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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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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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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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容大感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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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容大感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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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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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大感光”)及子公司
惠州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感光”)、子公司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仕电研”)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关联方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凯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勇回避表决,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与黄勇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同时也进行回避表决,本议
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黄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海望、刘
启升、杨遇春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24 年度计划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公司/子公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 2024 上年发生
别 司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年 2 月 29 金额
计金额 日已发生
金额
向关联方采 容大感光 采购原 参照市场 50 7.22 41.36
购原材料 惠州感光 材料 价格公允 2,800 467.12 3,061.12
高仕电研 定价 150 0
合计 - 3,000 474.34 3,102.4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易类别 交易 生金额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及索引
内容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 容大 采购 41.36 50 13.40 17.28 2023年 4 月
方采购 感光 原材 26 日披露
原材料 料 的《关于预
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
惠州 3,061.12 3,000 46.09 -2.04 交易额度的
感光 公告》(公
高仕 0 150 - - 告编号:
电研 2023-02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不适用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不适用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6RD54
法定代表人:郭徐良
注册资本:3,532.6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铁路专用线以南、鸳冯路以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沃凯珑的总资产为43,716.15 万元,净资产为 5,653.59 万元,202
3 年度沃凯珑实现营业收入 18,273.76万元,净利润-5,181.42 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沃凯珑 11.2674%的股权,沃凯珑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沃凯珑 2022 年 4 月 23 日股东会决议
,选举公司董事黄勇先生担任沃凯珑的董事,任期 3 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沃凯珑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沃凯珑依法持续经营,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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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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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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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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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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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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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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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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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
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3、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5、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20%股票
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
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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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容大感光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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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容大感光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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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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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 2023 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查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94461663-805e-4ebc-9c7a-80d38b94a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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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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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b02fcec8-6f5c-47d5-9e3e-441119290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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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容大感光(3005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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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度为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说明。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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