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8 思特奇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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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2 │思特奇(300608):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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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思特奇(30060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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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思特奇(300608):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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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思特奇(300608):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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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思特奇(3006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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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思特奇(3006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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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8 │思特奇(3006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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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 │思特奇(30060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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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 │思特奇(300608):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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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 │思特奇(300608):关于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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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2│思特奇(300608):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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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8月1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提前归还部
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11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22,6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cca6310d-9bca-4155-b54d-4d85e9b3c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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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思特奇(30060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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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思
特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41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5,492,37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 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6,203,763
.2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0,069,309.4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2 月 14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34,453.79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 12,236.65 8,650.74
2 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 39,697.22 28,601.20
3 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845.33 458.37
4 新兴产业业态项目 11,065.12 8,341.99
5 补充流动资金 13,561.15 13,561.15
合计 77,405.47 59,613.45
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终止投入“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新增“新兴产业业态项目”;对“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项目投资总
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对“城市数字经济中台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同
时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
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
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
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
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账户等信息。
3、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
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64db708-1dfe-4867-9c5d-2078b1818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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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思特奇(300608):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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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6547800-049e-41af-bb33-e2228f813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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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思特奇(300608):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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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9e0f088-716a-4c7f-be3a-a02b0f472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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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思特奇(3006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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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30060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952620b-77aa-4d5b-90bb-ea91b5de6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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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思特奇(3006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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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0.5万元/月(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公司内任职,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二)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万元/月(外部董事,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在公司内任职,经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5万元/月。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方法方式参照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制度。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
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
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
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0dbca95-c66e-4353-b848-c87cd514d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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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8│思特奇(3006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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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 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9:30-12:00,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 6号楼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参加股东会人员,需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
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传真:010-82193886
邮箱:securities@si-tech.com.cn
邮政编码:10008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 6号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咸海丰、杜微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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