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8 熙菱信息 更新日期:2026-10-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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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7:02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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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8:44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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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8:44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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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 │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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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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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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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32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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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 │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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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 │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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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 │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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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7: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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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盛讯”)的通知,获悉上海盛讯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是 否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人 质 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为 补 始日 到 期 用途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日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上海 是 760.00 20.89% 3.97% 否 否 2026 质权 杭州宝 补充
盛讯 年 9月 人办 通典当 流动
29 日 理解 有限责 资金
除质 任公司
押登
记之
日
合计 — 760.00 20.89% — — — — — — —
注: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 19,147.1030 万股计算,未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以下均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未质 占未
(万股) 股份限 已 押股 质押
售和冻 质 份限 股份
结、标 押 售和 比例
记数量 股 冻结
份 数量
比
例
上海 3,638.00 19.00% 1,600.00 2,360.00 64.87% 12.33% 0 0 0 0
盛讯
合计 3,638.00 19.00% 1,600.00 2,360.00 64.87% 12.33% 0 0 0 0
二、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上海盛讯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760 万股,对应的融资金额为6,250 万元。上海盛讯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盛讯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6b622893-47ee-4a50-be3d-1f5e6f68d8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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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8:4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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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26日、2026 年 7月 7日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暨签署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1)。公司为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顺应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公司从软件应用端向 AI 硬件基础
设施延伸,依托总部之一在新疆的区位优势,打造从软件应用到 AI 硬件的全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拟与布尔津县鑫云
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云算数”)共同投资设立新疆熙菱鑫云智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鑫云”“合资公
司”)。熙菱鑫云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100 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55%股权;鑫云算数
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45%股权。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取得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新疆熙菱鑫云智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KNUGN40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 号新疆软件园 B4 办公 403 室
5、法定代表人:何岳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6 年 9月 28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9. 股东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 1,100
2 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45% 900
合计 - 100% 2,000
三、备案文件
1、《新疆熙菱鑫云智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d77e493-a508-4356-ac9c-bfcb0a7cf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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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8:4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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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已收到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支付的现金清偿款人民币 1,4
48,717.16 元,《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现金清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2.抵债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双方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确认金额的债权债务尚待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消灭,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了《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作为“某市天网工程三
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三期项目”)的总包方,为推进该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与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签署《债务清
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清偿协议文件”),将原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由人民币 5,173,989.86 元调整为
人民币 3,621,792.90 元。本次债务清偿采用现金与资产组合方式,其中现金清偿金额为 1,448,717.16 元,某市公安局某分局需不
晚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支付;以某房地产开发商的 2 套房产抵偿债务 2,173,075.74元。该项目应收账款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要
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同时,上海熙菱与天网工程三期项目供应商贵州守望领域数据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守望”)签署《债务减免协议》,
约定在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向上海熙菱支付现金清偿款 1,448,717.16 元后,贵州守望同步减免上海熙菱对贵州守望的应付工程款 1,3
91,864 元。
二、债务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熙菱已收到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支付的现金清偿款人民币 1,448,717.16 元,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已按《债
务清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第一部分现金支付义务。根据清偿协议文件的约定,上述现金清偿款的到账,上海熙菱对某市公安局某分
局减免债务人民币 1,552,196.96 元已生效。
根据《债务减免协议》的约定,随着上述现金清偿款到账,贵州守望对上海熙菱应付工程款 1,391,864 元的减免安排同步生效
。
三、尚未履行完毕的安排及后续事项
根据清偿协议文件约定,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尚需配合将抵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的两套期房,抵偿债务 2,173,075.74 元)过户
登记至上海熙菱或其指定主体名下。在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完成现金支付并配合将相关房产过户登记至上海熙菱或其指定主体名下后,
双方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确认金额的债权债务全部消灭;若相关协议签订后 2年内房产未能完成过户,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应在收到上海
熙菱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资产抵债形式向上海熙菱偿付 2,173,075.74 元。
公司将持续跟进抵债房产过户登记等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现金清偿款所对应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其收回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贵州
守望对上海熙菱应付工程款1,391,864 元的减免将相应减少公司负债。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结果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存量资产清收策略与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重组尚需完成抵债房产过户登记等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68dea3a-9def-4a5b-a989-aeaae3805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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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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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
3.会议主持人:何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d6633bdc-27e5-4364-8d4c-49258ae3d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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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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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与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存量资产清收策略与整体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将取决于协议履行、现金到账、房产过户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债务重组背景及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作为“
某市天网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三期项目”)的总包方,于 2019 年 1 月,同某市某区“天网工程”办公室(
现涉及职能业务由某市公安局某分局负责)签订《建设项目采购及施工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 5,173,9
89.86 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推进天网工程三期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上海熙菱于近日与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就原合同项下债务的确认与清偿安排达成一致;同时,与该项目供应商贵州守望领域数据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守望”)签署《债务减免协议》,就双方之间因该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最终结算。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相关协议各方情况介绍
(一)某市公安局某分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上海熙菱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贵州守望领域数据智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22033761D
法定代表人:黄玉龙
注册资本:2,371.72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2月 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贵州守望为上海熙菱在“天网工程”三期项目供应商,与公司及上海熙菱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双方:上海熙菱(债权人)、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债务人
)。双方已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清偿协议文件”)。
(一)债务减免:
2019年 1月,上海熙菱与某市某区“天网工程”办公室(现相关职能由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承继)签订《建设项目采购及施工合同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合同项下债务重新确认如下:原合同项下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173,989.86元,现调整为人民币 3,621,
792.90元,差额部分 1,552,196.96元由上海熙菱予以减免。
(二)支付方式:
本次债务清偿采用现金与资产组合方式,其中,现金清偿金额为 1,448,717.16元,某市公安局某分局需不晚于 2026年 9月 30
日向上海熙菱支付;以某房地产开发商的 2套房产抵偿债务 2,173,075.74 元。房产位于某市某区的两套房产,均为期房。在某市公
安局某分局完成现金支付并配合将相关房产过户登记至上海熙菱或其指定主体名下后,双方在原项目合同项下确认金额的债权债务全
部消灭。
(三)协议终止:
若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前上海熙菱未收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第一部分现金金额 1,448,717.16元,协议自动终止,协议
约定的债务消灭行为不发生效力,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若上海熙菱已按期收到上述现金款项,但相关协议签订后 2年
内房产公司未能完成房产过户至上海熙菱或其指定主体名下,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应在收到上海熙菱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资
产抵债形式向上海熙菱偿付 2,173,075.74元。
四、《债务减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上海熙菱、贵州守望。贵州守望对上海熙菱与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签署的清偿协议文件的全部条款均知情并同意。
(一)债权债务背景
贵州守望为上海熙菱在“天网工程”三期项目的供应商。依据双方于 2020 年12月 31日签订的项目决算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上海熙菱就该项目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2,192,788.01元。
(二)债务减免的同步安排
鉴于上海熙菱在《债务清偿协议》项下对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减免债务1,552,196.96 元,在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向上海熙菱支付《
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第一部分现金金额 1,448,717.16元后,贵州守望同意同步减免上海熙菱对贵州守望的应付工程款 1,391,864
元。
五、关于房产评估
公司聘请遵义征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债房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 2套房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合计约为 1,9
32,368.40 元。房产抵债金额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异,系公司为化解长期应收款项,尽快实现资金回笼而作出的适当让步,上述回收
款项及资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是公司基于存量应收账款清收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与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存量资产
清收策略与整体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将取决于协议履行、现金到账、房产过户及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重组需依赖上海熙菱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收到现金清偿款1,448,717.16 元,以及某市公安局某分局配合完成相关
房产过户登记。若现金清偿款未按期到账,则相关债务清偿协议自动终止;若现金清偿款已到账但房产未能在补充协议签订后 2 年
内过户至上海熙菱或其指定主体名下,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应在收到上海熙菱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资产抵债形式向上海熙菱
偿付2,173,075.74 元。公司将密切关注资金到账情况及协议履行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8fa92e02-5a9a-4929-9a55-072e0d488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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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4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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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盛讯”)的通知,获悉上海盛讯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是 否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人 质 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为 补 始日 到 期 用途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日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上海 是 1,600.00 43.98% 8.36% 否 否 2026 履约 何岳 履约
盛讯 年 9月 完成 担保
22 日
合计 — 1,600.00 43.98% — — — — — — —
注 1:2025 年 7月 25 日,上海盛讯与何开文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盛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何开文先
生持有公司的 3,63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转让价格为 15.02 元/股。该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6 年 9
月 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盛讯。本次股份质押是交易双方根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相关约定,为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履行、切实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而实施的担保安排。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
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注 2: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 19,147.1030 万股计算,未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以下均同。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未质 占
(万股) 股份限 已 押股 未
售和冻 质 份限 质
结、标 押 售和 押
记数量 股 冻结 股
份 数量 份
比 比
例 例
上海 3,638.00 19.00% 0 1,600.00 43.98% 8.36% 0 0 0 0
盛讯
合计 3,638.00 19.00% 0 1,600.00 43.98% 8.36% 0 0 0 0
二、 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4/ca784ad5-3103-4b58-aaee-cc4c55c95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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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3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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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通知,获悉
其协议转让公司 19%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 年 8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2026 年 6月 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
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2026 年 7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2026-042)。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转让价格为 15.02
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于 2026 年 9 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协议转
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7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与前期披
露、相关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开文 43,104,000 22.51% 6,724,000 3.51%
岳亚梅 19,500,000 10.18% 19,500,000 10.18%
转让方合计 62,604,000 32.69% 26,224,000 13.69%
上海盛讯 - - 36,380,000 19.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海盛讯持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6,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公司的控股股
东变更为上海盛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盛凝先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5 年 6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6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19,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盛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EMX3DA5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 880 号 2 层 A 区 250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盛讯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 比例
元)
安徽盛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12,000.00 61.5385%
海南栋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000.00 30.7692%
胡李宏 有限合伙人 1,500.00 7.6923%
合计 19,500.00 100.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盛凝 男 中国 1101021981******** 中国北京 无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受
让方上海盛讯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
3、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
6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事
项正有序推进中。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7aca31c0-6bb0-4678-a8bd-888d0e72d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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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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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7a425fd-23bf-4355-aaee-d945d46b2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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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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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c684d92-f696-49f8-9f7c-9e0a7f5f8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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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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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于 2026年8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9月 21 日至 2023 年 9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 29人,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38.00万股调整为 6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59.50 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 797.50 万股调整为 777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年 12月 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46元/股的价格向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618.0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合计 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此同时,决定对本次 2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14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万股。
(七)2025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合计 77.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此同时,决定对本次 1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184.4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65万股。
(八)2026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16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亿元; ①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亿元;
②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 ②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1,05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亿元; ①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亿元;
②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②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3,7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4亿元; ①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6亿元;
②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8,600万元。 ②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A≥Am X=100%
An≤A<Am X=(A-An)/(Am-An)*50%+50%
A<An X=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53,407.67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的影响后,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16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经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ce8ebb5-b8ac-4117-93ed-5b2698f46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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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熙菱信息(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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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熙菱信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decd970-6ede-4fae-ad0e-3edd26827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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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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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7f69167-18cb-463b-bfab-4a5cb87ab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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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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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71b1803-f8da-41d9-8163-12ae86003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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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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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cf941e0-8157-4e86-a787-dacd17213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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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8│熙菱信息(30058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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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 7月15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69 人,同时本次激励
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55 万股调整为 33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75 万
股调整为 83.75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调整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9 人(调整后),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7月 15 日,并同意以 1
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5453a04-791f-4125-8d87-50d0fb974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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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8│熙菱信息(30058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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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5 月 11 日披露了《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6 年 5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原
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69 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355万股调整为3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75 万股调整为 83.75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56c8767-4271-4b75-bc04-a55f35e7d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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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8│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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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c283ec3-80ee-4b50-94da-f54deafcdb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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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6│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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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梅家浜路800弄35号606室【2026】年【7】月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新疆熙菱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熙菱信息本次激励计
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熙菱信息如下保证:熙菱信息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
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熙菱信息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
5月9日,并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7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确认,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首
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69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55万股调整为33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75万股调整为83.75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二)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认为本
次调整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本次调
整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7月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7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
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c5ecc0a-6650-4d39-a57e-753658969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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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6│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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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
3.会议主持人:何岳
4.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登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4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69 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55 万股调整为 335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75 万股调整为 83.75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登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6 年 7月 15 日
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5b13013-1b55-4ca3-8277-912c4fd50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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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8│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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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一)筹划控制权变更情况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 年 8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2
026年 6月 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若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顺利实施,
上海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
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知,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
第 100 号、第 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上述两笔协议转让的相关材料完成合规性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须
按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说明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498fa6d-1de1-49c9-a43b-200b5ef20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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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5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暨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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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合同、服务器采购、融资租赁、担保安排等),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展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严控经营风险,稳步推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将根
据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为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顺应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
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公司从软件应用端向 AI 硬件基础设施延伸,依托总部之一在新疆的区位优势,打造从软件应用到 AI 硬
件的全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拟与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云算数”)共同投资设立新疆熙菱
鑫云智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熙菱鑫云”“合资公司”。该名称系根据工商预核准结
果,对前期公告披露的“新疆熙菱鑫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所作的调整)。熙菱鑫云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100 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55%股权;鑫云算数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 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45%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合作协议
近日,公司与鑫云算数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通过前期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熙菱鑫云,围绕
算力基础设施运营领域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项下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合同、服务器采购、融资租赁、
担保安排等),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手方及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1MADTWFPB1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章胜宽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鑫云算数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鑫云算数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鑫云算数依法存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
。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新疆熙菱鑫云智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以工商登记为准)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5. 股东投资规模、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 1,100
2 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45% 900
合计 - 100% 2,000
6、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智算中心建设与运营、技术开发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7、关联关系说明:合资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8、其他说明: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正在进行工商登记手续。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同意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共同探索算力基础设施运营领域。双方确认,合资公司作为
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实施的主要载体。
(二)合作领域
围绕算力服务器租赁、算力服务交付、融资租赁引入等事项,探索业务合作模式。
(三)业务推进安排
公司与鑫云算数共同商定,由双方共同推动合资公司与算网天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WYDAN
4A,以下简称“算网天下”)就算力服务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双方拟共同争取的合作目标包括:
(1)算力规模方面:拟共同推动合资公司争取实现不超过 256 台高性能服务器的算力消纳规模,设备集群总算力合计预计为 4
096PFLOPS FP16,租赁期限不低于 5年。在合资公司与算网天下签署正式算力服务合同后,针对合作租赁项下所需采购的算力服务器
,双方均有权利用各自市场渠道寻找满足技术规格的供应商。最终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最优商务条件(综合考量价格、交期、售后、
维保)锁定上游供应商。具体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安排等以届时合资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2)Token 平台建设方面:双方拟共同推进 AI Token 聚合平台的研发建设工作,计划完成 DeepSeek、智谱等系列开源大模型
本地化部署,面向政企、产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大模型调用、定制微调、行业 AI 解决方案服务,拓宽合资公司AI 业务盈利渠道。
(3)资金安排方面:双方同意在符合商业条件和风控要求的前提下,共同探索通过合资公司引入融资租赁等融资模式,以支持
合资公司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合资公司后续经营需要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担保增信,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审议。
(4)项目建设方面:双方同意共同组建运营团队,负责合资公司算力中心的建设、扩容及日常运营管理,具体涵盖算力基础设
施部署、设备运维保障、资源调度优化、项目运营交付及技术迭代升级等核心业务环节。
上述算力规模、商务条件等数据系双方基于当前市场调研及商业判断共同形成的合作目标,代表双方一致的商业意愿和争取方向
。具体的租赁规模、商务条件、交付安排及合同条款等,由合资公司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另行确定,并以合资公司与算
网天下正式签署的算力服务合同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方向,有利于公司依托合资公司平台,探索算力基础设施运营新业务模式,拓展
新的业务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细节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
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下 256 台高性能服务器等数据仅为双方初步沟通形成的预期目标,不构成保证或承诺。能否达成合作意向、最终合
作规模及商务条件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取决于合资公司与算网天下后续谈判结果及市场情况。
3、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合同、服务器采购、融资租赁、担保安排等)将根据
项目进展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公司此前未开展算力基础设施运营相关业务,存在业务转型风险和团队建设风险。尽管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标的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严控经营风险,稳步推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将
根据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ebbe7d7-2514-4167-9a8b-b1b12eb35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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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06│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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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熙菱鑫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鑫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1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 风险提示: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公司此前未开展算
力基础设施运营相关业务,存在业务转型风险和团队建设风险。尽管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
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为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顺应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
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推动公司从软件应用端向 AI硬件基础设施延伸,打造从软件应用到 AI硬件的全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
长点,拟依托自身总部之一在新疆的区位优势,与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云算数")共同投资设立新疆熙菱
鑫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熙菱鑫云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100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55%股权;鑫云算数以其自
有资金出资 900万元,持有熙菱鑫云 45%股权。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熙菱鑫云,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算力中心新建扩
建、算力设备运维、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项目运营、技术升级迭代等核心业务及后续产业扩张事项,实现互利共赢,切入算力服务领
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无需董事会审议。后续如需进行新的项目建设或增资扩股,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1MADTWFPB1U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章胜宽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6. 营业期限:2024-08-09 至 无固定期限
7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文化用品设备出
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鑫云算数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鑫云算数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鑫云算数依法存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
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新疆熙菱鑫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以工商登记为准)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
5. 股东投资规模、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 1,100
2 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45% 900
合计 - 100% 2,000
6. 主要业务及经营范围:智算中心建设与运营、技术开发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布尔津县鑫云算数算科技有限公司
1. 合作总则和目的
甲方在新疆当地拥有稳定的业务资源和管理体系,专注于大数据智能应用服务,为政企用户提供大数据智能应用全生命周期服务
,业务覆盖公共安全、数字政务、数字经济、网络和数据安全、通信运营商服务等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和市场运营核
心优势,能够为合资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属地资源与运营支撑。乙方及其关联方已完成三座算力中心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积累了
成熟的算力中心运维经验;自主搭建完善的算力调度平台,可对算力、存储、网络等资源进行统一汇聚、实时监控、智能分配与动态
调度,有效解决传统算力分散、利用率低、调配困难等行业痛点,能够为合资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算力运营经验与技术支撑。甲乙双
方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算力中心新建扩建、算力设备运维、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项目运营、技术升级迭代
等核心业务,实现互利共赢。
2. 注册资本与出资安排
熙菱鑫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1,100万元,持股 55%;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900万元,持股 45%
。双方应根据实际项目进度分批完成实缴,具体出资细则可写入公司章程,未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质押、
赠与所持股权。
3. 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
(1)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为熙菱鑫云法定代表人,负责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批、对外合作统筹。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全
面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落地、团队管理、市场拓展等运营工作。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全权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
控、财务审计、投融资风控、财务制度搭建等财务相关工作,把控合资公司资金安全与财务合规。
(2)运营岗位人员、技术岗位人员由甲乙双方委派。运营团队负责算力项目落地、客户对接、业务运维、市场运营、日常业务
统筹;技术团队为合资公司核心技术支撑,全权负责算力中心技术搭建、算力调度平台优化、设备技术运维、技术升级迭代、故障技
术排查、新技术研发等所有技术类工作,保障算力业务稳定、高效运行。
4. 并表管理与财务监督
合资公司设立后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双方约定,合资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控、财务审计、投融资风控、财务制度搭建等财
务相关工作由甲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把控合资公司资金安全与财务合规。
5.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而使非违约方、合资公司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
方及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在现有大数据智能应用业务基础上,依托区位优势向 AI硬件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业务
拓展,旨在打造从软件应用到 AI硬件的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发展领域,培育新的盈利增
长点。熙菱鑫云成立后,将充分发挥各方核心优势,聚焦算力中心新建扩建、算力设备运维、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项目运营、技术升
级迭代等核心业务,实现互利共赢,切入算力服务领域,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熙菱鑫云
成立后,预计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
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其他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正在推进中,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告知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七、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公司此前未开展算力基础设施运营相关业务,存在业务转型风险和团队建设风险。尽管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但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标的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严控经营风险,稳步推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将
根据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9611f66-5fcd-42dd-9608-ad49c8e30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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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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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
证监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91ca6f2-7ed4-44e1-b2db-4c35bc0c2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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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2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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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讯”)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新疆熙菱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职调查,交易双方确认《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满足,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与上海盛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本补充协议对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事宜,予以重新约定。
2、目前,交易双方已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申请。本次交易尚需双方严格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
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月 25 日、2025 年 8月 15 日及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8)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就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相关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
股份转让价格为 15.02 元/股。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上海盛讯将持有公司 19.00%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相关协议签署后,交易双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截至目前,上海盛讯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全面尽职调查,交易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满足,且第一
期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为推进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及股份交割安排事宜,予以重新约定。
三、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转让方:何开文
受让方: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相关方分别于 2025 年 7月 25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于 2025 年 8月 15 日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8.SZ,“熙菱信息”)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熙菱信息总股本的比例为19.00%,“标的股份”);
2、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条所述“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已满足,双方同意尽快推进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3、为推进标的股份转让尽快完成过户,双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项下付款安排。
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本补充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将标的股份转让的付款及过户安排调整为如下:
1、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目前,双方已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
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
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后,转让方收到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应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所
涉税款的缴纳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支付前述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累计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应达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七十(70%)。
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且转让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税款的缴纳并向受让方提供完税凭证(可被受让方书面豁免)的
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
户登记确认书。
3、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
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即构成对原协议的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之违约
责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对原协议的补充,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
容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四、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筹划控制权变更事宜顺利实施,上海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补充协议和此前签署的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均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
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
进展情况。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00424dc-7ba2-49c0-b6d5-d2aab8bfc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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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4│熙菱信息(30058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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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人。
3.会议主持人:何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0565c5c-c97b-45c7-8417-262a18197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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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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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仅对公司前期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债务重
组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终止条款中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年 5月 31日”延至“2
026年 9月 30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公司核心权利义务。
2、鉴于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始
终秉持积极配合、务实推进的原则,经与相关方反复沟通协商,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同意对到账期限予以合理顺延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
签署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债务重组背景及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某市天网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网工程二期项目”)的参
与方,于2018年5月同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
5,929.65万元(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截至相关协议签订前,公司已收到航天长峰支付的合同款9,
091.8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6,837.78万元,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推进天网工程二期项目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解决项目款项支付问题,项目总包方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于2026年1月签订《债
权债务处置协议》,合同核心约定包括票据债权转让、债务豁免及协议终止等相关条款,约定化债款项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至
资金共管账户。2026年3月,航天长峰与各化债方签署《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化债款项到账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26年3月披露的《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
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持续密切关注并积极跟进化债款项到位情况,全力配合相关方推进资金拨付工作。鉴于
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流程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程序环节较为复杂。公司秉持积极配合、
务实推进的原则,与航天长峰及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协商推进方案。
为切实保障债务重组事项的最终落地,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相关方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拟签署《债权债务
处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化债款项到账期限予以顺延。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订仅对公司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的化债款项到账期限进行调整,将原约定的化债
款项到账期限由“2026 年 5 月31 日”延至“2026 年 9 月 30 日”",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公司核心权
利义务。即若 2026 年 9月 30 日前资金共管账户未收到约定金额的化债款项,协议自动终止,上述票据债权转让行为及债务消灭行
为不发生效力。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协议各方仍按各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四、会计处理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化债款项,亦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实质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展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二)仅系各方为推进债务重组顺利实施,结合化债款项来源于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客观实际,对共管账户化债款
项到账期限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原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核心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此前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产
生重大影响。
如本次债务重组最终顺利实施,公司将实际收到化债款项,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笼、降低坏账风险,预计对公司2026年财务状
况产生正面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说明
本次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仍依赖于共管账户收到约定化债款项,若2026年9月30日前共管账户未能按期足额收到相关化债款项,
则本次债务重组可能终止。公司将密切关注资金共管账户到账情况及协议履行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9353e9b-12a9-4792-a110-710fa78e7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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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4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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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范围包括融资业务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履约担保、产品
质量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 2026年年度股东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
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公司为上海熙菱与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义务
和责任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696.274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
满之日起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杰路 99 弄 2号 2层 A区 2035 室
注册资本:30,1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岳
关联关系:上海熙菱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售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咨询,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系统集成及运
行维护,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熙菱资产总额为 28,236.83 万元;负债总额为20,633.0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 20,1
26.16 万元;净资产为 7,603.80 万元;营业收入为 8,156.89 万元,利润总额为-3,561.25 万元,净利润为-4,059.69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及保证方式:公司为上海熙菱与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96.274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五、累计对外担
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20%;
担保余额为 41.27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5%。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562dcef1-52ca-4e97-97c4-533a636af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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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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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42f3985-fa22-4b72-9245-be1ae1ebe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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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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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1e07754-8e5a-4917-a849-322effceb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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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6│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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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c7f64e2-2ca6-41ce-8c15-6937ef22b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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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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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
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激励对象包含 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
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名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a0af042-b36c-4bfd-9d5e-7d409f70c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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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02│熙菱信息(30058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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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8d367c-d28b-4e05-aca8-704a973f8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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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0│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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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dc18c6-6fd9-491f-8c8d-104bcf4ee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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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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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号楼 3层熙菱信息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4.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年 5月 15日 18:00送
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号集电港 7号楼 3层
熙菱信息 证券部 邮编:201203
(4)注意事项: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
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00-18:00。
3、现场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号集电港 7号楼 3层 301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45ab12-2384-494f-9c08-39343ac27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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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熙菱信息(3005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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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与其所任岗位工作的考核情况、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
况等相挂钩。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再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
差旅费、办公费等),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奖金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是根据级别、能力所核定的薪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个人的工作绩效表现综合评估,遵照考
核周期及结果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结合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
评价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及高管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
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指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发放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
(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1.15 万元人民币/年。
(三)独立董事津贴为 9万元人民币/年。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双方意愿等确定,不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执行,其他董事的绩效评价按照履职评价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具体发放
时间按《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进行全额或
部分追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奖金等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薪资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方
案、审批程序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确定、执行。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
核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有
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定相
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f46150-2409-4537-ac7c-3d00d62b2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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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祖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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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祖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b381be-e2a5-4081-93d0-75466a320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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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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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军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6e736e-a35c-4c90-adca-21ae3f5f2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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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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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海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95bdea-88de-4467-b583-586a7cd715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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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熙菱信息(300588):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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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
会,并已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0ab7cb-90b5-45e7-b3ec-10c9fc160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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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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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c7020f-5778-4989-b632-6c95d198d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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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熙菱信息(300588):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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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方军雄、郑海洋、祖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方军雄、郑海洋、祖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ef8019-dd8e-4cc8-b078-3dc970cc7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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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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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974383-8226-45a3-8678-8067b561b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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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3│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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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
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参会方式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v4sp22FLa 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
序码即可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 何岳先生;董事会秘书 董昊明先生;独立董事 方军雄先生。
三、会议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特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
026年 5月 14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85503a-27b7-4aae-a14f-3ef878460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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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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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761号,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4,503,289.06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53,407.67元,较去年同期减亏36.33%。截至 202
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31,201,521.8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887,030.10元。
鉴于 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553,407.67 -60,552,546.21 -40,154,047.71
研发投入(元) 19,180,670.96 15,377,229.61 16,338,819.20
营业收入(元) 224,503,289.06 162,742,890.05 159,018,023.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1,201,521.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5,887,030.1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6,420,000.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50,896,719.7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9.32%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 否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应当满足“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 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
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
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17b94e-78db-405f-813a-524520531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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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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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昊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昊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昊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董昊明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昊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991-5573585
传真:021-61620216
电子邮箱:dongmiban@sit.com.cn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7幢 301 室
邮政编号:20120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9d9624-9f8f-40d1-a372-574477f6f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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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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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
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辉、立信 2015年重组、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报、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券、银信评估、 2016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立信等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尚余 500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万元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1,096 万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裁)金额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
1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徐志敏
徐志敏先生,2005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坚
向坚先生,2015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
张宇先生,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1 徐志敏 2025年 9月 自律监管 深圳证券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日 措施 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项目,被采取约见谈话的自
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进行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审计服务费用为116.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90
万元(含税)。对于立信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立
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聘请立信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针对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
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c6f92b-5b68-43a3-ad3b-4b816583e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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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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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
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835186-47b9-458d-b3ca-50b661126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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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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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231,201,521.88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31,201,521.88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亏损的原因系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项目招投标、验收周期延长,以及部分重要项目审计结算的影
响,公司原有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下降,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规模有所扩大。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不断拓宽业务边界
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持续、全面提升应用产品的性能及竞争力,满足国产化替代的要求,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围绕新疆和长三角双总部耕耘积累公司的核心直客群体,通过生态伙伴拉动全国市场的渗透。同时积极拓宽新的应用领域,积极寻求
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机会,力争尽快实现业绩改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坚持技术创新,赋能业务升级
公司将立足 “专精特新” 发展定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擎,全面拥抱 AI 规模化应用浪潮,推动现有产
品迭代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易智大模型引擎迭代升级,完成对 DeepSeek、通义千问等十余类主流 AI大模型的标准化接口适
配,构建兼容开放的技术底座,强化盖娅平台底层能力建设,推动多智能体协同等前沿技术落地,加速全业务场景 “ALL in AI”
战略转型,并以行业纵深场景为突破口,加快 AI 技术工程化落地,在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核心领域打造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
依托数图融合等成熟样板案例推进“场景复制 + 区域拓展” 双轮驱动,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构建差异
化竞争壁垒,让 AI成为业务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3、精管预算严控成本,提效资金优配资源
公司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能,严格落实成本费用管控,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与统筹调控,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健开展。
4、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改善现金流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高度重视,通过实施客户分类管理、客户资信评估、优化合同收款约定及将项目回款率与销售人员绩效考
核紧密挂钩等措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采取电话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和提起诉讼等不同方式进行
催收,以提升回款率,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流,进一步减少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出现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的不利影响。
5、提升管理效率,激活组织潜能
公司定期对管理流程、组织结构等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积极尝试新的管理方法,
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持竞争优势。公司注重建设高效团队,激发员工潜能。通过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
质,同时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6、注重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营
公司将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潜在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同时,关注市场
变化、政策调整等外部风险因素,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外部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a741c1-9ace-49c8-9d11-3422ff409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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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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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制度》、《内控自我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73413a-09cf-4737-a0cc-cadda441e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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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2│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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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794a34-698d-4140-ac46-3f86a266631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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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熙菱信息: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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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8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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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熙菱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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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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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熙菱信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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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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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熙菱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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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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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熙菱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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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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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熙菱信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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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3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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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熙菱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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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2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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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熙菱信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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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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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熙菱信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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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5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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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熙菱信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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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62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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