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0 国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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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3 │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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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3 │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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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 │国瑞科技(300600):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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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 │国瑞科技(300600):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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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 │国瑞科技(300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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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7:42 │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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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 │国瑞科技(300600):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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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 │国瑞科技(300600):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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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 │国瑞科技(300600):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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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 │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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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3│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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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aa25a56-b23a-4042-b759-0dbf35206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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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3│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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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06377fc-657b-4c7e-b6bf-043efdf1b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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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国瑞科技(300600):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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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0e36519-38d5-45e1-95f0-5f4eebfd5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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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国瑞科技(300600):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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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 上市公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占用形 占用性质
占用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年度期 年度往 年度往 年度偿 年度期 成原因
公司的 的会计 初往来 来累计 来资金 还累计 末往来
关联关 科目 资金余 发生金 的利息 发生金 资金余
系 额 额(不 (如有 额 额
含利 )
息)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占用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 上市公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2026半 往来形 往来性质
往来 名称 与上市 司核算 年度期 年度往 年度往 年度偿 年度期 成原因 (经营性
公司的 的会计 初往来 来累计 来资金 还累计 末往来 往来、非
关联关 科目 资金余 发生金 的利息 发生金 资金余 经营性往
系 额 额(不 (如有 额 额 来)
含利 )
息)
控股股东、实 浙江省智能 控股股 应收账 11.54 3.46 8.08 关联方 经营性往
际控制人及其 船舶研究院 东之子 款 销售 来
附属企业 有限公司 公司
小计 - - - - 11.54 - 3.46 8.08 - -
上市公司的子 杭州海创自 控股子 应收账 12,713 1,233. 13,946 关联方 经营性往
公司及其附属 动化有限公 公司 款 .79 18 .97 销售 来
企业 司
苏州海特电 控股子 应收账 4,417. 3.76 781.45 3,640. 关联方 经营性往
气有限公司 公司 款 86 17 销售 来
小计 - - - 17,131 1,236. - 781.45 17,587 - -
.65 94 .15
其他关联方及 常熟军通能 合营企 应收账 92.60 92.60 关联方 经营性往
其附属企业 源技术有限 业 款 销售 来
公司
苏州瑞成精 合营企 应收账 578.18 299.91 132.63 745.46 关联方 经营性往
工科技有限 业 款 销售、 来
公司 租赁收
入
小计 - - - 670.77 299.91 - 132.63 838.05 - -
总计 - - - 17,802 1,548. - 917.54 18,433 - -
.43 39 .28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主体 客户名称 科目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智能船舶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创自动化有限公
司 应收账款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特电气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军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瑞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苏州海特电气有限公司 常熟军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苏州海特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瑞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浙江省智能船舶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海创自动化有限公司
苏州海特电气有限公司
常熟军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瑞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期初审定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账面余额 审计调整 期末审定数
- 115,400.00 34,620.00 80,780.00 80,780.00
127,137,940.48 12,331,779.68 139,469,720.16 139,469,720.16
44,178,599.42 37,611.00 7,814,462.35 36,401,748.07 36,401,748.07
895,985.00 895,985.00 895,985.00
1,221,260.19 2,464,633.04 1,326,313.32 2,359,579.91 2,359,579.91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4,560,494.29 534,480.44 5,094,974.73 5,094,974.73
11.54 3.46 8.08 - 8.0812,713.79
1,233.18 - 13,946.97 - 13,946.974,417.86
3.76 781.45 3,640.17 - 3,640.1792.60
- - 92.60 - 92.60
578.18 299.91 132.63 745.46 - 745.4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2864267-47fb-48e8-b746-0c3ea4ef9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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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21:32│国瑞科技(300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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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87bfd9e-92e5-486a-834b-b061cf8ad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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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7:42│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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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控股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5991c6f-e4d9-4e71-a18d-67a53c93d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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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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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ca56143-9ba1-444c-b07c-dca79f077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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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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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8b0ecc3-a79a-4720-b105-d2cc92e57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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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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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收购前,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二轻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手工业合作社”或“出让人”)。本次收购
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或“收购人”)通过增资扩股形式,以增发股权作为对价,收购手工业合作社持
有的二轻集团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二轻集团仍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2.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国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4.本次收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说明
本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关事项的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
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根据浙江省国资委通
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决定实施机电集团与二轻集团战略性重组;
本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关事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告知函》,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获悉
二轻集团收到浙江省国资委通知,战略性重组事项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手工业合
作社持有的二轻集团 100%股权评估作价注入机电集团。
2026 年 8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关事项已签署<股权重组协议>的告知函》,获悉二
轻集团、机电集团、手工业合作社已于 2026 年 8月 21 日签订《股权重组协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机电集团通过增资扩股形式,
以增发股权作为对价,收购手工业合作社持有的二轻集团100%股权。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方
甲方: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丙方: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收购金额、方式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通过增资扩股形式,以增发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 100%股权。即:丙方作价 53
9,480.44 万元,甲方向乙方增发 46,262.6262 万元注册资本,增发价格约为 11.66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 100
%股权。
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本次交易各方依法盖章;
(2)本次交易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理事会或相关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或其授权机构审查通过(如涉及)。
(二)相关批复
本次收购已取得省政府批准,涉及的反垄断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
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收购方式为机电集团通过增资扩股形式,以增发股权作为对价,收购手工业合作社持有的二轻集团 100%股权。本次收购前
后,机电集团、二轻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持有二轻集团 100%股权,机电集团成为国瑞
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国瑞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二轻集团,本次交易未导致国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四)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 95号
法定代表人 孙哲君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3300007236299969
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煤炭销售(无储存)、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省政府授
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机电设备成套;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
租赁。
营业期限 2000-08-23 至永久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 95号
联系电话 0571-87830600
(五)本次收购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机电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瑞科技股份的情况,机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二轻集团为国瑞科
技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国瑞科技 94,848,375 股股份,占国瑞科技总股本的 32.24%。国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
江省国资委系省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经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本次收购前,国瑞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国瑞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将持有二轻集团 100%的股权,机电集团通过二轻集团间接控制国瑞科技 94,848,375 股股份(占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瑞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32.24%),成为国瑞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二轻集团仍为国瑞科技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
资委仍为国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述事宜不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控股股东战略性重组实施完成后,机电集团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二轻集
团仍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战略性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国资委。上述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672045b-00ae-4902-bb45-6a5fe59e6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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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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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b3cad28-3534-4465-a500-4d0909363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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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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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2677e8e-9852-484b-b905-5a8d33a0b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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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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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4d7a060-9b4c-44d4-8ce6-43fc43e02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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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21:2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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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国瑞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c9ca9d3-8676-4eb7-b4e6-cba353f21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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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04│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
│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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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关事项的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机电集
团有限公司拟进行战略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根据浙江省国资委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浙江省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决定实施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与二轻集团战略性重
组。2026 年 8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关事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告知函》,获悉二
轻集团收到浙江省国资委通知,战略性重组事项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省政府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浙江省手工
业合作社联合社持有的二轻集团 100%股权评估作价注入机电集团。
上述事宜不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控股股东战略性重组实施完成后,机电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二轻集团
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战略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上述事宜尚待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应必要的审批程序,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4945ba62-d453-417c-b68c-5d633b2d8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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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1:44│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战略性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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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二轻集团”)《关于集团战略性重组有
关事项的告知函》,根据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
策部署,决定实施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省二轻集团战略性重组。
上述事宜不涉及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控股股东战略性重组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浙江省
国资委。上述事项尚未完成全部法定程序,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3a27b97-67d3-4255-98d7-80191008f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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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1│国瑞科技(30060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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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2425b73-9215-4641-acbf-fd07f4323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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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1│国瑞科技(3006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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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瑞科技
股票代码:3006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通讯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
住所:常熟市常福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
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熟市国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龚瑞良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国瑞科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询价转让,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由 12.42%下降至 8.92%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龚瑞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6511******
住所 常熟市常福街道******
通讯地址 常熟市常福街道******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 否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年 6月 2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 10,298,20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42%下降至 8.92%,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国瑞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龚瑞良 合计持有 36,530,158 12.42% 26,231,951 8.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30,158 12.42% 26,231,951 8.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公司总股本 294,234,480股。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1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
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龚瑞良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11 月 20 日-2026 年 2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40,138 股。于 2026 年 3月 20 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 10,298,207 股。除前述情况及本期披露的权
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国瑞科技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股份
(股) 比例 来源
龚瑞良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20日 14.78元 2,907,200 0.99% 首次公开
-2026年 2月 19日 发行前股
份、上市后
资本公积
大宗交易 11.79元 5,532,938 1.88% 金转增股
询价转让 2026年 3月 20日 11.56元 10,298,207 3.50% 份
注:本公司总股本 294,234,48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国瑞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伍宏发
3、联系电话:0512-52828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2026 年 6月 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龚瑞良
签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322274b-af6e-4883-bdd9-2ce9fea0c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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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0│国瑞科技(300600):中信证券关于国瑞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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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中信证券关于国瑞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dd684c0-545c-496c-a40b-ca3e612d2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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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1│国瑞科技(30060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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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龚瑞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6年5月28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29元/
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9.2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7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3,751,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34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2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0,298,207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0612cd3-3571-43ea-a826-064b1144c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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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6│国瑞科技(30060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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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龚瑞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龚瑞良
(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10,298,20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
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龚瑞良 36,530,158 12.42%
注:公司总股本为 294,234,480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的
窗口期相关规定。出让方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
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0,298,20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龚瑞良 10,298,207 3.50% 28.19%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 05月 27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0,298,207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0,298,207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人: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project_grkj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
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
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e253a22-c025-433d-8f2b-aeeeb9ea6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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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35│国瑞科技(30060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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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常熟市国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科技”)股东龚瑞良(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国瑞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龚瑞良
(1)基本情况
龚瑞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身份证号码为 3205201965********。
(2)龚瑞良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龚瑞良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龚瑞良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龚瑞良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
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
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
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
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09cba0d-4ea5-4b39-8bf6-7255c4ae6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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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3│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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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青岛路 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所持股份数为 131,378,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651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8 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454,4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943%。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200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32,832,981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45.145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98 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454,4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943%。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所持上市公司 9,369,0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009,4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466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62%;反对 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弃权 27,19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92%;反对 400,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70%;反对 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弃权 27,19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80%;反对 400,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8,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61%;反对 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9%;弃权 27,19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20%;反对 487,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47%;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03%;反对 4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0%;弃权 27,19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69%;反对 495,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04%;弃权 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71%;反对 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 27,2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749%;反对 38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7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46%;反对 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 27,2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43%;反对 38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5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386%;反对 4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1%;弃权 27,20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9%;反对 40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25%;弃权 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f7cd3d8-e460-494d-80b9-186ce86e0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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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3│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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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常熟市青岛路 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1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4月 3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30在常熟市青岛路 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
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 贵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所持股份数为 131,378,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44.65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8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454,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43%。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共计 200名,所持股份数为 132,832,98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5.145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98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454,448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0.4943%。另,鉴于现场出席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 9,369,0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1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实际有表决权股份 122,009,435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41.4667%。
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62%;反对 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弃权 27,19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92%;反对 40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70%;反对 4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1%;弃权 27,197,7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80%;反对 40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7%;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8,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61%;反对 4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9%;弃权 27,19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520%;反对 48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47%;弃权 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3%。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7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03%;反对 4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0%;弃权 27,19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69%;反对 49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04%;弃权 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7%。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6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71%;反对 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 27,2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749%;反对 387,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9%。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7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46%;反对 3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 27,20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43%;反对 387,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3%;弃权 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5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386%;反对 4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1%;弃权 27,20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9%;反对 40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25%;弃权 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6%。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8c45252-03db-4dd3-a480-7e9e2dcc1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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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国瑞科技(300600):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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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
议由董事长葛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ace432-9a8b-4e8c-bcf1-45c6765c4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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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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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fe3dc5d-6695-4c87-96a3-511365471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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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1│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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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e744f78-7b68-4fdb-9d78-fe0b4fc25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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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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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22,356.63 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68,038.97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022,356.63 -38,070,796.88 -23,134,683.5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015,809.25 23,096,257.33 16,432,289.46
营业收入(元) 276,898,421.27 277,551,344.67 196,165,020.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9,315,056.7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0,635,955.8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8,742,612.35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544,356.0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9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 2025年度出现亏损,为了保证公司稳定的
现金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08984c4-8240-4844-803f-43b98391b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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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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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
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葛颖 男 47 董事长 现任 0 是
伍宏发 男 43 董事、董事会 现任 48.44 否
秘书、副总经
理
夏虹 男 44 职工董事 现任 44.08 否
濮阳烁 女 51 董事 现任 0 是
裘璐米 女 43 董事 现任 0 是
王一舒 女 54 独立董事 现任 6 否
赵荣祥 男 64 独立董事 现任 6 否
潘灿君 男 57 独立董事 现任 6 否
赵辉章 男 48 副总经理 现任 54.08 否
绳家强 男 45 财务总监、副 现任 54.08 否
总经理
杨峰 男 56 董事、总经理 离任 47.04 否
袁勇强 男 48 副总经理 离任 8.88 否
合计 -- -- -- -- 274.6 --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尚未最终核定,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均为 2025 年度基本薪酬及预发绩效。其中,杨峰
先生和袁勇强先生为任职期间的税前报酬。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2026 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
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其薪酬福利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其
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50%,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挂钩。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
经营目标为考核标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核定后完成支付,如有调整按清算数据核算;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包括履职期间
产生的餐费、通讯费等必要的费用和津贴以及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6万元/年。
(二)202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福利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
及社会保险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3d8490e-1970-405f-a717-537ef1c16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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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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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灿灿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1 胡如昌 2025 年 11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 因在执行运达科技股份有
月 25 日 督管理委员 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
会四川监管 项目中存在部分审计程序
局 执行不够充分给予签字注
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后该议案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报告进度安
排、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合并报表的范围、使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审计报告进度相关
情况等主要方面,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
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四)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
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胜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的原则,勤勉尽责,且
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讨论,督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830451-c611-4578-ae98-556206922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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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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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5)藏 01民初 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灿灿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类型
1 胡如 2025年 11月 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在执行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
昌 25日 措施 理委员 存在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
会四川监管 够充分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
局 函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信
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9日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报告进度安
排、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合并报表的范围、使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审计报告进度相关
情况等主要方面,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6becf62-6d64-4199-abfe-aa203fc46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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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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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2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wKMG9lNKJ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04月 22日(星期
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葛颖,副总经理 赵辉章,董事会秘书 伍宏发,财务总监 绳家强,独立董事 王一舒(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
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KMG9lNKJW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伍宏发
电话:0512-52828917
传真:0512-52348186
邮箱:zqb@cs-grkj.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a881a25-a45c-49c4-bbe7-56b9f7f96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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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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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b8888b-8852-46a1-b1f5-9b903a95e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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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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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1日,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 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
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灿灿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1 胡如昌 2025 年 11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 因在执行运达科技股份有
月 25 日 督管理委员 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
会四川监管 项目中存在部分审计程序
局 执行不够充分给予签字注
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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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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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荣祥、潘
灿君、王一舒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
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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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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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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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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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3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67ff1c5-537d-40c6-b259-ed137ef16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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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7│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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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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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国瑞科技(300600):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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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赵辉章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5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赵荣祥先生、王一舒女士、潘灿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22,356.063 元。鉴于
公司 2025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
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中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减小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
发生的重大错误和舞弊,保障了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实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
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6HZAA1B0131号《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
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12月 31日的资产总额为 1,444,633,511.15元。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0票,回避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情况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联董事伍宏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回避 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 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
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公司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可以滚动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巨 潮 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c052ab4-ed47-4245-a099-ab1b713fe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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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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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24efa4e-dac4-4445-9ede-66cb8b8ac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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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6│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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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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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5│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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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7eb8182-b7e4-4bff-8c0a-0d6c52772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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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5│国瑞科技(300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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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且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额度
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授权有效期
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实施方式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选择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重点选择资信级别高、财务状况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机构。同时,将通过分散投资
标的控制风险。
(2)风险跟踪: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将密切关注、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滚动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1469d4d-52ed-4d7f-bbd4-12f99ee8c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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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5│国瑞科技(30060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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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30060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c7ed97a-424d-4f34-844c-5bb8e70ca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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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5│国瑞科技(30060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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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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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5│国瑞科技(300600):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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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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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国瑞科技(3006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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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业务规模与业绩表现,同时与同行业同类型企业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五)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联动,职工薪酬与企业发展共享的原则。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人力资源
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福利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等部分组
成:
1.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主要与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挂钩。绩效薪酬的确定
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标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核定
后完成支付,如有调整按清算数据核算。
3. 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包括履职期间产生的餐费、通讯费等必要的费用和津贴以及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4.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福利。
(五)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在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相关事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
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坚持统筹
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
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薪酬水平。
第六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的支付:
(一)支付周期:
1. 基本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2. 绩效薪酬:月度、季度、半年度绩效薪酬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及考核周期,于考核结束后的下一个发薪日支付。年度绩效薪酬
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年度任务目标的考核结果,在当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支付。
(二)递延支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方案的发布和执行。
2.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中长期业绩、风险管控及个人后续履职表现相匹配。具体匹配指标、发放安排、扣减与止付条件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的止付追索:
(一)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查判定,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尚未发放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舞弊、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重要管理
制度的行为,或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重大经营与决策风险或重大损失,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的;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损害的;
3. 出现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认定应当予以止付或追索的情形。
(二)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
的金额及比例或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如已止付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全部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建议董事会启动对前述
责任人员已发放绩效薪酬、递延支付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同行业同类型岗位的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通胀水平:依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统计数据,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组织架构、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
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
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724a94a-89af-4846-aafa-5f043e6ed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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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国瑞科技(300600):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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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5 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
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
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在考量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高度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
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 2025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2025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5 年,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效发挥专业
决策与监督作用,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履职目标。
2025 年,高管人员均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体现了较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协调公司各项相关事宜,
办事高效,基本掌握各自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公司向董事、高管人员支付的薪酬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等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履职范
围、承担责任及工作贡献相匹配,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
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
九、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制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制度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0ef4ae4-8f02-4b97-b94e-12bffabd4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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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国瑞科技(30060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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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青岛路 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2:30—17:00)
2、登记地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
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与登记时
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
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a1f921b-07a2-476f-90c6-48cd1af67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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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国瑞科技(30060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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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荣祥,1962年出生,浙江东阳人,1991年参加工作,教授、工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电机系副主任、电气学院副院长、电
力电子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工研院院长、科技园管委会主任、浙江大学国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三伊电气电子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长等职。现任金程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2021年09月至今,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
,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按时出席会议5次,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2次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
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
相关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在会议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
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在
会上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5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5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正《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履职15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考察期间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市场、技术、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
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
,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荣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5c0be11-44ac-4599-b91e-41829742f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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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4│国瑞科技(300600):信息披露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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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
表》”),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
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
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
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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