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2 安车检测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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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 │安车检测(30057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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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 │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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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 │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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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20 │安车检测(3005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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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20 │安车检测(3005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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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47 │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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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20 │安车检测(30057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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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19 │安车检测(3005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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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19 │安车检测(30057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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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19 │安车检测(300572):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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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安车检测(30057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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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1,449,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芈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芈予”);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1.上述有关持股比例的计算中,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上海芈予于 2024年 12月 5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贺宪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449,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
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芈予。
本次权益变动后,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440,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上海芈予持有公司股份 11,449,4
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89,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8%。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4,167,26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2,422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贺宪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440,24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1.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三、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芈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7GXW773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临港长兴科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舒文
成立日期 2022年2月17日
经营期限 2022年2月17日至2052年2月16日
出资额 1,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深圳签订,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贺宪宁
受让方(乙方):上海芈予
第一条 股份转让安排
1.1 标的股份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11,449,44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7%
。
1.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35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
款”)。如该转让价格低于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最低价格要求的,则双方应对转让价格进行进一步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
日至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且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孰晚到期日为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完成日”)期间,
上市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以保证乙
方在本协议项下收购标的股份的总比例及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1.3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11,449,441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定价原
则进行定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具体转让及支付安排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日或双方共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乙
方应于双方正式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确认表》,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确认交易所对本次股份
协议转让已无异议的其他文件的次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5亿元;
(2)自乙方按照上述第(1)款约定足额支付该笔转让价款之日起5日内,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5亿元。
1.4 标的股份交割
对于标的股份转让而言,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应为该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各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相应标的
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
与相应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 税费
因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1.6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本次转让标的股份不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第二条 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2.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
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违约方因违约行为产
生的全部获利和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
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2.3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延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
不配合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
约完成标的股份交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股份转让价款10%作为违约金。
2.4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本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
2、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4、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
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
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ba4e19d1-c48b-4245-aa1e-2c0994e23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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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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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宪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68ca8aa2-0dd3-4b46-a622-a66fbc6bc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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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12│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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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芈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f7ba3ed8-852e-44a8-98f6-9e3230d8b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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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20│安车检测(3005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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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e3e55928-284c-42b1-a9a6-bdd24fc77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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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9:20│安车检测(3005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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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 12 月 5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
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38 人,代表股份数 62,471,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03%。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60,520,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数 1,95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4%。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38,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反对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8%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39%;反对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
3%;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33,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7%;反对2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3,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2%;反对2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0
6%;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60,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9%;反对20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7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777%;反对2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
612%;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61,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
%;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135%;反对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025%;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4d068d2d-bcb3-4c2b-b865-2df71e03a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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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47│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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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12fedc8-386f-496a-9be1-326790e2b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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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20│安车检测(30057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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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
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1月 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明秀女士主持,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回避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格
,而且在资质条件、执业历史、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方案规划以及人员构成等方面展现出了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new/index)。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8d336071-68ff-4250-a282-91e2462cd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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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19│安车检测(30057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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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月 28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
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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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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