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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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46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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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8 │立昂技术(30060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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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8 │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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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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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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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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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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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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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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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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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4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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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d525f4c-5c97-43a6-99a7-b0475c0ac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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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8│立昂技术(30060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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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之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4]第 29 号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委托,指
派本所陈星烨律师、赵柯晨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
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8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
集人、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3 日上午 9
: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份93,668,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95%。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40 名,代表股份 32,132,8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09%,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
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其中:现场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验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资料。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8%;反对 46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股份的 0.3681%;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229%;反对 463
,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633%;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38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b01725d-9784-4058-961c-2dc93f2ea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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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48│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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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15至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 518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125,801,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3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93,66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0人,代表股份 32,132,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9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9 人,代表股份 4,224,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9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9 人,代表股份 4,224,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91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 46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1%;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29%;反对 46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3%;弃权 1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星烨、赵柯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1abcb123-2f53-4084-88f3-9c64f03ef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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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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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4 年 10 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极视信息”)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极视信息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
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极视信息向银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担保协议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
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截止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立昂技术 极视信息 100.00% 新疆天山农 68.13% 1,170.36 4,000 2.74% 否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沙依巴克
区支行
说明:上表最近一期所指 2024 年 9月 30日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6L6209
3、成立日期:2016 年 07月 28 日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路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416 号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 1-21A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销售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通信设
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
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极视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154,202,724.54 159,189,424.74
负债总额 141,092,776.98 108,459,010.19
净资产 13,109,947.56 50,730,414.55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月-9月(未经审
计)
营业收入 54,990,693.74 48,550,729.07
利润总额 -11,734,475.02 -7,379,533.01
净利润 -11,734,475.02 -7,379,533.01
10、极视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极视信息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2 年,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1.0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70.36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81%。前述担保,均为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
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5af75dd4-6f5d-4b16-bd9f-aa332a9e1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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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立昂技术(30060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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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04b181e-c916-4c27-9b84-124944b7b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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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立昂技术(30060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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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 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王子璇女士;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熊希哲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张玲、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李刚业、董事会秘书宋历丽、
财务总监何莹、风控总监徐珍、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要求,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
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
24 年度审计费用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并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为 306.8 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极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不
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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