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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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贝斯特(300580):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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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649a3abe-253a-4ba4-a21b-23210fa64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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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贝斯特(3005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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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bb2aad50-92b5-41a9-93a5-049dd4c6f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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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贝斯特(30058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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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106cbc24-9e24-4513-b2a8-e75b46a03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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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贝斯特(300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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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更大限度地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将
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7.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
过 9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原委托理财投资
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制定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c88773b7-3887-4f36-8933-4bf1b3f41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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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贝斯特(300580):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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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曹余华、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股份12,141,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324%)的股东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石投资”)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487,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鑫石投资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鑫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他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 12,141,612股 2.4324%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核心员工的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487,3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0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鑫石投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鑫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2、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
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贝斯特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贝斯特投资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违
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曹余华、许小珠、华刚、兰恒祥、张华
鸣、张新龙、陈斌、郭俊新、赵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鑫石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曹余华、许小珠、兰恒祥、张华鸣、张新龙、陈斌),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及其近亲属陈斌(曹余华之女婿)、曹余德(曹余华之弟)、毛晔
星(曹余华配偶之姐姐之子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及近亲属在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及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及近亲属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比例不得高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 25%;(4)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鑫石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鑫石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
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因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616fca5c-91c6-47e2-be2b-6d0e9a088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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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6:56│贝斯特(30058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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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b7e85fcf-d97e-4956-baf7-50646b089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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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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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08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64d9e3c3-a5ab-4c55-97c2-3c1a2bff0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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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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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贝斯特章程(2024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a77c1d5e-5a63-4a5e-9cc9-0ae41de25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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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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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cb394e7b-d86b-4b04-9a5b-f5269258a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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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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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20)、《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
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8/aea4694b-a0a7-4439-a6b8-187747bc1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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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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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72
9,264.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44,412,528.51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8,525,129.03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223,840,761.9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9,496,417.3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
分配利润为 1,225,055,164.53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22
3,840,761.9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499,153,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
限,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办理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0 日、2024年5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
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方案。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
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本次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四、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ebb94f9a-df58-4774-8bfc-a4bde1f45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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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贝斯特(30058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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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4-020)、《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按照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7
29,264.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44,412,528.51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8,525,129.03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 1,223,840,761.9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9,496,417.3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
分配利润为 1,225,055,164.53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 1,22
3,840,761.9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499,153,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
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
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
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宏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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