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0 移为通信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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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12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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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4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
│ │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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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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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移为通信(30059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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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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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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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 │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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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6 │移为通信(3005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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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12 │移为通信(30059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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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12 │移为通信(300590):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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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12│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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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5日召开了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459,361,727 元变更为 459,880,712元,并对《公司章程》
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
近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0154751Q
2、名称: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廖荣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5988.0712万
6、成立日期:2009年 06月 11日
7、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500弄 30号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通信、电子科技相关技术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移动通信产品终端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除外)及硬件设备、电子
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4ee29e0-eb8b-4c93-8a29-2ead279f4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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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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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 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贺亮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贺亮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前述人员于 2025年 6月 3日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比例占
称 方式 (元/股) (股) 例占公 剔除公司回
司总股 购专用账户
份(%)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
廖荣华 集中 2025.3.21- 14.10 4,522,940 0.9835 0.9894
竞价 2025.4.2
贺亮 2025.6.3 12.03 22,900 0.0050 0.0050
合计 4,545,840 0.9885 0.994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廖荣华 合计持有 138,285,920 30.0700 133,762,980
股份
其中:无限 34,571,480 7.5175 30,048,540 6.534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03,714,440 22.5525 103,714,440 22.5525
股份
贺亮 合计持有 111,958 0.0243 89,058 0.0194
股份
其中:无限 27,990 0.0061 5,090 0.0011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83,968 0.0183 83,968 0.0183
股份
注:以上涉及总股本比例计算均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459,880,712 股
为基数,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735,330 股。在计算比例时,因
四舍五入可能会导致尾差。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
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荣华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廖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762,980 股,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廖荣华先生、贺亮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
日,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 备查文件
廖荣华先生、贺亮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48b602d9-f816-4ff0-9d8f-5eb2a7af3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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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移为通信(30059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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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2404931-c328-4d28-8038-5ebcdac05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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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移为通信(30059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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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
效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
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
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 本所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
判断的合法资格;
5. 本所仅就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之出具并不代表或暗示本所对本次激励计划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或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任何意见;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监事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及披露的公告,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相关批准与授权
如下: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已进行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
表决。
(三)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
天,从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四)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
司独立董事雷良海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进行本次调整;公司
关联董事、监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
值。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及披露的公告,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 457,145,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571,984.04 元(含税)。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自主行
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调整依据及事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内容
1. 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资料,公司本次调整中对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12.55-0.22=12.33 元/份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b3dcab26-244b-479a-9e63-512a7985a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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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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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 万元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移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
批准的额度内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决定资金投入的方式及进度、办理相关手续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企业名称:上海移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上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兴软件和新
型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2、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对外
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投资新设公司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会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7221f0f-5bd6-4d00-8813-2a6928c84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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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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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9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
新龙路 500弄 30 号 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桦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监事汪洁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a1c975b-0240-49e4-aac1-fbaaea52d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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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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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9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
区新龙路 500弄 30 号 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荣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5 人(包含 2 名独立董事)。公司全体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2.55-0.22=12.33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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