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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8(思特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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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8 思特奇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7 18:38 │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7 18:38 │思特奇(30060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7 18:38 │思特奇(30060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6-06-17 18:38 │思特奇(300608):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6-06-17 18:38 │思特奇(300608):《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10 20:18 │思特奇(300608):新世纪评级关于终止思特奇主体及其发行的思特转债信用评级的公告 │ ├─────────┼──────────────────────────────────────────────┤ │2026-06-08 19:14 │思特奇(300608):关于思特转债摘牌的公告 │ ├─────────┼──────────────────────────────────────────────┤ │2026-06-08 19:14 │思特奇(300608):关于思特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 │2026-05-27 18:11 │思特奇(300608):关于思特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6 17:16 │思特奇(300608):关于提前赎回思特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 ─────────┬──────────────────────────────────────────────── 2026-06-17 18:38│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c5451b6-78bc-432e-b687-05a8d37a6717.PDF ─────────┬──────────────────────────────────────────────── 2026-06-17 18:38│思特奇(30060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思 特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1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 8.03元,募集资金总额 606,203,763.2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12月14日 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12,236.65 8,650.74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39,697.22 28,601.20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845.33 458.37 4 新兴产业业态项目 11,065.12 8,341.99 5 补充流动资金 13,561.15 13,561.15 合计 77,405.47 59,613.45 注: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 途,终止投入“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新增“新兴产业业态项目”;对“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 构及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对“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同时增加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 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 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 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 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信息。 3、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 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97a8c5a-0059-44f5-a9f5-bbe38143f3eb.PDF ─────────┬──────────────────────────────────────────────── 2026-06-17 18:38│思特奇(30060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下同)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1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 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6,203,763. 2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64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12,236.65 8,650.74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39,697.22 28,601.20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845.33 458.37 4 新兴产业业态项目 11,065.12 8,341.99 5 补充流动资金 13,561.15 13,561.15 合计 77,405.47 59,613.45 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用途,终止投入“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新增“新兴产业业态项目”;对“PaaS 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项目投资总 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对“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同 时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 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 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 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 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信息。 3、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 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b673c0f-4484-4148-89e0-c5b2f801b36a.PDF ─────────┬──────────────────────────────────────────────── 2026-06-17 18:38│思特奇(300608):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咸海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 告,咸海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咸海丰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咸海丰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咸海丰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咸海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中盛华宇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46,72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2%。咸海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廉慧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廉慧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 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保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的正常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 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飞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吴飞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传真:010-82193886 邮箱:securities@si-tech.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号 14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08ea6dd-c02c-4b83-b7f6-26f62a43e9bf.PDF ─────────┬──────────────────────────────────────────────── 2026-06-17 18:38│思特奇(300608):《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职能由公司证券部承担,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 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 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 免谣传与猜测;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同时向舆情工作组进行通报,必 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组织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证券部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投资者 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发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四)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发 布澄清公告; (五)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 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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