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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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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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0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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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9:5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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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56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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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14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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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12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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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1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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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1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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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9:3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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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58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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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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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上述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下同)的 0.4345%。
公司于近日收到葛良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良娣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
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葛良娣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11 日 11.1391 600,000 0.1304%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12 日 11.0902 100,000 0.0217%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18 日 11.3703 820,000 0.1781%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24 日 11.4878 480,000 0.1043%
合计 11.3151 2,000,000 0.4345%
注:1、本公告中,占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
2、葛良娣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葛良娣 合计持有股份 27,908,689 6.0632 25,908,689 5.62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7,172 1.5158 4,977,172 1.08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31,517 4.5474 20,931,517 4.547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葛良娣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葛良娣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葛良娣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葛良娣女士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葛良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43645ce-3884-4d15-83e5-2a75cda83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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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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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九益稳健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股东九益稳健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九益稳健 1 号基金”)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1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下同)的 0.5255%
。
公司于近日收到九益稳健 1 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益稳健 1 号基金的股份减
持计划已完成,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
九益稳健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10.97 2,418,994 0.5255
1 号基金 2026 年 3月 20 日
合计 —— —— 10.97 2,418,994 0.5255
注:1、本公告中,占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
2、九益稳健 1号基金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九益稳健 合计持有股份 4,838,161 1.0511 2,419,167 0.5256
1号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838,161 1.0511 2,419,167 0.52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九益稳健 1 号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
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九益稳健 1号基金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九益稳健 1 号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九益稳健 1 号基金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在协议转让时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九益稳健 1 号基金在协议转让中所作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九益稳健 1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7f3c0de-cc99-4b64-989d-b498b99df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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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9:5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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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26506d00-a4cf-4e03-aa6d-b20716eef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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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5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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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80,
49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38,096,623.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8,999,377.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保证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账户状态
立昂云数据(四川)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 126678807580 本次注销
限公司 道支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02070912010109227050 本次注销
司友好路支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512010100101287059 本次注销
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 107094665138 本次注销
新医路支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 8113701012100185679 本次注销
湖路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投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际情况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账户余额(系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银行季度结息产生的利息收
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40,876.76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
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且专户余额为 40,876.76 元,公司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534588d8-848b-4be1-a628-770cc1ccb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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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14│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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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202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等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长王刚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27人,代表股份128,598,588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的27.938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28,07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0%;反对4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62%;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2.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8,07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4%;反对4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62%;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3.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8,07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6%;反对4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62%;弃权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4.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00,14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56%;反对 28,33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0336%;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经查验,上述1-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11820056-6fa5-40af-afba-fbdcff7d5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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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9:12│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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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月 13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 2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128,59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3,24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35,352,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7,443,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7,443,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2%。
3、公司部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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