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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0(国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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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0 ST瑞科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20:41│ST瑞科(3006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申资产 ─────────┴──────────────────────────────────────────────── ST瑞科(3006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申资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2ab4873-dda0-4b65-9170-8c5f2b6ae187.PDF ─────────┬──────────────────────────────────────────────── 2024-11-19 20:41│ST瑞科(3006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龚瑞良 ─────────┴──────────────────────────────────────────────── 上市公司名称: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瑞科 股票代码:3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号爱乐商务广场 1幢 1708 住所: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号爱乐商务广场 1 幢 1708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1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熟市国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瑞科技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瑞良 上市公司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龚瑞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019**11****** 住所 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幢 1708 通讯地址 常熟市常福街道东山路 1 号爱乐商务广场 1幢 1708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国瑞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4 年 11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龚瑞良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高申子淩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943,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 格为 5.704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85,237,866.6 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式 (元/股) (股) 龚瑞良 协议转让 2024年 11月 19日 5.704 14,943,525 5.0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份 股数 占总股 表决权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表决权 占总股 名 性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称 质 (%) (%) (%) (%) 龚 普 63,943,5 21.73 54,574,4 18.55 49,000 16.65 39,630 13.47 瑞 通 25 27 ,000 ,902 良 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龚瑞良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 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 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1.2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 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 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标的股份的作价支付 2.1 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即 25,571,359.9 8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受让方将在标的 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 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分)。 3.协议的生效 3.1 标的股份转让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如上述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无法于本协议签订后 180 日内满足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立即将已支付的资金全部支付至 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解除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资金支付。 3.2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943,525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1.73%),其所持有 的有限售条件股数为 47,957,644 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 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2024 年 11 月 19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国瑞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伍宏发 3、联系电话:0512-52828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d44e04c-8f71-4fd6-b50f-e41c9db07193.PDF ─────────┬──────────────────────────────────────────────── 2024-11-19 20:41│ST瑞科(30060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龚瑞良先生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龚瑞良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5.70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龚瑞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1月19日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方股份变 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 (股) (%) 例(%) 龚瑞良 63,943,525 21.73 54,574,427 18.55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0 0 0 0 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比 (股) (%) 例(%) 龚瑞良 49,000,000 16.65 39,630,902 13.47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 14,943,525 5.08 14,943,525 5.08 限公司(代表“高申 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龚瑞良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52019**11******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子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标的股权的所有 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前述转让。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 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1.2 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 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 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2、标的股份的作价支付 2.1 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即 25,571,359.9 8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受让方将在标的 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 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分)。 3.协议的生效 3.1 标的股份转让生效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如上述股份转让先决条件无法于本协议签订后 180 日内满足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立即将已支付的资金全部支付至 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解除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完成资金支付。 3.2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 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龚瑞良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龚瑞良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 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减持股票的,承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手续。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 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21706ddf-223a-4351-b235-e086da4b372d.PDF ─────────┬──────────────────────────────────────────────── 2024-11-14 17:57│ST瑞科(300600):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部分业绩补偿款 100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龚瑞良先生、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特投资”)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浙江二轻”)签署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龚瑞良先生与浙江 二轻签署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3月 24日,龚瑞良先生与浙江二轻签署了《关 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共向浙江二轻转让国瑞科技股份 88,968, 375 股,龚瑞良先生就国瑞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该三个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向浙江二 轻作出业绩承诺,如未达承诺业绩,则由龚瑞良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国瑞科技进行补偿,瑞特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58 号)(以 下简称“《审核报告》”),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 -224,477,047.83 元,比承诺数219,350,000.00元少 443, 827,047.83元。国瑞科技在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未达标,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补偿款支付责 任。 鉴于业绩承诺期间,专网通信业务暴雷等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超出了业绩承诺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预见能力和 履行能力,因公司前期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业绩承诺人龚瑞良先生通过股票转让获取资金暂时受限,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 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为了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 分三期向国瑞科技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向公司支付的款项 500 万元;2023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和瑞特投资 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10000 万元。 2024年 11月 14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10000 万元。 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第二期业绩补偿款。 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收到的上述业绩补偿款预计将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影响公司当年的收入及净利润。 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积极督促龚瑞良先生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剩余部分业绩补偿款, 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f68c31c-41ea-4e4b-b666-50ab206abef1.PDF ─────────┬──────────────────────────────────────────────── 2024-11-13 19:37│ST瑞科(30060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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