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1 康泰生物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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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0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 月龄人群)开启Ⅰ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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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 │康泰生物(30060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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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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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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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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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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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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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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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康泰生物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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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康泰生物(3006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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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0│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 月龄人群)开启Ⅰ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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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月龄人群)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准备
工作,开启Ⅰ期临床试验,并于近日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主要信息
名称 剂型 规格 注册分类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注射剂 0.5ml/支 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 3.3 类
临床试验分期
Ⅰ期临床试验
本次开启Ⅰ期临床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适用于6-35月龄人群,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疫苗相关型别
的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也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疾病及流
感大爆发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措施。
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目前国内已上市的适用于 6-35 月龄人群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厂家包括华兰生物疫苗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二、Ⅰ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 月龄人群)Ⅰ期临床试验采用单中心、随机、盲法、阳性对照设计,旨在评价四价流感病毒裂解
疫苗在 6-35 月龄人群中接种的安全性和初步免疫原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月龄人群)开启Ⅰ期临床试验并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表明该产品研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公司将积极推动该产品的临床研究,若该疫苗研发成功,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批件、
产品批签发。目前公司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6-35月龄人群)处于Ⅰ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将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后需按规定程序注册申报。后续该产品临床试验进程和结果、申报生产的进程和结果及产品上市进度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b736c26-09b0-4510-a6be-20ed64869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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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0│康泰生物(30060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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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了
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飞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8a1e317-776f-4d26-bf72-f14055e37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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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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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议案 2.00 需逐项表决;议案 1.00、2.01 及 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
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至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518057;传真号码:0755-26988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丽敏
联系电话:0755-26988558
联系传真:0755-26988600
电子邮箱:office@biokangtai.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团大厦
5、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请自理;
(2)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7c8be04-96e8-407e-bc68-6c86c0157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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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康泰生物(3006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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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3006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4406759-3ea0-4961-8adb-e66abb865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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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康泰生物(3006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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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或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足一半,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证券事务部组成,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薪酬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证券事务部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
事薪酬管理制度,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于召开前三天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
议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供有效表决票、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书面签字文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薪酬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保存时间为十年。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会议决议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
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0dbdc8f-111f-4621-8fcd-98f4e7557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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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康泰生物(30060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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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第六
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决策权限、管理与核算、监督和风险防控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一)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二)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三)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审批。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管理与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
委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总裁或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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