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6 利安隆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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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2 │利安隆(300596):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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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6:22 │利安隆(300596):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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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6:21 │利安隆(300596):第四节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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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 │利安隆(30059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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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 │利安隆(300596):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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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利安隆(30059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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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利安隆(30059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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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利安隆(30059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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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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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 │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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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6:52│利安隆(300596):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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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 1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 授权 专利
申请日 公告日 类型
树枝状 N-烷氧 ZL202111556719.X 天津利安隆 2021.12.17 2024.11.22 发明
基受阻胺光稳 新材料股份 专利
定剂、其制备 有限公司
方法及应用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专利涉及水性涂料技术领域,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树枝状 N-烷氧基受阻胺光稳定剂、其制备方法及应用,以解决现有
技术中多官能团化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对于水性涂料的老化性能改善欠佳的问题。相比于传统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甚至传统多官能团化受
阻胺类光稳定剂,本发明提供的该树枝状 N-烷氧基受阻胺光稳定剂对于水性涂料的老化性能改善具有更加突出的效果。与此同时,
该制备方法更加简便、高效,且条件温和,制得的产品易分离提纯,收率高,产品性状更好。
本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debb071e-926d-4764-b094-717e029c4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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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6:22│利安隆(300596):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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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
、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
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为39.50元/股。(注:
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4,014.25元(含税),持股
数量未发生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尚未出售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根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18日。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它内容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延长期内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履行的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展期事项获得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00%份额同意。该事项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7/62e2bb8e-a3b6-403d-8de7-8d015dccc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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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6:21│利安隆(300596):第四节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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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17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
董事 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1月 18 日。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李海平等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经
审慎分析、独立判断,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另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ac6ba95-a535-4ff9-8c89-56bd98c09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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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利安隆(30059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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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f50efe9-a589-4ddb-b308-522d3e344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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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52│利安隆(300596):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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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046f858-4439-471e-8fae-defdd52f6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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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利安隆(30059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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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上述定期报告已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a732589-3a70-45d5-9910-659af344c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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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利安隆(30059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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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7d6e4ef-e1ba-4931-9378-9879a44a5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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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利安隆(30059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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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5dfdcab-d14f-40b6-96e7-b7fe80d38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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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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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c1fef17-125f-43a4-9461-63fee0f30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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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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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693a35a6-da60-4971-946f-b1301e901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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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利安隆(30059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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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b055103-f67f-4ad6-b12d-237bebb9f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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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利安隆(30059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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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440a8c95-27a0-4b42-bad0-8a4193c46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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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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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及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年 8 月 23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848d0213-8ad4-4bac-9904-e7a7f896a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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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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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cc7374d4-18c7-4f11-8e8f-841993474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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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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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485b756e-19cc-4292-b8f2-1a7dd01cc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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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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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77972d10-7c00-4af0-bc50-e7a2010d2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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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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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8d62bbb7-ab38-4f53-9cfb-37333bc9f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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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0:00│利安隆(300596):利安隆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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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
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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