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6-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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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34 │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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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34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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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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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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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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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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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 │立昂技术(300603):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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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 │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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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 │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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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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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34│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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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
26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子璇女士、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召集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6,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将为本次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和王子璇女士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王子璇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d5c862de-c296-48e8-b23b-aeae41db6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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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8:3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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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f91c2fec-1443-4afe-b563-7b9570320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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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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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8b551ce1-65af-4883-bfd6-95541e48a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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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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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
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者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d5cc6eba-8e83-4537-be0c-b25c756d8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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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1│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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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77775693-2c06-4d20-9c0f-a8544973a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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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50│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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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7月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定
于 2026 年 8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17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以上提案 2.00、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8月 14 日18:00 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4 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
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2ba4c51d-533a-4cbd-9fb9-ef74b24bb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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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立昂技术(300603):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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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1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 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80,49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08,999,377.37元。
2023年 2月 20日从保荐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存入公司募集账户人民币 916,978,3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9,683,743.77元,加上自有资金划入的承销保荐
费 增 值 税 1,704,772.8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908,999,377.37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号验资报告。
(二) 实际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账户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16,978,348.34 -
有限公司友好路支行 802070912010109227050
账户状
态
已注销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齐市新医路支行
银行账号
107094665138
账户状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态
200,000,000.00 -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113701012100185679 300,000,000.00 - 已注销
木齐南湖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齐分行
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公司 天府大道支行
512010100101287059
126678807580
200,000,000.00 - 已注销
- - 已注销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用于
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I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2月 24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0,683,939.16元。经公司 2023 年 3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590,773.87元。
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301 号《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项目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项目人员日常差旅费、办公费等部分费用以及每月社保费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需通过四川云数据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需要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
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2025 年度前述等额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2,339,151.36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I期) ”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仍
在建设中,暂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募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云数据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四川云数据将继续存
续,同时在四川省简阳市新设立立昂云筑(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立昂云筑”
或“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其中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部分相关资产将由新
设公司承接,分立后该项目实施主体将由
四川云数据变更为四川云数据及立昂云筑。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年 7月 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a20cd92-0293-48ba-81ff-620c35f25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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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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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88d7ca6-7e5e-4374-b79e-53fded383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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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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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e701826-ff03-41e3-848e-c0f36f803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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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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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2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你公司在收购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后,未能全
面掌握两家子公司具体业务情况,未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整合。
二、财务核算方面
1.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你公司存在部分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前先行实施项目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2.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大一互联存在个别项目未恰当识别代理人角色,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近两年年报审计调整情况也反映出你公司未经审计的收入确认不够谨慎,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之处。
三、内部控制方面
1.未对承诺事项实际完成情况保持必要的关注。大一互联原股东为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的补偿约定,代部分客户结清与大一互联的
交易款项。你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大一互联实际未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约定情况,也未及时督促原股东履行补偿约定。
2.供应商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沃驰科技预付广告款项相关内控不健全,未对部分未消费的广告费进行跟踪管理,存在与个别广
告商对接人员离职而与该广告商的沟通及商务关系中断,相关预付广告费长时间未能收回或消耗使用情形。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部分业务合同签署不规范、部分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晚于实际公告时间、个别内幕信息登记表中人员所
属单位填报有误等情形。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整改,并于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
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并购子公司业务、资金、财务和人员的管控,提高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水平。
三是你公司应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对上述涉及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
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四是你公司应督促大一互联原股东按补偿协议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是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
理和改进。”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对存
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 年 2 月 28
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
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e1a81581-7bd9-46a0-a84a-fd83a3179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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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7│立昂技术(300603):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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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要、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者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
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且超过
5,000万元。
2、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
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得少于利润分配总额的50%。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
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拟订。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
件沟通或者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者分配利润的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就不进行分
红或者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利润分配的执行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按以下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3505ba1-13d6-4555-946d-46ecb8965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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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6│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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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12611915-5d07-41e6-a760-dbebd4712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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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5│立昂技术(300603):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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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ZA15041号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7 月 28 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1月 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 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380,49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2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096,623.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08,999,377.37元。
2023年 2月 20日从保荐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存入公司募集账户人民币 916,978,3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9,683,743.77元,加上自有资金划入的承销保荐
费 增 值 税 1,704,772.8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908,999,377.37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号验资报告。
(二) 实际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802070912010109227050 216,978,348.34 - 已注销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态
有限公司友好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齐市新医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齐南湖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木齐分行
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公司 天府大道支行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107094665138 200,000,000.00 - 已注销
木齐市新医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8113701012100185679 300,000,000.00 - 已注销
木齐南湖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512010100101287059 200,000,000.00 - 已注销
木齐分行
107094665138
8113701012100185679
512010100101287059
126678807580
200,000,000.00 - 已注销
300,000,000.00 - 已注销
200,000,000.00 - 已注销
- - 已注销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用于
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I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2月 24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0,683,939.16元。经公司 2023 年 3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590,773.87元。
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301 号《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项目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项目人员日常差旅费、办公费等部分费用以及每月社保费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需通过四川云数据基本存款账户、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需要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
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2025 年度前述等额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2,339,151.36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I期) ”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仍
在建设中,暂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募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云数据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四川云数据将继续存
续,同时在四川省简阳市新设立立昂云筑(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立昂云筑”
或“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方案,其中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部分相关资产将由新
设公司承接,分立后该项目实施主体将由
四川云数据变更为四川云数据及立昂云筑。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年 7月 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9b3c3d5-a241-4362-a324-b7cd3605c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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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5│立昂技术(300603):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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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AN167-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
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167-1号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项目(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市公司合规性进行查验,并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本所律师同意上市公司在其为本次
发行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其
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意见;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
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
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
确认:上市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
、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其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
、百度(https://www.baidu.com)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 年 7 月 27 日),截至查询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
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
.cn/)、百度(https://www.baidu.com)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年 7月 27日),截至查询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百 度(https://www.baidu.com)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 年 7 月 27
日),截至查询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一年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5da3308-8821-4f30-8058-d86556e66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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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9:45│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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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a216a22b-5378-4852-b67f-2b42fdb64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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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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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c8ef0248-8ab5-41c4-a58f-91b4d204d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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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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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 2026 年 7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立昂技
术中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中东”)提供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立昂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
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及保函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协
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担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额度占上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市公司最近 担保
率 一期净资产
立昂技术 四川云数 100.00% 成都银行股 94.42% 1,000 1,400 比例 否
据 份有限公司 1.11%
华兴支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担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额度占上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市公司最近 担保
率 一期净资产
立昂技术 立昂中东 100.00% 兴业银行股 85.69% 1,105.80 2,143 比例 否
份有限公司 1.70%
乌鲁木齐分
行
上表最近一期所指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云数据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7KX8XP45
3、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1 日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子璇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街道万古社区 4组 99 号
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传输设
备专业修理;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2,142,624.50 650,107,324.62
负债总额 538,387,253.94 613,804,402.37
净资产 43,755,370.56 36,302,922.25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128,017.22 18,023,627.68
利润总额 -46,044,567.59 -7,452,448.31
净利润 -46,044,567.59 -7,452,448.31
10、四川云数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立昂中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
2、企业统一编号:7015698280
3、期限:25 年(自 2019 年 8月 1日至 2043 年 11 月 1日)
4、资本:15,000,000 沙特里亚尔
5、总经理:许培
6、所在国家:沙特
7、总部:利雅得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403,246.73 33,359,559.92
负债总额 37,709,347.75 28,587,394.44
净资产 5,693,898.98 4,772,165.4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077,835.31 220,305.91
利润总额 -13,370,797.54 -845,724.59
净利润 -13,370,797.54 -845,724.59
10、立昂中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
期限不超过 2年,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以上保
函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保函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9,405.8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5.0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164.92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77%。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7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云数据、立昂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
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签订的协议及保函为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da8f931-3ca8-4307-a639-b7fe2ad27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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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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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义先生、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
胡本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召集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昂云数据(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云数据”)、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
中东”)因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其中:四川云数据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 1
,4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固定资产贷款;立昂中东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143 万元人民币(含
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签订的协议及保函为准。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分立相关协议文本的签署、财务及
资产的分立和过户、工商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ada5c8a-ce25-41ef-9665-c2af9b8fd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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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2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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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c2b884d-be45-49e9-a514-c7be23782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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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48│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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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的告知,获悉王刚先生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王刚 是 15,964,241 17.54% 3.43% 否 否 2026 年 至解除 张家界龙星 补充
7月7日 质押之 ****公司 流动
日止 资金
合计 - 15,964,241 17.54% 3.43% - - - - - -
注:1、本公告中相关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4,798,231 股计算所得。
2、本公告中合计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本次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质押日期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王刚 是 3,500,000 3.85% 0.75% 2025 年 7 2026 年 7 姑苏****店
月 11 日 月 10 日
3,900,000 4.28% 0.84% 2025 年 7 2026 年 7 成都高新区
月 29 日 月 10 日 高投****公
司
6,300,000 6.92% 1.36% 2025 年 7 2026 年 7 黄*
月 31 日 月 9日
合计 - 13,700,000 15.05% 2.95%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股份数(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例 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计数量(股) (股)
王刚 91,024,739 19.58% 45,364,241 49.84% 9.76% 0 0.00% 0 0.00%
合计 91,024,739 19.58% 45,364,241 49.84% 9.76%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97c9152-3a0b-410f-853e-ecf460cca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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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5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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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局工
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d41ddec-2c84-4a01-b9d3-944cdf9aa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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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6│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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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窗口
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均以 464,798,231 股计算,下同)的 0.05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路先生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周路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
周路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5 月 20 日 11.7888 65,179 0.0140
注:公司股东周路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及权益分派
取得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路 合计持有股份 1,065,261 0.2292% 1,000,082 0.21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66,377 0.0573% 201,198 0.0433%
有限售条件股 798,884 0.1719% 798,884 0.1719%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2、周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周路先生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e0acd3-a80c-4db1-8a76-c4325c64a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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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48│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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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4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
子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2人,代表股份128,263,6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的27.86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54,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4069%;
反对4,374,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102%;弃权234,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3,602,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662%;
反对4,417,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437%;弃权24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0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3,608,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709%;
反对4,401,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313%;弃权25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7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23,591,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578%;
反对4,41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438%;弃权254,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8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061,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3.0776%;
反对4,43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4.6877%;
弃权28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34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四)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五)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0b2163a-3a69-4adc-b4c9-84dbde5ce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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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48│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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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4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128,263,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3,182,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35,08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1,731,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11,729,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5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69%;反对 4,37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102%;弃权 234,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2,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49%;反对 4,37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47%;弃权 234,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4%。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62%;反对 4,4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37%;弃权 2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0,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04%;反对 4,4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4%;弃权 2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08,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09%;反对 4,4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313%;弃权 25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76,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16%;反对 4,4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52%;弃权 253,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2%。
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1,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78%;反对 4,4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38%;弃权 25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9,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84%;反对 4,4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8%;弃权 25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76%;反对4,4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6877%;弃权 2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64%;反对 4,4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91%;弃权 2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张晓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b685543-f394-43c4-84ea-4d686bf3f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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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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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璇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22,35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246,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 人,代表股份 29,111,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3,202,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3,202,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9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0%;反对 8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54%;弃权 1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10%;反对 8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9%;弃权 1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0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付立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6ad104e-a8d0-4d73-870d-17217b477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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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立昂技术(3006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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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
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
子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75人,代表股份122,357,16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的26.582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1,29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280%;反对88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54%;弃权17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56e2af9-a614-4950-b3ea-dd3917e3f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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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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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
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董事、财务总监何莹女士,独立董事胡本源先
生,证券事务代表朱沛如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XhDdfdi6s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7eb136f-53d9-4e27-b773-690de0dd4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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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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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
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张涛
项目联系人 宋华杨
联系电话 028-6885083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03.SZ
注册资本 46,479.8231 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刚
实际控制人 王刚
联系人 周路
联系电话 0991-37083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2月 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年度报告于 2024年 4月 25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 2025年 4月 26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3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阶段,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对立昂技术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
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建设延期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具体情况如下:2024 年 1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
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12个月延长至 18个月。
2024年 8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
期由 18个月延长至 24个月。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的建设周期由 24
个月延长至 36个月。
公司前述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业绩波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主要受到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计
提坏账准备增加,数据中心逐步投入运营折旧摊销等增加,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影响。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
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本机构已督
促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
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
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
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950b24b-8cb7-4429-b8bf-e64313171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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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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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46d0890-0e7e-4fef-9ef3-b3afb3f95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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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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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8f22a7d-0f07-4afe-96d7-2c3ea1160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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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50│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对立昂技术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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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及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对立昂技术公司到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培训地点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线上会议。
三、培训内容
1、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2、结合法规及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等常见违规行为进行解析;
3、督促公司及相关个人进一步了解在合规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合规意识。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促
使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增强合规意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本次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355ffd1-bd59-4d2e-8a03-07279a2c2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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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1│立昂技术(3006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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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子璇、董事葛良娣、独立董事熊希哲、独立董事钱学宁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王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稳定,保障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王子璇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人工智能大模型将对行业造成系统性重塑,现公司着力于拓展算力中心与云计算服务
,公司需要由深谙行业技术发展和变革、有战略眼光和战略定力、能够整合各方资源的董事长领导、带领董事会。
公司回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转型现状,公司布局算力及云计算服务相关业务,王子璇女士长期分管该板块经营管理工作
,熟悉公司整体业务运营、产业环境与内部治理情况,积累了扎实的行业经验、资源整合能力和统筹管理能力。本次推举其担任董事
长,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凝聚管理层合力,强化整体经营统筹、资源整合与风险管控,集中资源稳步推进主业经营改善,
助力公司应对行业变化、稳步落实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治理结构优化的需要,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同议案一。
公司回复:公司自 2019 年启动海外战略布局,历经多年深耕,随着海外业务持续拓展与整体转型推进,海外业务已成为公司重
要业务板块,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考量,需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分工布局,本次选举王刚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与业
务发展作出的合理治理安排,依托其深耕行业的丰富阅历、产业资源及长期经营管理经验,在董事会层面协同推进传统通信与海外业
务战略落地,强化资源整合、凝聚治理合力,完善决策协同机制,保障海内外业务协同稳健发展,契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现状与长期战
略布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士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葛良娣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由总裁担任系公司治理中的重大变革。公司就本
议案未说明战略意图,此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目前公司总裁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重大,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职责将极为
繁重,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责与个人时间经历身体健康的平衡,以及是否存在关键岗位负责人过度负荷的风险。希望董事会从战
略高度,长远、全面、整体考虑公司董事、高管人选、任职事项,规划清晰、稳健、符合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治理架构。
公司回复:总裁作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战略落地与风险管控等工作,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能够实
现经营管理与对外代表权责统一,提升决策及对外对接效率,压实经营责任,贴合公司当前转型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的
规定,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本次调整属于正常治理优化。公司将持续立足长远发展,统筹规划董事及高管任职安排,不断优化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治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
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532c24-46c4-4553-bae1-9149da0aa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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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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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5月 12 日18:00 前送达或
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
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a6e010-2689-43a8-97b3-b66c0fb4d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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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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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5e2051-c419-4305-b399-7e606b0a8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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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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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08 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辞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公司章
程》修订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 4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ae4ba9-41f2-4c23-ac15-f324e2b29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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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改选董事长及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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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王刚先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治理结构优化的需要,经慎重考虑,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连续稳定,保障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王子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子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王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16b727-a81a-49e5-aeee-e74fc4876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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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91号立昂技术202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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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昂技术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昂技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立昂技术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昂技术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立昂技术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56cf98-6433-442a-bbfc-8f1b8a4ed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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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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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ca2e18-a9f1-4766-b9ae-c30fcdeed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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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5│立昂技术(300603):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9号立昂技术2025整合审计-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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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立昂技术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立昂技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0f560c-47d3-4549-afd9-85f05a23a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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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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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6 年 4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定于
2026 年 6月 4日(星期四)下午15: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4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 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议案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 5.00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 2026 年 6 月 3 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至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
“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沛如
电话: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5、注意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886f9e-d701-4a12-8fbf-ef469d3ce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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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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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本源)。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8406ac-43a6-49ac-a12a-6cd66bc68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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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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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煜辉)-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1c610a-d8fb-4dd1-a77f-d52ba3c0e7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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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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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将对
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e41fed-d98e-43b5-82df-22da15532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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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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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据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细则》领取年度薪酬;公司内部董
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 6万元/年(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2、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3、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情况、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4、绩效薪酬根据年薪标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考核、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5、上述薪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2caae2-7aad-48e5-8129-69c4a0c59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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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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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现将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
计 1,312.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90.8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6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4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64
合计 1,312.29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账龄组合 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的前瞻性信息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除以上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合同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二、(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减少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312.29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3e77822-91cd-4f85-997c-101c82696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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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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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学宁、熊希哲、胡本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学宁、熊希哲、胡本源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a0d23d-ac90-4c7c-a180-2a05a8e71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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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3│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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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立昂技术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dddc1d-c2a0-4373-8b6e-4a779df2f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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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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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 号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408,875.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 元,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485,765,698.47 元。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408,875.58 25,870,118.57 7,451,463.44
研发投入(元) 30,552,475.75 27,326,403.30 23,491,777.33
营业收入(元) 729,868,196.59 787,880,115.14 722,715,994.1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55,921,691.5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84,788,675.3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6,029,097.8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81,370,656.3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63%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408,875.58 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512,816.00 元,2025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积极拓展。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888 号)《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ef32a4-320e-46ca-a4b9-17984a099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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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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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888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55,921,691.58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55,921,691.58 元,实收股本为 464,798
,231.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
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原因
1、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公司数据中心机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
、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借助数字城市业务基础,聚焦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依托公司算力底座优势,加速推
动传统 ICT 业务向 AICT 转型。同时,积极拓展林业、非煤矿山、工业园区等相关领域,并探索数据大模型及数字化档案等新兴领
域,以拓宽业务范围。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紧密结合中东、中亚市场的大环境,积极拓展机电智能化业务领域,以及农业、交
通、港口建设、工业园等新领域。
3、公司在稳固既有 IDC 业务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业务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市场份额。同时,以立昂领算云算力平
台为强大支撑,凭借自身领先的数据确权资质、先进的产品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深度的行业理解等优势,聚焦AI 算力、垂类模
型应用等业务,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着力完善技术中台,强化云计算平台的稳定性和扩展性,确保业务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质量得
到提升。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推动资产有效盘活,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ee5b73-b5f0-4482-9be1-8eed05a4e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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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2│立昂技术(3006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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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
项减值准备合计 9,860.21 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 2.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核销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5.9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14.01 2.7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3.0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8.94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385.2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29.78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2,021.06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核销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544.30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29.71
合计 9,860.21 2.77
(二)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2.77 万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
账龄组合 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的前瞻性信息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
期应收款
合并范围内部往来
除以上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合同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二、(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三)长期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
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坏账的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总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9,860.21 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
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77f83e4-d855-440b-be06-1af9548c66e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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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立昂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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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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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立昂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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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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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立昂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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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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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立昂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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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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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立昂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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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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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立昂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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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立昂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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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立昂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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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立昂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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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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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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