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4 海辰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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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6 │海辰药业(30058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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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5 │海辰药业(30058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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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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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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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海辰药业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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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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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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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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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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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 │海辰药业(30058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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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6│海辰药业(30058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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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01af2c59-6d5b-459d-be5f-550036fb7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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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5│海辰药业(30058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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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
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人,实际出席 3人,全部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艳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式行使监事会职权前,公司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
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9045e8b-d803-40c1-a81e-72b1c1ee1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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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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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会议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9:15-11: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曹于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曹熹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冯明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陆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毛凌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王玉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
案》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
案》
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
则>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26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以上议案1至议案3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7月11日17:00前送达、传真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
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0046。
传真号码:025-85514865.
电子邮箱:ir@hicin.cn.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7月14日(星期一)8: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3241873
联系传真:025-85514865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邮箱: ir@hicin.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
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11f789c-3431-4441-8ca5-d57a2febc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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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海辰药业(300584):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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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
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
,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第
三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6、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b018ac6-6bd5-49a7-8847-79809272d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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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海辰药业(300584):海辰药业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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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海辰药业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53125766-d839-4f96-9d30-6c6cef6cb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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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44│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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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惩情况;薪酬分配的考核标准或测算依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管工作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上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督促及决议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采取采取方式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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