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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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02 │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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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32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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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16 │飞荣达(30060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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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42 │飞荣达(3006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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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6 │飞荣达(30060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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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 │飞荣达(30060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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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 │飞荣达(3006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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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3 │飞荣达(30060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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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3 │飞荣达(30060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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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2 │飞荣达(30060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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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02│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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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特定
股东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20日
至2025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30,8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90%(以公司总股本58,1
86.3431万股为基数,下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20日
至2025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59%。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
5-064),特定股东飞驰投资及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3万股,本
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2,969,059股变动为302,568,759股,持有股份比例
由52.0688%变动为52.0000%。
近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特定股东飞驰投资,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直接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直接持 拟计划减持数
司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有公司股份数 量占总股本的
(股) (%) 量(股) 比例(%)
飞驰投资 特定股东 11,958,386 2.0552 5,230,848 0.8990
马 军 董事、副总经理 14,381,631 2.4717 500,000 0.0859
合计 26,340,017 4.5268 5,730,848 0.9849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
(元/股) (股) 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飞驰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8月 20日至 33.39 5,230,800 0.8990
2025年 9月 22日
马 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8月 20日至 34.63 499,938 0.0859
2025年 9月 23日
合计 — — 5,730,738 0.9849
注:(1)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飞驰投资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的股份;马军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飞驰 合计持有股份 11,958,386 2.0552 6,727,586 1.1562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58,386 2.0552 6,727,586 1.15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马 军 合计持有股份 14,381,631 2.4717 13,881,693 2.38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91,308 0.6000 2,991,370 0.51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90,323 1.8716 10,890,323 1.8716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驰投资、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马 飞 233,641,313 40.1540
黄 峥 42,987,729 7.3879
马 军 13,881,693 2.3857
飞驰投资 6,727,586 1.1562
合 计 297,238,321 51.0839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实际减持股份数
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飞驰荣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ba339383-3187-4f4b-b25b-b60d17260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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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32│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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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d500689-6465-4b3f-8406-19e4c6a71e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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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16│飞荣达(30060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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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剩余
款项人民币985,499,994.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指定专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长城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名称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88 8024 4203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油支行1 补充流动资金的管
理、存放与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是募集资金账户开立行,由于该支行为二级支行,无公章,根据银行内部
管理要求由其所属一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对外用印,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即协议中的乙
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颖、高俊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各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
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丙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各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1c077fc-db9c-4d44-9df1-8985a3655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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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42│飞荣达(3006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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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e7bb09aa-f3b0-485e-9f20-a88da3faf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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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6│飞荣达(30060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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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1
#楼 9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f00df1e0-4a69-4073-b04d-9a7f06aba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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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5│飞荣达(30060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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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飞荣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核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7,430,883股,每股发行价格 14.8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4.89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3,743,721.23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67,430,88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6,312,838.2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37.2831万股。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I1039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总额
1 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1,051,174,600.00 798,243,726.26 191,249,395.96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185,499,994.97 186,084,331.58
合计 1,251,174,600.00 983,743,721.23 377,333,727.54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
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
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4年 8月27日将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
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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