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6 金太阳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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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6 │金太阳(30060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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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 │金太阳(300606):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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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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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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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 │金太阳(30060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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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2 │金太阳(300606):金太阳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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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1 │金太阳(30060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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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1 │金太阳(30060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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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0 │金太阳(300606):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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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30 │金太阳(3006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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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6│金太阳(30060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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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6 月 16 日,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2 日 9:15- 9:25,9:30-11:
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6 月 25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
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0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金太阳办公楼四楼第八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0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0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 1.00 、2.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二),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传真与信
函请于 2025 年 07 月 01 日17:00 之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政编码:52382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86-769-85652839,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
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联系人:李金伟
电话:86-769-38823020
传真:86-769-85652839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afa1657-6243-4808-8fd2-1e0fac2cf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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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金太阳(300606):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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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030,500 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2.1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先生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7,625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的 0.
55%。其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
股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杨伟 董事兼副总经理 3,030,500 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杨伟 董事兼副总经理 757,625 0.55%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杨伟做出的
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杨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9151234-85f9-49ce-842f-e96f5c573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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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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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16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6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6 月 1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06 月 16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6 月 1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金太阳办公楼四楼第八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9,320,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3%。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408,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779%。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91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91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3%。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91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93%。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56,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44%;反对 1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5%;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01%。关联股东杨璐、YANG ZHEN 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4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245%;反对 157,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30%;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952c1e5-8af0-4d48-8c1c-f7fbb24fe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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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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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
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召
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3.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在
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持有公司股份8,40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9%。股东均
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100名,代表公司股份91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未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56,554股,占出席本次大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4%;反对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5%;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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