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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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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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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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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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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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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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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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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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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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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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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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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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 37,783.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45.87万元,合计人民币 38,429.24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元
,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
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
半导体设备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5.87万元,公司拟置
换金额 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
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66ff776-ac66-4f42-8641-ad6214496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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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2: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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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8776a59-29da-4766-91d8-8313f7400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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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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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
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上述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半导体设备研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发项目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K7EBCU8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6-03-0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 10 层 3-1010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0KGUA9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5-11-11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2栋 2单元 6楼 601-605号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拟由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
实施“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
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
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84f336e-efff-4dfa-b383-89aa194bb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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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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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11f788-a726-4699-bed5-6c9f2501e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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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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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分阶段投入,致使募集资金产生
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一定投资回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部门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5673dc3-f61a-4ac7-9648-103b386de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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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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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4,402,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
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自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
次归属股份上市,合计上市 16,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634,402,614股增加为 634,418,614股。
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3,441,86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026年 6月 4日,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依据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含预留)P=P0-V=15.84-0.1=15.74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
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
024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4年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1010cf4-e8e8-4f2d-a813-2b9933d6a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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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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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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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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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f60c9ec-07cc-4c91-bfa5-7b40801df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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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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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a1c0596-426c-4c56-ac75-4a68ab337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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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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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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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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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27739cb-0734-4884-831c-2263942be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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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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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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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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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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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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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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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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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0bab91d-2fef-49c3-816c-927d34ff8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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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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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 号),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
半导体设备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 号),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5.87万元,公司拟
置换金额 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
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9ee3fee-4b03-4ef4-b2bd-33cb5cfcb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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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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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及其分公
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
酬费用,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
要求,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
在困难。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
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的支出中包含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
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存在批量采购、统一结算的情形,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b6e22b5-9935-4f62-b254-f8c8140fe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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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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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b88987-ec02-4e8d-99bb-384ff3fb6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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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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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b1875ab-95a8-4644-9080-3ac16f2f2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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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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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半导体设备研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发项目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K7EBCU8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6-03-0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 10 层 3-1010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0KGUA9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5-11-11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2栋 2单元 6楼 601-605号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拟由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
实施“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
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
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360e1ad-9901-4b0e-a93a-1e1a772d6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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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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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控股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川内江”)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川科技(内
江)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人长川内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川内
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预计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为 84个月,公司为长川
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和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
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长川内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10-28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赵轶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长川内江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长川内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自然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 2026-6-3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1,187,604.54 1,720,726,106.36
负债总额 790,162,899.84 1,353,076,986.32
其中:流动负债 499,193,086.05 996,574,856.86
其中:银行贷款 155,482,366.01 355,143,177.77
净资产 341,024,704.70 367,649,120.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2025年度 2026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3,329,838.32 1,071,164,608.29
利润总额 58,301,137.83 24,926,538.54
净利润 57,264,876.18 25,100,547.99
4、被担保人长川内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长川内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贷款金额,公司为长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和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
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
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
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长川内江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6.9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f1eea2-6290-48a7-834e-bfc0d2412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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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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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8f8d1d8-1544-4169-bbd1-8dd92dfcf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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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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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7626e4f-b39a-46fc-bc3b-4e94322d6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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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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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针对下述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
(一)首次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2万股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
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前述人员第二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上述 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6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预留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7万股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前述人员第一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
;上述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0.3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上述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6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5.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 125.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859b03b-0ad6-43ce-97f6-599ab6a5a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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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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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2868ab3-8e30-495e-90da-2d6268012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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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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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680a8c7-fe10-466f-822a-82c10f3a6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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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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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299b046-1d6c-47c2-a58f-6f5da1c99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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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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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
酬费用,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
要求,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
在困难。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
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的支出中包含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
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存在批量采购、统一结算的情形,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4735a2f-6651-43e2-b9ad-78d3df1da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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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16│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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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除 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47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7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249.2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除 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
,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0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0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
量为 86.1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9838cb9-f9d0-4118-a328-676f9744e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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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7: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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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昊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张昊玳女士原系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提名的董事。鉴于大基金当前未
持有公司股份,张昊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昊玳女士原定任期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7年7月3日,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昊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昊玳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战略
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开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的
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昊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昊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昊玳女士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张昊玳女士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9440e52-4983-427b-9161-457bd8015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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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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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4b4c9352-c2de-4162-a704-bcfe10416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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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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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771ee09-769f-44f0-8d59-ead4b0115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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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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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50f3ea54-1fe4-49f6-b1d6-b8fd0db3a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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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4│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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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203e1bbf-7209-44b2-8648-e279ca269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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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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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393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63,5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前后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 占公司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 占公司
量(股) 本比例 扣除已 量(股) 本比 扣除已
回购但 回购但
尚未办 尚未办
理中登 理中登
注销的 注销的
限制性 限制性
股票后 股票后
总股本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赵轶 董事长、 141,562,196 22.31% 22.37% 141,562,196 21.93% 21.98%
总经理
钟锋浩 董事、副 31,720,030 4.9999% 5.01% 31,720,030 4.91% 4.93%
总经理
孙峰 董事、副 16,039,952 2.53% 2.53% 16,039,952 2.48% 2.49%
总经理
徐昕 董事 - - - - - -
张昊玳 董事 - - - - - -
陈江华 职 工 董 874,000 0.14% 0.14% 874,000 0.14% 0.14%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 占公司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 占公司
量(股) 本比例 扣除已 量(股) 本比 扣除已
回购但 回购但
尚未办 尚未办
理中登 理中登
注销的 注销的
限制性 限制性
股票后 股票后
总股本 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事、副总
经理
冯晓 独立董事 - - - - - -
宁宁 独立董事 - - - - - -
李庆峰 独立董事 - - - - - -
邵靖阳 副 总 经 56,000 0.01% 0.01% 56,000 0.01% 0.01%
理、董事
会秘书
唐永娟 财务总监 104,821 0.02% 0.02% 104,821 0.02% 0.02%
注:上表中直接持股数量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f8fea754-f3da-44a6-b465-e271cd30d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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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53│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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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e64f9a1-68ad-452a-82ea-3674a77fe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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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1:3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收到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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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
关于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
二、提议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
认可,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就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议: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
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确定,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
三、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仅为赵轶先生的初步提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拟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f8089fc-4da6-47fa-b4c0-a688dbfe0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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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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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0b154e4-6bea-454b-931f-c1e55a86f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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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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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7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d6ecb91-65c6-418d-9829-eb17273b4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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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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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dd0704a-c521-46da-a46b-768ee8099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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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5│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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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川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714cc28a-8103-4cd4-8724-ef7c93640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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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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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
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轶主持
。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9,18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96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2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8,181,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45%。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8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27,363,
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1,278名,代表的股份数 128,86
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2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
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了本
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27,287,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 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8,790,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1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8014a98-e48d-4ed8-b5b9-934d18d89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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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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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
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85人,代表公司股份327,36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0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99,18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18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4
5%。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1,278人,代表股份128,866,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2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27,287,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8,790,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f4cb788-03db-450e-89aa-1867a16f7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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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3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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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90,000-100,000 万元 盈利:42,702.1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10.76%至 13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85,500 至 95,500 万元 盈利:35,717.26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9.38%至 167.38%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果持续显现,叠加高端下游市场需求显著释放,公司数字测试机等多产品线销售业绩大幅度增长,
规模效应显现,销售收入规模大幅度增长,利润随之迅速增长。
预计本报告期非经损益约为4,5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并购业务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a70a82b-b77b-4bda-a129-2c95d0a9f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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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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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7085671-0bfd-4827-9117-8cdb7cea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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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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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3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
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提示事项
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 年 6月 25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靖阳
联系电话:0571-85096193
联系传真:0571-88830180
联系邮箱:investor@hzcctech.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64dba1f-7977-4b56-87df-7196392aa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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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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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企业规范治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
度的规定。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并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履职评价。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
薪酬水平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
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等。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地方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
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如公司存在亏损情形的,则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
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公司根据经营状况、业绩表现、市场薪酬变化、
通货膨胀水平及董事、高管履职表现等因素,定期对董事、高管薪酬水平进行系统性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特殊时期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或不一致
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19e791b-62f2-4c3d-829c-952d584bd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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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4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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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4,402,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上市,合计上市 1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634,402,614股增加为 634,418,614股。
3、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3,441,86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4,41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尚在进行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将进行对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
咨询联系人:邵靖阳
咨询电话:0571-85096193
传真电话:0571-88830180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aeaedc4-ebca-4267-8500-6c11fb0ed2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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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0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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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420194f-d595-4416-8d5c-f99973f83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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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1:0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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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e444b5e-9cbc-44b6-8762-bb55401e83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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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长川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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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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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长川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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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长川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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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长川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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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长川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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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长川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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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长川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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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长川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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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长川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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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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