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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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5 │贝斯特(3005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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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3 │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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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3 │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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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2 │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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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2 │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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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1 │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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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06 │贝斯特(30058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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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9 │贝斯特(30058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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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35 │贝斯特(300580):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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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6:37 │贝斯特(30058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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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5│贝斯特(3005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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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 2025年8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
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最高担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保额度 公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余额 资产比例 担保
率
贝斯特 宇华精机 100% 80.97% 0.00 20,000 6.46% 否
万元
贝斯特 安徽贝斯特 100% 16.16% 0.00 20,000 6.46% 否
万元
注:(1)表中贝斯特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 2025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月 27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下沉式广场西 1-65
法定代表人: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
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贝斯特 100%持股
被担保人宇华精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宇华精机 2024 年度及 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47 194.06
利润总额 -1,584.07 -1,454.53
净利润 -1,130.04 -923.00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95.84 23,261.47
负债总额 18,569.00 18,835.63
净资产 3626.84 4425.84
2、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6月 2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青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
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贝斯特 100%持股
被担保人安徽贝斯特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贝斯特 2024年度及 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4 2,074.82
利润总额 -855.44 -631.82
净利润 -529.33 -468.19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682.34 32,823.06
负债总额 6,613.89 5,302.79
净资产 22,068.46 27,520.27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
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
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根据《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的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40,
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7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faffdd7a-46c5-4370-a0bb-0ffaf208f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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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3│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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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c1954c1-423f-48f7-8a2f-45f35c207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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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3│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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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2d03cdcf-5af8-47d5-8447-c204da782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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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2│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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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办理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年度股
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46
8,688.19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67,161,053.7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6,670,983.71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399,792,044.5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49,826,680.2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
分配利润为 1,433,110,574.84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39
9,792,044.58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 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 500,543,8
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15,016,315.95元(含税)。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三、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081971f3-60a5-4c21-8687-946ed5614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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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2│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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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027339b-1c80-48d9-92f8-e833bb1e1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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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1│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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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5-02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46
8,688.19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67,161,053.7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6,670,983.71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399,792,044.5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49,826,680.2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
分配利润为 1,433,110,574.84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39
9,792,044.5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 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 500,543,8
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15,016,315.95元(含税)。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
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e4f47e50-ca68-4dda-ba01-aec4cd107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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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06│贝斯特(30058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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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00,543,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
金红利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543,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7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2 02*****012 曹余华
3 02*****808 曹逸
4 08*****705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078 谢似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18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3.83-0.14=3.69元/股。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 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人:陈斌、邓丽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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