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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2(英飞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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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82 英飞特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9:24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8 19:24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8:26 │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8:25 │英飞特(300582):关于对外投资及上市公司实控人对本次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的公告 │ ├─────────┼──────────────────────────────────────────────┤ │2025-11-12 18:24 │英飞特(3005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1 18:34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0-31 20:40 │英飞特(30058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10-31 20:40 │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1 20:40 │英飞特(30058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10-31 20:40 │英飞特(30058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5-11-28 19:24│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 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14:40,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459号 A座,公司 21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即 2025 年 11 月28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截至 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表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所代表股份为 104,687,93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95%。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 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 1,262,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 关人员。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19,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9%。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19,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9%。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919,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0%;反对 214,52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2%;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4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3596257-bc27-4408-8b21-f71a8c37cd16.PDF ─────────┬──────────────────────────────────────────────── 2025-11-28 19:24│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周五)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3人,代表股份105,95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止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7,490,000股,下同)的36.403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4,68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 代表股份1,26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8人,代表股份6,143,03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8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 ,代表股份1,26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黄美兰、贾佩贤、 熊代富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黄美兰、贾佩贤、熊代富已 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黄美兰、贾佩贤、熊代富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30%;反对214,52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谢天律师、沈雨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167e730c-c4f8-47ba-9f25-5f118729b0b8.PDF ─────────┬──────────────────────────────────────────────── 2025-11-12 18:26│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479d064-8f31-4791-afa7-5b6c6cd2d1e6.PDF ─────────┬──────────────────────────────────────────────── 2025-11-12 18:25│英飞特(300582):关于对外投资及上市公司实控人对本次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的公告 ─────────┴──────────────────────────────────────────────── 英飞特(300582):关于对外投资及上市公司实控人对本次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9a0ca9f-850c-450d-9e66-057a95fc42e9.PDF ─────────┬──────────────────────────────────────────────── 2025-11-12 18:24│英飞特(3005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459号 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2、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以上提案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 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复印件,以便会议 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 2025年 11月 2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 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婷 联系电话:0571-56565800-8812, 传真:0571-86601139 联系邮箱:sc@inventronicsglobal.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459 号 A 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邮编:3100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fc75b03-09a1-4d7f-98f9-d896be638471.PDF ─────────┬──────────────────────────────────────────────── 2025-11-11 18:34│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ffe16df-e812-484b-a981-1c646483a7d6.PDF ─────────┬──────────────────────────────────────────────── 2025-10-31 20:40│英飞特(30058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英飞特电子(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2、公司《2025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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