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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7(拓斯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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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7 拓斯达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18:14 │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30 18:14 │拓斯达(300607):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 ├─────────┼──────────────────────────────────────────────┤ │2025-07-29 18:42 │拓斯达(3006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9 18:42 │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7-17 18:48 │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3 15:34 │拓斯达(30060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11 17:14 │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11 17:14 │拓斯达(300607):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 ├─────────┼──────────────────────────────────────────────┤ │2025-07-07 16:32 │拓斯达(300607):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7-01 20:20 │拓斯达(300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2025-07-30 18:14│拓斯达(300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以邮件、通讯及书面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 7月 29日 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人,其中吴丰礼先生、黄代波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王志成先 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周永冲先生 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396c4d8-a35b-49c6-952c-9976a1cc781d.PDF ─────────┬──────────────────────────────────────────────── 2025-07-30 18:14│拓斯达(300607):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在保障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将部分自用房 地产转型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以获取收益。明确将用于出租房产的明细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总建筑面积(㎡) 房产地址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58,054.36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 公司 路 2号 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15,283.41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村长 公司 安路 98号 合计 73,337.77 - 上述自用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 73,337.77平方米。截至 2025年6 月 30 日,该房产的账面原值为 21,637.47 万元,账面净值为 16,620.71 万元。上述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 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将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 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52127c8-fd28-433f-9caa-2b4418245e42.PDF ─────────┬──────────────────────────────────────────────── 2025-07-29 18:42│拓斯达(30060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 anning·Jinan·Chongqing苏州·长沙 ·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 拉孜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 ·Guiyang·Wulumuqi·Zhengzhou·Shijiazhuang·Hefei·Hainan·Qingdao·Nanchang ·Dalian·Yinchuan·Lhatse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Hongkong·Paris·Madrid·Silic on Valley·Stockholm·New York·Malaysia·Cambodia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编:518034 24、31、41、42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4715/FY/2025-927致: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 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的基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董 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周二)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 3 号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对 于本次股东会作了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 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4 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48,055,823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408%; 2.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84 名,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4,326,82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71%。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 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570,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3%;反对 673,676 股;弃权 138,000 股;该 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本签字盖章页仅用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何俊辉 律师 _______________ 叶婷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26214ed-62fa-4de0-9602-c41d6f9d7852.PDF ─────────┬──────────────────────────────────────────────── 2025-07-29 18:42│拓斯达(300607):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9日上午 9:15-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永冲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8 人,代表股份 152,38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 148,055,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4 人,代表股份 4,326,82 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5 人,代表股份 7,522,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95,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4 人,代表股份 4,326,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1%。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57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3%;反对 67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099%;反对 673,67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6%;弃权 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叶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0ad91791-9c1d-4155-9451-bf2c0b3e63d1.PDF ─────────┬──────────────────────────────────────────────── 2025-07-17 18:48│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拓斯达(30060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e21a84c-ac3e-40b6-8b6e-616dfdf8ff3c.PDF ─────────┬──────────────────────────────────────────────── 2025-07-13 15:34│拓斯达(30060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9日上午 9:15-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2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7月 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4日。 (七)出席对象 1.于 2025年 7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 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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