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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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 │及部分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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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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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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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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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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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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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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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48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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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9:52 │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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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5:48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5012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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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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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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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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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期限以
银行审批为准,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0c5f5328-47ab-47a6-99b9-2ec471972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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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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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7.79元/股调整为 11.28 元/
股,授予数量由 5,831,000 股调整为 8,454,95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刘继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36,072 股,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刘继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合计 7,958 股不得归属。此外,有 8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五个归属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 80%,其余 20%不能归属;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五个归属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前述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涉及第五个归属期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990 股
。综上,公司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9,948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刘继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上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额
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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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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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的 7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 79 名激励对象的 1,636,072 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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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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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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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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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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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6:1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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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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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48│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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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于今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2、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肆佰玖拾壹万柒仟柒佰柒拾肆圆整
7、成立日期:1977 年 03 月 24 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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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9:52│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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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54,917,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06,475,33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54,917,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2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9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1 年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座 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ad62f96-bc75-4d96-9160-eb3e8d8a6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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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5:48│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5012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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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5012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3a6e4ef-2e81-4558-84ee-864a63197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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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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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4日14:30时在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
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45,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1750%。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67,293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8%。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6,312,96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32.7718%。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
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19,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1%;反对782,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731%;弃权1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4,959,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2120%;反对782,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094%;弃权
1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8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04,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1%;反对79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863%;弃权10,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944,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9498%;反对79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757%;弃权10,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74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37,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0%;反对3,55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65%;弃权2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8480%;反对3,555,09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7980%;弃权2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54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3aefb51e-67f6-4554-8b1e-588debc5c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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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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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24630f41-17bd-4e80-978a-ceb995f39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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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5:4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3082滴眼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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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3082滴眼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e2f00b7-5342-42db-bd9d-6d158ac77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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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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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f5f36de-2daa-4fa9-aaa6-3a4e9fd6d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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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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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b949cf5-ee9d-429a-988f-ede2d66ea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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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兴齐眼药(30057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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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
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
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
(五)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抢占先机;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
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
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的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
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监局或证券交易所报告。对证监局推送的舆情,应及时核实并向证监局反馈,共同对舆情监测研判,
提升舆情应对有效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舆情事件,配合证监局调查核实,依规澄清。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不实信息扩散;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发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db29b98-72f4-4fc8-8c9f-658bae707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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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兴齐眼药(30057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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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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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兴齐眼药(30057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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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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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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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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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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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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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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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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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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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 年 6月 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76dd482-a6fd-42a9-8570-8560edb22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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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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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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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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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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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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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2fc1bb5-116a-4055-adfb-1a692160f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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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6│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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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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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4│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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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81ebb6b-fcb1-446e-9dfe-9719d7743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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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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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db740d6-4826-49b1-86ee-801a687e2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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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3│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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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bfd8b37-e284-4f24-8b11-b2d50aa84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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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2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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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405,04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7%。涉
及回购注销金额99,979,981.43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322,814股减少至354,917,774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8月7日起生效。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
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3、截至2026年8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2,405,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0.6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9.5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2.99元/股,成交均价为41.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79,
981.43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回购总金额已接近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
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4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405,040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
日期为2026年8月7日。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322,814股变更为354,917,774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2,920,148 23.21% 82,920,148 23.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402,666 76.79% 271,997,626 76.64%
三、总股本 357,322,814 100.00% 354,917,774 100.00%
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8月7日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结果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61049271-86c1-4779-9367-aea3b8599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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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6:1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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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ebc128b-a516-44ef-81ab-aa39f96b5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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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58│兴齐眼药(30057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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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58.0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9.5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0.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299,693.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7c2ff0b-7ac7-43bd-a088-be59ab3a6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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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06│兴齐眼药(300573):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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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e4b5213-7bca-4566-ae12-1026b34a9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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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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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4:30时在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9651%。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35,192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1.0453%。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4,380,461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32.010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
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4,299,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3,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3,73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937%;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3,
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873%。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4,25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7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17%;弃权5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6639%;反对7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477%;弃权5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84%。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14,29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4%;反对8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716%;弃权4,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380%;反对8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446%;弃权4,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74%。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14,29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182%;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28%。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14,245,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78,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86%;弃权56,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85,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691%;反对78,43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532%;弃权56,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7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4,297,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9%;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5,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7,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400%;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410%。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929%;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8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1aa24f2-cc87-4a44-bf74-a6f04fc14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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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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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股份114,38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
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51%;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73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 114,29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7%;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114,25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反对 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5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9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39%;反对 70,5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7%;弃权 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 114,29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4,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80%;反对 81,9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6%;弃权 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114,29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2%;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114,2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56,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8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1%;反对 78,43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2%;弃权 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114,29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5,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0%;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7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74%;弃权7,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9%;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梁嘉颖律师、刘玉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36d26fd-7d73-414c-927c-89728b6b7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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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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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00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8,000.0
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79,3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724,1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2)。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
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
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工作日9: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24-22503989
传真号码:024-22503987
电子邮箱:stock@sinqi.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0d26b43-62f9-428a-be31-2b7cff9d8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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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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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继东 102,396,407 28.66%
2 高峨 4,229,464 1.18%
3 张少尧 2,586,220 0.7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42,122 0.71%
5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104,465 0.59%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002,829 0.56%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黄云 1,438,777 0.40%
8 武继英 1,240,919 0.35%
9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204,875 0.34%
机会DU-R
10 陈兴方 1,012,863 0.2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刘继东 25,599,102 9.3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42,122 0.93%
3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104,465 0.77%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002,829 0.73%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黄云 1,438,777 0.52%
6 武继英 1,240,919 0.45%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204,875 0.44%
机会DU-R
8 高峨 1,057,366 0.39%
9 陈兴方 1,012,863 0.37%
10 段基林 954,912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c43bb28-d138-45ef-ac40-5c0e3365c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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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3101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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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SQ-23101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Q-23101注射液
适应症: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
通知书编号:2026LP02111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5月08日受理的SQ-23101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
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拟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其他情况
SQ-23101注射液是一款重组人源化IgG型双特异性抗体,为我公司研发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临床拟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
。根据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注射剂的有关要求,公司已经完成 SQ-23101注射液药学及非临床药理毒理学等多方面的研究,研究
结果表明SQ-23101注射液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临床开发价值。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取得药物临床批准后,须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通过后方可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从药物的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
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将
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bf28bcdf-6ccd-4100-b67f-59452373a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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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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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
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 号)。经统计,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 10 个产品纳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 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 其中新调入国家基药目录 4个产品。该目录自 202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
公司产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情况如下:
序 产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规格 适应症
号
1 加替沙星 国药准字 H20090161 眼用凝胶: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
眼用凝胶 0.3% 性细菌性结膜炎。
2 左氧氟沙 国药准字 H20203593 滴 眼 剂 : 用于治疗眼睑炎、睑腺炎、泪囊
星滴眼液 0.488% 炎、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
3 左氧氟沙 国药准字 H20217093 滴 眼 剂 : 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
星滴眼液 0.488% 化疗法。
4 他氟前列 国药准字 H20253164 滴 眼 剂 : 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
素滴眼液 0.0015% 压症患者升高的眼压。
本次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有力推动相关产品在基层医疗市场的覆盖扩容,对公司后续市场拓展有积极影响。公司
将进一步做好基药供应保障、推进基层合理用药,稳步开展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工作。该事项预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fe481ce-1dbc-4754-b4da-6a243e59e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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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2031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Ⅱ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研究报告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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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 SQ-22031 滴眼液于今日获得了“评估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
性角膜炎(NK)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临床研究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Q-22031 滴眼液
剂型:滴眼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适应症: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1687、2024LP01688、2024LP01689、2024LP01690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
研究方法:本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试验方法
申办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类药品市场状况
本次公告的 SQ-22031 滴眼液适应症为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无同品种药
品批准上市。
三、本次试验结论
本试验是一项评估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K)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通过评
估不同剂量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K)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本品的后续临床研究确定给药剂量。试验结果显示
:SQ-22031 滴眼液高剂量组展现出更优的疗效获益,且安全性良好,支持高剂量组作为Ⅲ期临床试验拟定剂量,进一步开展确证临
床试验以验证其有效性与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Ⅱ期临床试验的临床研究报告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
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从药物的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
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efd3c20-4a70-4525-bcd2-b9609be9c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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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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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继东 102,396,407 28.66%
2 高峨 4,229,464 1.18%
3 张少尧 2,586,220 0.72%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260,885 0.63%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28,445 0.60%
6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1,468,602 0.41%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黄云 1,438,777 0.40%
8 武继英 1,240,919 0.35%
9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103,175 0.31%
机会DU-R
10 陈兴方 1,012,863 0.2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刘继东 25,599,102 9.33%
2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260,885 0.82%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28,445 0.78%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1,468,602 0.54%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黄云 1,438,777 0.52%
6 武继英 1,240,919 0.45%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103,175 0.40%
机会DU-R
8 高峨 1,057,366 0.39%
9 陈兴方 1,012,863 0.37%
10 段基林 954,912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9f07fee-c39c-4f3e-bd3c-a91cf5dd2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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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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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下限的一倍。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8.00 元/股计算,按
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379,3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
0,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724,13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使用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9
,00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且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
金总额的 9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后的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
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作出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决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实施股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回购的具体时机、价格、数量及其他实施安排,包括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
最低限额时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必
要调整,但依法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审议且不得授权的事项除外;
4、制作、修改、签署、申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5、根据实际回购及注销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项;
6、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f40f207-ff5c-417e-b56b-833135b10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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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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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493fc18-870e-497b-a66f-f1f223af8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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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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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fc4b7b5-9dfa-4469-be96-fc0ee0343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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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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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a558ef6-4fef-425a-be88-f59f52b41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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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兴齐眼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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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沈阳兴齐眼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证上审〔2026〕11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b5fdfe7-0b4c-402c-be8e-c6dbc21a6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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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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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3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5〕0200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于2025年 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
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e8f8495-b861-4365-b01d-e6f959db7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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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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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7c18b07-9c22-4071-89b1-731ef238e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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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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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贝美
前列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英文名/拉丁名:Bimatoprost Ophthalmic Solution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1)0.03%(0.4ml:0.12mg)(2)0.03%(3ml:0.9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 25 号
生产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8 号
药品批准文号:(1)国药准字 H20264473(2)国药准字 H20264474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1 年 05 月 19 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是以贝美前列素为活性成份的滴眼剂,共两种规格的产品获批,分别为0.03%(0.4ml:0.12mg)不含抑菌剂单剂量滴眼液产
品及 0.03%(3ml:0.9mg)多剂量滴眼液产品,两种规格产品的适应症均为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已进口中
国的原研药品为含抑菌剂多剂量产品。截至目前,除本品外,国内已有一家同类单剂量仿制药、两家多剂量仿制药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d5a878-5d2f-4ff7-9caf-b153779d0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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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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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46,429,52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 股,不送
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57,322,81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6,429,52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57,322,81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6,310 23.21% 25,733,839 82,920,149 23.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243,217 76.79% 85,159,448 274,402,665 76.79%
三、总股本 246,429,527 100% 110,893,287 357,322,814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57,322,814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9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1 年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座 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c8d602b-69ff-45aa-9474-dfd6a9e340d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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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兴齐眼药: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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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齐眼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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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兴齐眼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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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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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兴齐眼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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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兴齐眼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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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兴齐眼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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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兴齐眼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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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兴齐眼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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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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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兴齐眼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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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2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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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兴齐眼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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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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