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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0(贝斯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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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4 17:06 │贝斯特(30058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到期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1-17 18:18 │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1-17 18:18 │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1 19:39 │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31 19:39 │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4年12月) │ ├─────────┼──────────────────────────────────────────────┤ │2024-12-31 19:37 │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 ├─────────┼──────────────────────────────────────────────┤ │2024-12-31 19:37 │贝斯特(300580):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 │告 │ ├─────────┼──────────────────────────────────────────────┤ │2024-12-31 19:36 │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0 16:52 │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 │ │个归属期... │ ├─────────┼──────────────────────────────────────────────┤ │2024-12-13 20:17 │贝斯特(30058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 2025-01-24 17:06│贝斯特(30058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到期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曹余华、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贝斯特”)于 2024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 12,141,612股(占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2.43%)的股东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鑫石投资”)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7,487,308股(占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99,153,912 股变更为 500,543,865 股。因此鑫 石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鑫石投资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1月 24 日,鑫石投资已减持公司股 份 7,487,300股,鑫石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式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 鑫石 集中竞 2024年 11月 4日 22.47 499.00 0.9969 投资 价 至 2025年 1月 24 大宗交 日 19.78 249.73 0.4989 易 合 计 21.57 748.73 1.4958 注: ①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上述表格中“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0,543,865股为基数计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万股) 股本比例 (万股) 股本比例 (%) (%) 鑫石 合计持有股份 1214.1612 2.4257 465.4312 0.9299 投资 其中: 1214.1612 2.4257 465.4312 0.92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 ①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00,543,865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鑫石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且已实施完毕。 3、鑫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鑫石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c1799f4b-5d2c-4d6c-a7bc-8ad1dd487914.PDF ─────────┬──────────────────────────────────────────────── 2025-01-17 18:18│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贵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载、公告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方式等。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 告日期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达到 15 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1月 17日 9:15至 2025年 1月 17日 15:00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人(共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 300,609,699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0.056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85 名,代表 股份 7,305,90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6%。 以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07,915,603股,占贵公司 股份总数的 61.5162%。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 5%,下同)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305,904 股,占贵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1.4596%。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贵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书,贵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07,73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反对 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2,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0%;反对 13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73%;弃权 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07,729,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对 14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9,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4%;反对 14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0%;弃权 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上述第 1、2 项议案均应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议案的表决权数应达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表决结果满足前述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3)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6945a1df-dbed-4bf5-aff9-0e6dca67bf4a.PDF ─────────┬──────────────────────────────────────────────── 2025-01-17 18:18│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d10b4d4a-8d28-4d08-bcc8-5e8bd3fc6290.PDF ─────────┬──────────────────────────────────────────────── 2024-12-31 19:39│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于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17 日 9:15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 号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 √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1)议案 1.00 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9,560,485 股增至 499,153,912 股;并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8 月)》、《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 8 月)》)。 (2)议案 2.00 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0)、《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12 月)》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12 月)》。 3、议案 1.00、2.00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 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 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将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 号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陆藕东路厂区 406 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6 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系人:陈斌、邓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b37f5fe-8fca-4c40-ac77-67462739ff8a.PDF ─────────┬──────────────────────────────────────────────── 2024-12-31 19:39│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4年12月) ─────────┴──────────────────────────────────────────────── 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b09d77a8-3c03-47f0-8c82-ff1e35919441.PDF ─────────┬──────────────────────────────────────────────── 2024-12-31 19:37│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 ─────────┴──────────────────────────────────────────────── 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95dc7637-9e13-487c-9921-1403ddc687c2.PDF ─────────┬──────────────────────────────────────────────── 2024-12-31 19:37│贝斯特(300580):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因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归属登记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完成登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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