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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晨化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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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1:38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6 17:57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6-26 18:57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5 18:47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1 11:39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5 11:38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0 00:00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6-05-18 18:30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8 11:40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阻燃剂车间恢复试生产的公告 │ └─────────┴──────────────────────────────────────────────┘ ─────────┬──────────────────────────────────────────────── 2026-07-13 11:38│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43057dfc-9227-4631-9e4f-91aeab8b6489.PDF ─────────┬──────────────────────────────────────────────── 2026-07-06 17:57│晨化股份(300610):关于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晨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晨化”)。因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山东 晨化法定代表人由“殷东平”变更为“贾正仁”,山东晨化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由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C5H3E703 2、名称:山东晨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014乡道与033乡道交叉路口往南300米 5、法定代表人:贾正仁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 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5571180-45df-4439-ad68-349e07531547.PDF ─────────┬──────────────────────────────────────────────── 2026-07-01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ce53bf9-68b1-46b1-a0b4-606fd6233872.PDF ─────────┬──────────────────────────────────────────────── 2026-06-26 18:57│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212,087,280 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87,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813,092.00 元,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 年 末总股本 215,007,9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500 股后的 212,96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 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944,222.00元,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已将回购专户中的 2,046,500 股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目前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0股,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 股变更为 212,961,4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已完成了 874,200 股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12,961,480 股变更为 212,087,2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12,087,28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212,087,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13,092.00 元,送 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2,087,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64 于子洲 2 02*****811 董晓红 3 02*****244 郝巧灵 4 02*****593 史永兵 5 02*****569 徐红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旭 咨询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电话:0514-82659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3f26b27-e4ed-4c59-886e-571f0eafeecc.PDF ─────────┬──────────────────────────────────────────────── 2026-06-25 18:47│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10名,回购注销股 票数量874,2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86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248,612元。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961,480股变更为212,087,280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 4年1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 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 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鉴于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4,2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数的30%,占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回购价格为4.86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每股现金红利0.2元】,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248,612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 A1484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874,200股,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174,840.00元后另支付回购 价款人民币4,248,612.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12,087,28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2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47,383,852 22.25% -874,200 46,509,652 21.93% 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165,577,628 77.75% 165,577,628 78.0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12,961,480 100% -874,200 212,087,280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激励对象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16ad166-f236-421b-99c2-c5b01c7ed691.PDF ─────────┬──────────────────────────────────────────────── 2026-06-01 11:39│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e7acf59-86c4-4fe6-b211-e26a8f94c56f.PDF ─────────┬──────────────────────────────────────────────── 2026-05-25 11:38│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c1063fc5-1a12-4c68-9e0b-a58366a98cc9.PDF ─────────┬──────────────────────────────────────────────── 2026-05-2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9 51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 股变更为 212,961,48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2,046,500 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股比例由 23.83%被动增加至 24.06%,被动增加触及 1%整数倍,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 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 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15.3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9518%。最高成交价为 1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 23,331,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 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 2,046,500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三、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7,383,852 22.04% 47,383,852 22.25%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67,624,128 77.96% -2,046,500 165,577,628 77.7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15,007,980 100% -2,046,500 212,961,480 100% 四、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专户中的 2,046,5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股比例由 23.83%被动增加至 24.06%,被动增加触及 1%整数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前后持股比例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于子洲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51,235,964 23.83% 51,235,964 24.06% 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将 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ca385a7-cc80-497f-a0f5-373e2f195326.PDF ─────────┬──────────────────────────────────────────────── 2026-05-18 18:3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d3854d8-d46b-4103-aa44-58355ae8392f.PDF ─────────┬──────────────────────────────────────────────── 2026-05-18 11:4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阻燃剂车间恢复试生产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6),公司阻燃剂车间临时停产。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完成了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隐患排查 。随后,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阻燃剂车间进行重新设计并优化了相关生产工艺。近日,该车间已完成升级改造,正式恢复试生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日常生产经营的始终,确保生产安全 稳定运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9bee609-c8f4-4f80-87f3-aebfc8c445a3.PDF ─────────┬──────────────────────────────────────────────── 2026-05-08 19:46│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5月 8日召 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 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 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31,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5,007,980 元变更为212,087,28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 股变更为 212,0 87,28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 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邮政编码:2258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5、联系邮箱:chzq@yzch.cc。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e303b0a-5e35-4a50-af0c-8ba2edd4428d.PDF ─────────┬──────────────────────────────────────────────── 2026-05-08 19:4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de909a-33ed-4273-b9a6-d621ce0e6309.PDF ─────────┬──────────────────────────────────────────────── 2026-05-08 19:4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a243529-7f1f-4b33-8c17-69cc165356ac.PDF ─────────┬──────────────────────────────────────────────── 2026-04-27 18:25│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01ade0-1fa7-4a34-a808-22ec50aca9ab.PDF ─────────┬──────────────────────────────────────────────── 2026-04-22 21:21│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副总经理郝巧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6001%)的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14%,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3850%);持 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1411%)的副总经理郝巧 灵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2325%,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234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董晓红、郝巧灵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1.6001%;郝巧灵持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 后总股本的 1.14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14%,占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385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25%,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2348%。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晓红、郝巧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董晓红、郝巧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董晓红、郝巧灵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晓红、郝巧灵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晓红、郝巧灵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董晓红、郝巧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e75e1a6-9822-4230-bc84-de069fe19607.PDF ─────────┬──────────────────────────────────────────────── 2026-04-17 11:38│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得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混合型大分子含磷阻燃剂的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25803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发明人:汲方奎;吕志锋;贾正仁;房连顺;董晓红;毕继辉 专利号:ZL 2025 1 0776250.2 授权公告号:CN 120463945 B 专利申请日:2025 年 06 月 11 日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4 月 10 日 专利证书号:第 8851168 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要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混合型大分子含磷阻燃剂,由三氯氧磷与缩水甘油醚合成的反应物与氧化烯烃进一步开环反应制得 ,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率高以及磷氯迁移率小等优点。 上述发明专利暂未在公司产品生产中应用,专利的获得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对未来可能的产品预 先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2c88042-7c8f-44d4-8b33-782fdf14b37f.PDF ─────────┬──────────────────────────────────────────────── 2026-04-13 17:45│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4889f93-1247-4a00-b08e-34f32ca147ff.PDF ─────────┬──────────────────────────────────────────────── 2026-04-10 00:31│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93fa116-d541-4719-830d-946e55c35e4e.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 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综上,鉴于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1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4,200 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74,200 股,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数的 30%,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41%。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215,007,9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500 股后的 212,96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1)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回购 价格为 4.86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96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 (2)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 回购价格为 4.71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96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拟)】。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限 本次变动后 质 制性股票数 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47,383,852 22.04% -874,200 46,509,652 21.72% 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 44,469,852 20.68% 44,469,852 20.77% 定股 股权激 2,914,000 1.36% -874,200 2,039,800 0.95% 励限售 股 二、无限 167,624,128 77.96% 167,624,128 78.28% 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215,007,980 100% -874,200 214,133,780 100% 注:1、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数据存在差异,实际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 2、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包含已实施完毕但尚未注销的回购公司股份 2,046,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实际以届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激励对象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3d474b2-1b57-4767-a950-649afa89f7aa.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39d8edc-52aa-4672-b27a-c2070f98eede.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1bf415e-da19-4cc7-a402-166472a568d8.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c537f9f-6613-487f-aee9-4daff48d1779.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月 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3.6 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 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 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领取董 事津贴,亦不发放董事绩效考核薪酬。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日常考评、特殊能力津贴 等,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制定的《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管理 办法》规定进行核算,主要与公司上年经营绩效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挂钩,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考核。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 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 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1134c55-4378-4365-ac01-3251fc767b92.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向各位独立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26 年 4月 8日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号公司六楼 861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徐高彦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徐高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 发展潜力,方案制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 供保证。我们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4,2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1569484-7899-473f-97bd-1854aee2d4cd.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83,318.5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929,255.16 元(母公司口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4,013,925.89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215 ,007,9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500 股后的 212,96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944,222.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1,944,222.00 43,001,596.00 38,314,508.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5,983,318.51 83,890,898.01 60,507,708.8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0,271,004.50 41,687,122.59 39,111,161.06 营业收入(元) 874,929,779.26 911,285,722.95 929,758,288.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94,013,925.8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69,698,728.76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3,260,326.4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0,127,308.44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13,260,326.4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1,069,288.15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4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提议的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来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ef4f7df-0a52-4fd3-8a43-c777d21ede28.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b6554f4-c8da-41c4-bae6-95d207e30b7f.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投资者2014年报 立信 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2015 年重组、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审中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0b100b8-29d6-46f5-af46-84a2f2780c21.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2a0d1ab-1d01-4147-9877-60e8baa22baa.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何权中先生、梁永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何权中先生、梁永进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5a55044-e5b9-4795-bb02-431154447d00.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投资者2014年报 立信 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2015 年重组、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 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 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d78e40d-9584-4f01-a762-fff5213ce6dc.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年 4月 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5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晨化股份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晨化股份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晨化股份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年 2025 年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用 名称 方与 公司 年期初 度占用累 度占用 度偿还 年期 形成 上 核 占 计发 资金 累 末占 原因 市公 算的 用资金 生金额( 的利息( 计发生 用资 司的 会计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金余 关 科 ) 额 联关 目 系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 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 往来 上市 2025 2025 年 2025年 2025 年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来 名称 方与 公司 年期初 度往来累 度往来 度偿还 年期 形成 (经营性 上 核 往 计发 资金 累 末往 原因 往来、 市公 算的 来资金 生金额( 的利息( 计发生 来资 非经营性 司的 会计 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金额 金余 往来) 关 科 ) 额 联关 目 系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 淮安晨化新 子公 其他 0.09 0.09 代垫 非经营性 司及其附属企业 材料有限公 司 应收 款 往来 司 款 扬州晨化新 子公 其他 48.81 48.81 代垫 非经营性 材料销售有 司 应收 款 往来 限公司 款 上海晨化国 子公 其他 0.15 0.15 代垫 非经营性 际贸易有限 司 应收 款 往来 公司 款 其他关联方及其 附属企业 总计 - - - 49.05 49.05 -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9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b5074ef-9c7f-47ad-9db0-f4cff0e2f68b.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投资者2014年报 立信 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2015 年重组、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本所执 项目合伙人 戴金燕 时间 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张 鲁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慧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07 年 2003 年 200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时间 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戴金燕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2024 年 张 鲁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24 年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 慧 2007 年 2003 年 2003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2025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2025 年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2024 年 2023 年-2024 年 2024 年-2025 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2023 年-2025 年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4 年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4 年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 鲁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 慧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 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7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两项 合计为人民币 90 万元。2026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bb7b1c7-98ec-4cdd-bd7f-2cd53ec7d81c.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 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31,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6)。 2、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5,007,980 元变更为212,087,28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 股变更为 212,0 87,280 股。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 215,007,980 元,实收资本 212,087,280 元 , 实 收 资 本 215,007,980 元。 212,087,280 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数为 215,007,980 股,均为人 212,087,28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A股)。 (A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0ebe919-1fb5-41f7-af0a-d10b41723f2c.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晨化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进行审查判断。同时,公司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说明,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4年 11月 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 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综上,鉴于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4,200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74,200 股,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数的 30%,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41%。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 2025年末总股本 215,007,9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500 股后的 212,96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元(含税)。 (1) 若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回购价 格为 4.86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元】。 (2) 若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回 购价格为 4.71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元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15元(拟)】。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限制 本次变动后 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47,383,852 22.04% -874,200 45,509,652 21.72% 售条件流 通股 高管锁定 44,469,852 20.68% 44,469,852 20.77% 股 股权激励 2,914,000 1.36% -874,200 2,039,800 0.95% 限售股 二、无限 167,624,128 77.96% 167,624,128 78.28% 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215,007,980 100% -874,200 214,133,780 100% 注:1.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数据存在差异,实际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2、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包含已实施完毕但尚未注销的回购公司股份 2,046,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实际以届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 价值的回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a093e73-c360-4055-8d8d-f7c73675c44a.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 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做大做强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 工业中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 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本公司产品可分为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三大系列,主要作为助剂使用,可 以改善产品加工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或赋予产品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由于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被誉为“工业味精”。截至 202 5年 12月 31日,公司旗下拥有 4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形成 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 二、继续加强研发攻关,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公司一直秉承“守正创新 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兴企的发展策略,在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等公司主营产 品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研发能力。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国家专利 93 件,其中发明专利 50 件。公司 持续主动的对产品、技术进行改进,从而推出性能更优越、成本更低的产品,并以此吸引、引导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品技 、销售、售后服务、生产部门,在获取客户的相关需求或市场出现行业新动态后,公司研发部同步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使公司能够 在第一时间同步推出相应的新产品,从而抢得市场先机。 三、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保证信披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 台,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2025 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 A类评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主动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丰富披露内容,加强对公司核心业务、技术创新及战略规划等关键信息的解读,助 力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认知企业价值。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交流形式、拓宽沟通渠道,全面提升沟通效率与效果,持续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持续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可持续发展。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供便利条件,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为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 的高质量发展。 五、增强投资信心,提升企业价值 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实施 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自 2017 年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3.50 亿。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实施股份回购工作,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 46,500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以投资者为导向,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合力提振投资者信心。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良好的 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为公司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让公司成长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秀企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4c14098-af60-4409-bab8-dfbbc444f50f.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d9ea479-bd5d-4d02-a0cf-dc4c7032dc05.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17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子洲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独立董事梁莲花女士,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f5a592d-1c83-42eb-bb8d-c5d06d6a7341.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除议案 5.00、6.00 外,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00、6.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发布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 5.00、6.00、9.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9.00、10.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持股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便确认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6日下午 16:00 之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六楼 8610 办公室,邮编:225800(如通过书面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度股 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六楼 8610 办公室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号码:0514-82659007 邮箱:chzq@yzch.cc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8ec335c-1032-466b-a8ce-b657abeeb95a.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高彦)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高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河海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多 家企业顾问、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度智慧科技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企业理事、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6月至今任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 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徐高彦 4 4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并指导公司审计部正确开展工作,对审计部 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召集主持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月 2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 审计部工作实施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 督,以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合规性。此外,本人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实时掌握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重视投资者反馈,将收集到 的意见建议作为履职参考,在董事会层面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交流与反映;积极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与中小股 东之间的双向沟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2 天。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 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 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 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 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信誉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徐高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a94754e-1acc-444e-a7ef-cc4fcbd1476e.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 领取董事津贴,亦不发放董事绩效考核薪酬。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日常考评、特殊能力津贴等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如果任职不足一年,按照税前年薪÷12×实际任职月数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行政处罚、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索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 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同地区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或同地区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适用。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af81713-f435-41cd-af6e-075fc40d15f2.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伟才)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伟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江苏利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5 年 6月至今任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杨伟才 4 4 0 0 0 1 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 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月 2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交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持续 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动态,及时跟踪了解外部舆情及公司相关信息,始终以勤勉尽责、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守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 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伟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188b0e7-9399-4996-b502-0365289e75f1.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ec3a6dc-17f6-4f62-853d-d84acbc0c307.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a155ed6-9abf-466a-b0d9-477f39b5aaaa.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莲花)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莲花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师事务 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现任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梁莲花 6 6 0 0 0 2 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公 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审计工作意见,对审计部的工作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 了内、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公 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 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会计政策变更 2025 年,公司未发生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月 17 日、2025 年 5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6月 6日、2025 年 6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莲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0ad00d18-4dd1-43a9-875c-4a86b3be911b.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晨化股份(300610):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80e3be5-f832-440e-ad22-0299fd1a97c0.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进-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永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 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扬州润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9 年 6月至 2025 年6 月任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梁永进 2 2 0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并指导公司审计部正确开展工作,对审计部审计 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召集主持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惩情况在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切实履行了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 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8天。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 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 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参与的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个人的专业能力,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以各种形 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接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的专业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任职 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 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 2025 年 6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梁永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f371812-9825-4e6f-81fa-6fc5962229f4.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权中-已离任)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权中-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435ec97-ba90-452d-84a7-d96487bb2878.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f3c8030-ead3-4acb-9542-f31dfb955341.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晨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晨化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b451d83-a71b-44f3-aaf6-7257c7b4617b.PDF ─────────┬──────────────────────────────────────────────── 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性、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低风险;(2)流动 性好,不得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 4、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均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尽管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好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投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41d352c-78e2-4d39-ad71-8a81d31b6cf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10│晨化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9738.PDF ─────────┬──────────────────────────────────────────────── 2026-04-10│晨化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9746.PDF ─────────┬──────────────────────────────────────────────── 2025-10-18│晨化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8/1224718327.PDF ─────────┬──────────────────────────────────────────────── 2025-08-15│晨化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6791.PDF ─────────┬──────────────────────────────────────────────── 2025-04-18│晨化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133.PDF ─────────┬──────────────────────────────────────────────── 2025-04-18│晨化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118.PDF ─────────┬──────────────────────────────────────────────── 2024-10-18│晨化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8/1221418369.PDF ─────────┬──────────────────────────────────────────────── 2024-08-16│晨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6/1220879882.PDF ─────────┬──────────────────────────────────────────────── 2024-04-18│晨化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8/12196517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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