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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3(新雷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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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93 新雷能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2 17:22 │新雷能(3005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 │情况说明 │ ├─────────┼──────────────────────────────────────────────┤ │2025-10-13 18:21 │新雷能(3005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3 18:20 │新雷能(3005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0-13 18:19 │新雷能(3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30 16:56 │新雷能(3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9-29 18:14 │新雷能(300593):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9 18:14 │新雷能(30059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9-29 18:14 │新雷能(3005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9 18:14 │新雷能(30059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 │2025-09-29 18:14 │新雷能(30059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 2025-10-22 17:22│新雷能(3005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聘用或 劳动合同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db18944-f57a-4bec-8763-186df21ed8f1.PDF ─────────┬──────────────────────────────────────────────── 2025-10-13 18:21│新雷能(3005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 为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 知已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0e4c602-423b-4e41-814d-ce2470e891dc.PDF ─────────┬──────────────────────────────────────────────── 2025-10-13 18:20│新雷能(3005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 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 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审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820c5b5-7be7-4441-9618-35fa9306386e.PDF ─────────┬──────────────────────────────────────────────── 2025-10-13 18:19│新雷能(3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新雷能大厦 5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非累积投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 √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非累积投 √ 其摘要的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非累积投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特别表决议案:1.00、2.00、3.00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2.00、3.00、4.00、5.00、6.00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9: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新雷能大厦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 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5、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华燕、王文升 联系电话:010-81913636 联系传真:010-81913615 电子邮箱:300593@xinleineng.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新雷能大厦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2200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5ff0cd9-483e-41db-aed1-10fe36a55f77.PDF ─────────┬──────────────────────────────────────────────── 2025-09-30 16:56│新雷能(3005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雷能,证券代码:30059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2025 年 9月 26日、2025 年 9月 29 日和 2025 年 9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 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fdedc49-6d43-4296-bd94-467b0d46d69e.PDF ─────────┬──────────────────────────────────────────────── 2025-09-29 18:14│新雷能(300593):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制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 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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