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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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1号立昂技术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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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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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 │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9号立昂技术2025整合审计-内控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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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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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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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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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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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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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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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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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1号立昂技术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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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昂技术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昂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立昂技术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昂技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立昂技术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56cf98-6433-442a-bbfc-8f1b8a4ed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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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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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ca2e18-a9f1-4766-b9ae-c30fcdeed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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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9号立昂技术2025整合审计-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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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立昂技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立昂技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0f560c-47d3-4549-afd9-85f05a23a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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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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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4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议案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 5.00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6 月 3 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至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
“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886f9e-d701-4a12-8fbf-ef469d3ce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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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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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8406ac-43a6-49ac-a12a-6cd66bc68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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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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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1c610a-d8fb-4dd1-a77f-d52ba3c0e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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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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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将对
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e41fed-d98e-43b5-82df-22da15532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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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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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细则》领取年度薪酬;公司内部董
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 6万元/年(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2、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3、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情况、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4、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考核、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5、上述薪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2caae2-7aad-48e5-8129-69c4a0c59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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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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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现将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
计 1,312.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90.8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6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4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64
合计 1,312.29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账龄组合 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的前瞻性信息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除以上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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