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0 国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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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3 │国瑞科技(300600):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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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2 │国瑞科技(30060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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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42 │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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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1 │国瑞科技(30060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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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国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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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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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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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关于国瑞科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核查回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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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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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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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3│国瑞科技(300600):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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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6月 25 日、6月 26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22db232-8b0c-4d75-a445-a82a391dd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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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2│国瑞科技(30060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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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瑞科技”)近日接到股东龚瑞良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并重新办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 否 本次解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为 控 除质押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股 股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东 或 量(万
第 一 股)
大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人
龚瑞良 否 4900 76.63% 16.65% 2023/11/15 2025/6/25 浙江轻工
联非融资
性担保有
限公司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 质
控股股 押数量 持 股 份 总股本 否 为补 到期 权 押
东或第 ( 万 比例 比例 为 充质 日 人 用
一大股 股) 限 押 途
东及其 售
一致行 股
动人
龚瑞良 否 2000 31.28% 6.80% 否 否 2025/6/25 办理 刘 质
解除 某 押
质押 担
登记 保
之日
龚瑞良 否 1750 27.37% 5.95% 否 否 2025/6/25 办理 刘 质
解除 某 押
质押 担
登记 保
之日
龚瑞良 否 1750 27.37% 5.95% 否 否 2025/6/25 办理 顾 质
解除 某 押
质押 担
登记 保
之日
合计 5500 86.02% 18.70%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龚瑞良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例 质押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份
前质 后质 比例 比例 情况
押股 押股 已质押 占已 未质 占 未
份数 份数 股份限 质押 押股 质 押
量 量 售和冻 股份 份限 股 份
(万 (万 结、标 比例 售和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冻结
数量
龚瑞良 63943525 21.73% 0 5500 86.02% 18.70%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龚瑞良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被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
,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 股票质押合同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ec826567-95ba-4d3a-b2bc-ac2dbe482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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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42│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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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23882.70万元及利息 1769.30万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龚瑞良先生、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特投资”)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浙江二轻”)签署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龚瑞良先生与浙江
二轻签署了《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3月 24日,龚瑞良先生与浙江二轻签署了《关
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共向浙江二轻转让国瑞科技股份 88,968,
375 股,龚瑞良先生就国瑞科技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该三个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向浙江二
轻作出业绩承诺,如未达承诺业绩,则由龚瑞良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国瑞科技进行补偿,瑞特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58号)(以下
简称“《审核报告》”),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 -224,477,047.83 元,比承诺数219,350,000.00元少 443,82
7,047.83元。国瑞科技在业绩承诺期的扣非净利润总额未达标,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补偿款支付责任
。
鉴于业绩承诺期间,专网通信业务暴雷等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超出了业绩承诺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预见能力和
履行能力,因公司前期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业绩承诺人龚瑞良先生通过股票转让获取资金暂时受限,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
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为了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龚瑞良先生与瑞特投资
按照下述约定分三期向国瑞科技支付补偿款及利息:第一期补偿款:龚瑞良先生和瑞特投资已经于 2023 年 5 月和2023 年 7 月共
计支付 1.05 亿元;第二期补偿款: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 1亿元;第三期补偿款:2025年 6月 30 日前支付 238,827,047
.83 元。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向公司支付的款项 500 万元;2023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和瑞特投资
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10000 万元;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10000万元。
2025年 6月 24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3652 万元;2025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业绩
补偿款 20230.70 万元及利息1769.30 万元。至此,龚瑞良先生的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收到的
上述业绩补偿款预计将计入本年度资本公积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006fd2b-f1e3-4e3a-8529-7a7db2374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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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1│国瑞科技(30060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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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龚瑞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3,943,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3%)的股东龚瑞良先生计
划在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827,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龚瑞良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瑞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943,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业绩承诺补偿的履约保障及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送红股;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827,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从 2025年
6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9月 26日止);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龚瑞良先生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主要
如下:“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没有减持意向,如果超过上述期限后拟减持股票的,承
诺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减持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龚瑞良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龚瑞良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龚瑞良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龚瑞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龚瑞良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
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龚瑞良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龚瑞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ab8b4c8-b106-4301-9858-2c12d0cb4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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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瑞科(300600):国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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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行政楼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
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4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5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
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行政楼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 名,所持股份数为 158,792,188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53.96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3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242,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762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
决的股东共计 13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61,034,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730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31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243
,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7623%。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 9,369,09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1,665,866股。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22,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36%;弃权 1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9375%;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5746%。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36%;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216%;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90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36%;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216%;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905%。
4、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20,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4%;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136%;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345%;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776%。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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