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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6(容大感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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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1 20:51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3-06 17:16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 ├─────────┼──────────────────────────────────────────────┤ │2025-03-03 17:56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 ├─────────┼──────────────────────────────────────────────┤ │2025-02-24 16:28 │容大感光(300576):容大感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 │告 │ ├─────────┼──────────────────────────────────────────────┤ │2025-02-24 16:28 │容大感光(30057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2-24 16:28 │容大感光(30057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24 16:28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2025-02-24 16:28 │容大感光(30057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2-21 15:54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境外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 │ ├─────────┼──────────────────────────────────────────────┤ │2025-02-12 15:58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 2025-03-11 20:51│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董事蔡启上先生;监事魏志均先生;副总经理陈武先生、晏凯先生及财务总 监曾大庆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蔡启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1,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 4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1%)。 2、公司监事魏志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44,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085%),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81%)。 3、公司副总经理陈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4,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1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3,7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04%);副总经理晏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 9,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8%)。 4、公司财务总监曾大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6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志均 7,644,813 2.5085% 陈武 614,876 0.2018% 蔡启上 561,361 0.1842% 晏凯 119,610 0.0392% 曾大庆 79,741 0.02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魏志均、陈武、蔡启上、晏凯、曾大庆。 (二)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三)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 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预计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志均 1,000,000 0.3281% 陈武 153,719 0.0504% 蔡启上 140,340 0.0461% 晏凯 29,902 0.0098% 曾大庆 19,000 0.0062% (五)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七)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魏志均先生、蔡启上先生、陈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启上先生、魏志均先生、陈武先生承诺:作出如下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东魏志均先生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 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本人可以将持有公司的所有股票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蔡启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武先生、晏凯先生及财务总监曾大 庆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 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d29c9fbd-46a1-4762-ba6c-7344e2fcf1a4.pdf ─────────┬──────────────────────────────────────────────── 2025-03-06 17:16│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优化投资者沟通渠道,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3月7 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原联系电话不再作为投资者热线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者热线电话 0755-27312760 0755-23059284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联系地址、传真、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您 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6/abb03584-5e34-4f15-a08d-b3a9b939d9ec.PDF ─────────┬──────────────────────────────────────────────── 2025-03-03 17:56│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d50a091-881d-493a-b5d1-739f9957f5d9.PDF ─────────┬──────────────────────────────────────────────── 2025-02-24 16:28│容大感光(300576):容大感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容大感光(300576):容大感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8397709b-2fc0-4a83-98eb-e2b0c20189bd.PDF ─────────┬──────────────────────────────────────────────── 2025-02-24 16:28│容大感光(30057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 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月 18 日以通讯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志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68,706,644.5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c7af0d1e-03e2-4f73-b2b4-10b485958c3b.PDF ─────────┬──────────────────────────────────────────────── 2025-02-24 16:28│容大感光(30057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 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8,706,644.5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e573abf9-a57e-4938-8b51-1f6f3510757a.PDF ─────────┬──────────────────────────────────────────────── 2025-02-24 16:28│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68,706,644.5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89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47,089.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6.9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999,990.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735,849.06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37,264,141.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9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0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17,591.65 12,373.00 2 IC 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 10,179.75 9,695.00 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2.00 2,332.00 合计 30,103.40 24,4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5年 1 月 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7,640,606.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号 金额(元) 金额(元) 1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62,705,966.02 62,705,966.02 2 IC 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 4,934,640.76 4,934,640.76 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67,640,606.78 67,640,606.7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5,849.06元,截至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1,066,037.74 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用 66,037.74 66,037.74 合计 1,066,037.74 1,066,037.74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8,706,644.52元,本次置换 金额合计 68,706,644.52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8,706,644.5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8,706,644.5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 0019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结 论为:我们认为容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容大感光截至 202 5年 1月 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容大感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484a2706-e469-4dbe-890c-5ce5e3008b06.PDF ─────────┬──────────────────────────────────────────────── 2025-02-24 16:28│容大感光(30057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 大感光”、“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大感光使用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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