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0 移为通信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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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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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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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8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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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12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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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6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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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6 │移为通信(3005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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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5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
│ │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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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2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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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2 │移为通信(300590):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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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41 │移为通信(30059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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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移为通信(3005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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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30 日(星期二)在上海市闵
行区新龙路 500 弄 30 号 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荣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包含 2 名独立董事)。公司全体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周五)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8dbb9b0e-4f20-49e9-b030-4fcb96b38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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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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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与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制度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7)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 1、提案 2.01、2.02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 2025 年 7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3:30至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500 弄 30 号(邮编:201101)
(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亮
联系方式:021-54450318
传真:021-54451990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邮编:201101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5889a127-29a1-4d49-a71c-e3c48975c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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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8│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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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c8d49d8-890a-4c28-a95d-6018be97e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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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12│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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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a9a52e41-ffb8-4781-987c-aafaf1a34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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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6│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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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五)15:00-17:00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09 月 19 日(星期五)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识别下方二维码
,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前留言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09月 1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
总经理廖荣华先生、副总经理彭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亮女士、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 征集问题事项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09月 19 日(星期五)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识别下方二维码,
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前留言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c756d5a-0a68-40dc-b752-af4cc12f2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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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6│移为通信(3005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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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711fac5-6408-43e3-b415-19b6a27b7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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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5│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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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0a04a74-b959-41f1-860c-eff4d9ea2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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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2│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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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关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43b17f47-2937-4fb2-8bec-ef07bc00f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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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2│移为通信(300590):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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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 8,025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9 月 3日办理完成。公司本
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00db2655-28e6-42fd-a08b-b338d625a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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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41│移为通信(30059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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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13266致: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
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听取相关方
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和口头信息等)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
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
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 本所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
判断的合法资格;
5. 本所仅就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之出具并不代表或暗示本所对本次激励计划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或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任何意见;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监事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及披露的公告,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的相关批准与授权
如下:
(一)2021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已进行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
表决。
(三)2021年 7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天,
从 2021年 6月 28日至 2021年 7月 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四)2021 年 7 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
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根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1年 7 月 1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
3.7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关联董事、监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对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关联董事、监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进行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
根据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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