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5 中旗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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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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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亿泰”)于近日收到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获得形式 专利申 期限 专利权人
请日
1 一种芳氧苯 ZL202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年 二十 宁亿泰
氧丙酸酯除 100480 01 月 17 年
草剂的合成 22.X 日
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芳氧苯氧丙酸酯除草剂的合成方法,该方法原料易得,工艺合理,制得的芳氧苯氧丙酸酯除草剂纯度高,质量
好,适合大规模生产。
上述发明专利技术的应用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将来不断向市场推出创新产品,从而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可能产生有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cc4bfbc4-d52c-4543-9901-47e4a0562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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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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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的通告,获悉吴耀军先生将其
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称 股股东、 押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押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用
东及一致 比例 比例 押 途
行动人 (%) (%)
吴耀军 是 1490000 1.10 0.32 否 是 2024 2024 华泰证券 补
年 2 月 年 9 月 (上海) 充
6 日 26 日 资产管理 质
有限公司 押
吴耀军 是 7670000 5.67 1.65 否 是 2024 2024 华泰证券 补
年 2 月 年 9 月 (上海) 充
6 日 27 日 资产管理 质
有限公司 押
合计 9160000 6.77 1.97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况
(%) 份数量 (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
(股) (%) (股)
吴耀军 135341092 29.12 30660000 39820000 29.42 8.57 0 0 0 0
张骥 26730000 5.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2071092 34.87 30660000 39820000 24.60 8.57 0 0 0 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
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上述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9/c220480a-d2ee-4fa5-b24e-b042b5485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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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0:00│中旗股份(3005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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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基于对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
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高于 10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计划实施前持 计划实施前持股比
股数量(股) 例
唐玲 董事 0 0
陆洋 副总经理、董 0 0
事会秘书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
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下限 增持金额上限(万
(万元) 元)
唐玲 董事 30 60
陆洋 副总经理、董 20 40
事会秘书
合计 50 100
4、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
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d4853c8f-8df9-4516-a09f-67dfe2743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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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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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基于对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
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000.00 万元
(含),不高于 200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
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计划实施前持 计划实施前持股比
股数量(股) 例
吴耀军 董事长 134,111,092 28.86%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
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下限 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吴耀军 董事长 1000 2000
4、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
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
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c6ea8ee7-de56-4e04-9c70-2686bd8c0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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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中旗股份(300575):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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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000万元–23,000 万元 盈利:42,003.0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5.24% -54.7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1,000万元–25,000 万元 盈利:42,924.3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76% -51.08%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客户库存较高从而影响需求,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订单需求同比下降,导致公司业绩相比去年同期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不高于 2,000 万元。
3.2023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d73372f-2b20-444a-9048-63a008ae7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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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中旗股份(30057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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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30057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fd92b214-c5e1-4c1d-a309-9239f2572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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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中旗股份(30057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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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3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
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23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72,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143%。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60,841,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76%;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56,731,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5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14,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5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14,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55,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14,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1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李刚和王琦两位律师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3/bbbbfcb0-b750-4acb-bba3-52dfcea76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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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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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亿泰”)于近日收到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获得形式 专利申 期限 专利权人
请日
1 地克珠利衍 ZL202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年 二十 公司
生物及其应 102925 03 月 23 年
用和一种用 41.0 日
于抗植物病
的杀菌剂
本发明公开了地克珠利衍生物及其应用和一种用于抗植物病的杀菌剂,该方法原料易得,工艺合理,制得的地克珠利衍生物和用
于抗植物病的杀菌剂纯度高,质量好,适合大规模生产。
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获得形式 专利申 期限 专利权人
请日
2 一种经过亚 ZL202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 年 二十 公司、宁
胺中间体合 115391 12 月 01 年 亿泰
成环丙甲基 32.2 日
酮的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经过亚胺中间体合成环丙甲基酮的方法,该方法原料易得,工艺合理,制得的环丙甲基酮的纯度高,质量好,
适合大规模生产。
上述发明专利技术的应用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将来不断向市场推出创新产品,从而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可能产生有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f4c7d5b6-4db9-4883-80b5-60c850e8e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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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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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的提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反馈意见。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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