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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4(长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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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长川科技(3006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9f7ce76-cde8-4112-8c10-bde33c059787.PDF ─────────┬──────────────────────────────────────────────── 2024-04-19 00:00│长川科技(30060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公司向7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15,450 股,发行价格为32.8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276,699,996.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46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14,814,900股增加至623,230,35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拟以每股3.53元的价格回购已授 予激励对象孙峰等80人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9,882股,每股面值1元,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579,882.00元。该次减资尚未 办妥工商变更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次回购注销股份等事宜,为保持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本核查意见相关数据暂未考虑该回购的影响,下同)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3,553,152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3,230,350股增加至626,783, 502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26,783,502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168,467,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88%。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承诺:自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均为8,415,4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42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7名,共对应18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获配股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实际上 号 数量(股) 市流通的股份 数(股) 1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2,408 912,408 912,408 -益安富家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序 名称 获配股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实际上 号 数量(股) 市流通的股份 数(股) 2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4,476 1,064,476 1,064,476 中国人寿资管 -中国银行 -国 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 3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20,681 1,520,681 1,520,681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3,552 1,143,552 1,143,552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4,890 1,094,890 1,094,890 6 UBS AG 912,408 912,408 912,408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67,035 1,767,035 1,767,035 合计 8,415,450 8,415,450 8,415,45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流 168,467,027 26.88 -8,415,450 160,051,577 25.54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1,541,658 24.18 - 151,541,658 24.18 首发后限售股 15,286,568 2.44 -8,415,450 6,871,118 1.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38,801 0.26 - 1,638,801 0.26 二、无限售条件流 458,316,475 73.12 8,415,450 466,731,925 74.46 通股 三、总股本 626,783,502 100.00 - 626,783,502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c885acf-db3c-4cf9-9717-d6e28fa099b7.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 ─────────┴──────────────────────────────────────────────── 长川科技(30060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1b3e8f3f-ab4a-4613-8580-690509316f1e.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票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票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票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8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0501d3ad-d363-417e-a406-10fa24cac2c7.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36687f04-59c9-440c-9bf9-be2298088d8b.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04d6bae2-aaff-4c34-9e19-b73a88642e1a.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长川科技(30060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ce93c55d-03ba-43de-9cc7-be579482aa1a.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b6582ef4-a859-4ea4-8c1d-6edbb53ff465.PDF ─────────┬──────────────────────────────────────────────── 2024-04-1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 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4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2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23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投票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4月 23日(星期二:8:30-11:30、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前台。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年 4月 23日 16:00前 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 邮编:310051 联系人:长川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联系传真:0571-88830180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长川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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