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5 中旗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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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 │中旗股份(300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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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5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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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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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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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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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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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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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 │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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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52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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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6:52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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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中旗股份(300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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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7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
苏园路 6号 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
》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由 2人变更为 3人;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独立董事周美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伟
建先生与朱滔先生(简历详见《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滔先
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赵伟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提名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
超过 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安徽
宁亿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5年 12月 17日 14:30在江苏南京玄武区江苏软件园苏园路 6号 2幢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52a6847-f366-42e1-8893-9555f5d9d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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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5│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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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 15,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
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
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
安徽宁亿泰提供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
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
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 8号
成立时间:2020年 7月 1日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主营业务: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财务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安徽宁亿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出资比例
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650.00 43,650.00 97.00%
2 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50.00 1,350.00 3.00%
合计 45,000.00 45,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965.26 109,141.36
负债总额 100,108.82 74,885.44
净资产 35,856.45 34,255.92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01.77 31,861.12
利润总额 1,848.83 340.07
净利润 1,600.53 358.57
4、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号 1幢
成立时间:2015年 11月 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王传良
法定代表人:王传良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及集
成服务;电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5、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安徽宁亿泰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
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6、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向安徽宁亿泰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与安徽宁亿泰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拟定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日常经营所需
3、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 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4、担保与反担保措施:无第三方担保
5、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
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6、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持有安徽宁亿泰 97%的股份,派出人员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监事,能够对安徽宁亿泰的经
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3、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
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其他股东持股较小,也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协商,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 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满足其运营资金的需求,
支持其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7%。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d59d303-3c39-4370-9504-ab08272e3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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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4│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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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9d70c30-6a02-4435-807c-9053ff1a4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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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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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朱滔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b00b39d-ffe0-4f93-918d-5aef0fecc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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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2│中旗股份(3005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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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赵伟建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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