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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9(雄塑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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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99 雄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7 17:20│雄塑科技(3005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9 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 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借款合同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1,500万元。 公司对江西雄塑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后担保 是否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金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 担保额度 余额占上市公司 关联 负债率 额度 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 净资产比例 江西雄塑 44.15% 0 1,500 1,500 3,500 5,000 0.67%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担保、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风险。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蔡文斌 注册资本 16,088 万人民币 住所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 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 旧塑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18,182.77 17,599.87 负债总额 6,949.78 7,770.65 净资产 11,232.99 9,829.22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7,636.67 3,912.52 利润总额 -1,800.09 -1,408.62 净利润 -1,792.50 -1,403.77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且有利于及时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子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除 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7a306df-4904-4928-9b77-db71ce98b296.PDF ─────────┬──────────────────────────────────────────────── 2024-10-29 17:52│雄塑科技(300599):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近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批事项已将“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妥 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 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 根据《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 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 5月 1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485001040042642),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中信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01101001231824184),该 专户仅限用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 年 5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4059201040016796),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 7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月 14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终止实施,公司已将 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办结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 续。 三、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10fff01-6424-4664-8a15-98c0ffe86179.PDF ─────────┬──────────────────────────────────────────────── 2024-10-29 00:00│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 、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 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a4aeb6f-9608-4a5d-8b58-a1ed7d57e48c.PDF ─────────┬──────────────────────────────────────────────── 2024-10-29 00:00│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6b6f7ef-2927-4777-a7fc-2293ff586268.PDF ─────────┬──────────────────────────────────────────────── 2024-10-29 00:00│雄塑科技(30059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雄塑科技(30059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19b470d-0c9c-4ce2-8f3a-025716a5e0fa.PDF ─────────┬──────────────────────────────────────────────── 2024-10-29 00:00│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bd39097-c27e-41a5-8a83-70237543b7d6.PDF ─────────┬──────────────────────────────────────────────── 2024-10-29 00:00│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c690026-c3dd-47ac-8c9b-776319228828.PDF ─────────┬──────────────────────────────────────────────── 2024-10-24 00:00│雄塑科技(3005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雄塑科技,股票代码:30059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通过现场问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必要核实,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 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公司核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承压,实现营业收入 4.95 亿元,同 比下滑 24.8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44.13 万元,同比下滑 261.31%。 (三)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要求,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且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ff645cdd-9ed5-48a4-a752-f6cb193b30d5.PDF ─────────┬──────────────────────────────────────────────── 2024-10-23 00:00│雄塑科技(300599):关于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资产账号:2100819129、2100819130)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1)。 2024年 9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 为规范相关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已办结上述结算账户的销户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bb30f2e-bea7-4e4c-a2e1-8db2f1c94ff9.PDF ─────────┬──────────────────────────────────────────────── 2024-10-15 00:00│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58,131,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8,570,6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349,560,967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5人,代表股份 202,370,9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01,5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867,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867,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2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 24,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34%;反对 24,5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4%;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9d27df33-31bc-44f4-9f1e-27cdaf75e3b9.PDF ─────────┬──────────────────────────────────────────────── 2024-10-15 00:00│雄塑科技(300599):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雄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14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 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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