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1 万里马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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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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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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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40 │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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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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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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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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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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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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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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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 │万里马(30059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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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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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b4d81eb-93a4-4251-9330-f1f370ad2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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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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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55934d1-8059-4703-9032-8dcf4f95e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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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40│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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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025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
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7dcc38d-4d9f-45f0-b810-23e0504dd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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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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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进行变更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
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05f3d9-5c86-44d7-a8da-175ff85c7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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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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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 2025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5年 3月 1日至 2025 年 3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3. 2025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4月 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
对象授予 1,922.60万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 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10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名激励对象 101.40万
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
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2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2025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行权安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排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5年 以 2024 年为基 以 2024 年为基 500万元 扭亏为盈
行权期 数,不低于 10% 数,不低于 8%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100%
(A) An≤A<Am X1=80%
A<An X1=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B≥Bm X2=100%
(B) Bn≤B<Bm X2=8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的确定规则 X=max(X1,X2)
(X取X1和X2的最大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等。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668.19万元,未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99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025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票期权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相关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6506a61-fb00-4451-a5dc-9de4f3dd2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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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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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
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同行业、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中长期激励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
市场变化,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批通过的中长期
激励方案执行。
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薪酬方案上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按 8 万元/年(含税)计发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3、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四、薪酬发放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所任管理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与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计
发董事津贴及其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所任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计发。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足额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计发,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工作绩效据实核算绩效薪酬并予发放。
五、其他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d31aae2-282d-4d06-9d96-aaa76a9a3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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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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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8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为公司的
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且需工商部门核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af3b47-b087-4ba2-89db-141bbb7de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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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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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5,949,367股,发行价格为
5.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99.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601,579.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
398,4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25日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
2SZAA50083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19,999,999.51
减:扣除的发行费用 9,601,579.09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 25,374,093.98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370,000,000.00
减:发生手续费 2,447.87
加:利息收入 2,135,589.42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17,157,467.99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金额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 17,157,467.99
减: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 -
减: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387,237,523.21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
减: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
减:发生手续费 9.50
加:利息收入 80,064.72
加:赎回理财产品 10,000,000.00
加:归还募集资金 370,000,000.00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
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
1
2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西路支行
活期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西路支行 2072636303000469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活期 -
活期
2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01880100128677
活期 2072
636303000469
合 计 8018
80100128677
开户行 账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西路支行 2072636303000469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01880100128677
存款类型 金额
活期 -
活期 -
合 计
注: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12日、2025年 7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高
性能陶瓷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5年 7月已将上述专户余额全部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户银行销户手续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7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37,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5年 7月 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7,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
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认购方 发行主 产品名 产品 购买金额 产品起 产品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期 期末余额
号 体 称 类型 (元) 息日 收益率 赎 (元)
回
1 广东万里 广东华 兴享存 固定 10,000,000 2025年 2027年 1月 2 1.80% 已于 2025 -
马 兴银行 企业定 收益 . 1月2日 日(持有满一 年 5月 29
实业股份 股份有 期存款 00 个 日提前赎
有 限公司 月后可随时赎 回
限公司 回)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12日、2025年 7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高性能陶瓷
基复合防弹衣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轻量化非金属防弹头盔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专项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重大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7ec6e97-e90e-4000-94e5-3274f0ad8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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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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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
5年 12月 31 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1.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商誉、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
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年末存在发生减值迹象的
各项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
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3,184.8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类 别 项 目 本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581,955.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5,520.0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1,130,996.05
合计 31,848,471.6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 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
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2. 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
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账龄特征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
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应收账款本年计提坏账准备 20,581,955.52 元
,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坏账准备 135,520.03元,信用减值损失合计计提 20,717,475.5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
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
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
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1,130,996.05元。
三、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经裁决胜诉且执行无果,或债务人已破产清算,或经长期挂账多
次追讨无果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 7,849,266.51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31,848,471.60 元,核销资产7,849,266.5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减少公司 2025年度合并利润报表净利润 31,848,471.60元。
六、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
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
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9e3fc27-edd1-4356-a55a-36a854506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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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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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229,986.2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05,233,832.15 元,公司未
弥补亏损金额为 791,606,837.21 元,实收股本为405,673,777股,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度形成的亏损较大,以及 2025年受行业竞争加剧团购业
绩不达预期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尚未转盈,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进一步扩大。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2026年,为改善经营业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 调整业务结构,改善经营情况
2026年,公司将以盈利能力提升为经营导向。一方面,逐步减少低毛利业务并剥离亏损业务板块,将有限资源向高效业务整合;
另一方面,顺应消防救援装备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消防救援装备板块拓展力度,逐步加大研发投入与市场拓
展力度,参加全国性消防装备展会宣传推广公司产品,持续推进业务提质增效。同时,推动业务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与市场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 持续拓展海外市场,挖掘增量市场
2026年,公司将围绕“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目标持续深化布局,把握国际市场机遇,全力拓展海外市场。公司依托“一带一路
”倡议带来的发展契机,借助国际性展会宣传公司产品,拓展国际市场订单。
3. 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发员工内在动力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有效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施了 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实施该激励计划,激发员工内在动力,为公司发展创造价值。
4. 优化成本管控,提升经营抗风险能力
2026 年,公司将把推进提升经营质量、降本增效以及转型布局作为工作重点。有效开展亏损业务的系统梳理,针对亏损板块和
线下门店构建动态评估机制,对持续亏损且没有增长潜力的业务及时止损,回笼资金并聚焦核心业务。建立精细化成本管控机制,严
格控制营业成本与费用支出。同时,通过盘活闲置资产来挖掘额外价值,补充营运资金,全面增强公司经营的质量、效益和盈利能力
,增强抗风险能力。
5. 依托资本市场助力转型布局
2026 年,公司将立足战略发展全局,依托资本市场的优势,积极探寻跨行业并购的机会。持续关注优质的并购标的,探索跨行
业业务的拓展,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引入新的增长点,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e6993d3-6462-4287-a781-38800c2b2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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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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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东万里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9月 17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治理层沟通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预审发
现的主要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1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
计应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四)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公司 2025年报审计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601a608-a1e6-40b4-8f2d-a0e7c9861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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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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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162bb72-a053-48ad-aeef-089cbce65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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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7│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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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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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万里马(3005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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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81b866-0fd6-4a62-a470-34f864562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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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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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371ddb-686d-4cda-88c6-0c8b90fd3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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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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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f8821c3-f66f-4417-a700-7121cb55a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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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6│万里马(3005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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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c19475f-c54d-4500-b185-abaf76143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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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5│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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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bbb20f-de7f-451b-8765-c7ed14a62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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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5│万里马(300591):信永中和关于万里马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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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5GZAA3B0090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3日出具了 XYZH/2026GZAA3B008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万里马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万里马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万里马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
与我们审计万里马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除对万里马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万里马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时万里马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万里马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里马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96e322-7c92-43a7-a597-ca3d26878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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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5│万里马(300591):信永中和关于万里马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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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信永中和关于万里马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354db4-a8c8-4634-8922-f285496b5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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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5│万里马(30059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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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e9cd18-7d9d-4e37-ab49-9dc80f5e4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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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5│万里马(30059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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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d393832-b563-42ad-841c-428f8f7e0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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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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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座 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更登记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公告。
2.上述提案 9.00为特殊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外;其他提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9:30-12:00,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座 3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5月 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股东及时电告
确认。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继祥 牟其飞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座 3层
电话:020-22319138
传真:020-22319136
电子邮箱:wlm_stock@wanlim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58e882-1e71-4147-8ce5-ca9f33366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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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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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东红先生、张昱女士、孔祥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4707815-6c66-4d09-8e4a-49f663576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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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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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11f99b-8ff5-4fba-88df-c7577dfde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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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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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祥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ff04c64-c6d4-4fd2-b50c-e1e539c87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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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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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曾东红,1962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1988年 8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2022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及 4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了上述会议,对董事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由于公司 2025年董事高管人员未
发生变更,本人通过年度审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 1次。本人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
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人作为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对
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络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收集投资者意
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天,工作内容包括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到
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等。在任职期间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时,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
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薪酬标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1. 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2. 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3. 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1,922.6万份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63人,股票期权简称:万马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94,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4.46元/份。
4.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5. 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完成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登记数
量为 101.4 万份,股票期权简称:万马 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61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46元/份。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新法规、政策的学习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bf3feec-3e59-4501-9ac2-1729ba94f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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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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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规范发展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
下: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 3条 公司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 4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5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 6
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 7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一)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
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四) 公司出现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的情况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需要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第 8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 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 10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
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其薪酬标
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岗位履职的基本报酬以及在经营期间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
第 11条 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薪酬方案上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 1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
执行。
第 13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 14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第 15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 16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第 17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
与考
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 18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 19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 通胀水平;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 20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 21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
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 22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 23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
24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cc19321-7333-4462-b12a-6596f0b58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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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4│万里马(30059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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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5ac839-dec2-4ecf-a3c8-c2e43e943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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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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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229,986.2
2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5,775,888.1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5,233
,832.1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52,302,141.30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
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说明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1,229,986.22 -175,898,032.95 -71,552,794.2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944,205.06 30,206,773.60 30,660,066.78
营业收入(元) 516,681,879.23 586,570,863.98 617,893,004.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805,233,832.1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752,302,141.3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32,893,604.48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4,811,045.44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35%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综合
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综上,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基于留存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始终将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未来将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
利能力等方式,逐步降低未弥补亏损的影响,为早日实现分红创造条件。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
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
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970fd9-53e4-401b-a706-e54fa86f3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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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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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0
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报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大洲先生、财务总监许晓敏女士、独立董事孔祥婷女士、董事会秘书苏继祥先
生、保荐代表人方军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星期二)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tp1LP9VC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e2ff0b3-0f62-4c6e-86f8-fe1d45f32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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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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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注销公司 20
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280001-6c79-48bf-8e6f-965c4e204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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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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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ef1f4f-742c-4262-be24-083fdad36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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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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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5)第 055-3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天元”)接受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或“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
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
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 3月 1日至 2025年 3月 1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3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三)2025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2025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4月 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名
激励对象授予 1,922.60万份股票期权。
(五)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 2
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10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名激励对象 101.4
0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未行使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2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2025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 2025年 以 2024 年 为 基 以 2024 年 为 基 500万元 扭亏为盈
权期 数,不低于 10% 数,不低于 8%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100%
(A) An≤A<Am X1=80%
A<An X1=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B≥Bm X2=100%
(B) Bn≤B<Bm X2=8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的确定规则 X=max(X1,X2)
(X取 X1和 X2的最大值)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等。
注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668.19万元,未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99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相关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9f2177-98c4-43e5-bbb5-ca846d02a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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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信永中和关于万里马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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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6GZAA3B0092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 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
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6GZAA3B008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万里马编制了后附
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万里马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万里马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
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里马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里马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1,668.1 — 58,657.0 —
9 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6.65 — 789.0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3% — 1.35%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66.65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销 789.05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销
资产、无 售 售材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材料、租赁、服务等 料、租赁、服务等其
币性资产 其他 他业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业务收入 务收入
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6.65 — 789.05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 — — —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1,601.5 — 57,868.0 —
4 4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e30d68-2dea-4918-9062-053de9d95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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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42│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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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5e607c-0eb5-4b70-b586-2bb00340a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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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38│万里马(30059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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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00 ~ -13,200 -17,58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900 ~ -12,600 -14,029.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主要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直播电商业务和防弹防护装备产品业务板块同比实现增长,但受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市场需求疲软影响
,公司主营皮具业务继续承压,同时公司团购重点客户订单减少,产能利用不足,导致整体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固定费用较高,毛利
率水平较低,导致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亏损。2.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初步估计,2025年度拟计提存货
和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合计约 2,500万元至 3,000万元。
3.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预计未来几年的盈利无法完全覆盖前期可弥
补亏损。公司预计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 2,200万元,导致 2025年度净利润减少对应的金额。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56ba85d-d591-44b4-a5dc-f5045f679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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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48│万里马(30059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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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27日、2025年 9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琦科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担保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超琦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2. 保证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公司为超琦科技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9,343.91万元(其中日元按 2025年 12月 31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后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77%。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4
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7.03%。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
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f6304ce-f1b5-405f-97c1-594907144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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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38│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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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1c84d032-ab9f-432c-91c3-38c64b663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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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10│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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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3f94598-5cbf-4453-bf39-414c79bfb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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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2│万里马(30059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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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琦科技”或“保证
人”)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o Q(i HongKong)International TradeCo.,Limited,
以下简称“超琦国际”或“债务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超琦科技于 2025年 10月 27日向富盈邦信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盈邦信”或“债权人”)出具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函》,为超琦国际与富盈邦信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业务合同
(有追索权)》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3亿日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超琦科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o Q(i HongKong)International Trade Co.,Limited
2. 成立日期:2019年 2月 13日
3.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号万迪广场 19H室
4. 法定股本:500万港币
5. 主营业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跨境电商业务;市场行销策划服务等
6.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股本(万港元) 股权比例
1 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0%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11.58 4,913.27
负债总额 1,806.28 4,207.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799.37 4,203.5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605.29 705.71
项 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81.44 6,662.13
利润总额 142.10 103.33
净利润 130.54 100.41
8. 超琦国际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超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富盈邦信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京东科技,与 JD Health(HK) Limited同属于京东集团)
3. 债务人/被担保人: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3亿日元;2025年 10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6日。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融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超琦国际的日常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超琦国际是超琦科技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超琦科技 51%的股权,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该项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9,393.77万元(其中日元按 2025年 10月 28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后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93%;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
币为 4,39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4.00%。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2. 《最高额保证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49a6f20-d303-4ede-a0ee-c5d957b5a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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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万里马(3005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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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cf30873-8a9d-46bf-9b29-ee30dd9c6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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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万里马(3005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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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送达方
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林大洲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10月 23日
,向 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a357769-f916-42d8-a879-4048e615a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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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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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
25年10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名激励对象 101.40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5eabf39-eea7-4d81-92da-34c7b7798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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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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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其含义如下:
万里马、公司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
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
权利
本次授予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预留股票期权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日期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055-2 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司相关董事会会
议文件、激励对象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五)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
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4.46 元/股,共计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01.4万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12个月内的交易日。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
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7d8f82a-6c41-45b6-96e7-0037d0b89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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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万里马(300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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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3c93b0f-7b67-443f-9c95-39434914c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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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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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数量(份) 占拟授予总量 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1,014,000 5.01% 0.25%
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 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二、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许黄湖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3d65b57-7cb4-47e8-a4fd-26032d5a0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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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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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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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万里马(3005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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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座 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 405,673,777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5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79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79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0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0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4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8%;反对 8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568%;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09%;反对 8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70%;弃权 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22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4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1%;反对 8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007%;反对 8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03%;弃权 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19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9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7%;反对 9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96%;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13%;反对 9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22%;弃权 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46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3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5%;反对 8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713%;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44%;反对 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59%;弃权 1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9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4%;反对 8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927%;弃权1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27%;反对 8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76%;弃权 1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79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4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2%;反对 8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701%;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142%;反对 8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93%;弃权 1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4%;反对 8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10%;弃权2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66%;反对 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96%;弃权 2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4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54%;反对 8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318%;弃权1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14%;反对 8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9%;弃权 1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7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梁悦停律师以现场和电子通讯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 605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7bec88c-4e26-470b-bed3-33458e230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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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26│万里马(30059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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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三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为固定采购协议价的框架合同,采购数量不固定,以协议期内实际采购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履行完毕后的总
金额可能与中标、合同总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2)本合同货款在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
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4)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签署背景:2025年 7月 18日,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
sg.cn)上发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5-2026年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电商化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对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于 2025年7月 21 日届满。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5-2026年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电商化采购项目标的 3标包 2的预中标单位。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南方电网采购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签署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5年 9月 2日(合同载明签署时间:2025年 8月18 日)收到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就中国南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电商化采购项目与公司和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
限公司签署的《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电商化购销协议》。
合同标的:皮鞋、皮带、工作鞋等
合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 3月 31日止
签署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保荐机构和律师发
表意见。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合同由公司与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和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签署,公司为乙方。
(1)合同甲方(采购方)
单位名称: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易勇强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7号大院办公综合楼 606-609房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联网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2)合同丙方(监制方)
单位名称: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闫晓光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6号 1503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数字技术服务;数
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
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标准化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文具用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
公用品销售;版权代理;商标代理;销售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
表演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公司与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 度 金额(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718.95 3.75%
2023年 678.11 1.11%
2024年 2,786.91 4.82%
4.履约能力分析
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信誉良好,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招标采购结果在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平台上执行履约,即公司与采购运营单位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商户入驻
协议,在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上完成店铺开设、商品上架、量体数据录入维护、订单配送、售后服务等操作,并按协议约定提
供线下量体服务(若需)、生产检测、接受监制方监制等工作。公司生产的货物,由南网传媒品牌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全
过程的质量监督。
2.交易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采购协议价的框架合同,采购数量不固定。根据评标结果排名、招标规模及预测采购量,合同金额预计为 4,460万
元左右,以协议期内实际采购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履行完毕后的总金额可能与中标、合同总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3.结算方式
甲方以商城采购价产生的实际交易订单金额与公司按月进行结算,以每个自然月为结算期。甲方在收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 4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或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履约评价扣
分等违约责任。
除前述约定外,合同条款还对未及时提供售后、履行不能等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另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
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评标结果排名、招标规模及预测采购量,合同金额预计为 4,460万元左右,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7.60%。
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5年及合同履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公司开拓了良好的销售局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
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除本公告在文首特别提示的风险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合
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以上因素可能会对合同的顺利履行
及公司未来收益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也不需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适时披露相关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
行情况。
2. 备查文件
《南网个人商城(赫兹乐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电商化购销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77d802e1-5892-4946-b0ee-5e95202af29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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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万里马: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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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万里马: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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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万里马: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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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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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万里马: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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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万里马: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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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万里马: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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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万里马: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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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万里马: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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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万里马: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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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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