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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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 │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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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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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 │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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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Ⅲ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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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 │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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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5 │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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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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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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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兴齐眼药(3005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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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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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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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46,429,52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 股,不送
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57,322,81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6,429,52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57,322,81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6,310 23.21% 25,733,839 82,920,149 23.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243,217 76.79% 85,159,448 274,402,665 76.79%
三、总股本 246,429,527 100% 110,893,287 357,322,814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57,322,814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9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1 年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座 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c8d602b-69ff-45aa-9474-dfd6a9e34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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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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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14:30时在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 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9658%。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415,378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3.8207%。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5,724,19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34.7865%。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
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60,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7%;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6229%;弃权72,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8,01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5550%;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6815%;弃
权7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6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21%;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6288%;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6393%;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349%;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2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1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55%;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5543%;弃权7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6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1226%;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0610%;弃权7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1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437,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90%;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4721%;弃权2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9,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4211%;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3179%;弃权2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7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1%;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5358%;弃权13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6758%;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938%;弃权13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 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22%;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
.7702%;弃权20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男、杨强、
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0522%;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7702%;弃权20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7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0289%;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5%;弃权2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8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678%;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014%;弃权211,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308%。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598b022-faf6-4978-b576-241f9376d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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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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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7人,代表股份85,72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509人,代表股份9,41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4,260,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7%;反对 1,3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29%;弃权7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1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50%;反对 1,391
,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15%;弃权 7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4,268,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1%;反对 1,39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88%;弃权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93%;反对 1,396
,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9%;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4,31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55%;反对 1,33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7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6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26%;反对 1,332
,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0%;弃权 7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4,43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0%;反对 1,26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21%;弃权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18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11%;反对 1,261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79%;弃权 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4,27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1,31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358%;弃权135,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58%;反对 1,316
,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38%;弃权 135,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反对 1,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2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
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男、杨强、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反对 1,494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 2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9%;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245%;弃权211,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8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78%;反对 1,478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4%;弃权 211,3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c51ff3b-30b9-4658-a652-86537dc60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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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Ⅲ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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