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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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4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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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4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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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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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总│
│ │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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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1 │晨化股份(30061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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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02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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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02 │晨化股份(3006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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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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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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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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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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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fe9e7ea5-f154-4773-bdb2-8b563c864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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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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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e932a784-08f4-41b2-9039-bcb090067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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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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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相关人员届满
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林清先生、华萍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
生、梁莲花女士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二、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巧灵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巧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30,116股;吴达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
84,000 股;徐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731 股;毕继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600 股;郝巧灵先生、吴达明先生、徐峰先生、毕继
辉先生在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何权中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梁永进先生、何权中先生在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a1696434-27b6-4c5f-9718-e88abf195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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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总监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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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于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华萍女士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为主
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史永兵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梁莲花女士、杨伟才先生为独立董事,梁莲花女士为
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伟才先生、徐高彦女士、林清先生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杨伟才先生、徐高彦女士为独立董事,杨伟才先
生为主任委员。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林清先生 5 名董事组成,于子洲先生为主任委员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于子洲先生
副总经理:董晓红先生、郝巧灵先生、史永兵先生、吴达明先生、成宏先生
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14-82659030
2、传真:0514-82659007
3、邮箱:chzq@yzch.cc
4、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号
四、公司审计总监聘任情况
审计总监:徐红林先生
审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06b5cd1-2ae7-4646-a51c-0162135f5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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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1│晨化股份(300610):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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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
董事会。为保证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同日下午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
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于子洲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于子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徐高彦、梁莲花、华萍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高彦、梁莲花为独立董事,徐高彦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梁莲花、杨伟才、史永兵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梁莲花、杨伟才为独立董事,梁莲花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伟才、徐高彦、林清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杨伟才、徐高彦为独立董事,杨伟才为主任委员。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于子洲、董晓红、史永兵、郝斌、林清 5 名董事组成,于子洲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于子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董晓红先生、郝巧灵先生、史永兵先生、吴达明先生、成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成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吴达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徐红林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并主持公司审计部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43b36e82-12f5-4e5e-b572-93211b90d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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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02│晨化股份(3006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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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公司总股
本 215,007,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01,596.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0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831,716 元/215
,007,980 股×10 股=1.9920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1992098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5.50元/股-0.1992098 元/股≈15.
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ed8cd4d-c242-45df-a18c-2347bee05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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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02│晨化股份(3006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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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49,400 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元(含税),送红股 0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831,716元/215,007,980股×10股=1.992098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2098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01,59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2、根据公司 2025 年 4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
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007,9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股后的 214,158,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831,71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9,400股后的 214,158,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
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64 于子洲
2 02*****811 董晓红
3 02*****244 郝巧灵
4 02*****593 史永兵
5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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