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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6(容大感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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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5-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8 15:4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 ├─────────┼──────────────────────────────────────────────┤ │2025-07-11 16:38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1 16:38 │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7-10 17:04 │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0 17:04 │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03 19:1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06-23 17:1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6-23 17:09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6-23 17:09 │容大感光(300576):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 │2025-06-23 17:06 │容大感光(30057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 2025-07-18 15:4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5,708,699 元变更为人民币 365,706,945 元;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5,706,945 元变更为人民币 366,367,57 2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 202 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变 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95,708,699 元变更为 366,367,572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61caafa0-58cc-49fa-9fce-619b252888b5.PDF ─────────┬──────────────────────────────────────────────── 2025-07-11 16:38│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193280a-eccc-4ca4-9df5-396eb61d1dd3.PDF ─────────┬──────────────────────────────────────────────── 2025-07-11 16:38│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69e22263-2b3e-4a04-8dc6-d4ad4110eb0c.PDF ─────────┬──────────────────────────────────────────────── 2025-07-10 17:04│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219号 致: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黄勇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178,078,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06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4 9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94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2,499,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2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共40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80,577,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88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 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1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01%;反对 300,43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56%;反对 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6%;反对 321,39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80%;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dafe63f-887d-4e9a-8996-1c006232d01f.PDF ─────────┬──────────────────────────────────────────────── 2025-07-10 17:04│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 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180,57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8,078,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2,49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1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01%;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提案 2.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6%;反对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16%;反对 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0%;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0a337487-97d8-4b47-b9ca-ba2b57cbc0d9.PDF ─────────┬──────────────────────────────────────────────── 2025-07-03 19:1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蔡启上先生、监事魏志均先生、副总经理陈武先生、晏凯先生及财务总监曾大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蔡启上先生、魏志均先生、陈武先生、晏凯先生及曾大庆先生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蔡启上先生通过竞价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监事魏志均先生、副总经理陈武先生、晏凯先生及财 务总监曾大庆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蔡启上 竞价方式 2025 年 6 月 30 日 37.061 51,000 0.0139% 2025 年 7 月 1 日 38.183 12,000 0.0033% 注: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 配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蔡启上 合计持有股份 561,361 0.18 610,633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340 0.05 105,408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1,021 0.14 505,225 0.14 魏志均 合计持有股份 7,644,813 2.51 9,173,776 2.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1,203 0.63 2,293,444 0.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3,610 1.88 6,880,332 1.88 陈武 合计持有股份 614,876 0.20 737,851 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719 0.05 184,463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1,157 0.15 553,388 0.15 晏凯 合计持有股份 119,610 0.04 143,532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03 0.01 35,884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707 0.03 107,648 0.03 曾大庆 合计持有股份 79,741 0.03 95,689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35 0.01 23,922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06 0.02 71,767 0.02 注:(1)2025 年 5 月 27 日, 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总股本由 304,755,788 股变更为365,706,94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对减持后股数及占总股 本比例数据有所影响。 (2)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660,627 股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并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上 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365,706,945 股变更为 366,367,572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数据有所影响。 (3)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 2025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 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dd81bd74-1e0d-4cee-824c-c44483f76003.PDF ─────────┬──────────────────────────────────────────────── 2025-06-23 17:1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660,627 股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深圳市容大感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558 号),审验了公司 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65,706,945 元,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367,572 元。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365,706,945 元人民币,变更为366,367,572 元人民币。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706,945 元。 366,367,572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365,706,945 股,均为普通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66,367,572 股,均为普通股。 三、其他事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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