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2 华凯易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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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42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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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52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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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2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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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8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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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6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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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48 │华凯易佰(30059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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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48 │华凯易佰(30059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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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36 │华凯易佰(3005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创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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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36 │华凯易佰(30059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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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16 │华凯易佰(30059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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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42│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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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芒励多”)的通知,获悉芒励多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或 股份数量(股 股 股 期 期
第一大股东及其 ) 份比例% 本比例%
一
致行动人
芒励多 是 10,660,000 25.43 2.63 2024-09-18 2025-02-10 深圳市高新投
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况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 份 本 份 质 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比例%
结 份 结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
罗春 12,616,5 3.1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51
胡范金 27,071,0 6.69 6,000,000 6,000,000 22.16 1.48 0 0.00 20,303,2 96.36
40 80
芒励多 41,914,6 10.35 10,660,0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47
合计 81,602,2 20.16 16,660,000 6,000,000 7.35 1.48 0 0.00 20,303,2 26.86
38 80
注:上述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股东芒
励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芒励多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 50%,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
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所质
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要求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24ce84ca-3ba7-48cb-9e30-fbfd729c2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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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52│华凯易佰(3005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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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凯易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凯”)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之间互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资产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广东华凯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贷款 68,000 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同时,公司就上
述贷款事项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华凯易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D0PE85A
3、成立日期:2024 年 2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翠亨新区北辰路 21 号翠亨国际科创中心 2 栋 702-3单元
5、法定代表人:刘铁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日用品批发;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日用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
览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广东华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412,171.76
负债总额 4,644,140.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4,644,140.70
净资产 99,768,031.06
营业收入 4,120,577.61
利润总额 -228,716.34
净利润 -231,968.94
经查询,广东华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华凯易佰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支)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后三年止。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70,0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东华凯本次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华南总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
及业务的拓展。本次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55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
保金额为 186,8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8,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3%。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d7928875-54d0-450a-a256-a92714d4b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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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2│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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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罗春女士的通知,获悉罗春女士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 股份数量(股 股 股 期
第一大股东及其 ) 份比例% 本比例%
一
致行动人
罗春 是 8,140,000 64.52 2.01 2024-09-02 2025-01-21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况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 份 本 份 质 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比例%
结 份 结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
罗春 12,616,5 3.12 8,140,000 0 0 0 0 0.00 0 0.00
51
胡范金 27,071,0 6.69 6,000,000 6,000,000 22.16 1.48 0 0.00 20,303,2 96.36
40 80
芒励多 41,914,6 10.35 10,660,000 10,660,000 25.43 2.63 0 0.00 0 0.00
47
合计 81,602,2 20.16 24,800,000 16,660,000 20.42 4.12 0 0.00 20,303,2 31.26
38 80
注:上述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为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总数占股东罗
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 50%,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
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所
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要
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质押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30c08a0-1e92-4ca5-9908-3508e244f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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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8│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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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30059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717733c-63f4-44ab-a20b-caa4aa207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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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6│华凯易佰(300592):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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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为集中优势力量发展核心业务,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拟
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鑫达”或“目标公司”)44%的股权,交易对方为周子兰女士,交易
价格为 35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易鑫达的股权。
2、周子兰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的女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周子兰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除本公告披露的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深
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鑫达”或“目标公司”)44%的股权,交易对方为周子兰女士,交易价格为 350.00 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易鑫达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凯易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二、本次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周子兰女士支付的本次交易转让价款 350.00 万元,华易鑫达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股东变更等相关备案与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华易鑫达股权。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转让款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剥离低效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4588c923-5686-4f74-b563-bb44fadd1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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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48│华凯易佰(30059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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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
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发 布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以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周三)下午 14:
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号楷林国际 A 座 1610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 2024年 12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 229,102,3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900%。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79 人,代表股份数2,30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2%。
综上,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 194名,代表股份数 231,402,5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82%。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 182名,中小投资者合计代表股份数 23,312,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58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监票人参加计
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计票人、
监票人与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由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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