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6 美联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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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1 │美联新材(3005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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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0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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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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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1 │美联新材(300586):2026-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 │提示性公告(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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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1 │美联新材(300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朝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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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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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22 │美联新材(300586):2026-036: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6-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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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5 │美联新材(300586):2026-03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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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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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美联新材(3005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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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1│美联新材(3005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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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汕头市美联路 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沈忆勇和陈小卫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伟汕回避了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6c3e0cf-3168-4a3a-b1d3-5771c8e85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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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10│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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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
全资子公司美联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联”)经营发展需求,补充三家企业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安徽美芯和四川美联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循环现金借款额度
,上述三家企业共用该最高借款额度,各为独立借款主体,各自仅承担自身提取借款对应的本息、相关费用,互不承担对方债务清偿
责任。公司、安徽美芯和四川美联可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每笔借款按年利率 3.0%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者孰低者为准向黄伟汕支付借款利息,每笔借款期限自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经友好协商,黄伟汕与公司、安徽美芯和四川美联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于2026 年 7月 20 日签署了《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黄伟汕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伟汕系公司
关联自然人。本次黄伟汕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伟汕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伟汕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5041966********,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关联关系说明:黄伟汕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伟汕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出借方黄伟汕与公司及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公司及子公司按年利率 3.0%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二者孰低者为准向黄伟汕支付借款利息。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黄伟汕
乙方(借款方):
乙方 1: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3:美联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 1-3 合称“乙方”;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第一条 借款内容
1.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内,甲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并结合乙方的资金状况,给付乙方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
高额)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小写)¥500,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在此期间内,乙方 1、乙方 2和
乙方 3各自独立借款,乙方任一时刻借款本金总余额相加不超过 5 亿元上限。乙方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各
方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36个月。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在此期间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1.2 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
1.3 借款利率按以下两者孰低者为准:
(1)甲方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按实际借款方借款天数折算),利息在该笔借款期限届满时由借款方单独支付。
(2)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按实际借款方借款天数折算),利息在该笔借款期限届满时由借
款方单独支付。
1.4 支付方式:每笔借款甲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 1、乙方 2和乙方3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
法承担违约责任。
3.2 乙方中任意一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该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向该违约方终止合同,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2倍为标准,向该违约方单独追偿对应违约金,但无权向未违约另一方主张赔偿:
(1)借款期限届满后,不支付借款利息或不归还借款本金的;
(2)隐瞒相关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对甲方对应债权的实现造成风险的。
第五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权力或决策机构批准后(如需),由各方或各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页首所述之日期签署并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
所需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降低了融资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除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黄伟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5 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其所需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
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降低了融资成本,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4、《最高额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fefaa16-5642-4a94-9bb6-832fb37d4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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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1│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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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朝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即不超过 7,112,16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7,112,16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张朝益先生于 2026 年 3月 23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2.2358 万股,占公
司现总股本的 1.9997%。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张朝益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23 日至 12.82 711.1358 0.9999
交易 2026 年 6月 22 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3月 23 日至 11.60 711.1000 0.9998
2026 年 6月 22 日
合 计 \ \ 1,422.2358 1.9997
张朝益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比例(%)
(%)
张朝益 合计持有股份 4,102.7120 5.7686 2,680.4762 3.7689
其中:无限售条件 4,102.7120 5.7686 2,680.4762 3.7689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朝益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朝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朝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
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张朝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张朝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2af8185-844d-42e1-b328-9f8b31147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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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1│美联新材(300586):2026-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性公告(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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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1)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原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持股数量增加;
(2)因自身资金安排减持股份、公司可转债转股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张朝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5,560,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86%,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联新材”)于近日收到原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益先生(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或持股比例减少,使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9.17%降低至4.999986%,并触
及 1%的整倍数。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804,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96,000,000 股的 9.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5,560,732 股,占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 711,216,645 股的 4.99998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朝益 合计持有股份 8,804,000 9.17% 35,560,732 4.999986%
其中:无限售 0 0 35,560,732 4.99998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8,804,000 9.17% 0 0
份
注:上表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美联新材股份的权益
变动情况如下:
序 变动时间 变动类型 变动原因 变动股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当时总股本 变动
号 (股) 变动后所持股份 的比例 比例
(股)
1 2018/5/24 被动增持 公司实施资本公 13,206,000 22,010,000 9.17% -
积转增股本,导致
持股数量增加
2 2020/6/1 被动增持 公司实施权益分 19,809,000 41,819,000 9.17% -
派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导致持股
数量增加
3 2021/6/29 被动稀释 公司可转债转股 0 41,819,000 7.97% -1.20%
和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4 2021/6/30 ~ 主动减持 减持股份、公司可 -5,243,102 36,575,898 6.97% -1.00%
2023/1/12 和被动稀 转债转股导致持
释 股比例被动稀释
序 变动时间 变动类型 变动原因 变动股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当时总股本 变动
号 (股) 变动后所持股份 的比例 比例
(股)
5 2023/1/13 ~ 主动减持 减持股份、公司可 -4,298,533 32,277,365 5.96% -1.01%
2023/4/6 和被动稀 转债转股导致持
释 股比例被动稀释
6 2023/4/7 ~ 主动减持 减持股份、公司可 -718,042 31,559,323 5.78% -0.18%
2023/4/12 和被动稀 转债转股导致持
释 股比例被动稀释
7 2023/4/25 被动增持 公司实施权益分 9,467,797 41,027,120 5.78% -
派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导致持股
数量增加
8 2023/7/4 被动稀释 因公司股权激励 0 41,027,120 5.77% -0.01%
股份归属导致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9 2026/3/23 ~ 主动减持 减持股份 -5,466,388 35,560,732 4.999986% -0.77%
2026/6/1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张朝益先生计
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3月 23 日-2026 年 6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 1%,即不超过 7,112,166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即不超过 7,112,166 股。截至目前,
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
,若后续再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张朝益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37b1a93-380a-4fb9-ade6-bcaa9547a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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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01│美联新材(300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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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朝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7993d24-7513-4976-a34e-3be3f6bd1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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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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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
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申请的 4,800万元(含等值的其它币种)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5月 29 日,美彩新材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091202500000024,以下简称原合同),
约定美彩新材为辉虹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浦发银行在自 2025年 5月 29日至2026年 1月 10日止的
期间内与辉虹科技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10.194631万
元为限。
近日,美彩新材与浦发银行就原合同签订了《补充/变更合同》(合同编号:ZB1091202500000024-1),约定将上述与主债权相
关的内容变更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5年 5月 29日至 2028年 5月 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
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
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币种 ) 4800 万元整为限。”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9,606.7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8%。其中,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6.1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5%。 (以上净资产
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补充/变更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24d4c10-eeff-4163-8efe-a5df68885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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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22│美联新材(300586):2026-036: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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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盛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7),公司股东张盛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3 月 5日-2026 年 6月
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即不超过 7,112,166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7,112,16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张盛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6月 4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张盛业先生于 2026 年 3月 5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22.398万股,占公司现总
股本的 1.99995%。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张盛业 集中竞价 2026 年 3月 5日至 11.98 711.188 0.99996
交易 2026 年 6月 4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3月 5日至 9.58 711.210 0.99999
2026 年 6月 4日
合 计 \ \ 1,422.398 1.99995
张盛业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张盛 合计持有股份 3,556.0800 4.999995 2,133.6820 3.000045
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556.0800 4.999995 2,133.6820 3.000045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盛业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盛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盛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盛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
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张盛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张盛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3d8af75-6669-4f3e-9106-7f4b091f3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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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5│美联新材(300586):2026-03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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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拟为其全资
子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申请的 4,800 万元(含等值的其它币种)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授信期限为 36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美彩新材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8113438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伟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 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美彩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辉虹科技为美彩新材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765.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60.08 万元,净资产为 18,705.6
5 万元;2025 年度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8,306.16 万元,净利润为 525.43 万元。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辉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26,597.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694.18 万元,净资产为 18,903.48 万元;
2026 年 1至 3月辉虹科技的营业收入为 2,240.86 万元,净利润为 151.02 万元。(注: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美彩新材及辉虹科技与浦发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及美彩新材将严格审批相关
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86,314.31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9,606.70 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8%。
本次美彩新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9,160.8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22%,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3.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6.13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95%(以上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
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72b4948-d06a-461a-b412-69797e00c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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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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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2日,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0fc05d-7f0f-4a75-80d9-9996d359c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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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美联新材(3005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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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16c6049-7c6d-4d49-bae5-3be83e406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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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美联新材(30058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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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汕头市美联路 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芮奕平、沈忆勇和陈小卫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d6a8c0-8d65-440e-af3b-1e9b367f8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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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9│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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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
、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汕头市金平区美
联路 1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904,69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8
86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6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63,50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14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4,760,97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
444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3,72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
420%。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39,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反对383,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80,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41,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反对383,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78,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40,8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375,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188,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40,4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 386,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 177,3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799,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771%;反对 386,87
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99%;弃权 177,3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793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934,2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反对792,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59%;弃权178,3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911,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6%;反对83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54,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伟汕、易东生、段文勇和黄坤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2,375,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3%;反对 85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49%;弃权 156,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48,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600%;反对 858,87
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405%;弃权 156,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6995%。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12fc02-ac59-4cbd-a49d-db9bfeef5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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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49│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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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7a1c10c-11e1-4743-b273-9a840cdd7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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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4│美联新材(300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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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fe7c866-b433-4435-8057-91f47145b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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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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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因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因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了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421,791.32 元,2
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0,171,434.12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78,192,668.29 元;母
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13,296,143.31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78,192,668.29 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拟定 2025 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35,560,832.2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0,421,791.32 35,811,220.68 114,961,393.8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1,469,103.38 66,025,600.43 71,219,090.44
营业收入(元) 1,663,737,789.06 1,729,593,074.06 1,870,932,174.6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78,192,668.2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13,296,143.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560,832.2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6,783,607.73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560,832.2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8,713,794.2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7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确保未来相关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提出了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有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e693ed1-19ab-4041-8e17-4aa80984c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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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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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1b9c49c-d51f-4547-9744-8592159f2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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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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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芮奕平、沈忆勇
和陈小卫,以及因任期届满已离任的独立董事纪传盛、梁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保持独立性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af84f71-4619-452b-b0c9-511effb33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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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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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融资
额度,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和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
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融资最高限额,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最终融资额度以其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融资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8bc8e9-63a2-4664-9235-2b31429f1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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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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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议案,使相关决议得到落地施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化运作程度不断提升。
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现
将 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回顾
2025年,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构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链生态圈,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加快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工
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面对行业竞争情况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呈现多元承压态势,整体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在如此
严峻的挑战下,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董事会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
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在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不断集思进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各
项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重点领域布局与发展情况
1、高分子材料业务
公司高分子材料销售数量有所增长,年度营业收入略有增加。
公司全资子公司美联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的新能源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全球首例硫钛全流程一体化色母粒建设项
目,公司积极响应中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利用达州市宣汉县丰富的硫磺和天然气资源,延伸园区硫化工产业链条,构建形
成硫磺-硫酸-钛白粉-色母粒-新能源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助力当地将“资源优势”转换成“产业优势”,为打造全
球最大的色母粒一体化生产基地和白色母粒定价中心的目标不断奋进。
为优化融资策略,契合产业发展战略节奏,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10亿元用于该项目一期建设,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
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国内白色母粒的领先地位,推动公司色母粒业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司构筑“天然气硫钛色母粒一体化”
新业态,推动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显著降低公司色母粒的生产成本,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
2、其他重点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正确领导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持续推行精细精益管理,采取多种方式
降低运营成本,并从单一的产品供应向定制化解决方案的深度合作模式逐步转变,努力提升高端产品在销售结构中的占比,积极开拓
新客户,2025年度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公司控股孙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EX电子材料是新一代高传输率电子材料,其数据传输速度更快,信号损耗更
低,是生产高端覆铜板(印制电路板的重要基础材料)的重要新材料,主要应用于高频覆铜板的电绝缘层,终端应用于大数据运算中
心、AI服务器/手机/PC、半导体芯片封装、云计算、5G与 6G通讯设备、无人驾驶汽车等领域。目前应用领域正在拓展,国内外客户
群体有所增加。
二、2025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0次,审议议案 42项,确保了公司内部治理、经营投资及融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主
要审议事项如下:
1、2025年 1月 6日和 2025年 1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本次换届选举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将以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更加符合未来
发展的文化精神,激发团队活力,带领公司及全体员工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征程。
2、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等事项。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公司战略稳
健实施的基石,本次修订有关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合规运作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3、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事
项。本次交易系为进一步提升对高价值资产持股比例的战略规划而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实施新能源材料产业战
略布局,更好地应对行业的激烈竞争,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 6次,并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全面执行了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上述专门委员会
分别召开 1次、2次、6次和 2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严格按照规范性运作规则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决策、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等,确保
了公司在规则和制度的框架内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着“三公”原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了公司全体股东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e9446d-4127-4e7d-9f2f-efe5eb6fc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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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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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利润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在建工程、研发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今年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 错报影响<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影 错报影响≥利润总
在错报 额的 2% 响<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5%
资产总额潜 错报影响<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影响≥资产总
在错报 额的 0.2% 影响<资产总额的 0.5% 额的 0.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会计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合理保证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关于 2025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
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
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本议案。
3、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联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3ccc7dc-e632-4bb5-8de2-7210aa600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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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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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进行了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
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 2025 年末,华兴事务所
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华兴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执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查阅了华兴事务所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e363d57-c061-4c3a-8808-596c1ee00d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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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美联新材(300586):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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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
(一)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四)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2026年度,方案通过前本年度已发薪酬实行多退少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如有)薪酬实行津贴制,标准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按月支付,无须考核。
(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方
案的考核结果按年发放,其中20%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总额为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的一倍。
1、基本薪酬如下:
董事长4万元/月,总裁4万元/月,副总裁兼任董秘4万元/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3.5万元/月,职工董事1.1万元/月,年底
发放双薪。同时担任多个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取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
2、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评价系数;
年度绩效薪酬评价系数根据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述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规模因素确定,各
指标考核系数如下:
权重 指标 分项系数
1 0.8 0.7 0.6 0.5
0.20 归属于母公 x>0.8 0.58 513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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