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1 晨曦航空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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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晨曦航空(300581):晨曦航空关于变更年审机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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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发来的《关于变更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李夕甫先生作为质量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李夕甫先生工作调整
,李夕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现委派唐松柏先生为质量复核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员的简历、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唐松柏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 家。
本次变更后的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在观想科技 2022 年度审计业务中受到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变更后的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员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
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eb262701-d4b7-4fad-8f2e-f6a460d68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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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0:00│晨曦航空(300581):晨曦航空关于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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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5 日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
,以及外部融资政策变化等,经审慎论证分析,国信证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并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也将积极推进开展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不会对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5/a95b832d-42c1-46cb-a651-7b39b84cd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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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00:00│晨曦航空(300581):晨曦航空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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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21,000 万元~23,000 万元 23,308.23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9%~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380 万元~560 万元 盈利:3,567.9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9.35%~84.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99.69 万元~-119.69 万元 盈利:1,592.87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8.81%~107.51%
注:上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人员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的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上年度下降,导致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增加约 193.81%。
2、报告期内符合增值税退、抵税条件的销售订单正在办理相关退抵税手续,导致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75.49%。
3、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南京晨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有
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23 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679.69 万元,主要为某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普惠政策补贴等;
2、2023 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4b35628e-7ed1-4b30-897b-01ae80a20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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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00:00│晨曦航空(300581):晨曦航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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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月 22日(星期一)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园 C 区 1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星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3,945,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18%。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2,616,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03%;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2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28,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
,328,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802,3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 137,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 5,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58%;反对 137,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3469%;弃权 5,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3%。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2/09fac30b-4b7b-4dad-ba46-b52a88927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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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00:00│晨曦航空(30058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晨曦航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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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
号创业园C区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
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了《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76),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14:30在西安市高新区
锦业路69号创业园C区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1
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 303,945,66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25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302,616,940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0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 1,328,72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投资者,下同)共13人,代表1,328,72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法人股东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
复印件、自然人股东之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
查验,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均为截至2024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除上述出席人员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802,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137,48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5,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5,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58%;反对137,48
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69%;弃权5,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373%。
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点票和计
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2/a9a4329a-87af-4667-9259-78b44570c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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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00:00│晨曦航空(300581):晨曦航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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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5 日,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公告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月 22日(星期一)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6 日
7、出席/列席对象
(1)公司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园 C 区 11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提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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