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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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1:3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收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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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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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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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 │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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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 │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 │板上市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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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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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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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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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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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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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1:3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收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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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
关于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
二、提议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
认可,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就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议: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
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确定,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
三、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仅为赵轶先生的初步提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f8089fc-4da6-47fa-b4c0-a688dbfe0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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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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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0b154e4-6bea-454b-931f-c1e55a86f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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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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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d6ecb91-65c6-418d-9829-eb17273b4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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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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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dd0704a-c521-46da-a46b-768ee8099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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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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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14cc28a-8103-4cd4-8724-ef7c93640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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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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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
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轶主持
。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9,18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6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2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8,181,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45%。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8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27,363,
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278名,代表的股份数 128,86
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2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
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了本
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27,287,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 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790,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1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8014a98-e48d-4ed8-b5b9-934d18d89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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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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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
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85人,代表公司股份327,36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0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99,18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18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4
5%。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1,278人,代表股份128,86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2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7,287,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790,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f4cb788-03db-450e-89aa-1867a16f7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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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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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90,000-100,000 万元 盈利:42,702.1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10.76%至 13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85,500 至 95,500 万元 盈利:35,717.26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9.38%至 167.38%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果持续显现,叠加高端下游市场需求显著释放,公司数字测试机等多产品线销售业绩大幅度增长,
规模效应显现,销售收入规模大幅度增长,利润随之迅速增长。
预计本报告期非经损益约为4,5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并购业务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a70a82b-b77b-4bda-a129-2c95d0a9f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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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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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7085671-0bfd-4827-9117-8cdb7cea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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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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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
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提示事项
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 年 6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联系传真:0571-88830180
联系邮箱:investor@hzccte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4dba1f-7977-4b56-87df-7196392aa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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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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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企业规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
度的规定。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并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履职评价。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
薪酬水平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等。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地方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如公司存在亏损情形的,则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公司根据经营状况、业绩表现、市场薪酬变化、
通货膨胀水平及董事、高管履职表现等因素,定期对董事、高管薪酬水平进行系统性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特殊时期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或不一致
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19e791b-62f2-4c3d-829c-952d584bd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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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4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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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4,402,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上市,合计上市 1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634,402,614股增加为 634,418,614股。
3、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3,441,86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4,41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
咨询联系人:邵靖阳
咨询电话:0571-85096193
传真电话:0571-88830180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aeaedc4-ebca-4267-8500-6c11fb0ed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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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0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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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420194f-d595-4416-8d5c-f99973f83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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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0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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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e444b5e-9cbc-44b6-8762-bb55401e8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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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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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6665574-0132-4c0e-b8b2-08870f626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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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1│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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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716b696-834f-4c26-a6fc-fd5382f17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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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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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d7b717-d574-4c23-9718-f8931e06b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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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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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 年 末 执 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 仪 电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气、东海 2017 年度、2019 年 健需在 5%的
证券、天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健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3649e3-a7ae-47c3-8034-a06d69d01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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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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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不断增加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部分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
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
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货币、利率互换等产品: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三)交易金额和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签
订相关协议可能涉及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业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方面,随着海外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外币
收入与支出金额的不匹配致使公司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可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业务职责及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尽可能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
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造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亏
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
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
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优选
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业务种类,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按照预测客户回款时间和金额进行交易,防止延期交割。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
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ae3221-400f-4a36-8110-5a59cad92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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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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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e4432ca-72d4-404b-96a2-6395e1318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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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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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款业务、采购业务、担保业务、
对外投资、预计负债、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的5%;
重要缺陷: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绝对金额<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
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 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体系失效;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95e3d6-a260-44cb-90bd-5ef871e75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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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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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 年 末 执 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A、B股)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计情况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 仪 电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气、东海 2017 年度、2019 年 健需在 5%的
证券、天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健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伟,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晓燕,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满坤科技、智微智能、法本信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伟、项目质量复核人丁晓燕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尉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尉建清 2025/1/17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对传化智联年度财务报表
管理委员会浙 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出
江监管局 具了警示函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8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审计
委员会委员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其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a3361be-d220-432c-91f0-92b965085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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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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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 年 末 执 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 仪 电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气、东海 2017 年度、2019 年 健需在 5%的
证券、天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健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
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751c901-746f-4ba9-8b73-221c98b3d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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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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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2c3d2ea-f9f0-4410-b3c6-206390d28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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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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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87072d-c58f-4690-add3-735c0383c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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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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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发展战略,公司拟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在证券时报·e公司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
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证券时报·e公司”( http://www.egsea.com/live/list.html)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赵轶先生、独立董事宁宁先生、董事会秘书邵靖阳先生、财务总监唐永娟女士、保荐代表人陶劲松先生将出席
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65dc2e-cbe0-412e-b629-4f913df56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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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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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
6 年度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不额
外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及津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026 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根据经营情况
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4、上述薪酬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098e9d-59e4-4edd-b7b2-e97cf1707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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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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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72552c-0164-4b8f-b0a2-3c6bfbff7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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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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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431450-6771-4269-b92c-e5a7bfda18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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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6│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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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8e502b-f1eb-4c9a-9205-ade68af9d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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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5│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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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4,402,614股为基数,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9,154.21万元,同比上升 45.31%;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138.31万元,同比上升 190.42%。基本每股收益为 2.12元/股,较上年同比上升 190.41%。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34,402,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3,440,261.40 63,046,585.40 62,678,350.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31,383,095.29 458,433,340.48 45,159,576.1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68,199,698.15 1,024,650,018.89 787,794,251.21
营业收入(元) 5,291,542,093.17 3,641,525,979.77 1,775,054,859.9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244,408,620.3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076,668,420.1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9,165,197.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11,658,670.6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9,165,197.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80,643,968.2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7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189,165,197.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经营、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既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所处的发展
阶段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d284307-57d5-4159-8497-337098701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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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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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
要》
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00 《2025 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
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计 √
划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商誉减值测 √
试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 √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
案》
13.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
财产品的议案》
14.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1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 √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 1.00-议案 6.00、议案 9.00-议案 15.0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7.00-议案 8.00 涉及董事
薪酬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议案 10.00 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 14.00、1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 年 5月 14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联系传真:0571-88830180
联系邮箱:investor@hzccte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461e428-65d6-45f8-9f8e-6ac9803ec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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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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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说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年 7月 9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本次发行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7 月 9 日。
除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已提请股
东会延长至 2027 年 7月 9 日,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7 年 7 月 9 日。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
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77bb79-4421-48fc-8f8b-c61415075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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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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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2009年7月
至2015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挂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处长
。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各项细节,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
断,必要时也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说明和解释。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需变更一位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变更的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
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统筹推进内外部
审计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积极查询公司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规范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合计年度现场工
作时间十五天,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各项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本人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独立自主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事项保持客观审慎判断,促进提升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参与公司的重要事务,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重点监督公司规范治理相关工作;与管理层展开深
入沟通、建言献策,配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fbec25a-0bbf-4784-a6a3-a7740d5bd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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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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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庆峰、宁宁、冯晓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庆峰、宁宁、冯晓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2025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8957023-d38b-4cba-9e0a-b3dc79163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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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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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网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MBA中心兼职教授,硕
士研究生导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业务部主任;杭州/广州/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信
息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在参加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各项细节,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判
断,必要时也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出说明和解释。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查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
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公司需变更一位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变更的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委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统筹推进内外部
审计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积极查询公司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做好规范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合计年度现场工
作时间十五天,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各项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同时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
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本人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独立自主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事项保持客观审慎判断,促进提升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参与公司的重要事务,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重点监督公司规范治理相关工作;与管理层展开深
入沟通、建言献策,配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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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ab7470-8193-4cb3-8c7c-ec458e97b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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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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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
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
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
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
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职责范围
第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
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内审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
益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审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董秘办: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指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
析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
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
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
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
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
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
(五)公司内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六)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
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
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
监督职能,并在发现违规情况时立即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
亏损情形时,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
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资料,包括开户文件、交
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资料。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737dcf7-7dd5-4c3b-8de8-6dc6ed0c5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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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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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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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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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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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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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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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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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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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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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45cc748-d2c3-4541-979e-16afd1dd6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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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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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a9a869c-9c29-4741-8b3b-202792789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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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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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
技”、“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26,77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180.
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9.39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6,470.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1年 8月 2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64.9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36,245.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4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45.84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33,225.4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2.72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B3 3,223.1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223.17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8
本期新增募集资金临时补 C3 0.00
流
本期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 C4 3,223.10
流
结项节余资金转出用于补 C5 0.01
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36,448.63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80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净额 D3=B3+C3-C4 0.00
结项节余资金转出用于补 D4=C5 0.01
充流动资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日与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 年 5月因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 备 注
金余额
杭 州 长 川 科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1040160018191620[注 1] 0.00 已注销
技 股 份 有 限 限公司科技支行
公司
杭 州 长 川 科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1041060001526775[注 2] 0.00 已注销
技 股 份 有 限 限公司科技支行
公司
[注 1]:该账户系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均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注 2]:该账户系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
于 2024年 12月 23日对该账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同时,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调
减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至21,026.50 万元,并将剩余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公司更加迫切的长川
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经公司 2024年 12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 12月 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运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重新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须投入金额进行测算,以 2024
年 3月末为起点,预计未来完成募投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尚需投入 6,101.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1,026.50
万元,剩余的 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用于长川科技集成电路高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川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ce4c64-516b-4b3b-a079-3c8a2b9fa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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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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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b4ae6a7-fd8f-4963-a0e6-0b6d89c14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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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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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489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
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川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7bd9082-8f1e-4af2-bfc3-a42d189b9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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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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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9491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川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
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技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395dae8-7659-486b-81b9-fac22142b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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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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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35023b-aa1a-4493-902b-66f4936ee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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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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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a8e19c3-6f67-442a-abac-2cc3e0d01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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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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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基本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
能力,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
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
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b19d0c-2066-44e3-82f8-f0589f28535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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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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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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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长川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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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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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长川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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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6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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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长川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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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2/1224237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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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长川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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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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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长川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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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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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长川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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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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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长川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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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9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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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长川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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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48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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