次仅系基金名称变更,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变更,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仍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基金运作不受影 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泰海通君启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af9b300-6fee-4ed8-96b2-52cb8296d65f.PDF ─────────┬──────────────────────────────────────────────── 2026-04-09 18:50│太辰光(300570):关于参加深交所“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 “强赋能树标杆·打造湾区智造新高地”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址:深交所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参会人员:董事长张致民先生、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张艺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蔡波女士、技术总监侯丹先生、独立董 事周新黎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f374fd64-c18d-40d3-8bc8-4e70a2a4a277.PDF ─────────┬──────────────────────────────────────────────── 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辰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太辰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太辰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4dc04a-9184-45cc-a23c-18b03b08d6c6.PDF ─────────┬──────────────────────────────────────────────── 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3247bc-f6f3-461e-a107-b20629732943.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考评之列。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 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 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2cd15c-bd7d-4626-919c-dc4e723b3cdc.PDF ─────────┬──────────────────────────────────────────────── 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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