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5 中旗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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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42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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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37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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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中旗股份(30057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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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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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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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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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中旗股份(30057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旗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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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中旗股份(3005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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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 │中旗股份(300575):中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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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0:00 │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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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5:42│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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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申请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等
(%) (%)
吴耀军 是 8,000,000 5.89 1.72 2024年 2024年 云南国
9 月 19 11 月 21 际信托
日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8,000,000 5.89 1.7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
(股) (股) 比例 (%) 押股 质押 押股 未
(%) 份限 股份 份限 质
售和 比例 售和 押
冻结 冻结 股
数量 数量 份
比
例
吴耀 135,915,312 29.24 63,500,000 55,500,000 40.83 11.94 0 0 0 0
军
张骥 26,730,000 5.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2,645,312 34.99 63,500,000 55,500,000 34.12 11.94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d7c8a01-e995-474a-80ed-9e8cf722b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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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6:37│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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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41ca44d0-0832-4768-9dde-4f0e5505e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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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旗股份(30057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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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30057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34bc1de-6d3e-4ab1-a848-8b9d6c62d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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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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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亿泰”)于近日收到国
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获得形式 专利申 期限 专利权人
请日
1 三氟甲基噁 ZL202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年 二十 公司
二唑类化合 101219 2月 9日 年
物及其制备 11.4
方法和应
用、一种杀
菌剂
本发明提供的三氟甲基噁二唑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原料易得,工艺合理,适合大规模生产。
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获得形式 专利申 期限 专利权人
请日
2 提纯螺虫乙 ZL2022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年 二十 宁亿泰
酯顺式中间 113579 11月 1 年
体的方法 87.3 日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在反应后处理中提纯螺虫乙酯顺式中间体的方法。该工艺后处理简单、提高了整体收率,提高了螺虫乙酯的合
成效率,具有工业化的意义。
上述发明专利技术的应用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将来不断向市场推出创新产品,从而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可能产生有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7aac35e9-c5c4-4488-a1b0-00ad5b050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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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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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申请人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等
(%) (%)
吴耀军 是 24,000,000 17.66 5.16 2021年 2024年 9 华泰证
9月 28 月 27日 券(上
日 海)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吴耀军 是 7,670,000 5.64 1.65 2024年 2024年 9 华泰证
2月 6日 月 27日 券(上
海)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合计 - 31,670,000 23.30 6.8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
(股) (股) 比例 (%) 押股 质押 押股 未
(%) 份限 股份 份限 质
售和 比例 售和 押
冻结 冻结 股
数量 数量 份
比
例
吴耀 135,915,312 29.24 83,670,000 52,000,000 38.26 11.19 0 0 0 0
军
张骥 26,730,000 5.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2,645,312 34.99 83,670,000 52,000,000 31.97 11.19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12cc3f14-5fc9-4368-bda7-e3cdbd980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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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中旗股份(30057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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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如 充质
东及其一 (%) 比例 是,注 押
致行动人 (% 明限售
) 类型)
吴耀军 是 44,000,000 32.37 9.47 否 否 2024 2025 云南国 个人资
年 9 月 年 9 月 际信托 金需要
23 日 25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44,000,000 32.37 9.47 - - - - - -
(二)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申请人
致行动人 数量 比例 比例 等
(股) (%) (%)
吴耀军 是 6,660,000 4.90 1.43 2023年 2024年 9 华泰证
9月 26 月 24日 券(上
日 海)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吴耀军 是 1,490,000 1.10 0.32 2024年 2024年 9 华泰证
2月 6日 月 24日 券(上
海)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合计 - 8,150,000 6.00 1.75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
(股) (股) 比例 (%) 押股 质押 押股 未
(%) 份限 股份 份限 质
售和 比例 售和 押
冻结 冻结 股
数量 数量 份
比
例
吴耀 135,915,312 29.24 47,820,000 83,670,000 61.56 18.00 0 0 0 0
军
张骥 26,730,000 5.7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2,645,312 34.99 47,820,000 83,670,000 51.44 18.00 0 0 0 0
(四)股东股份质押说明
1、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半年和一年分别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半年内到 占公司 对应 一年内到期 占公司 对应
东 (股) 比例 期质押股 总股本 融资 (不含半 总股本 融资
名 份数 比例 余额 年)质押股 比例 余额
称 (股) (%) (万 份数(股) (%) (万
元) 元)
吴 135,915,312 29.24 31,670,000 6.81 7,000 52,000,000 11.19 8,800
耀
军
张 26,730,000 5.75 0 0 0 0 0 0
骥
合 162,645,312 34.99 31,670,000 6.81 7,000 52,000,000 11.19 8,800
计
2、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薪资奖金所得、股票红利、其他收入等。
3、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72130550-0cb4-44f2-a324-f757651cd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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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中旗股份(300575):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旗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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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的。 2024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9
月4日、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亦已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14: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
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2
,664,8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7.9100%。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
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22,664,808股。
同意票:222,122,9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
反对票:470,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弃权票:70,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9,392,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9%;反对票:470,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7%;
弃权票:7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22,664,808股。
同意票:2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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