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5 奥联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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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 │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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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 │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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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 │奥联电子(300585):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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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 │奥联电子(3005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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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 │奥联电子(3005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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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9 │奥联电子(300585):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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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4 │奥联电子(3005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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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0 │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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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0 │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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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00 │奥联电子(30058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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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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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
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载明了新
增临时提案的提案人、提案程序及新增议案名称,并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除新增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日下午 15:00 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薛娟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
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2,420,
3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3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1,
911,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377%。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509,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7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进行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6.《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53f2b69-93c0-457b-9f01-caa4e389a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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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8│奥联电子(3005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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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娟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71,111,111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51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420,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2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1,911,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37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5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8、公司董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2%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2%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7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96%;反对 2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05%;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 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1%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 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1%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 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1%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2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05%;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1%
。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2%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和刘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ae873fb-9376-44c4-a035-453cc1433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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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2│奥联电子(300585):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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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离职的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赖振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赖振东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赖振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赖振东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赖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赖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赖振东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志强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
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bcbda95-d827-496e-9568-cabb9767c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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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奥联电子(3005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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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9ad056-6344-40d3-98c8-1e97d8b5a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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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1│奥联电子(3005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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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c7ab75-a3b3-4b7b-80a4-e51ff087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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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9│奥联电子(300585):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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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
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瑞盈”)于 2026年 4月 24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瑞盈持有公司股份 51,911,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4%,符合向股东会提交临
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 1 项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
新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蔡雪辉先生、帅立国先生、欧阳本祺先生、吴海鹏先生(离任)和孙柏刚先生(离任)向董事会提交
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已由 2026年 4月 13日、4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15日、4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需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及出席要求:
(1)参加股东会人员,需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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