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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7(开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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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7 开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2 18:04 │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2 18:04 │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9 19:14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 ├─────────┼──────────────────────────────────────────────┤ │2025-12-19 19:14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5 15:44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5 16:34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5 16:34 │开润股份(3005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2-05 16:32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5-12-05 16:31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开润转债即将到期及停止交易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5 16:31 │开润股份(3005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22 18:04│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 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 东会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 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 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 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号 21B幢 1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 知内容一致。会议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高晓敏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16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8,855,432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5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7,942,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1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20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反对 72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1%;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2.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89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3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3.00《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17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0%;反对 74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88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对 3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中,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 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a5bf3fe6-c98d-49a2-8cad-b2e1ccc52947.PDF ─────────┬──────────────────────────────────────────────── 2025-12-22 18:04│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7f8c10fc-653e-4ad5-bff3-8fab7427c0a7.PDF ─────────┬──────────────────────────────────────────────── 2025-12-19 19:14│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开润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1c7ed34-d451-4174-990c-6c95039ae917.PDF ─────────┬──────────────────────────────────────────────── 2025-12-19 19:14│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20,19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8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73,600万元(含等值外币) 。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600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24年 12月 7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141)。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增加子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PT.JIALE INDONESIAGARMENT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3,5 00万元(含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30)。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 币 37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沃歌”)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40,00 0万元。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沃歌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海沃歌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审议担 本次担保 本次实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是 否 方 持 股 比 最近一期 保额度 前已用担 际担保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关 联 例 资产负债 保额度 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率 本 公 上海沃歌 100% 91.76% 40,000 26,800 5,000 31,800 8,200 否 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高晓敏 4、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 06月 02日 6、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518号 14幢 501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品牌管理,从事电子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专业设计服务,箱包、服装服饰、环保设备、家居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 劳防用品、纺织原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品)、橡胶制品、消毒用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无纺布、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及器材、宠物食品及用品、 家用电器、智能设备、音响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规范)、通讯设备、照相机及器材、母婴用品、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卫生陶瓷制品、茶具、计算机软硬件、眼镜、文具用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上海沃歌 100%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上海沃歌的资产总额为 262,370,887.00元,负债总额为 186,946,020.39 元,净资产 为 75,424,866.61 元。2024 年,上海沃歌的营业收入为 712,750,300.37 元,利润总额为 8,174,317.36 元,净利润为6,658,795. 09元。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上海沃歌的资产总额为 823,144,507.89元,负债总额为 755,279,632.61元,净资产为 6 7,864,875.28元。2025年 1-9月,上海沃歌的营业收入为 544,229,516.93元,利润总额为-5,010,171.50元,净利润为-7,197,066.6 0元。 10、上海沃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方:沃歌(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沃歌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安排。上海沃歌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 沃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20,19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8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a9cd84d-5424-4968-a447-430625e7c8d2.PDF ─────────┬──────────────────────────────────────────────── 2025-12-15 15:44│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15,19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4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73,600万元(含等值外币) 。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7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600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24年 12月 7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141)。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增加子公司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PT.JIALE INDONESIAGARMENT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3,5 00万元(含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30)。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 币 37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米润”)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米润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4,32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滁州米润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审议担 本次担保 本次实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是 否 方 持 股 比 最近一期 保额度 前已用担 际担保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关 联 例 资产负债 保额度 发生额 保额度 担保 率 本 公 滁州米润 100% 70.91% 50,000 37,400 4,320 36,320 13,680 否 司 注:本次新增担保为已用担保的续做,续做前担保最高额为 5,400万元,续做后担保最高额为 4,32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范丽娟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 04月 27日 6、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路与徽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7、经营范围:各类箱包、出行系列产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纺织品、箱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户外用 品、电脑鼠标及电脑周边产品、服装面料、辅料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科 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经审计),滁州米润的资产总额为 1,670,106,806.77元,负债总额为 942,942,950.64元,净资产 为 727,163,856.13元。2024年,滁州米润的营业收入为 414,094,544.00 元,利润总额为 28,223,523.23 元,净利润为26,235,662 .17元。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滁州米润的资产总额为 2,414,232,460.02元,负债总额为 1,711,953,835.64 元,净资 产为 702,278,624.38 元。2025 年 1-9月,滁州米润的营业收入为 245,734,692.87元,利润总额为-29,923,199.26元,净利润为-2 5,080,011.34元。 10、滁州米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 2、被担保方: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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