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6 美联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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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6 │美联新材(300586):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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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6 │美联新材(3005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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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5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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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5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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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07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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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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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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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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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15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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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1 │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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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6│美联新材(300586):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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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0e66955-ec97-4d5d-84ec-07d0d2173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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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6│美联新材(3005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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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汕头市美联路 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沈忆勇和陈小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5802893c-b657-4f3d-bf25-527c86707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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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5│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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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cea9308-1ef0-4a0d-9d0a-e73c4ff09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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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2:15│美联新材(300586):关于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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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辉虹科技”),资助方式为公司向辉虹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辉虹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
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系公司持股比例51.1%的控股子公司,辉虹科技系美彩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美彩新材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辉虹科技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为支持公司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的日常经营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
有资金向辉虹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辉虹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
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24个月。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经友好协商
,公司与辉虹科技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于 2025年 6月 18日签署了《最高额借款合同》。
2、与被资助对象关系说明
美彩新材系公司持股比例 51.1%的控股子公司,辉虹科技系美彩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美彩新材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51.1%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美彩新材其他股东情况:持有美彩新材 1.782%股权的股东黄伟汕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其通过美彩新材
间接持有辉虹科技1.78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辉虹科技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对辉虹科技的控股地位、公司集
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财
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辉虹科技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
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3、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孙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81134384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月 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奥虹街 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美彩新材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5,184,283.68元,负债总额为 26,620,575.96 元,净资产为 178,56
3,707.72元;2024 年度辉虹科技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90,534,373.96元,净利润为 14,283,851.35 元。
2、履约能力分析
辉虹科技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其他说明
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彩新材 31.5%股权,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31.5%股权,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段文勇先生曾担任董事(2024 年 8月已离任)的企业;
(2)黄伟汕先生持有美彩新材 1.782%股权,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1.782%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
(3)段文勇先生持有美彩新材 1.4%股权,间接持有辉虹科技 1.4%股权,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4)美彩新材其他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美彩新材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向辉虹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4个月内,甲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并结合乙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和资金状况,给付
乙方最高额借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在此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双方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
超过 24个月。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此期间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
1.2 借款用途:用于乙方经营发展、项目工程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1.3 利率:甲方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按乙方实际借款天数折算),利息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
1.3 支付方式:每笔借款甲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三条 违约责任
3.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向乙方追偿违
约金:
(1)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支付利息或不归还本金的;
(2)乙方隐瞒相关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对甲方债权的实现造成风险的。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辉虹科技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期间,其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产业化投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本次公司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工程建设,对其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辉虹科技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对辉虹科技的控股地位、公司集
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财
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辉虹科技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
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辉虹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发展和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经综合考虑
公司对辉虹科技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
管控,故公司未要求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辉虹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现金借款,
辉虹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公司按年利率 3.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支付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本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两年。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4,344.63 万元,均为公司向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41a5823-92b6-4f40-ba7c-c677a69eb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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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07│美联新材(30058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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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股) 所持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黄伟汕 是 5,930,000 2.56% 0.83% 2024/7/3 2025/6/11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计 -- 5,930,000 2.56% 0.83% -- -- --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 量 量 股份 比例 份 质押 份 质押
称 (股) (股)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 限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 比例
数 数量(股
量(股) )
黄 231,439,00 32.541 104,240,000 98,310,000 42.48 13.82 0 0.00% 0 0.00%
伟 0 % %
汕 %
黄 19,500 0.00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坤
煜
合 231,458,50 32.544 104,240,000 98,310,000 42.47 13.82 0 0.00% 0 0.00%
计 0 % % %
注: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1ecf23e-9bb2-40da-9593-d264d5b4f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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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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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 1 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8,502,8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216,645 股的 41.97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1,982,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908%。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5,940,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610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419,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5%。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62,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562,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3%。
(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816,0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 639,1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弃权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574,9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 880,52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0%;弃权 47,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938,2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 451,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弃权 112,9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彭瑶和季俊宏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b1e49b5-07b2-4ba2-b298-02702cee2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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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美联新材(3005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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