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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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 │贝斯特(30058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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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 │贝斯特(300580):关于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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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8 │贝斯特(30058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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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 │贝斯特(30058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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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 │贝斯特(30058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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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6 │贝斯特(3005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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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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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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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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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 │贝斯特(3005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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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贝斯特(30058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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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吴定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吴定会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吴定会先生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c10cb82-cfdb-4a03-9889-bdb8f4b7d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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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贝斯特(300580):关于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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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
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5438W
2、名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 777(A10)-20 层(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西路 18 号)
5、法定代表人:曹余华
6、注册资本:50232.2762 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7 年 4月 16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设计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查文件: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d00248d-54fa-4892-ae8d-bf57a2e22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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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8│贝斯特(30058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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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关注到市场对人形机器人等热点概念关注度较高,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公司业务分为三大板块:一、各类精密零部件、智能装备及工装夹具等原有业务;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产品包括:新能
源汽车轻量化结构件、高附加值精密零部件以及天然气燃料汽车核心部件等;三、工业母机、人形机器人等领域,产品包括:高精度
滚珠/滚柱丝杠副、微型丝杠、高精度直线导轨副、直线执行器等。公司人形机器人零部件业务仍在样品阶段,经统计,2026 年上半
年,公司人形机器人用行星滚柱丝杠相关样品实现营收 22.30 万元,占公司 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重约为 0.03%(上述数据为内
部测算数据,未经审计),业务规模较小,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未来收益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相关内容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7月 2日
、2026 年 7月 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风险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市场对人形机器人等热点概
念关注度较高。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业务分为三大板块:一、各
类精密零部件、智能装备及工装夹具等原有业务;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结构件、高附加值精密
零部件以及天然气燃料汽车核心部件等;三、工业母机、人形机器人等领域,产品包括:高精度滚珠/滚柱丝杠副、微型丝杠、高精
度直线导轨副、直线执行器等。公司人形机器人零部件业务仍在样品阶段,经统计,2026 年上半年,公司人形机器人用行星滚柱丝
杠相关样品实现营收 22.30 万元,占公司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重约为 0.03%(上述数据为内部测算数据,未经审计),业务
规模较小,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未来收益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秉持价值投资理
念,审慎决策。
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6a7db75d-52b9-4972-bcd5-75eaed780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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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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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四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曹余华先生(董事长)、曹逸女士(副董事长)。
2、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华刚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简历附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6 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和曹逸女士组成,其中吴梅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郭俊新先生。
2、副总经理:张新龙先生、赵宇先生、陈斌先生、刘宏威先生。
3、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简历附后),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自公司上市(即:2017年 1月 11日)以来,一直担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 5年以上工作经验。陈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长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邓丽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联系传真:0510-82475767
电子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6号
邮政编码:214161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因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e47a171-30c6-4cfd-a7f2-412916446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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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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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 日召开了 2026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
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华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华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354c6bc-4e04-40a6-ad8b-f156b7fe6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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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06│贝斯特(3005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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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cc2bae1-d864-4069-8f69-5a6e24c06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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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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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370e798-8c23-4e38-b7c6-ef3351564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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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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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f0d89d6-d1c5-4055-a4cc-413b1701f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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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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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于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 6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6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
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15:0
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实例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1 选举曹余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吴梅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 √
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以及制度。
3、议案 1.00、议案 2.00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 1.00应选
人数 2人,议案 2.00应选人数 2人。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
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将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6年 6月 29日 16
: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 系 人:陈斌、邓丽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d1ce822-4dcc-46e2-9d90-080807b2e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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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4│贝斯特(3005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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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
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
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
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
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
因素综合评估。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
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于“高精尖”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具体情况有待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
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
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73d10d6-3c8c-41de-a418-2a4335ed0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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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2│贝斯特(3005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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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吴定会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吴定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59fef8e-c67a-4e51-b616-a9cacb04f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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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2│贝斯特(30058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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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吴梅生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吴梅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989720d-fb29-4afc-b630-59c62b81f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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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2│贝斯特(3005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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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定会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af5416c-38ae-4781-ba4d-f910dae4f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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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2│贝斯特(30058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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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余华先生、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梅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梅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定会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4d3dcac-0a60-4f21-9c27-648672506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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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2│贝斯特(30058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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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梅生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c35f41-6ab1-4662-8eb0-cfcac569b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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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01│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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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余华先生、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曹余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02:选举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6)。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梅生先生、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梅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定会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吴梅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选举吴定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26)。
(三)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6月
)》。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 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有关召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d4b40ab-efde-48b0-aaa1-57d8efdbc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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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40│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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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6 年 4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02,322,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
红利总额。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2,322,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7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2 02*****012 曹余华
3 02*****808 曹逸
4 08*****705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078 谢似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人:陈斌、邓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0ec3645-0013-4754-add8-fb62906b0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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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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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7人(代表19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02,91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302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889,69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0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30,3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61%;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 30,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68%;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 19,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33%。
公司独立董事纪志成、汪群峰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20,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4%;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 20,2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25,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4%;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弃权 25,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60%;反对4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弃权1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1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30,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60%;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9%;弃权 30,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23,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1%;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弃权 23,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2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28,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6%;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9%;弃权 28,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12,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 7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8,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3%;反对 7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6%;弃权 28,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乔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42d93cda-1b32-49c2-bfab-dac159fb0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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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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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9d2d5085-249b-4f65-8019-ec1c316d0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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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贝斯特(3005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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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4213c0-2a64-4ed7-8bc4-b5039bc71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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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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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bb2bcc8-b6b3-4c31-aa52-bbad1e4fa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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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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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3bcce5f-1764-4d42-87f1-2f26654a6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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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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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2c346b7-dbe8-4bce-955d-6c8f04b21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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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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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于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召开 202
5年度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 3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4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9:1
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30日 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中期 √
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 √
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以及制度。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 2025年度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
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
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将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6年 4月 29日 16
: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 系 人:陈斌、邓丽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2773996-c6b3-44b8-a2bd-dcd353dbe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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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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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群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7e82a61-80c4-481b-a58a-6f150c107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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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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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c97a9b-2adc-46fd-bfc2-1399a281e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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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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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
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
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
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
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
因素综合评估。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
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支付追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于“高精尖”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具体情况有待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
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本制度涉及薪酬追索期自2026年1月1日起。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
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b90c8a-832e-4ba7-a878-2c0dddda4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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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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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cbb3bd4-9690-49d9-9488-a04defb17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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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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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志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96db481-0b3c-4786-a4f5-edf297b54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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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9│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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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eb15c01-b8e7-4f4c-83ae-e3a34459a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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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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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2,322,76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
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8,007,238.
13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324,152,419.2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共计 32,415,241.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8,278,436.62 元,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权益分派 85,092,457.05 元,2025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98,777,975.7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59,386,487.80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
利润数孰低的原则,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498,777,975.77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2,322,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 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 70,325,186.6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
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325,186.68 85,092,457.05 82,886,714.3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8,007,238.13 288,749,689.21 263,507,739.87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9,233,605.01 69,656,039.99 74,446,297.91
营业收入(元) 1,503,941,983.27 1,357,045,307.78 1,343,245,874.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98,777,975.7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59,386,487.8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8,304,358.0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6,754,889.0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8,304,358.0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3,335,942.9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积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238,304,358.09 元,高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 2025 年、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
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20,130,539.18 元、794,187,597.36 元,分
别占对应年度期末总资产的 15.81%、21.29%,占比均未高于 50%。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2059246-cabc-469e-a253-e24f96594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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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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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5c1d257-0b57-4b8b-9149-3e7209ed4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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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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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完成登记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2月 1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177.8897万股。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6]B012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6 年 2月 2日 14 时止,公司已经收到
12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6,510,763.02 元。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778,897.00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510,763.0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78,897.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4,731,866.02 元,120 名激
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543,865.00元,股本人民币 500,543,865.00元。截至 2026年 2月
2日 14时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02,322,762.00元,股本 502,322,762.00元。
因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由 500,543,865股增加至 502,322,762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500,543,865.00元增加至 502,322,76
2.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将对《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4月)》中与注册资本、总股本
相关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54.3865万元。 50,232.2762 万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0,054.3865万股,均为普通股。 50,232.2762 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次除以上变动以外,《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4月)》其 他 条 款 不 变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
2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3月)》和《无
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 3月)》。
本次章程修订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3月)》;
(三)《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 3月)》;
(四)《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1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98a40cb-beaa-4af9-bc4a-011585306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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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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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6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俊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贝斯特(300580)、派克新材(605123)、远东股份(60086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有新锐股份(688257)、贝斯特(300580)、派克新材(60512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 年公司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本次审
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
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2026 年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标准确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公证天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公证天业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f698683-4e5f-4f7a-b90b-e2a95df6b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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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修正案(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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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3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将对《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中与注册资本、总股本
相关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54.386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232.2762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54.3865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232.2762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8d00a02-2b8c-425d-a886-55031ef8a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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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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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
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纪志成先生、汪群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并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名册等
资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8c1b186-fee6-4372-ace6-8b8b3df6b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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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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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4bfe022-ff61-4a5e-9fc8-b3e3adfbd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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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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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群峰(召集人)、独立董事纪志成、董事曹逸 3名成员组成,其中召集人汪群峰为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 2023年 4月 14
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听取了内部审计部《2024年内部审计部工作总结》和《2025年内部审
计部工作计划》。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听取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任务。此外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初步预审情况、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了《2024年财务报表(初稿)》,同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另外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
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下半年内审工作
计划》。
6、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
7、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地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提高内审
工作质量,发挥更加有效的内审工作效益;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内控风险;主动学习,积极创
新,提高技能,有效地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及自我评
价工作,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年度里,审计委员会继续尽职尽责,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ff162f4-7c49-4ba1-a383-360bc4a50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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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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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17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wFCs0Kz2p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
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04 月 17 日(星期
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17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 郭俊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陈斌,独立董事 汪群峰。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星期五)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wFCs0Kz2py 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
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 月 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斌、邓丽
电话:0510-82475767
传真:0510-82475767
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1fc120-b476-4984-afa9-74408d9dd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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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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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公证天
业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为张
彩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172 人。
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
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
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证天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e32ffdd-ab42-405b-9d00-e9435a337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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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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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还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曹余华 董事长 现任 108.00
曹逸 董事 现任 43.80
郭俊新 董事 离任 0.00
郭俊新 总经理 现任 66.54
纪志成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汪群峰 独立董事 现任 8.00
华刚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0.00
张新龙 副总经理 现任 60.46
赵宇 副总经理 现任 65.33
陈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40.31
刘宏威 副总经理 现任 78.84
合计 -- -- 479.28
注:1、2025年 12月,公司收到郭俊新先生的辞职报告,郭俊新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将继
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202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及其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
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均为 8万/年(税前)。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
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及其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安排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支付。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其他说明
(一)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6daddc9-b953-4a2f-9518-103437deb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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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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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6]E1060号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月 30日出具了苏公 W[2026]A18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贝斯特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及完整是贝斯特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贝斯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贝斯
特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
地理解贝斯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贝斯特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933d84-2aa9-4612-97cb-0abe23bfdc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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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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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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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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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02f6b73-64d8-4998-a8c1-ae9dc3e3d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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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07│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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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64bbfa-9156-41e4-b53e-fa725de35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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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6│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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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市值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e38953e5-a0fb-429f-b9c7-8f6945126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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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4│贝斯特(30058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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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1604ceb8-3925-4847-a996-872219772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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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06│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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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5239eb7c-6015-41a5-a691-f6c7b4267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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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8│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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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6年 1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00
,54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
为 2025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30日。2025年 9月 18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00,54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9月 25日。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83元/股调整为 3.66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
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公司根据该原则对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尾差调整后,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7.5949 万股。
综合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
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公司根据该原则对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尾差调整后,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7.5949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8897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d0b8ecb7-87fb-4596-b2e7-e4bb7d251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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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8│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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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8697912d-2089-451e-80b1-9e9d3d593b1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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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贝斯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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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贝斯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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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7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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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贝斯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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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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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贝斯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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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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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贝斯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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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1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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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贝斯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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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1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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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贝斯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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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4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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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贝斯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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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08/1220815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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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贝斯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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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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