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5 欧普康视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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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5:56│欧普康视(3005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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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欧陶”)通知,获悉其将持有公司股份 650 万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前期质押给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650 万
股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南京 否 6,500,000 5.29 0.72 否 否 2024/11/12 办理解除 国元证券 资金
欧陶 质押登记 股份有限 需求
手续之日 公司
合计 6,500,000 5.29 0.72 - - - - - -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比例(%)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南京 否 6,500,000 5.29 0.72 2024/4/1 2024/11/13 银河证券股份
欧陶 有限公司
合计 6,500,000 5.29 0.72 - - -
3、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欧陶所持质押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押和 本次质押和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量(股) 比例 解除质押前 解除质押后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数量 (%) (股) (%)
(股)
南京 122,790, 13.69 89,561,280 89,561,280 72.94 9.99 0 0 0 0
欧陶 52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欧陶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也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欧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南京欧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
、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积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e475acb-0c70-49eb-91cc-422a89b96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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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08│欧普康视(3005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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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倩怡、冉合庆律师(下称“
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45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855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343,730,2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3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332,712,2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050%,均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85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017,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8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315,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5%;反对 2,3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5%;弃权 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2,269,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58%;反对 2,352,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6%;弃权 61,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63,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4%;反对 2,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1%;弃权 18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5%。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2,11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9%;反对 2,382,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8%;弃权 183,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20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7%;反对 2,30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7%;弃权 21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5%。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2,16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96%;反对 2,301,9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6%;弃权 21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aecbc99-2ab3-4957-b1cc-9ea704493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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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08│欧普康视(30059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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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8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5,286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96,677,672股减少至 896,152,386股,计减少 525,28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96,67
7,672.00 元减少至896,152,386.00元,计减少 525,286.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的数据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
将此事进行公告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99047bf1-e3e7-4865-b11a-28c393c92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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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08│欧普康视(3005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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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11月 12日 9:15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4899号 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 855 人,代表股份343,730,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338%。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332,712,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1050%。均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851人,代表股份11,0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88%。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身份
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15,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2,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5%;弃权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2,2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58%;反对2,3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6%;弃权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16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4%;反对 2,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弃权 18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18,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9%;反对 2,382,5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8%;弃权 18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1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1,20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7%;反对 2,30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7%;弃权 21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64,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96%;反对 2,301,9
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6%;弃权 21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88%。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倩怡、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49066dbd-d301-4bad-849d-7437688b8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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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欧普康视(30059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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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30059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067a18e-6ac7-4a1a-884f-7e332be45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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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欧普康视(3005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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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3005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8fa0e8d-f8cf-4878-89d2-b2eb82aad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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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欧普康视(30059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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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525,286股,计减少公司股本 525,286股。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拟将由 896,677,672 股减少至 896,152,386股,计减少 525,28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96,67
7,672.00 元减少至896,152,386.00元,计减少 525,286.00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
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变更前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消毒剂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6,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6,152,386.00
77,672.00 元。
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咨询、技术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 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和试验发展; 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制造;眼镜
危险化学 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品);合成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照明器具制
销售;光学 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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