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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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20 │贝斯特(30058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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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 │贝斯特(300580):关于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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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6 │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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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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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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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贝斯特(300580):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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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1 │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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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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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贝斯特(3005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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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贝斯特(30058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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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20│贝斯特(30058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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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0c47607a-689c-43cb-af3f-fdf4978c8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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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贝斯特(300580):关于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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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情况概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为积极响应海外客户需求,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新加坡倍永华”)向
泰国孙公司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以下简称“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
,将用于泰国倍永华公司日常经营支持、二期工厂的投资建设以及购买设备设施等。
为确保上述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上
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尚需履行无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获批的额度和实施的时间
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追加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
2、注册登记编号:010556709325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金:60000 万泰铢
5、注册地址:700/12 Moo 10, Nong Irun Subdistrict, Ban Bueng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20220 Thailand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金属结构及金属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持有泰国倍永华公司 99.99%;自然人 MR.LI.GONG 持
有泰国倍永华公司 0.01%。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泰铢;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712.26 6,408.02
负债总额 998.62 0.3
净资产 53,713.64 6,407.72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528.67 -8.11
净利润 -422.93 -6.49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
本次追加投资是围绕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响应客户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现有产能
,进一步加强对下游客户的供应链稳定,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获批的额度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2、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规定、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倍永华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
营和市场风险,本次追加投资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了解和熟悉泰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
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追加投资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追加投资的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的追加投资事项将有利于增强泰国倍永华公司的资金实力,扩大海外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
,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2bba7052-a013-4691-84fe-aa9919fcf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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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6│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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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同意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
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8亿元),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向泰国孙公司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
国)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4500 万美元。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泰国倍永华公司日常经营支持、二期工厂的投资建设以及购
买设备设施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泰国孙公司追加
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7ab502cf-5e99-494d-8c64-1d01b598f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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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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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5c29619d-c0ae-43f1-b574-a28eff97a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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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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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336d648b-2138-4eae-9bda-04630e89e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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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贝斯特(300580):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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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改革,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监事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
除。离任监事后,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仍在本公司任职。监事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
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 年 4月 13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华刚先生通过无锡市鑫
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41.3438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26%,其监事职务自然解除后,华刚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郭俊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俊新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易通轻量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安徽贝斯特新
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郭俊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6年 4月 13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郭俊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 2025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俊新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 42.997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59%,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去董事后,郭俊新先生所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华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华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郭俊新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1/d2f69c12-41c3-4457-b8d4-5e3669e15c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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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1│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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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a4c14f62-096c-4539-abbd-d09cd5021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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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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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8ee11c9-639f-45ac-b7c4-a1dd809c4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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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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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47610e6-79d9-4cca-96d1-bb6cf400a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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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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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
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的计算方式,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本
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
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
量合并计算;使用任一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通过多个账户
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7、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三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
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
证股东正确投票。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d5eb2fb-f11b-4512-bcab-f1797a18c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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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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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694b6f53-09be-4c4f-80cb-406575a53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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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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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634dc16a-309b-47d8-8a46-f31dedbaa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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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贝斯特(30058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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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 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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