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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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4 │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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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4 │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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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6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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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 │飞荣达(3006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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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12 │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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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 │飞荣达(300602):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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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 │飞荣达(300602):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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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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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 │飞荣达(300602):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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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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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4│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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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
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08)。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0,006,4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0人,代表股份248,053,7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36,747,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董楚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6人,代表股份11,306,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3%。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9人,代表股份14,412,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3%;反对4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0%;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3,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63%;反
对4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0%;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57%。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fd85fd65-1112-47c2-82b6-746712b53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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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14│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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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 年 2 月 28 日下午 2: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
、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8F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
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6,747,442 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有效表决权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8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06,129 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5%。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
9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306,270 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一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表
决结果如下:
1、《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4,412,399股;同意 13,937,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7063%;反对4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0%;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5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4,412,399 股;同意 13,937,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63%;反对 446,50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0%;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ffc0a16d-019d-4b06-9bb1-803d9580e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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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6│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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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
楼 9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召集人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4e445839-cdb9-499c-b0f8-ab1af9988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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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8:34│飞荣达(3006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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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决定,拟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4 日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2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8F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审议《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9F证券部,邮政
编码:51813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联系电话:0755-86083167,传真:0755-86081689。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
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和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蕾
联系电话:0755-8608 3167
指定传真:0755-8608 1689
电子信箱:frdzq@frd.cn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f1580af3-afde-484a-943e-8e5610b65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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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20:12│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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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b2f7ea42-b8fa-4d08-a9e6-013aef309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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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飞荣达(300602):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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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9123b1aa-cddf-4a3d-9dd3-5350157b3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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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飞荣达(300602):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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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480c2c8-ddc7-4514-90d0-bd68a496b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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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26│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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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
大厦 1#楼 9F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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