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8 思特奇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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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6 │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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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 │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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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思特奇(30060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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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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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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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 │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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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 │思特奇(30060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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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 │思特奇(30060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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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 │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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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 │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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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6│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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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f9f9200-6ffb-4ad5-b05b-e07dc1d49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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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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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a4e9e74-5cdb-41ce-99be-ed97ffb09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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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思特奇(30060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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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思特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
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
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3、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
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f6569b-a40b-4792-8993-dd94611bd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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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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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4b9a2e8-7091-4f7d-8fe7-26f2d4d05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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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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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37ea3a9-a0a0-4916-a187-ea5f285cb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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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1│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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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0c12c5b-f077-4f95-999d-7726496e8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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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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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年 4月 1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33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思特奇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思特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思特奇公司202
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思特奇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思特奇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思特奇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思特奇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14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24def96-e314-42c0-85ce-974c73a70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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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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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特奇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思特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思特奇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4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c275845-1458-4161-b605-29f01167c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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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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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fbdf13a-6633-4c7a-90e6-9e8aed8b3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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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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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52c98ff-f0ab-4f7e-8610-5b3e21fa6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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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关于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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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奇”)拟向第二大股东吴飞舟先生借款,借款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利率标准,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飞舟先生持有公司 17.5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吴飞舟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吴飞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
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对应担保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飞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5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吴飞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职务,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经核查,吴飞舟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第二大股东申请总金额及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可滚动使用)的借款,用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第二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所需而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利于
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对公
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吴飞舟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6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第二大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77ed30c-3664-4421-9aff-a41ec123a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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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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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ffc1ce5-ec3a-475a-8503-f7ee2a632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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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0│思特奇(30060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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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2828d28-8f71-4235-ba4d-030426dcd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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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49│思特奇(30060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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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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