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8 诚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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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4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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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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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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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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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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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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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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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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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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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 │诚迈科技(30059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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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4│诚迈科技(30059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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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30059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ddb59e9-6385-44c8-8c1b-cdfa69d5e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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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诚迈科技(3005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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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年 11月,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 85名合伙人,386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27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
验和资质,并于 2024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费用合计 80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4月 14日,公司第
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三)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 4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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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诚迈科技(300598):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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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诚迈科
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
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及部分定性标准作
出了调整,调整原因主要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已无法适应公
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营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营业收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业收入的 1% 入的 1% 的 0.5%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 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的 2.5% 的 1%
2.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法规 严重违规并被 违规并被处罚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处以重罚或承
担刑事责任
运营 完全忽视法律 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和法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
规章约束,在经 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中存在利用职 薄弱,经营和管理知识不
营管理工作中 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 足,在工作中存在怠于行
违法行为特别 影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 使管理职责、消极不作为
严重,且情节十 效果,且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及制度执行不力等现象,
分恶劣,造成公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影响到日常管理活动效
司日常经营管 率和效果,并对公司经营
理活动中断和 管理目标造成较小影响。
停止,且导致注
册会计师拒绝
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声誉 负面消息在较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对公司声 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
大区域流传,对 誉造成较大损害。 传,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
公司声誉造成 受较大影响。
重大损害。
整改 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
的重大缺陷未 整改
得到整改
业务控制 重要业务缺乏 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
制度控制导致 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业务管理失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资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损失 ≥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王继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c74ddb6-8ba7-4fe6-b1ac-590c222d6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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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诚迈科技(300598):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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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0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81,63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
9,968.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97,169.8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6,202,798.1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 196,999,968.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存入公司在招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的 125903558910306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39 号《诚迈科
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费用类别 金额(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68.00
减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 3,797,169.82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5,669,569.12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03,685,967.98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减:募投项目结项补流 -
其中:本期投入 -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155.83
其中:本期发生 28.34
加: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3,339,415.48
其中:本期发生 2,104,621.2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3,872,488.71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33,872,488.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4 月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专 尚未到期的现
项账户余额 金管理金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03558910306 33,872,488.71 33,872,488.7 0
南京新街口支行 1
合计 33,872,488.71 33,872,488.7 0
1
三、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进行现金管理,将继续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或在授权范围
内,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 年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d49705f-a350-43bd-81b2-fb5d1e282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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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32│诚迈科技(30059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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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监事
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2024 年 4 第四届监事会第 1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月 24 日 七次会议 2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4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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