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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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 │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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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 │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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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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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4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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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6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3101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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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2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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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0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2031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Ⅱ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研究报告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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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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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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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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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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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4:30时在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9651%。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35,192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1.0453%。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4,380,461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32.010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
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4,299,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7%;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3,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3,739,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937%;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3,
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873%。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14,253,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70,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17%;弃权5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2,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6639%;反对7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477%;弃权5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84%。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14,29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4%;反对8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716%;弃权4,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380%;反对8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446%;弃权4,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74%。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14,297,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1%;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182%;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28%。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14,245,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78,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86%;弃权56,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85,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691%;反对78,43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532%;弃权56,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7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4,297,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9%;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5,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7,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8400%;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5,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410%。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74%;弃权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929%;反对7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190%;弃权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88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1aa24f2-cc87-4a44-bf74-a6f04fc14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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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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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股份114,38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
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51%;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73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 114,29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37%;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114,25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6%;反对 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5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9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39%;反对 70,58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7%;弃权 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 114,29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4,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80%;反对 81,9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6%;弃权 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114,29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2%;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114,2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56,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68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1%;反对 78,43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2%;弃权 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114,29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5,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0%;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7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74%;弃权7,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3,73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9%;反对 77,13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梁嘉颖律师、刘玉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36d26fd-7d73-414c-927c-89728b6b7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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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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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00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8,000.0
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79,3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724,1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2)。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
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
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工作日9: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24-22503989
传真号码:024-22503987
电子邮箱:stock@sinqi.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e0d26b43-62f9-428a-be31-2b7cff9d8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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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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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继东 102,396,407 28.66%
2 高峨 4,229,464 1.18%
3 张少尧 2,586,220 0.72%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42,122 0.71%
5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104,465 0.59%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002,829 0.56%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黄云 1,438,777 0.40%
8 武继英 1,240,919 0.35%
9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204,875 0.34%
机会DU-R
10 陈兴方 1,012,863 0.2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刘继东 25,599,102 9.3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42,122 0.93%
3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104,465 0.77%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002,829 0.73%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黄云 1,438,777 0.52%
6 武继英 1,240,919 0.45%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204,875 0.44%
机会DU-R
8 高峨 1,057,366 0.39%
9 陈兴方 1,012,863 0.37%
10 段基林 954,912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c43bb28-d138-45ef-ac40-5c0e3365c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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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3101注射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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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SQ-23101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Q-23101注射液
适应症: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
通知书编号:2026LP02111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5月08日受理的SQ-23101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符合
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拟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其他情况
SQ-23101注射液是一款重组人源化IgG型双特异性抗体,为我公司研发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临床拟用于治疗甲状腺眼病
。根据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注射剂的有关要求,公司已经完成 SQ-23101注射液药学及非临床药理毒理学等多方面的研究,研究
结果表明SQ-23101注射液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临床开发价值。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取得药物临床批准后,须按照批件内容进行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通过后方可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从药物的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
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将
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bf28bcdf-6ccd-4100-b67f-59452373a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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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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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
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 号)。经统计,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 10 个产品纳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 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 其中新调入国家基药目录 4个产品。该目录自 202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
公司产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情况如下:
序 产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规格 适应症
号
1 加替沙星 国药准字 H20090161 眼用凝胶: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
眼用凝胶 0.3% 性细菌性结膜炎。
2 左氧氟沙 国药准字 H20203593 滴 眼 剂 : 用于治疗眼睑炎、睑腺炎、泪囊
星滴眼液 0.488% 炎、结膜炎、睑板腺炎、角膜炎
3 左氧氟沙 国药准字 H20217093 滴 眼 剂 : 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
星滴眼液 0.488% 化疗法。
4 他氟前列 国药准字 H20253164 滴 眼 剂 : 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
素滴眼液 0.0015% 压症患者升高的眼压。
本次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有力推动相关产品在基层医疗市场的覆盖扩容,对公司后续市场拓展有积极影响。公司
将进一步做好基药供应保障、推进基层合理用药,稳步开展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工作。该事项预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fe481ce-1dbc-4754-b4da-6a243e59e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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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4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SQ-22031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Ⅱ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研究报告的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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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 SQ-22031 滴眼液于今日获得了“评估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
性角膜炎(NK)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临床研究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Q-22031 滴眼液
剂型:滴眼剂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适应症: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1687、2024LP01688、2024LP01689、2024LP01690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
研究方法:本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试验方法
申办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类药品市场状况
本次公告的 SQ-22031 滴眼液适应症为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无同品种药
品批准上市。
三、本次试验结论
本试验是一项评估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K)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期临床试验,通过评
估不同剂量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K)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本品的后续临床研究确定给药剂量。试验结果显示
:SQ-22031 滴眼液高剂量组展现出更优的疗效获益,且安全性良好,支持高剂量组作为Ⅲ期临床试验拟定剂量,进一步开展确证临
床试验以验证其有效性与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 SQ-22031 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Ⅱ期临床试验的临床研究报告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
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从药物的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
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efd3c20-4a70-4525-bcd2-b9609be9c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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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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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刘继东 102,396,407 28.66%
2 高峨 4,229,464 1.18%
3 张少尧 2,586,220 0.72%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260,885 0.63%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28,445 0.60%
6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1,468,602 0.41%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黄云 1,438,777 0.40%
8 武继英 1,240,919 0.35%
9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103,175 0.31%
机会DU-R
10 陈兴方 1,012,863 0.2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比例
1 刘继东 25,599,102 9.33%
2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2,260,885 0.82%
恩医药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28,445 0.78%
4 上海高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 1,468,602 0.54%
恩医药进取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黄云 1,438,777 0.52%
6 武继英 1,240,919 0.45%
7 奥地利瑞芬森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中国 1,103,175 0.40%
机会DU-R
8 高峨 1,057,366 0.39%
9 陈兴方 1,012,863 0.37%
10 段基林 954,912 0.35%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9f07fee-c39c-4f3e-bd3c-a91cf5dd2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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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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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下限的一倍。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8.00 元/股计算,按
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379,3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
0,0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724,13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使用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9
,00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且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
金总额的 9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后的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
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作出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决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实施股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回购的具体时机、价格、数量及其他实施安排,包括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
最低限额时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方案的实施;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必
要调整,但依法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审议且不得授权的事项除外;
4、制作、修改、签署、申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5、根据实际回购及注销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项;
6、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f40f207-ff5c-417e-b56b-833135b10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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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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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493fc18-870e-497b-a66f-f1f223af8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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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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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fc4b7b5-9dfa-4469-be96-fc0ee0343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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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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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a558ef6-4fef-425a-be88-f59f52b41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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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兴齐眼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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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2026 年 5月 26 日,公司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沈阳兴齐眼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证上审〔2026〕11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b5fdfe7-0b4c-402c-be8e-c6dbc21a6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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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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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3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5〕0200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于2025年 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5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
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e8f8495-b861-4365-b01d-e6f959db7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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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30│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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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a7c18b07-9c22-4071-89b1-731ef238e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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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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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贝美
前列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英文名/拉丁名:Bimatoprost Ophthalmic Solution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1)0.03%(0.4ml:0.12mg)(2)0.03%(3ml:0.9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 25 号
生产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8 号
药品批准文号:(1)国药准字 H20264473(2)国药准字 H20264474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1 年 05 月 19 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是以贝美前列素为活性成份的滴眼剂,共两种规格的产品获批,分别为0.03%(0.4ml:0.12mg)不含抑菌剂单剂量滴眼液产
品及 0.03%(3ml:0.9mg)多剂量滴眼液产品,两种规格产品的适应症均为用于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已进口中
国的原研药品为含抑菌剂多剂量产品。截至目前,除本品外,国内已有一家同类单剂量仿制药、两家多剂量仿制药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d5a878-5d2f-4ff7-9caf-b153779d0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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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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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46,429,52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 股,不送
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57,322,81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6,429,52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57,322,81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348 刘继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6,310 23.21% 25,733,839 82,920,149 23.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243,217 76.79% 85,159,448 274,402,665 76.79%
三、总股本 246,429,527 100% 110,893,287 357,322,814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57,322,814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9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 2021 年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座 30 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22503989
4、咨询传真:024-2250398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c8d602b-69ff-45aa-9474-dfd6a9e34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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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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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14:30时在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 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
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9658%。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415,378
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3.8207%。
以上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5,724,19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
股份总数的34.7865%。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
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60,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7%;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6229%;弃权72,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8,01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5550%;反对1,39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6815%;弃
权7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6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6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21%;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6288%;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6393%;反对1,396,2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7349%;弃权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2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1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55%;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5543%;弃权77,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6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1226%;反对1,332,39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0610%;弃权7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1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437,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90%;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4721%;弃权2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9,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4211%;反对1,261,97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3179%;弃权2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7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1%;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5358%;弃权13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02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6758%;反对1,316,5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8938%;弃权135,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3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 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22%;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
.7702%;弃权20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男、杨强、
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75,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0522%;反对1,494,3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7702%;弃权20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7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8.0289%;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5%;弃权2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8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1678%;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014%;弃权211,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308%。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598b022-faf6-4978-b576-241f9376d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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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8│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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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7人,代表股份85,72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509人,代表股份9,41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4,260,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7%;反对 1,3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29%;弃权7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1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50%;反对 1,391
,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15%;弃权 7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4,268,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1%;反对 1,39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88%;弃权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93%;反对 1,396
,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9%;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4,314,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55%;反对 1,33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43%;弃权7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66,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26%;反对 1,332
,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0%;弃权 7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4,43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0%;反对 1,26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21%;弃权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18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11%;反对 1,261
,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79%;弃权 24,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4,27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1%;反对 1,31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358%;弃权135,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2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58%;反对 1,316
,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38%;弃权 135,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反对 1,49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2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
6%。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继东、张少尧、高峨、程亚男、杨强、黎春华系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7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22%;反对 1,494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2%;弃权 206,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4,03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9%;反对1,47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245%;弃权211,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8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678%;反对 1,478
,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4%;弃权 211,3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c51ff3b-30b9-4658-a652-86537dc60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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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Ⅲ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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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于近日获得了“评价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用于
眼表麻醉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总结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剂型:眼用制剂
适应症:适用于眼科操作中的眼表麻醉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2584
临床试验分期:Ⅲ期
研究方法: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申办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类药品市场状况
本次公告的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是以盐酸利多卡因为活性成份的眼用凝胶制剂,适应症为适用于眼科操作中的眼表麻醉。原研
药品目前尚未进口国内。截至目前,国内仅有一家仿制药获批上市。
三、试验结论
本研究是一项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665 例受试者参与试验,评估了本品的有效性
和安全性。研究结果显示:本品(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用于眼表麻醉的效果与原研产品相当,无统计学显著差异,同时显著优于
安慰剂。本品在临床试验期间未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常见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且严重程度多为轻度,总体安全性良好,符合临床用药安
全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临床研究报告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该项目的审评审批进度及结果等均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e437ae9-13bd-4b3a-bc60-88ea538ee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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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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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e81185-a981-4417-a94d-8055d13c9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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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00:35│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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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13a5d4a-e807-4050-895e-3d0bc0b1c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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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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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95,855,596.2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776,723.6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 净 利 润 为 777,051
,648.21 元 , 合 并 报 表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829,934,463.70 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745,527,247.68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 664,109,031.7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35,956,079.64 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848,548,863.62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
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股利 246,429,52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至357,322,814 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8,173,788.50 262,461,682.5 462,322,66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95,855,596.25 338,061,776.59 240,036,047.1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6,243,474.96 235,295,334.70 181,628,508.46
营业收入(元) 2,472,852,236.79 1,943,387,835.59 1,467,569,910.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777,051,648.2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64,109,031.71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42,958,135.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24,651,139.98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42,958,135.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63,167,318.12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27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
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
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 年度、2025 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470a37d-11ef-4556-ba52-a3641a88f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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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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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81,870,425.73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等
金额
599,669,492.10
19,959,066.37
募集资金净额 579,710,425.73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
减: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项目支出金额(不含募集资金置
51,112,025.38
332,069,603.15
项目
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金额
70,756,151.58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91,313,451.57
3.补充流动资金
减:以前年度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17,347,400.00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5,896,395.04
减:2025年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137,904,297.90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2,772,350.00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135,131,947.90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加:2025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767,800.00
831,985.59
5,237,679.9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
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820188000368726 5,237,679.93
沈阳铁西支行 专用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276.78 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
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37,679.93元,均存储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月 20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067321-c840-4f2b-999c-7fd77e722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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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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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917279-81ba-4181-8ef3-1a32141bb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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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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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
1、独立性评估:立信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立信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等,
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为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供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1月 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财务审
计计划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及关注事项进行事中、事后沟通。
3、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1b37ea0-ffe6-4154-b27d-48e977e9b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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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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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17:00 时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少尧先生,董事、总经理高峨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程亚男
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杨强先生,独立董事戴晓滨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7日(星期一)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
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9d9ea90-f4f9-4cb8-92a6-4ead946f5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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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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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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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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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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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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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373b760-eead-4961-a401-3af49af58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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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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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272d815-5f06-4dab-a21c-3aff37732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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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7│兴齐眼药(3005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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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90969ce-d8ed-4851-b20e-e6dc31345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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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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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bc039f7-a2dd-4c8a-ad43-248199033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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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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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d449754-12e7-43af-9741-35817fa7f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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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兴齐眼药(30057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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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 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 3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
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独立董事:徐先梅、孔晓燕、戴晓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55ffa45-a1bc-4350-b850-f64d88c16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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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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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7.1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1)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8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
务;(2)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万元;(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
额度;(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开立票据、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734f300-e07c-41d7-926d-afd90f2c2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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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6│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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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006ca88-b01b-4b2d-907b-160b1daec9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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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兴齐眼药(30057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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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4 月 2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44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兴齐眼药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兴齐眼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兴齐眼药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兴齐眼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兴齐眼药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
非经
控股股
人及其
小计
前控股
制人及
小计
其他关
企业
小计
总计
其它
控股股
人及其
上市公
及其附
其他关
属企业
总计
本表
公司
性资金 占 其 他 用 名 金往 来 情 汇总表 上 公 司核 20 25 期初 20 25
性资金占 资 金 称 占 方与上市 占 计
用 占 公 的关联关 累 发
、实际控 系 ( 不
属企业 含
东、实际
附属企业
联方及附
属
联资金往 沈 阳 资 金 来 名 称 往 方与上市 上 公 司核 20 25 期初 20 25
来 康 恩 往 科 技 限公 公 的关联关 的 会 科目 来 金余 往 计
医 实 系 收 资 6.0 累 发
控制人控 账款 不
( 含
0
、实际控 沈 阳 瑞 物 技 有 公司 司 制 其他企业 其 付 账款 1,500. 0 6,
属企业 北 康 辉 宝 术 开 实 收 0
司的子公 沈 京 齐 科 院 有 有限 制 控制人控 他 账款
司 康 公司 其他企业 收
阳 收款
兴 子公司
子公司 账款
企业 温 州 齐 视 生 命 学有 公 子公司 收 账款 105.4 8
联方及其 司 兴
附
于 2026 4 月 20 日 __ 事 会批 。 管 计 工 1,611. 8 6,
责人( 定 代 人 ) ___ ____ 4 人 __
: 作负
汇 总表 1页
度占用 2025 年度占用
2025 年
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如
累计发
利息) 有)
度往来 2025 年度往来
2025 年
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如
累计发
利息) 有)
197.28
83.15
3.69
466.97 6,
136.10
887.19 6,
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aeec2e-aa46-43f3-95d2-2c356dfdb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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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兴齐眼药(30057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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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 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581,870,425.73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验资报告。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99,669,492.10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等 19,959,066.37
募集资金净额 579,710,425.73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51,112,025.38资金
减: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项目支出金额(不含募集
332,069,603.15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70,756,151.58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91,313,451.57
3.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减:以前年度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347,400.00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
15,896,395.04净额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减:2025 年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137,904,297.90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2,772,350.00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135,131,947.90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767,800.00
加:2025 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
831,985.59
净额
二、
(一)
(二)
5,237,679.93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
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与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75820188000368726 5,237,679.93 专用存款账户
铁西支行 5,237,679.9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5,276.78 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237,679.93 元,均
存储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
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8c901dc-b1ac-4789-8582-ec4811db1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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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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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e656863-b08c-44f1-b047-a215d493d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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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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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兴齐眼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
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含发行相关费用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48.81 万元,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用 1,589.64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9,507.78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9,067.21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含发行相关费用及节余募集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116.02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23.7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5,077,792.24
减:2025 年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137,904,297.90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2,772,350.00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135,131,947.90
减: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767,8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831,985.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37,679.9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
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起对兴齐眼药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75820188000368726 5,237,679.93 专用存款账户
司沈阳铁西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 5,276.78 万元(注: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237,679.93元,均存储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2f8c28c-7160-4457-bcfe-3bb3b9197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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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5│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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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7432f7e-7096-4d17-abbd-9e766b8cf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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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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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座 30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及 2026 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提案 6.00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提案 6.00 涉及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 15: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30 层,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0016。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登记地点: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
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张少尧、王朔
电话号码:024-22503989
传真号码:024-22503987
电子邮箱:stock@sinqi.com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0c7cbe5-2c61-4215-bb67-6bcab741a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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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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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资结构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标准和原则: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该等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指标、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他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照在公司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考核情况,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
领取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 高级管理人员
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在公司任职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规定的考核周期、考核情
况以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的流程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制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本人年度绩效评价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若公司亏损,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以及绩效评价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88a7e4e-5610-4dce-ae73-6b34f34f9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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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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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晓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f475c2a-4c99-4cb9-9fb1-bb110ea59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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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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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a69bf96-e30b-4768-aabf-b72009e43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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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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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
、孔晓燕女士、戴晓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孔晓燕女士、戴晓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b2b5c57-2a52-4bd2-8f35-50b929cef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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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3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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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先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6a478d6-42b2-4e7d-bd2f-788eba0f7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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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4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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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酒石
酸溴莫尼定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英文名/拉丁名:Brimonidine Tartrate Eye Drops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0.2%(5ml:1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 25 号
生产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8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376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1 年 03 月 30 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是以酒石酸溴莫尼定为活性成份的复方滴眼液,公司本次获批的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为多剂量规格产品,适应症为用于降
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部分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其降低眼内压的作用逐渐减弱。作用减弱出现的时间因人而异,
因此应予以密切监视。原研药品已进口中国。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同品种仿制药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7cd0391-6512-4e38-89dd-938e96d11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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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52│兴齐眼药(30057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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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溴莫
尼定噻吗洛尔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溴莫尼定噻吗洛尔滴眼液
英文名/拉丁名:Brimonidine Tartrate and Timolol Maleate Eye Drops
剂型:眼用制剂
规格:5ml:酒石酸溴莫尼定 10.0mg 和马来酸噻吗洛尔 25.0mg(按 C13H24N4O3S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 25 号
生产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8 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3687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1 年 03 月 24 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是以酒石酸溴莫尼定和马来酸噻吗洛尔为活性成份的复方滴眼液,公司本次获批的溴莫尼定噻吗洛尔滴眼液为多剂量规格产
品,适应症为用于降低成人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患者升高的眼压,本品适用于β-受体阻滞剂单药局部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本
品不得用于初始治疗。原研药品已进口中国。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同品种仿制药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dd9a696-50f3-4e53-86f8-5dcb100d742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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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齐眼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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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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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兴齐眼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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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5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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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兴齐眼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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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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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兴齐眼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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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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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兴齐眼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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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7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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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兴齐眼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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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4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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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兴齐眼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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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兴齐眼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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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2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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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兴齐眼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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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73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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