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7 拓斯达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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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10 │拓斯达(3006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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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4 │拓斯达(300607):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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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4 │拓斯达(30060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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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6 │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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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08 │拓斯达(300607):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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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拓斯达(30060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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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拓斯达(30060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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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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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6 │拓斯达(30060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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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6 │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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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10│拓斯达(3006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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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562,3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751%,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4,471,668 股)的股东杨双保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5日-2026 年 3 月 4 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40,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193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杨双保 22,562,331 4.77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40,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1938%)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12 月 5日-2026 年 3月 4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
比例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②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
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③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④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
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截至公告日,杨双保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杨双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杨双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杨双保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杨双保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
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公司将督促杨双保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杨双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83983de2-cda1-4b0e-998f-8f5100b85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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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4│拓斯达(300607):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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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58e1105-dad1-4756-afd7-e82775dad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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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4│拓斯达(30060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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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866bdba-ce1c-4c68-a14f-252ea885d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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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6│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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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ffef49f-4659-4e27-8f0c-f413d28e5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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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08│拓斯达(300607):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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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a99e3da-55af-4ee1-8983-c11b390dc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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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拓斯达(30060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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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780460c-c810-408f-9a3a-2186f2ca9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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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拓斯达(30060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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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为 7.81 元/股;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6.56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此外,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 109.0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652 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
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03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8.0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221 号),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
计 76.3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87.33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cb5bc8b-5b0b-4e49-a90a-5f03d9c55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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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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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核查,对应收款项中客户已倒闭、
长期挂账追收无果、预计无收回可能性的款项共 8 笔,金额共计10,777,173.57 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一)根据资产减值准备测试结果,2025 年前三季度(2025 年 1月至 9 月)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存货、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 上年同期计提
信用减值损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63,989,134.92 -14,773,492.25
失 其中:应收账款 64,704,486.67 -15,802,093.62
其他应收款 -638,862.30 103,196.90
应收票据 38,181.37 358,038.98
长期应收款 -114,670.82 567,365.49
资产减值损 存货跌价准备 13,549,053.17 27,675,637.75
失 其中:原材料 9,176,677.75 10,089,112.76
半成品 1,458,305.78 3,531,094.02
周转材料 52,546.66 128,030.85
在产品 527,090.81 1,695,140.76
库存商品 837,868.91 4,576,093.95
发出商品 -2,901,558.78 2,852,063.80
委托加工物资 172,938.28 104,711.80
合同履约成本 4,225,183.76 4,699,389.81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2,230,668.26 31,081,893.57
(二)核销资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核销金额 上年同期核销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977,173.57 2,029,496.3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800,000.00 79,000.00
合计 10,777,173.57 2,108,496.32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5,307,519.83 元,考虑所得税费用影响后,减少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49,749,471.10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749,471.10元;2025年前三季度核销资
产10,777,173.57元,核销资产不对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标准和方法
(一)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确定方法
1.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
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或者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如果商业承兑汇票
到期不能承兑,转为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的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或者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
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合理的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风险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无信用风险组合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上述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账龄 计提比例(%)
其中:1-6 个月(含 6 个月)
6 个月-1 年(含 1 年)
1-2 年(含 2年)
2-3 年(含 3年)
3-4 年(含 4年)
4-5 年(含 5年)
2.8
5
10
20
40
85
5 年以上 100
3.对于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方式参照应收账款。
4.对于除应收账款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按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
未来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计量损失准备。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1-6 个月(含 6 个月)
6 个月-1 年(含 1年)
1-2 年(含 2年)
2-3 年(含 3年)
3-4 年(含 4年)
4-5 年(含 5年)
1
5
10
20
50
80
5 年以上 100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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