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3 新雷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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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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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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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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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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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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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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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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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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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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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 │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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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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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446,456.30 元,母
公司净利润为-133,016,510.7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137,399,580.03 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156,500,522.90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
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53,970,646.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5,446,456.30 -500,778,264.88 96,830,641.6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08,185,923.90 402,232,095.16 359,062,955.40
营业收入(元) 1,188,197,896.32 921,732,262.07 1,466,719,412.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37,399,580.0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56,500,522.9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970,646.9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99,798,026.49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970,646.9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69,480,974.46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2.70%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4 年、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3,970,646.90 元,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
划,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及增长的可持续性,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
发展的成果。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51d1c40-7d6d-41a9-983a-110fe169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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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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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1日(星期一)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日(星期一)15:0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彬先生,独立董事朱义章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华燕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3b41Sv9k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华燕
电话:010-81913636
传真:010-81913615
邮箱:300593@xinleinen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e3a6cb8-56ec-4ff1-a3c6-f9db01503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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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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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afbe51d-332d-4ffc-9ca0-cb9eb20f3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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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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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6356907-8c56-485d-b17a-1c7079b7a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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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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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其职责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东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任,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5家次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海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
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1 马东宇 2024 年 9 自 律 监 北交所监 对在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
月 11 日 管措施 管执行部 交所上市项目中因坏账准备计提不准
确导致财务数据存在错报的问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审计费用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
司 2025 年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根据公司的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中汇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分析论证,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了审前沟通会
议,就总体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实践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及其他重点关注问题等进行了沟通,要求中汇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另外,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针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及时进行沟通。
3、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6b0ce4d-c95d-408c-9ac6-a0a906bff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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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57│新雷能(30059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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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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