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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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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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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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长川科技(30060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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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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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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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
)批复,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26,775股,发行价格 4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799,956.25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58,3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
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该事项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2023年 10月 25日,募集资金账户转
账 15,000万元至一般户。
截止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
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15,450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49,725.65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6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
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4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cb234dc-7029-4201-a4db-31c175337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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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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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7,400.00万元
2、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4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49,725.6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6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公司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
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长川科技本次拟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21b9b2a-8740-4286-88a9-24e70f368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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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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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b69d2bb9-91b7-41c9-b274-149b0ac8a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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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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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2c28a83-c1a2-4bd3-a0f3-7649e8220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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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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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9e5b83f-0912-482e-9295-88adf6c52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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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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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
)批复,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6,775 股,发行价格 4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799,956.2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458,380.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3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
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该事项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15,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账
户转账 15,000万元至一般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长川科技本次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a84903e-e7b3-4ab9-9310-255653d5a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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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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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川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
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 号),长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415,450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2.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6,699,996.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449,725.6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3〕46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后,长奕科技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7,4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长川科技本次拟使用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01671ae-234e-49c5-9159-94326f2e9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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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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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baac405-bf1e-4078-8aca-27a442c42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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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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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0 月 28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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