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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1(平治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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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1 平治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2 16:22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2 16:21 │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1-20 16:52 │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0 16:50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5-11-03 16:50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电信签订智能机顶盒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 │2025-10-31 17:50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 └─────────┴──────────────────────────────────────────────┘ ─────────┬──────────────────────────────────────────────── 2025-12-02 16:22│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64bd9cd3-babd-41c2-8657-be2659601fb1.PDF ─────────┬──────────────────────────────────────────────── 2025-12-02 16:21│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郭庆、郑兵、潘爱斌3人以现场方式 出席会议,郝玉贵、金小刚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此议案中第1.0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1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 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 号 3 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6ec4001-23c1-4820-bd61-0d218a7e027f.PDF ─────────┬──────────────────────────────────────────────── 2025-12-02 16:19│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77号3号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1) 1.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号 3号楼 10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戴雯雯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号 3号楼 10楼董秘办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3925709-6e51-4e19-99d5-ab043cda263a.PDF ─────────┬──────────────────────────────────────────────── 2025-12-02 16:19│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依据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 关文件。 第八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 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九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 、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 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三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三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时间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至少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六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一 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231afeba-e314-428f-aaf4-d1472288eb96.PDF ─────────┬──────────────────────────────────────────────── 2025-12-02 16:19│平治信息(3005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平治信息(3005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f9e4779-752f-4b51-a0cd-54c84b12bd58.PDF ─────────┬──────────────────────────────────────────────── 2025-12-02 16:19│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e3bb0cf-9bf7-4040-8629-466078952595.PDF ─────────┬──────────────────────────────────────────────── 2025-11-20 16:52│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313993ad-b831-4eab-aacc-dbcd1d5a29bb.PDF ─────────┬──────────────────────────────────────────────── 2025-11-20 16:50│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拟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上海苇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苇熠科技”)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为 6个月,自甲方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年利率 3%,苇熠科技的其 他股东张荣荣同意以其持有的苇熠科技 2.5%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低,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有效防范本次财务资助的 违约风险,苇熠科技股东张荣荣同意以其持有的苇熠科技 2.5%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苇熠科技为平治信息参投的公司,聚焦于智能机器人核心运动部件研发设计及生产服务,致力于为智能机器人行业提供运动部件 一站式服务,为行业客户提供核心部件及整机系统方案。 考虑苇熠科技正处于初创发展的关键期,需要充足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为支持其长期发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苇熠科技提供不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款项用于苇熠科技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期限为6个月,自甲方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年利率3%。鉴于苇熠科 技其他股东因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没有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为有效防范相关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苇熠科技的其他股 东张荣荣同意以其持有的苇熠科技2.5%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苇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1月20日,公司与苇熠科技、张荣荣在杭州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苇熠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06-05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1层 4、注册资本:111.73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荣荣 6、控股股东:张荣荣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 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关联关系:公司与苇熠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上海苇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万元 26.85% 2 张荣荣 25万元 22.375% 3 上海苇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万元 22.375% 4 闵应宗 20万元 17.90% 5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37万元 7.50% 6 引正前沿(苏州)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3.352万元 3.00% 1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苇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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