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7 拓斯达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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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2 │拓斯达(30060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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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1 │拓斯达(30060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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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1 │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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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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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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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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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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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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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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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 │拓斯达(300607):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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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2│拓斯达(30060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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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
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
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
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
下: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
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
履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
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不利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710944d5-496f-4e69-b616-060a5bb92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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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1│拓斯达(30060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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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20日 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鑫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独立董事的认真讨
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的
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吴丰礼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b7d21cd2-4f5f-45c1-8987-d9fba3419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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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1│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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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41281a58-eab4-4219-a7a5-00a7792be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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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拓斯达(300607):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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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4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 4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3 年。同时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方式为信用。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2d049b5c-97ae-470c-b91a-40c1ef50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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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拓斯达(300607):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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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
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部分对外担保业务,即对部
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特定类型的信贷模式购买产品,包括不限于买方信贷模式(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
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或商票融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
元人民币的信贷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所开展的信贷担保业务有效,上述担
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为买方信贷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
上述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所开展的信贷担保业务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
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二)最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
(三)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所开展的信贷担保业务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
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为买方信贷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及客户将签署合作
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
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客户的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二)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
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
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
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
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公司将会根据客
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16,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05,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
额度为 7,000 万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1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 万元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6,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58%。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3e8043f4-b0cc-4173-a5ac-981294108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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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拓斯达(30060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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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
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年 2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在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或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
如下: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
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三)信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
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
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 2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本次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本次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bc7744a7-98e7-435c-8cab-a0acb9029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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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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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55a5f7d7-8167-4839-a02e-ae7622261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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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9:00│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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