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2 安车检测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9:47│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12fedc8-386f-496a-9be1-326790e2b5b9.PDF
─────────┬────────────────────────────────────────────────
2024-11-19 19:20│安车检测(30057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
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1月 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明秀女士主持,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回避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格
,而且在资质条件、执业历史、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方案规划以及人员构成等方面展现出了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new/index)。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8d336071-68ff-4250-a282-91e2462cd7ad.PDF
─────────┬────────────────────────────────────────────────
2024-11-19 19:19│安车检测(3005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月 28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 √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0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因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采用
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4 年 1
1 月 2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
(2)电话:0755-86182392;
(3)传真:0755-86182379;
(4)联系人:李云彬、薛清文;
(5)邮箱:ir@anche.cn。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906f95b-6209-4231-8270-b8fc1b5bfb85.PDF
─────────┬────────────────────────────────────────────────
2024-11-19 19:19│安车检测(30057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方式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
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
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条件和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以不再
开展选聘工作。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九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
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十四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
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提前 15日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如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
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与惩处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4月)
同时废止。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074ad54-b4f9-4d36-9060-9bc346283f80.PDF
─────────┬────────────────────────────────────────────────
2024-11-19 19:19│安车检测(300572):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
安车检测(300572):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5afff32-c50c-408f-a74a-e8c61633bba8.PDF
─────────┬────────────────────────────────────────────────
2024-11-19 19:17│安车检测(3005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宗浩)
─────────┴────────────────────────────────────────────────
安车检测(3005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宗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d410681-9417-4438-9d91-3a89da178b90.PDF
─────────┬────────────────────────────────────────────────
2024-11-19 19:17│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更换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收入总额 185,828.77 万元(含合并数),审计业务收入为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39.
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4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15,791.1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1,468.42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
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次。42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金凤,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从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