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2 英飞特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9 20:26 │英飞特(30058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9-22 18:46 │英飞特(30058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9-22 18:46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9-18 18:14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9-12 20:34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20:33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32 │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32 │英飞特(30058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02 19:54 │英飞特(30058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8-26 20:56 │英飞特(3005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29 20:26│英飞特(30058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公司特定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恒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1041%,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068%)。
近日,公司收到誉恒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
(元/股) 比例 份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誉恒投资 集中竞价 2025年 9月 16.49 310,800 0.1041% 0.1068%
交易 29日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291,046,488股;
(2)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比例 股份后总股 比例 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誉恒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621,720 0.2083% 0.2136% 310,920 0.1041% 0.1068%
其中:无限售条件 621,720 0.2083% 0.2136% 310,920 0.1041% 0.106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誉恒投资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誉恒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誉恒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誉恒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誉恒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5745357-c680-402f-8395-20515c5f3a56.PDF
─────────┬────────────────────────────────────────────────
2025-09-22 18:46│英飞特(30058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特定股东誉恒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62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8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136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310,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41%,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06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誉恒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
比例
誉恒投资 621,720 0.2083% 0.213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291,046,48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期已结束,誉恒投资已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需对财产进行清算。但股东对公司发展前
景持续看好。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10,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41%,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06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誉恒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
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
%(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誉恒投资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誉恒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誉恒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誉恒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誉恒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d90388d1-b600-4067-8f10-50fdfac16ae0.PDF
─────────┬────────────────────────────────────────────────
2025-09-22 18:46│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 GUICHAO HUA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45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33.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4.52%),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20,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出具
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GUICHAO HUA 100,455,235 33.65% 34.5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98,536,488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 291,046,48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用于创业投资、偿还相关股份质押融资借款以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GUICHAO HUA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8,420,5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不超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8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GUICHAO HUA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
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3、GUICHAO HUA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GUICHAO HUA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GUICHAO HUA
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GUICHAO HUA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3、GUICHAO HUA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GUICHAO HUA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06c4c37b-5fcd-4883-91a8-01e75831ad66.PDF
─────────┬────────────────────────────────────────────────
2025-09-18 18:14│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直 占当前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份数量(股) 接所持 公司总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例 例
致行动人
GUICHAO 是 14,500,000 14.43% 4.86% 否 否 2025/9/16 办理解除 杭州工商信 融资
HUA 质押登记 托股份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致行动人
GUICHAO 是 14,500,000 14.43% 4.86% 2023/10/9 2025/9/17 杭州工商信托
HUA 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及解除质 及解除质 持 总 情况 情况
押前的质 押后的质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例 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GUICHAO 100,455,23 33.65% 54,030,00 54,030,00 53.79% 18.10% 0 0.00% 0 0.00%
HUA 5 0 0
注:以上限售股份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GUICHAO HUA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个人偿还前期股份质押融资借款,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GUICHAO HUA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260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54%,占公司总股本的4
.22%,对应融资余额为6,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939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9.26%,占公司
总股本的9.84%,对应融资余额约为13,200万元。GUICHAO HUA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GUICHAO HUA先生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GUICHAO HUA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GUICHAO HUA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积
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GUICHAO HUA先生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公司将持续关注GUICHAOHUA先生股份
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4e85e16-9aac-4a30-90c9-323e6c980301.PDF
─────────┬────────────────────────────────────────────────
2025-09-12 20:34│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