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9 数字认证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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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 │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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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5 │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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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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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 │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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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 │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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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 │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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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 │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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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2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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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4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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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4 │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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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6│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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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
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日在公司 16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董事林雪焰、严轶、王亮、杜晓玲、独立董事张振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詹榜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步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增设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事宜及实际情况修订《北京
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制度名称变更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f7f4bf7-cfc4-4932-8ca2-d92d5ef37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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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5│数字认证(30057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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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公司 16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舜皋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步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增设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事宜及实际情况修订《北京数字
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81b693a-374f-4c72-ac6a-c2352fac9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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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数字认证(3005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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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1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号左岸工社 15层 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
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数字
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凭以下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
格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办理
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
表》(式样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萍
电话号码:010-58045602
传真号码:010-58045678
电子邮箱:dongban@bjc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号 150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da4da018-2a74-4b53-a865-41dd44ca1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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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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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482fbe2-7c76-4975-b55f-b8351721a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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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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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50510511-dc58-4a22-bc0a-d91c4d557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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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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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暂不设监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代为履行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监事会
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前,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
在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通知。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需由发出提议的监事本人签字。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应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含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时,应提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监事。非直接送达的,须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
行会议记录。
监事会主席之外的人员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的原因及召集人产生的依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情况紧急下,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会议通知所需包括内
容的第(一)、(二)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特别是监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频、电话、电子邮件
以及书面等通讯方式召开。
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时,会议召集人要向监事说明具体的特殊情况,且监事要在会后按规定及时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
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邮寄至公司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会后应及时审查会议决议及记录。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或超过监事总数三人之一以上监事的委托。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
人应要求其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
见。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
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
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要求相关人员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供书面报告。
监事会主席应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
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决议公告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2012 年版)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8a7a7f13-657d-4511-8a59-1d31089a7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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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34│数字认证(300579):《数字认证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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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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