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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4(海辰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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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84 海辰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5:48 │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 │2026-06-05 15:40 │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 │2026-05-27 16:52 │海辰药业(30058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7 16:52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8:13 │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 │2026-04-24 19:11 │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9:11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4 19:11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4 19:11 │海辰药业(30058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4 19:10 │海辰药业(30058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6-06-23 15:48│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 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生产企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证书编号:2026S02097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79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是第三代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拮抗剂,适应症为:辅助生育技术中,对控制性卵巢刺激的患者,本 品可防止提前排卵。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具有起效快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不良事件发生率低的优势。 原硏 Merck (Schweiz) AG 的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已在国内批准上市,商品名为思则凯。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除公司外,目 前有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获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的获批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提升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本次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该产品的获批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1efc743-7522-4618-b8b4-7a6397aeee96.PDF ─────────┬──────────────────────────────────────────────── 2026-06-05 15:40│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 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 C16H17N9O5S3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生产企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通知书编号:2026B03286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6054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通过抑制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产生杀菌作用,对革兰阴性菌、阳性菌均有良好的 抗菌作用,是一种临床应用广泛的广谱抗生素,具有广谱、耐酶、高效、安全的特性。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最早由日本武田制药研制 开发,于 1983 年上市,商品名:BESTCALL?,规格:1.0g、0.5g。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目前有浙江尖峰、桂林澳林、上海上药 新亚等多个厂家持有批文;化学药品目录集显示,包括公司在内,目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厂家共两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质量和疗效等同原研产品,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方面将予以适当 支持。公司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a45b6ae-5031-434c-af56-03427b224142.PDF ─────────┬──────────────────────────────────────────────── 2026-05-27 16:52│海辰药业(30058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 2025年 度股东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 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于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7 日(星期三)9:15-9:25、9:30-11: 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7日(星期三)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2,956,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2.463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2,544,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52.12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3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 行了身份认证。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8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 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2,8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 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4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0%;反对 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5%;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 4.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5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反对 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6%;弃权 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3%。 5.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28,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8%;反对 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70%。 6.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0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6%;反对 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80%。 7.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85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反对 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2%。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cc0407a-3901-4b5f-a6bb-b9150ea5e82c.PDF ─────────┬──────────────────────────────────────────────── 2026-05-27 16:52│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于平先生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 股份62,956,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544,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 2.1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90 ,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0%。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139%;反对 71,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81%;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1%。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5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139%;反对 71,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81%;弃权 3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81%。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4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0%;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81%;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98%;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1%。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5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2%;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86%;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8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2,82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8%;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405%;反对 92,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49%;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0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6%;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173%;反对 9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50%;弃权 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7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50,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反对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656%;反对 7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88%;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和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a9d0699-65f9-4fc1-926b-66abfc825545.PDF ─────────┬──────────────────────────────────────────────── 2026-04-28 18:13│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df994a-412e-4cbf-8db1-1941758eb3b9.PDF ─────────┬──────────────────────────────────────────────── 2026-04-24 19:11│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海辰药业(30058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6500d78-b5a6-4b69-a40f-eefc07960ed1.PDF ─────────┬──────────────────────────────────────────────── 2026-04-24 19:11│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8a8f4e-7ed8-470f-8551-1d8d361bc8e5.PDF ─────────┬──────────────────────────────────────────────── 2026-04-24 19:11│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9cf6db-bb89-4864-8465-3cb4389f9bf6.PDF ─────────┬──────────────────────────────────────────────── 2026-04-24 19:11│海辰药业(30058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辰药业(30058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b39b919-643d-4da4-844f-c9791d09b1c3.PDF ─────────┬──────────────────────────────────────────────── 2026-04-24 19:10│海辰药业(30058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辰药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辰药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倩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6 年 4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怡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61d107d-d161-4c9b-9f63-4484e846ab99.PDF ─────────┬──────────────────────────────────────────────── 2026-04-24 19:10│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de678a-0ea8-4e90-bfc0-da18fcba8e62.PDF ─────────┬──────────────────────────────────────────────── 2026-04-24 19:10│海辰药业(300584):关于202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海辰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海辰”)提供额度不超过 5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预计事项的期限为一年,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 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止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担 持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保 资产负债率 期净资产比例 海辰药 安徽海辰 100% 68.81% 5000 万元 0 4.55% 否 业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海辰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 年 6月 18 日 2、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 98 号 3、法定代表人:曹于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56.80 负债总额 20,338.34 净资产 9,218.46 营业收入 1.02 利润总额 -190.21 净利润 -166.78 四、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1b0616-e27b-4a73-95a0-d9e8b470162f.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3d175a-b300-4b15-b938-7c634033af24.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陆涛)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工作情况如下: 陆涛,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药学行业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 984 年毕业于南京药学院(现中国药科大学)化学制药专业,获学士学位;1989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 年 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任药学教授;曾任中国药科大 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25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威凯尔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 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陆涛 3 0 3 0 0 0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 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 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及其他工作等。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审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安排具体部门和人员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独立董事提出问题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司对本人现 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本人在医药行业、企业管理方面的 专长和丰富的独立董事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将继续勤勉尽 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陆涛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5beb3f5-6701-49e4-8e2d-e2129e7fd9f9.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春)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玉春)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工作情况如下: 王玉春,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3 年毕业于安徽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4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安徽财经大学,任 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会计学教授,曾任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25 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 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王玉春 3 0 3 0 0 0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 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主持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分别就《《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及其他工作等。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审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安排具体部门和人员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独立董事提出问题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司对本人现 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本人在财会、审计等方面的专长和 丰富的独立董事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王玉春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30f51e-ada3-4d23-9799-bda87f7ac2b5.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翔)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翔)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工作情况如下: 李翔,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 。我 1999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 年毕业于南京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 年至2019 年,就职于南京大学,任讲师、副教授;2019 年 9月起,就职于南京财 经大学,任会计学副教授、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2 年 2 月,任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月,任常州星 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 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列席 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李翔 5 0 5 0 0 1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 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主持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分别就《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 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主持并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 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及其他工作等。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审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安排具体部门和人员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独立董事提出问题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司对本人现 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本人在财会、审计等方面的专长和 丰富的独立董事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李翔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鸣)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鸣)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 及工作情况如下: 赵鸣,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副研究员。赵鸣先生 1982 年毕业于南京 药学院(现中国药科大学)化学制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82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先后担任教师、人事处长、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香港兴安药业副总裁;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至 2012 年担任江苏长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担任江苏江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 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历次董事会、列席 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赵鸣 5 3 2 0 0 1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 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 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主持并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 董事会。 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 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四)现场检查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 、培训及其他工作等。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审计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安排具体部门和人员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独立董事提出问题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司对本人现 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本人在医药行业、企业管理方面的 专长和丰富的独立董事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今后将继续勤勉尽 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赵鸣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bf69e82-9f65-46db-a74c-86129aa20bed.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凌霄)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凌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3ce66d0-ec52-46be-853f-36e2776260f1.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海辰药业(30058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3326684-9695-46ce-b74d-ef208e8b5e1c.PDF ─────────┬──────────────────────────────────────────────── 2026-04-24 19:09│海辰药业(30058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f6f16ab-f73c-4d97-99b8-eb9a37854835.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镇江德瑞药物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 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汇辰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营销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开 发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及生产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错报范围,认定对应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额的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2%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的 2%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 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控制环境失效;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审计 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 重要缺陷: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额的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2%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的 2%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2.5% 额的 5% 3、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1)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行为;媒体频现公司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或交易所警告。 (2)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 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9e7633-7256-4116-8486-505380ebfb73.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058,385. 11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71,005,807.60 元。截至 2025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0,765,445.48 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62,442,432.96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为 660,765,445.48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2,0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三)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000,000.00 12,000,000.00 6,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058,385.11 40,217,910.88 36,315,554.07 研发投入(元) 42,696,670.38 50,226,932.11 61,941,370.12 营业收入(元) 671,048,953.77 504,360,394.59 517,832,192.0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60,765,445.4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62,442,432.9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9,530,616.6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30,000,00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54,864,972.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9.15%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2024、2025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30,000,000.00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75.89%,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3 年-2025 年)》等规定,结合了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 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 131,460,346.88 元、108,824,635.21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8.98%、7.1%,未达到公司总 资产的 50%以上。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04b83d-5c2c-4b22-b067-fd02e37aa525.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 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同时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 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 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 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 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 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 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c7f793d-6f58-4b85-914f-aaa7939b5db6.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陆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 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陆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b8e34d-25d5-423f-aed6-1ec0714d8dbd.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人员信息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85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38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 人 3、业务信息 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9,572.28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 万元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92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 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女士,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天衡事 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怡丹女士,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先生,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倩、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怡丹,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最近三年受到监管警示 1次。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 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预计 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 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衡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b0fc3f-0adc-4d9f-8112-e213b9ba9a1a.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陆涛) ─────────┴──────────────────────────────────────────────── 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陆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031ebbc-1fc0-440f-849f-a8b73167b6b8.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0679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 年 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海辰药业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 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海辰药业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海辰药业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对海辰药业公司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海辰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海辰药业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海辰药业公司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39df926-655f-4adf-a61b-db2b32a8f88e.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e359492-85e7-48f7-b87a-097c10750950.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海辰药业(30058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e2c0a5f-e924-47b1-9773-5a6ee9fed5ca.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王玉春) ─────────┴──────────────────────────────────────────────── 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王玉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ce6c8a-8940-4b58-84b6-78ac82a9af64.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毛凌霄) ─────────┴──────────────────────────────────────────────── 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毛凌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e62e30-5b6e-45e2-8257-eb97c3bf295a.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 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南京海 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涛、毛凌霄、王玉春的独立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 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 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9ff81ad-a21a-4d13-97fa-c29a0dc574ca.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5 年度各类应收账款、应收 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类型 资产项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683.67 开发支出跌价准备 370.90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6.9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61 合计 1,092.12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6.94 万元;本年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0.61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 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83.67 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 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公司本年度对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计提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370.9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 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利润总额 1,092.12万元,减少所有者权益金额 907.27 万元,减少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6.50 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85c702d-d854-4c71-9b67-3c2c9cdab941.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10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92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b0ebc6-98b3-48f0-bcf7-08fb4b366ee5.PDF ─────────┬──────────────────────────────────────────────── 2026-04-24 19:07│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海辰药业(3005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c838b7d-d76d-4e9e-a4b6-d0b88174b0de.PDF ─────────┬──────────────────────────────────────────────── 2026-01-05 15:50│海辰药业(3005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公告 ─────────┴──────────────────────────────────────────────── 近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曹于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 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及其一致行动人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曹于平 是 4,000,000 7.92% 3.33% 2024年12 2026年1 中国银河证 月2日 月5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4,000,000 7.92% 3.3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曹于平先生及其妻子姜晓群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例 质押前质 除 持 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质押后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质 例 例 份 押 份 押 押股份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限售和冻 股份比 数 结 例 结 例 量 数量 数量 曹于 50,491,30 42.08 4,000,00 0 0 0 - - 0 0 平 6 % 0 姜晓 11,973,91 9.98% 0 0 0 0 - - 0 0 群 3 合计 62,465,21 52.05 4,000,00 0 0 0 - - 0 0 9 % 0 三、备查文件 1、提前购回委托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9dedd749-ed65-4e30-a8ff-83bcd809c2a9.PDF ─────────┬──────────────────────────────────────────────── 2025-12-08 15:44│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 2025 年 12 月 7 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 号),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50mg)续约成功,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150mg)首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25 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情况说明 (一)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50mg) 药品分类: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是否独家品种:是 医保支付标准:维持原支付标准,168 元(50mg/支) 限定支付范围:维持原限定支付范围,即限:1、手术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 性心动过速;2、手术后循环系统动态监护时发生的快速性心律失常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性心动过速;3、心功能不 全患者发生下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 协议有效期: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150mg) 药品分类: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是否独家品种:是 医保支付标准:389.55 元(150mg/支) 限定支付范围:同上 协议有效期:同上 二、产品情况说明 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是新一代速效、超短效、高选择性β1 受体阻滞剂,本品具有选择性高(其对β1 受体的阻滞作用约为β2 受体的 255 倍,对β1受体的选择性为另一个超短效β受体阻滞药艾司洛尔的 8 倍)、起效迅速(给药后 1 至 6 分钟起效)、半 衰期短(约为 4 分钟)、停药后失效快、对心脏血流动力学影响小、无明显负性肌力作用、对呼吸道影响最小等优点。兰地洛尔是 《国家心力衰竭指南》(2023 版)急性心衰发作患者的心室率控制推荐用药;同时也是 2024《急性心房颤动中国急诊管理指南》急 性房颤的推荐用药,兰地洛尔是欧洲 2024ESC《心房颤动诊断和管理指南》控制心率的首选药物。 公司该产品 2024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3,777 万元,占比 67.27%,为公司主要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50mg)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本次续约成功,医保支付标准和范围与前一版 保持一致,有利于稳定市场推广和销售,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150mg)本次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将 进一步增加临床用药的选择性,提升临床用药的便利性和顺应性,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 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扩大该产品在终端市场的覆盖,惠及更多患者。 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028090c1-5f5f-4f5d-ab55-a91ee9fb8288.PDF ─────────┬──────────────────────────────────────────────── 2025-11-14 16:02│海辰药业(30058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10月23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相关报告,特别是公司在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 描述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2025年11月14日公司动态市盈率为198.02倍,动态市盈率较高。公司股票交易日连续两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3日及2025年1 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 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357fa41-b4b1-4847-b123-791f85edef59.PDF ─────────┬──────────────────────────────────────────────── 2025-11-14 16:02│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3284671a-fccd-4c56-8ae6-1f0030bfcca0.PDF ─────────┬──────────────────────────────────────────────── 2025-10-24 16:50│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阿昔莫司胶囊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阿昔莫司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生产企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证书编号:2025S03220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577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本品适应症为:可作为替代疗法或辅助疗法用于降低对其他治疗(如他汀类药物或贝特类药物)不能充分缓解的患者的甘油三酯 水平,适用于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IV 型高脂蛋白血症)、高胆固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IIb型高脂蛋白血症) ,在采取饮食改变和其他非药物治疗(如运动、减肥)等其他措施之后方可使用该药品。 阿昔莫司胶囊由辉瑞研制,最早于 1988年 3月获瑞士批准上市,1994年 6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阿昔莫司胶囊在国 内上市。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除公司外,目前有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赛默制药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阿昔莫司胶囊的获批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提升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本次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该产品的获批对公司未来业 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56ae92b-a561-43d7-a454-87fa28616b7b.PDF ─────────┬──────────────────────────────────────────────── 2025-10-22 16:21│海辰药业(30058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于平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7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公 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25118c29-b2e6-4f88-8048-2221fd605411.PDF ─────────┬──────────────────────────────────────────────── 2025-10-22 16:19│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海辰药业(30058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b9e2b6e-383e-472a-bad9-ae7ebc763864.PDF ─────────┬──────────────────────────────────────────────── 2025-09-19 15:48│海辰药业(300584):关于公司硫代硫酸钠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硫代硫酸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l:12.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号 生产企业: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环路 29 号 证书编号:2025S02803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540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本品适应症为: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可用于砷、汞、铅、铋、碘等中毒。硫代硫酸钠被认为是硫氰酸酶(Rhodanese)催化 的反应中的硫供体,从而增强氰化物的内源性解毒作用。 原硏 Hope Pharmaceuticals的硫代硫酸钠注射液未在国内上市。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除公司外,目前有四川汇宇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获批 。 三、对公司的影响 硫代硫酸钠注射液的获批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提升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本次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同时该产品的原料药由公 司配套生产,未来生产过程中有望控制成本,该产品的获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e9656f9-732d-455f-aa8e-a28ac1aa4d4e.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 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 包括: (一)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二)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 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四)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 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 条件。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e58e6142-2d08-47d9-bbc6-699b16f7029b.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对外部董事、内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年薪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发放。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 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 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以后提出发放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 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及津贴: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 开谴责或者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过程当中,如发现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不实,可对相关人员的 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且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e0b181f4-ea6a-4823-8250-4dab5adb44f3.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推动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 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六条 权责清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 受赠人落实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八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 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 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 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公益性捐赠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能够获得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基本原则。 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取得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司对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需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 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 5%。(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 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涉及实 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一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证券部备案。 第二十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各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公司“社 会公益对外捐赠”情况向公司证券部报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对本制度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批。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8】月【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62889030-9e7d-46f5-bb3e-fdfd24a4063b.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子公司管理制度 ─────────┴──────────────────────────────────────────────── 海辰药业(300584):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acd62847-78f1-4a6c-a093-56a8639bb52b.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海辰药业(30058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34384a6-99b1-4943-b449-840461297c9c.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内部问责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 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股 票内幕交易的人员,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 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 (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内部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 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 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等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 。 (六)在公司选人、用人、提拔、晋级和生产、采购、基建、招标、销售等工作中出现违反决策程序,或在其他重大事项违反决 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八)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报告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九)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和未按要求报备披露等)的; (十一)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十二)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 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十三)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十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内部问责方式 第七条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扣发工资、奖金;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六)罢免、解除劳动合同; (七)必要时,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八条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除第七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 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件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条 因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问责对象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因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问责对象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对问责对象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引起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二)参与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免 除责任。 (三)损失或不良影响发生前,曾以书面形式做出风险提示的; (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四)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六)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四章 内部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总经理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 第十六条 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 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材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 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 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问责对象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 生。 第二十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问责对象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问责对象可享有申诉的权利。问责对象对问责 追究方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第二十一条 按照相关规定对问责对象的问责决定及处理结果需要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和深交所的,公司应当及时报送;按规定需 要披露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问责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公司按规定将相关事项移交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处理,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8】月【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a0da2c31-6851-4ce5-a64e-bee0538174d8.PDF ─────────┬──────────────────────────────────────────────── 2025-08-22 16:34│海辰药业(30058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 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及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 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 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十条 公司应报送的公司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 号码、首次获悉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前述信息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证券部,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 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外报送程序的 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及《保密提示函》等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 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者泄露时,应 该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违规 使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及时 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附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附件 2:《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提示函》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8】月【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8b5fc9b0-4b64-466f-aef6-ca270a36cb1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海辰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205.PDF ─────────┬──────────────────────────────────────────────── 2026-04-25│海辰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216.PDF ─────────┬──────────────────────────────────────────────── 2025-10-23│海辰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436.PDF ─────────┬──────────────────────────────────────────────── 2025-08-23│海辰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4659.PDF ─────────┬──────────────────────────────────────────────── 2025-04-21│海辰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4875.PDF ─────────┬──────────────────────────────────────────────── 2025-04-21│海辰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4830.PDF ─────────┬──────────────────────────────────────────────── 2024-10-26│海辰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194.PDF ─────────┬──────────────────────────────────────────────── 2024-08-23│海辰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8555.PDF ─────────┬──────────────────────────────────────────────── 2024-04-25│海辰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996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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