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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7(吉大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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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97 吉大通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8:10│吉大通信(30059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证券大厦北塔 14 楼 1406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邮政编码: 200120 528 South Pudong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Shanghai 200120, China致: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F20220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 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 了适当核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周一)下午两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前进 大街湖畔诚品 9 栋 7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 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股东。为提高会议效率、便于计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投票;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由该公司验证股东身份)共计 1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348,6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18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91,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1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告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一并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未提出新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了表决,故股东实际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53,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1%;反对 25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5%;弃权 1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95,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747%;反对 259,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987%;弃权 1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726 6%。 (二)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67,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0%;反对 2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5%;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610,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3672%;反对 26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2969%;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335 9%。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d02cf98-e546-4856-af5a-2e510cf42b81.PDF ─────────┬──────────────────────────────────────────────── 2024-11-18 18:10│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9e66b1c-ddce-4819-b6a4-4e8fbdb28eb3.PDF ─────────┬──────────────────────────────────────────────── 2024-11-08 16:14│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9 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 2024年 11 月 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 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7 月 2 日、7 月 18 日、8月 2 日、9 月3日、10月 9 日、1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 2024年 11 月 7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37,8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3%,最高成交价为 9.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68,324.00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前次实施股份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 5,319,900 股,因此截至 2024 年11 月 7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 份 12,757,7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 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7,437,800 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 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c6b7703-8105-4916-9322-b2ab04cc3686.PDF ─────────┬──────────────────────────────────────────────── 2024-11-04 16:32│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44d0fab-1b8f-49d1-9457-581285d1a4eb.PDF ─────────┬──────────────────────────────────────────────── 2024-10-29 20:01│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下午以现场及通 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 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 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4 年 第 三季度 报 告 》详 见公 司信 息 披 露网 站巨 潮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1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回购专项贷款等 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七层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286ed48-8e22-4cbe-b5ec-c29132307b5d.PDF ─────────┬──────────────────────────────────────────────── 2024-10-29 20:00│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 1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回购专项贷款等综 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有效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 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6629a96-ad1e-49ac-9f0e-8e774566e64e.PDF ─────────┬──────────────────────────────────────────────── 2024-10-29 20:00│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下午以现场及通 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耿 燕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卢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4 年 第三 季度 报 告》 详见 公司信 息 披露 网站 巨潮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1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回购专项贷款等 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c75861f-d96b-411c-9537-5e0ee4ccec73.PDF ─────────┬──────────────────────────────────────────────── 2024-10-29 19:59│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18日(星期一)召 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 9栋 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所有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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