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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9(数字认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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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9 数字认证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8:16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 ├─────────┼──────────────────────────────────────────────┤ │2025-06-05 18:16 │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8:34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3 21:16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4-24 21:46 │数字认证(30057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4 21:46 │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4 19:32 │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4 19:32 │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28 21:17 │数字认证(30057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 │意见书 │ ├─────────┼──────────────────────────────────────────────┤ │2025-03-28 21:17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6-05 18:16│数字认证(300579):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参股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其余股东 《关于转让版信通股权征求优先购买权意见的函》,版信通其余股东拟向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 转让其各自持有的版信通共计 63.3985%股权,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放弃版信通其余股东转让其各自持有的版信通共计 63.398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创业黑马及 版信通其余股东签署转让版信通股权涉及的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放弃优 先购买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放弃权利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版信通 36.6015%股权。2024 年 12 月,公司与意 向收购方创业黑马及版信通其余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创业黑马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包括公司在内的 8名股东购买版信通 100%股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版信 通 36.6015%股权。2025年 6月4 日,公司与唯一符合受让条件的创业黑马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6、2025-008、2025-024)。 由于创业黑马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版信通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创业黑马应当和交 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合同。创业黑马拟与版信通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公司 法》及版信通《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版信通其余股东所持 63.3985%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整体推进需要,公司拟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创业黑马及版信通 其余股东签署转让版信通股权涉及的相关协议。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号院 2号楼 2层办公 B-221 法定代表人:李海明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5355874C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经营性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C 区 F0385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海明 出资额:330.9846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7A4FX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李海明 身份证号码:3408271977********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4. 董 宏 身份证号码:1304021974********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5. 熊 笃 身份证号码:3502031976********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6. 李飞伯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8********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7. 潘勤异 身份证号码:1101021972********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上述企业及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 创业黑马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创业黑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版信通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放弃权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版信通其余股东所持版信通 63.398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根据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整体推进需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 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4a237071-a15a-4267-a959-6fe26beba016.PDF ─────────┬──────────────────────────────────────────────── 2025-06-05 18:16│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拟向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各自持有的 版信通共计 63.398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创业黑马及版信通其余股东签署转让版信通股权涉及的 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93e97e62-822a-4105-91b5-33b030149dfe.PDF ─────────┬──────────────────────────────────────────────── 2025-06-04 18:34│数字认证(30057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策略和目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36.6015% 股权,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版信通 36.6015% 股权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039、2025-005、2025-006、2025-0 08)。 2025年 4月 16 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版信通股权转让挂牌信息,首次挂牌价格 10,248.42 万元(按照版信通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28,000.00 万元,计算公司持有的版信通 36.6015%股权对应的权益价值),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自 2025年 4月 16日至 2025 年 5月 16日。在上述信息披露期内,共征集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一家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创业黑马按要求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挂牌价格 30%的保证金。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确定创 业黑马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成交价格 10,248.42万元。2025年 6月 4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与创业黑马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6号楼 1至 18层 101 内 8层 808室 法定代表人:牛文文 注册资本:16,737.946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5848161G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创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人才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 才中介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牛文文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业黑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创业黑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创业黑马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193.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 0,554.24万元。截至 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 63,630.15 万元,净资产为 42,368.86万元。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版信通的 36.6015%股权。 2.产权转让价款 产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248.42万元。 3.支付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乙方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版信通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乙方拟以本次重组配套募 集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本次重组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注册或同意。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074.526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 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乙方未按时支付首付款的,乙方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首付款,乙方不得申请退还保证金;剩余价款人 民币 7,173.894 万元,乙方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的 30 日内支付,并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 息,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对于剩余价款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 文件参见双方与保证人另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产权交割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违约金(如有)后 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 5.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策略和目标,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版信通 36.6015%股权,以经有关国 资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创业黑马将以其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交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正向影响 ,公司将根据产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交易签约通知书》 2.《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c06dd1d-d3fd-471e-9945-a175e707b0e4.PDF ─────────┬──────────────────────────────────────────────── 2025-05-13 21:16│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本公司股份 1,858,4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的董事、总经理林雪焰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04%)。 2. 持本公司股份 940,9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的监事会主席吴舜皋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2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7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雪焰先生、吴舜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 可转让额度 (股) 的比例 (股) 林雪焰 董事、总经理 1,858,404 0.69% 464,601 吴舜皋 监事会主席 940,940 0.35% 235,2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雪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60,000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该数量未超过林雪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04%。 吴舜皋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35,235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该数量未超过吴舜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1%。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 减持期间: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窗口期不减持)。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雪焰先生、吴舜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 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减持股东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f8750e18-5b15-408a-8708-2d3281a16c1c.PDF ─────────┬──────────────────────────────────────────────── 2025-04-24 21:46│数字认证(30057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数字认证(30057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93be6d02-7a98-49d0-876e-7310d1d18988.PDF ─────────┬──────────────────────────────────────────────── 2025-04-24 21:46│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9201d7bc-2820-4e84-8637-b6573439a6f1.PDF ─────────┬──────────────────────────────────────────────── 2025-04-24 19:32│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aef1db1-893f-45fd-bbcb-1d134a2eb3f4.PDF ─────────┬──────────────────────────────────────────────── 2025-04-24 19:32│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数字认证(3005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df3704a-b17e-4574-84cc-093db65c73e1.PDF ─────────┬──────────────────────────────────────────────── 2025-03-28 21:17│数字认证(30057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 作的指导意见》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和确认 、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 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作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 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作废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 对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 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作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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