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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0(太辰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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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0 太辰光 更新日期:2025-04-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8 19:41 │太辰光(3005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5 20:12 │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5 20:12 │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1 17:52 │太辰光(300570):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02 18:56 │太辰光(300570):关于签署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 ├─────────┼──────────────────────────────────────────────┤ │2025-03-28 20:05 │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3-28 20:05 │太辰光(30057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3-28 20:04 │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3-28 20:04 │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 ├─────────┼──────────────────────────────────────────────┤ │2025-03-28 20:04 │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刘建 已离任) │ └─────────┴──────────────────────────────────────────────┘ ─────────┬──────────────────────────────────────────────── 2025-04-28 19:41│太辰光(3005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35d64c0-e198-4827-b5b7-b0a688a19d81.PDF ─────────┬──────────────────────────────────────────────── 2025-04-25 20:12│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地点和时 间、会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2、2025年 4月 25日,贵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有效投票时间内以及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有效投票时间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举行。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贵公司及本所律师的统计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43,075,860 股,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56%。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 353人, 代表贵公司股份 44,731,822股,占贵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46%。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尚有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未有贵公司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通知》,贵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 3、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统计并向贵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贵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 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在审议《关于确认董事长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时,在关联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c8e3bbbe-25e5-4853-8408-04a47383ad05.PDF ─────────┬──────────────────────────────────────────────── 2025-04-25 20:12│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ebf0eab-7c9f-469a-9a48-375c78d88fda.PDF ─────────┬──────────────────────────────────────────────── 2025-04-11 17:52│太辰光(300570):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等相关问题,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至 16:30 举行 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 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 台 采 用 网 络 远 程 的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致民先生、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张艺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技术总 监)肖湘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蔡波女士、独立董事周新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 时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1bb122f7-a601-4f23-8219-c156e6a5c5f6.PDF ─────────┬──────────────────────────────────────────────── 2025-04-02 18:56│太辰光(300570):关于签署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US Conec Ltd.(以下简称“US Conec”)于近日正式签署 MDC(Miniat urized Dual-fiber Connector)连接器全球专利许可协议,获得其 11 项核心专利的非独占许可,可制造基于 USConec 核心专利 的 MDC 高密度光纤连接器及适配器,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 USConec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专利许可方情况 公司名称:US Conec Ltd. 企业简介:US Conec 是全球高密度光纤互连技术的领导者,凭借 30 余年的技术积累和持续创新,US Conec 专注于研发和生产 面向数据中心、企业级网络、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制造和军事应用的先进光连接产品。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希科里(Hick ory, NC),由光通信技术巨头——康宁光通信(CorningOptical Communications)、藤仓(Fujikura)和 NTT-AT 联合投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与 US Conec 的本次合作,公司将向市场批量产销 MDC 光纤连接器及相关产品,为 800G/1.6T 以太网部署提供关键器件, 同时为共封装光学(CPO)提供高可靠性、高密度的光连接方案。此外,在 US Conec 的供应支持下,公司也可向市场批量产销 MMC (Miniature Multi-fiber Connector)光纤连接器及相关产品。这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密度光互连领域的专业优势和领导地位。 三、风险提示 受专利技术落地实施、技术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对应产品的市场应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a433e3f2-d9a9-4274-9505-0b7dd4a829e8.PDF ─────────┬──────────────────────────────────────────────── 2025-03-28 20:05│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518Z057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5]518Z0576 号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辰光公司”)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太辰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太辰光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bb28288-7678-4efc-911b-69039d588092.PDF ─────────┬──────────────────────────────────────────────── 2025-03-28 20:05│太辰光(30057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太辰光(30057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3a5b840d-4439-48ad-9079-6cefd2c4f4ad.PDF ─────────┬──────────────────────────────────────────────── 2025-03-28 20:04│太辰光(30057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14:30 在深圳市坪山 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14:3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4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长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股东张致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提案6.00《关于确认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3)提案7.00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 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 达或传真到公司),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 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 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红叶、郭智颖 联系电话:0755-32983676 联系传真:0755-32983689 电子邮箱:zqb@china-tscom.com 邮编:5181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证券部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7272eaba-2558-4f09-abc0-b3890aa6d933.PDF ─────────┬──────────────────────────────────────────────── 2025-03-28 20:04│太辰光(300570):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楼永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为宁波市鄞州区司 法局副主任科员;2007年 1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市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 1月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 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在会 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楼永辉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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