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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3(立昂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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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7:22 │立昂技术(300603):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 ├─────────┼──────────────────────────────────────────────┤ │2026-07-20 17:2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7-20 17:22 │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0 17:2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 ├─────────┼──────────────────────────────────────────────┤ │2026-07-10 17:48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22 18:56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6-17 18:26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6-06-04 19:48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4 19:48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8:22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 立昂技术(300603):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8ef0248-8ab5-41c4-a58f-91b4d204d085.PDF ─────────┬──────────────────────────────────────────────── 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6 年 7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立昂技 术中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中东”)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立昂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 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及保函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协 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担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额度占上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市公司最近 担保 率 一期净资产 立昂技术 四川云数 100.00% 成都银行股 94.42% 1,000 1,400 比例 否 据 份有限公司 1.11% 华兴支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担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额度占上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市公司最近 担保 率 一期净资产 立昂技术 立昂中东 100.00% 兴业银行股 85.69% 1,105.80 2,143 比例 否 份有限公司 1.70% 乌鲁木齐分 行 上表最近一期所指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云数据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7KX8XP45 3、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1 日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子璇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街道万古社区 4组 99 号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传输设 备专业修理;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2,142,624.50 650,107,324.62 负债总额 538,387,253.94 613,804,402.37 净资产 43,755,370.56 36,302,922.2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128,017.22 18,023,627.68 利润总额 -46,044,567.59 -7,452,448.31 净利润 -46,044,567.59 -7,452,448.31 10、四川云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立昂中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 2、企业统一编号:7015698280 3、期限:25 年(自 2019 年 8月 1日至 2043 年 11 月 1日) 4、资本:15,000,000 沙特里亚尔 5、总经理:许培 6、所在国家:沙特 7、总部:利雅得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403,246.73 33,359,559.92 负债总额 37,709,347.75 28,587,394.44 净资产 5,693,898.98 4,772,165.4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077,835.31 220,305.91 利润总额 -13,370,797.54 -845,724.59 净利润 -13,370,797.54 -845,724.59 10、立昂中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 期限不超过 2年,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以上保 函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保函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9,405.8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0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164.92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7%。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7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立昂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 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签订的协议及保函为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da8f931-3ca8-4307-a639-b7fe2ad276a6.PDF ─────────┬──────────────────────────────────────────────── 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义先生、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 胡本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召集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 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 ,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签订的协议及保函为准。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分立相关协议文本的签署、财务及 资产的分立和过户、工商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ada5c8a-ce25-41ef-9665-c2af9b8fd15d.PDF ─────────┬──────────────────────────────────────────────── 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c2b884d-be45-49e9-a514-c7be23782a2f.PDF ─────────┬──────────────────────────────────────────────── 2026-07-10 17:48│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的告知,获悉王刚先生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王刚 是 15,964,241 17.54% 3.43% 否 否 2026 年 至解除 张家界龙星 补充 7月7日 质押之 ****公司 流动 日止 资金 合计 - 15,964,241 17.54% 3.43% - - - - - - 注:1、本公告中相关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798,231 股计算所得。 2、本公告中合计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本次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质押日期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王刚 是 3,500,000 3.85% 0.75% 2025 年 7 2026 年 7 姑苏****店 月 11 日 月 10 日 3,900,000 4.28% 0.84% 2025 年 7 2026 年 7 成都高新区 月 29 日 月 10 日 高投****公 司 6,300,000 6.92% 1.36% 2025 年 7 2026 年 7 黄* 月 31 日 月 9日 合计 - 13,700,000 15.05% 2.95%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股份数(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计数量(股) (股) 王刚 91,024,739 19.58% 45,364,241 49.84% 9.76% 0 0.00% 0 0.00% 合计 91,024,739 19.58% 45,364,241 49.84% 9.76%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97c9152-3a0b-410f-853e-ecf460cca986.PDF ─────────┬──────────────────────────────────────────────── 2026-06-22 18:5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局工 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d41ddec-2c84-4a01-b9d3-944cdf9aaaf4.PDF ─────────┬──────────────────────────────────────────────── 2026-06-17 18:2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 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均以 464,798,231 股计算,下同)的 0.05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路先生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周路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周路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5 月 20 日 11.7888 65,179 0.0140 注:公司股东周路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及权益分派 取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路 合计持有股份 1,065,261 0.2292% 1,000,082 0.21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66,377 0.0573% 201,198 0.0433% 有限售条件股 798,884 0.1719% 798,884 0.1719%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2、周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周路先生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e0acd3-a80c-4db1-8a76-c4325c64a62b.PDF ─────────┬──────────────────────────────────────────────── 2026-06-04 19:48│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4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 子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2人,代表股份128,263,6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的27.86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4069%; 反对4,374,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102%;弃权234,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3,602,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662%; 反对4,41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437%;弃权24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0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3,608,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09%; 反对4,40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13%;弃权25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7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23,591,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578%; 反对4,41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438%;弃权254,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8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061,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3.0776%; 反对4,43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6877%; 弃权28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34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四)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五)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0b2163a-3a69-4adc-b4c9-84dbde5ce5ed.PDF ─────────┬──────────────────────────────────────────────── 2026-06-04 19:48│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4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128,263,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3,182,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35,08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1,731,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11,729,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5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69%;反对 4,37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102%;弃权 234,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2,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49%;反对 4,37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47%;弃权 234,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4%。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62%;反对 4,4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37%;弃权 2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04%;反对 4,4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4%;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09%;反对 4,4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313%;弃权 25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6,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16%;反对 4,4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52%;弃权 25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2%。 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78%;反对 4,4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38%;弃权 25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9,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84%;反对 4,4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8%;弃权 25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76%;反对4,4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6877%;弃权 2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64%;反对 4,4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91%;弃权 2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张晓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b685543-f394-43c4-84ea-4d686bf3f9be.PDF ─────────┬──────────────────────────────────────────────── 2026-05-13 18:22│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22,35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24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 29,111,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3,202,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3,202,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9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0%;反对 8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54%;弃权 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10%;反对 8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9%;弃权 1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0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付立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6ad104e-a8d0-4d73-870d-17217b4777a3.PDF ─────────┬──────────────────────────────────────────────── 2026-05-13 18:22│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 子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75人,代表股份122,357,16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的26.582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1,29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280%;反对88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54%;弃权17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56e2af9-a614-4950-b3ea-dd3917e3fe83.PDF ─────────┬──────────────────────────────────────────────── 2026-05-11 18:1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 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何莹女士,独立董事胡本源先 生,证券事务代表朱沛如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hDdfdi6s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7eb136f-53d9-4e27-b773-690de0dd4aa4.PDF ─────────┬──────────────────────────────────────────────── 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 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张涛 项目联系人 宋华杨 联系电话 028-6885083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03.SZ 注册资本 46,479.8231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刚 实际控制人 王刚 联系人 周路 联系电话 0991-37083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2月 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5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26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3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阶段,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 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延期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具体情况如下:2024 年 1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 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12个月延长至 18个月。 2024年 8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 期由 18个月延长至 24个月。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24 个月延长至 36个月。 公司前述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业绩波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主要受到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计 提坏账准备增加,数据中心逐步投入运营折旧摊销等增加,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影响。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 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本机构已督 促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 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 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950b24b-8cb7-4429-b8bf-e64313171931.PDF ─────────┬──────────────────────────────────────────────── 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46d0890-0e7e-4fef-9ef3-b3afb3f9579e.PDF ─────────┬──────────────────────────────────────────────── 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8f22a7d-0f07-4afe-96d7-2c3ea1160368.PDF ─────────┬──────────────────────────────────────────────── 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对立昂技术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及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对立昂技术公司到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培训地点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线上会议。 三、培训内容 1、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2、结合法规及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等常见违规行为进行解析; 3、督促公司及相关个人进一步了解在合规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合规意识。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促 使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增强合规意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本次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355ffd1-bd59-4d2e-8a03-07279a2c2e83.PDF ─────────┬──────────────────────────────────────────────── 2026-04-27 19:41│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子璇、董事葛良娣、独立董事熊希哲、独立董事钱学宁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王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稳定,保障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王子璇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人工智能大模型将对行业造成系统性重塑,现公司着力于拓展算力中心与云计算服务 ,公司需要由深谙行业技术发展和变革、有战略眼光和战略定力、能够整合各方资源的董事长领导、带领董事会。 公司回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转型现状,公司布局算力及云计算服务相关业务,王子璇女士长期分管该板块经营管理工作 ,熟悉公司整体业务运营、产业环境与内部治理情况,积累了扎实的行业经验、资源整合能力和统筹管理能力。本次推举其担任董事 长,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凝聚管理层合力,强化整体经营统筹、资源整合与风险管控,集中资源稳步推进主业经营改善, 助力公司应对行业变化、稳步落实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治理结构优化的需要,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同议案一。 公司回复:公司自 2019 年启动海外战略布局,历经多年深耕,随着海外业务持续拓展与整体转型推进,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重 要业务板块,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考量,需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分工布局,本次选举王刚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与业 务发展作出的合理治理安排,依托其深耕行业的丰富阅历、产业资源及长期经营管理经验,在董事会层面协同推进传统通信与海外业 务战略落地,强化资源整合、凝聚治理合力,完善决策协同机制,保障海内外业务协同稳健发展,契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现状与长期战 略布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士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由总裁担任系公司治理中的重大变革。公司就本 议案未说明战略意图,此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目前公司总裁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重大,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职责将极为 繁重,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责与个人时间经历身体健康的平衡,以及是否存在关键岗位负责人过度负荷的风险。希望董事会从战 略高度,长远、全面、整体考虑公司董事、高管人选、任职事项,规划清晰、稳健、符合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治理架构。 公司回复:总裁作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战略落地与风险管控等工作,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能够实 现经营管理与对外代表权责统一,提升决策及对外对接效率,压实经营责任,贴合公司当前转型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本次调整属于正常治理优化。公司将持续立足长远发展,统筹规划董事及高管任职安排,不断优化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治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 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532c24-46c4-4553-bae1-9149da0aadef.PDF ─────────┬──────────────────────────────────────────────── 2026-04-27 19:39│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5月 12 日18:00 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 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a6e010-2689-43a8-97b3-b66c0fb4df85.PDF ─────────┬──────────────────────────────────────────────── 2026-04-27 19:39│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5e2051-c419-4305-b399-7e606b0a859c.PDF ─────────┬──────────────────────────────────────────────── 2026-04-27 19:3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08 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辞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公司章 程》修订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 4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ae4ba9-41f2-4c23-ac15-f324e2b29d8c.PDF ─────────┬──────────────────────────────────────────────── 2026-04-27 19:3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改选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王刚先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治理结构优化的需要,经慎重考虑,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稳定,保障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王子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子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王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16b727-a81a-49e5-aeee-e74fc487651d.PDF ─────────┬──────────────────────────────────────────────── 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1号立昂技术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昂技术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昂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立昂技术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昂技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立昂技术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56cf98-6433-442a-bbfc-8f1b8a4ed1b0.PDF ─────────┬──────────────────────────────────────────────── 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ca2e18-a9f1-4766-b9ae-c30fcdeed121.PDF ─────────┬──────────────────────────────────────────────── 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9号立昂技术2025整合审计-内控审计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立昂技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立昂技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0f560c-47d3-4549-afd9-85f05a23adc6.PDF ─────────┬──────────────────────────────────────────────── 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4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议案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 5.00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6 月 3 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至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 “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886f9e-d701-4a12-8fbf-ef469d3cefb5.PDF ─────────┬──────────────────────────────────────────────── 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8406ac-43a6-49ac-a12a-6cd66bc6809d.PDF ─────────┬──────────────────────────────────────────────── 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1c610a-d8fb-4dd1-a77f-d52ba3c0e76d.PDF ─────────┬──────────────────────────────────────────────── 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将对 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e41fed-d98e-43b5-82df-22da1553286d.PDF ─────────┬──────────────────────────────────────────────── 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细则》领取年度薪酬;公司内部董 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 6万元/年(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2、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3、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情况、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4、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考核、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5、上述薪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2caae2-7aad-48e5-8129-69c4a0c592e3.PDF ─────────┬──────────────────────────────────────────────── 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现将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 计 1,312.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90.8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6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4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64 合计 1,312.29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账龄组合 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的前瞻性信息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除以上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合同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二、(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减少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312.29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3e77822-91cd-4f85-997c-101c82696574.PDF ─────────┬──────────────────────────────────────────────── 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学宁、熊希哲、胡本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学宁、熊希哲、胡本源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a0d23d-ac90-4c7c-a180-2a05a8e71715.PDF ─────────┬──────────────────────────────────────────────── 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dddc1d-c2a0-4373-8b6e-4a779df2f3e5.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 号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408,875.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 元,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485,765,698.47 元。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408,875.58 25,870,118.57 7,451,463.44 研发投入(元) 30,552,475.75 27,326,403.30 23,491,777.33 营业收入(元) 729,868,196.59 787,880,115.14 722,715,994.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55,921,691.5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84,788,675.3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6,029,097.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81,370,656.3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63%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408,875.58 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 元,2025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积极拓展。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 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ef32a4-320e-46ca-a4b9-17984a099124.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55,921,691.58 元,实收股本为 464,798 ,231.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 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公司数据中心机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 、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借助数字城市业务基础,聚焦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依托公司算力底座优势,加速推 动传统 ICT 业务向 AICT 转型。同时,积极拓展林业、非煤矿山、工业园区等相关领域,并探索数据大模型及数字化档案等新兴领 域,以拓宽业务范围。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紧密结合中东、中亚市场的大环境,积极拓展机电智能化业务领域,以及农业、交 通、港口建设、工业园等新领域。 3、公司在稳固既有 IDC 业务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业务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以立昂领算云算力平 台为强大支撑,凭借自身领先的数据确权资质、先进的产品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深度的行业理解等优势,聚焦AI 算力、垂类模 型应用等业务,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着力完善技术中台,强化云计算平台的稳定性和扩展性,确保业务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质量得 到提升。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推动资产有效盘活,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ee5b73-b5f0-4482-9be1-8eed05a4e184.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 项减值准备合计 9,860.21 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 2.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核销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5.9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14.01 2.7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3.0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8.94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385.2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29.78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2,021.06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核销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544.3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29.71 合计 9,860.21 2.77 (二)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2.77 万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账龄组合 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的前瞻性信息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除以上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合同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二、(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长期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坏账的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9,860.21 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 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77f83e4-d855-440b-be06-1af9548c66ef.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50.01 亿元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 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 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 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60ea4c3-1fe5-4f6f-8136-af3091cadeea.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9af1cd-b074-482d-9600-dcb4ca4d4b3d.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0号立昂技术202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 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0号立昂技术202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b60f53-65e3-48b4-80f8-686b920ff70d.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50.01 亿元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年度,立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6 年 2月 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会计师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相关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6c8107c-2d9f-4327-8511-3730420c6d43.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fbcd8c3-bfcd-4f5a-888a-7d58bde5de33.PDF ─────────┬──────────────────────────────────────────────── 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2a9191-9a4c-4a4f-be46-8141de818775.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b1c0a69-3133-4c7c-91bc-67c65b256546.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908,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下同)比例 5.6287%的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797%)。 2、持有公司股份 1,065,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460,298,196 股计算,下同)比例 0.2314%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葛良娣 25,908,689 5.6287 周路 1,065,261 0.2314 合计 26,973,950 5.86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比例(%) 葛良娣 4,970,000 1.079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 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和大宗交 易 周路 266,000 0.057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或/和大宗 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交易 合计 5,236,000 1.1375 —— ——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6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进行 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 9 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 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 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 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葛良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6c730c8-2c05-457b-a66f-71d877333dd7.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 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 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 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239f3c-ff5b-40fa-8c61-b976d3be055d.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6f05cda-84ce-40f4-888b-edcc8e0cb816.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467985-8f85-4591-9db7-2dd50274e137.PDF ─────────┬──────────────────────────────────────────────── 2026-04-22 21:01│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089a0ae-8a9a-46cc-ad52-75781f7777f3.PDF ─────────┬──────────────────────────────────────────────── 2026-04-22 21:00│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2号立昂技术202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21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立昂技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立昂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立昂技术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立昂技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立昂技术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昂技术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立昂技术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30c4571-e961-4065-abea-87fd630b4627.PDF ─────────┬──────────────────────────────────────────────── 2026-04-22 21:0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a9884c-67bf-42da-8bd4-517bc64d6923.PDF ─────────┬──────────────────────────────────────────────── 2026-04-22 20:59│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希哲) ─────────┴──────────────────────────────────────────────── 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希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7e693a-66ff-4598-aeea-cb7bc3fa77f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193.PDF ─────────┬──────────────────────────────────────────────── 2026-04-23│立昂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205.PDF ─────────┬──────────────────────────────────────────────── 2025-10-25│立昂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765.PDF ─────────┬──────────────────────────────────────────────── 2025-08-27│立昂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938.PDF ─────────┬──────────────────────────────────────────────── 2025-04-26│立昂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524.PDF ─────────┬──────────────────────────────────────────────── 2025-04-26│立昂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514.PDF ─────────┬──────────────────────────────────────────────── 2024-10-26│立昂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677.PDF ─────────┬──────────────────────────────────────────────── 2024-08-27│立昂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147.PDF ─────────┬──────────────────────────────────────────────── 2024-04-25│立昂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37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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