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5 恒锋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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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1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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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04 │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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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04 │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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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1 │恒锋信息(3006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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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0 │恒锋信息(30060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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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0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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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29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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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6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恒锋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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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56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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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44 │恒锋信息(30060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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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9:11│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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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锋转债(债券代码:123173)将于2025年12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恒锋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
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4、除息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票面利率为1.0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凡在2025年12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5年12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2月30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80%。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2月30日支
付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恒锋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43.57万元(2,424,357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243.57万元(2,424,357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2月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6日至2028年12月29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恒锋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
跟踪评字【2025】0191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票面利率为1.00%,
即每10张恒锋转债(面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10.00元;对于持有恒锋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
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2、付息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恒锋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恒锋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
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联系人:林真铃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邮箱:investor@i-hengfen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5d4c24b7-47c2-4dc4-acd1-70c358c3d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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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04│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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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23人,代表股份52,40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
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 51,674,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所持股份 732,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7%。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共119人,所持股份732,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50,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1%;反对 2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0%;反对223,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7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2%。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1eb34df3-0e66-4e02-bd15-7a9b52b77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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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04│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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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 279号致: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魏吓虹、陈宓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223号)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
〕33号)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公告、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
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
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 5号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至 9:25、9:30至11:30、13:00至 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3人,代表股份 52,407,018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股份总数(165,138,681股)的比例为 31.735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51,674,244股,占公司在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291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9人,代表股份 732,774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437%。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50,818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1%;反对 2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弃
权 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若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d8c935e5-f419-4ee4-92f2-06fbe13ca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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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1│恒锋信息(30060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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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
等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 12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879f5eb8-f620-43d9-a32c-8cc196d28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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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0│恒锋信息(30060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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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30060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35ea1340-1aae-4721-b38c-32350ce2b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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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30│恒锋信息(30060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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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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