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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2(飞荣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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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飞荣达(300602):2024-004 2023年度业绩快报 ─────────┴──────────────────────────────────────────────── 飞荣达(300602):2024-004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9db6c59c-76fe-482f-bfc5-8f20a99eac1f.PDF ─────────┬──────────────────────────────────────────────── 2024-04-16 00:00│飞荣达(300602):2024-003 202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 基本持平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100 万元~2,600 万元 亏损:2,512.4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83.59%~203.4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00 万元~2,200 万元 亏损:3,452.0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149.25%~163.7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预计 2024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7%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183.59%~203.49%。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类电子业务受主要客户业务市场份额回归、出货量持续提升以及国产化替代影响,订单量持续增加。同时, 由于手机及电脑等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性能提升,促使单机价值量得以提升,该领域业绩呈现出健康的增长态势。通信领域收入小 幅增长,公司参与及配合客户进行的部分新项目在本报告期内还尚未产生规模效应。新能源汽车部分定点项目逐步量产,订单量同比 增长明显。伴随公司收入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积极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部分子公司产能得到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同期也 有较大改善。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00 万元左右,主要为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 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939.68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4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1ab5d050-a32c-4f09-bc9a-93d7d311f061.PDF ─────────┬──────────────────────────────────────────────── 2024-02-03 00:00│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3/b2c4719f-3d86-4fd3-8803-e3dee1390024.PDF ─────────┬──────────────────────────────────────────────── 2024-01-08 00:00│飞荣达(3006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3,641,313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7,804.9831万股的 40.42%。持股 5%以上股东黄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987,72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7,804.9831 万股的 7.4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的告知函,获悉马飞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解除质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一大股东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押日期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 (%) 马飞 是 30,000,000 12.84 5.19 否 否 2022 年 12 2024 年 深圳担保集 个人资 月 30 日 1 月 5 日 团有限公司 金需求 合计 - 30,000,000 12.84 5.19 - - - - - - 注: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将其持有公司的 3,000 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质押情况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上述股份质押将于 20 24 年 1 月 4 日到期,股东已按期还款并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所持 司总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马飞 233,641,31 40.42 93,200,00 63,200,00 27.05 10.93 35,200,00 55.70 143,711,23 84.32 3 0 0 0 5 黄峥 42,987,729 7.44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276,629,04 47.86 93,200,00 63,200,00 22.85 10.93 35,200,00 55.70 143,711,23 67.33 2 0 0 0 5 注:1、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马飞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7,804.9831 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22.85%,未达到或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52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2.72%,占公司股本比 例 6.09%,对应融资余额 19,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320081c8-c031-4854-bf85-83692171c719.PDF ─────────┬──────────────────────────────────────────────── 2024-01-04 00:00│飞荣达(30060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飞荣达(30060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839ec33a-e17f-4868-a066-5187b0e90308.PDF ─────────┬──────────────────────────────────────────────── 2023-12-29 00:00│飞荣达(3006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3,641,313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7,804.9831万股的 40.42%。持股 5%以上股东黄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987,72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7,804.9831 万股的 7.4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黄峥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的告知函,获悉马飞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一大股东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期 期日期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 (%) 马飞 是 28,000,000 11.98 4.84 否 否 2023 年 12 2025 年 深圳担保集 个人资 月 27 日 1 月 3 日 团有限公司 金需求 合计 - 28,000,000 11.98 4.84 - - - - - - 注:1、上述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马飞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股) (%) 马飞 233,641,31 40.42 65,200,00 93,200,00 39.89 16.12 35,200,00 37.77 143,711,23 -- 3 0 0 0 5 黄峥 42,987,729 7.44 0 0 0 0 0 0 0 -- 合 计 276,629,04 47.86 65,200,00 93,200,00 33.69 16.12 35,200,00 37.77 143,711,23 78.35 2 0 0 0 5 注:1、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马飞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2、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7,804.9831 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3.69%,未达到或超过 5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84%,占公司股本比 例 5.19%,对应融资余额 15,0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6e5fb854-d5de-4ac7-89c9-f32a37137b8a.PDF ─────────┬──────────────────────────────────────────────── 2023-12-27 00:00│飞荣达(3006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 近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71819 名 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 栋、2 栋、3 栋 法定代表人:马 飞 注册资本:57,804.9831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11月 10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网络通信、路由交换、存储及服务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相关共性技术及产品;研发、生 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材料及其器件、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高性能复合材料、电子辅料;研发、 生产、销售塑胶产品及组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合金铸造产品及组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868 号文规定办理);普通货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266da311-2dd5-444f-86c8-7db9d81b406c.PDF ─────────┬──────────────────────────────────────────────── 2023-12-18 00:00│飞荣达(30060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 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78,049,8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50,493,04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8,161,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梁晓华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31,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3%。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31,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3%。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49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3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49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3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493,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2,3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6%;反对2,00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7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37%;反对2,002,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6%;反对2,00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7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37%;反对2,002,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0,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6%;反对2,002,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7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37%;反对2,002,4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9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5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8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0%;反对2,003,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8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94%;反对2,003,999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梁晓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8/36b8b80c-07ff-4233-9614-36026c7e2f1d.PDF ─────────┬──────────────────────────────────────────────── 2023-12-18 00:00│飞荣达(300602):飞荣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2: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 、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8F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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