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9 雄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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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5 │雄塑科技(300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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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 │雄塑科技(300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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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58 │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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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18 │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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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7 │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容敏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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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4 │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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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1 │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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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 │雄塑科技(30059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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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 │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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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 │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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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5│雄塑科技(300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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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3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
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01,50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1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8%。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
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182,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 62,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弃权394,7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dd9a143c-77fe-4b21-a9fa-aca208c20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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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雄塑科技(300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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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89f3c613-33b2-44a1-ad34-e6142f3aa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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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58│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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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1d0ac0f5-66a5-4e93-81a0-8598e4203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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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18│雄塑科技(300599):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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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预计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500万元-12,500万元 盈利:2,679.3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1,800万元-14,100万元 盈利:869.34万元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亏损主要系:(1)产品销量与销售单价下滑,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营业毛利额减少;(2)应收账款账
龄增长及个别客户信用风险变化,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为有效止损、去产能、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决定自 2025年 1月起江西子
公司临时停产,并综合个别子公司未来净利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经营预期,公司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与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300.00 万元-1,60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年年度
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566dd336-ec6b-42ba-83b4-1d95de470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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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7│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容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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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容敏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abe9c424-78ef-42f2-b56f-6184ff5d2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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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4│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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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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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21│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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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d526a8a3-e651-4073-ba97-72350df7d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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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雄塑科技(30059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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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日发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病逝世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3),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病于 2024年 12月 20日不幸逝世。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公司于2025年 1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容敏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9091deee-fe95-41e2-9ac2-91907be4f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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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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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b4f0299-29a3-4cca-a2bb-74502f0cd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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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17│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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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f31f996-30c0-45ce-8d5a-827e00863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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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16:57│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病逝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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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因病逝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b5555a7c-8973-4fb9-bf5b-ae746a670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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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20│雄塑科技(3005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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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9 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
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借款合同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1,500万元。
公司对江西雄塑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已审议的 本次担保后担保 是否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金额 担保余额 用担保 担保额度 余额占上市公司 关联
负债率 额度 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
净资产比例
江西雄塑 44.15% 0 1,500 1,500 3,500 5,000 0.67%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担保、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风险。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蔡文斌
注册资本 16,088 万人民币
住所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商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
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PVC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发(不含废
旧塑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18,182.77 17,599.87
负债总额 6,949.78 7,770.65
净资产 11,232.99 9,829.22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 1-9月
营业收入 7,636.67 3,912.52
利润总额 -1,800.09 -1,408.62
净利润 -1,792.50 -1,403.77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且有利于及时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子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除
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7a306df-4904-4928-9b77-db71ce98b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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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52│雄塑科技(300599):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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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批事项已将“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妥
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
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 元。
根据《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
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 5月 1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485001040042642),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中信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01101001231824184),该
专户仅限用于“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 年 5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4059201040016796),该专户仅限用于“云南年产 7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月 14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和“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终止实施,公司已将
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办结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
续。
三、备查文件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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