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6 美联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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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12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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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43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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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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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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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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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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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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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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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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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6 │美联新材(30058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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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0:12│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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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91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段文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79,517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段文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段文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股份 3,91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本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979,5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年 9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段文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段文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段文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段文勇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段文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9ef6afdc-63f1-4c8b-b046-683df8de2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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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5:43│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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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黄伟汕 是 10,800,000 4.67% 1.52% 2022/9/23 2025/9/4 国金证
2023/9/21 券股份
2024/2/5 有限公
司
合计 -- 10,800,000 4.67% 1.52% -- -- --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名 (股) (股)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称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黄 231,439,00 32.541 89,110,000 78,310,000 33.84 11.01 0 0.00% 0 0.00%
伟 0 % % %
汕
黄 19,500 0.00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坤 % %
煜
合 231,458,50 32.544 89,110,000 78,310,000 33.83 11.01 0 0.00% 0 0.00%
计 0 % %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e6d99311-051b-4699-9a20-8df3614a7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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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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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
、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
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 1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8,299,1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9
42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42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78,49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6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5,740,47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
58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8,7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
598%。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317,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607,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374,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f13c07a-8834-4255-b6fb-264131240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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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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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29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 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 1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8,299,1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216,645股的 41.94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1,778,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
2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5,74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582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219,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702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5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55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598%。
(4) 公司全体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317,0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 607,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弃权 374,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彭瑶和季俊宏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ac23849-6e9d-4658-a6db-dc469d138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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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7│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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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东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名 大股东及其 股份 比例 (如是, 充质
称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注明限 押
售类型)
黄 是 18,500,00 7.99% 2.60% 否 否 2025/8/26 2026/8/26 国泰海通 股权
伟 0 证券股份 类投
汕 有限公司 资
合 -- 18,500,00 7.99% 2.60% -- -- -- -- -- --
计 0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黄伟汕 是 27,700,000 11.97% 3.89% 2022/9/23 2025/8/27 国金证券
2023/9/21 股份有限
2024/2/5 公司
合计 — 27,700,000 11.97% 3.89% — — —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名 (股) (股) 股份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称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黄 231,439,00 32.541 98,310,000 89,110,000 38.50 12.53 0 0.00% 0 0.00%
伟 0 % % %
汕
黄 19,500 0.003 0 0 0.00 0.00% 0 \ 0 0.00%
坤 % %
煜
合 231,458,50 32.544 98,310,000 89,110,000 38.50 12.53 0 0.00% 0 0.00%
计 0 % %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0,6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9.93%
,对应融资余额为 22,2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89,11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8.50%,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53%,对应融资余额为 30,2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
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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