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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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6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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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4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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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4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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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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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1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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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1:38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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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45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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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1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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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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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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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6│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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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5月 8日召
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
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
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31,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15,007,980 元变更为212,087,280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 股变更为 212,0
87,28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
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邮政编码:2258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5、联系邮箱:chzq@yzch.cc。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e303b0a-5e35-4a50-af0c-8ba2edd44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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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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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de909a-33ed-4273-b9a6-d621ce0e6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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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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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a243529-7f1f-4b33-8c17-69cc16535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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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5│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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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01ade0-1fa7-4a34-a808-22ec50aca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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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1│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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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副总经理郝巧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6001%)的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14%,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3850%);持
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1411%)的副总经理郝巧
灵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2325%,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234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董晓红、郝巧灵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 3,40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1.6001%;郝巧灵持有公司股份 2,430,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2%,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
后总股本的 1.14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14%,占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385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25%,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账户持股数后总股本的 0.2348%。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晓红、郝巧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董晓红、郝巧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董晓红、郝巧灵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晓红、郝巧灵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晓红、郝巧灵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董晓红、郝巧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晓红、郝巧灵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e75e1a6-9822-4230-bc84-de069fe19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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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1:38│晨化股份(300610):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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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得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混合型大分子含磷阻燃剂的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25803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发明人:汲方奎;吕志锋;贾正仁;房连顺;董晓红;毕继辉
专利号:ZL 2025 1 0776250.2 授权公告号:CN 120463945 B
专利申请日:2025 年 06 月 11 日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4 月 10 日
专利证书号:第 8851168 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要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混合型大分子含磷阻燃剂,由三氯氧磷与缩水甘油醚合成的反应物与氧化烯烃进一步开环反应制得
,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率高以及磷氯迁移率小等优点。
上述发明专利暂未在公司产品生产中应用,专利的获得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对未来可能的产品预
先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2c88042-7c8f-44d4-8b33-782fdf14b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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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45│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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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4889f93-1247-4a00-b08e-34f32ca14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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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31│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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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93fa116-d541-4719-830d-946e55c35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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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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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
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综上,鉴于公司层面 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1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4,200 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74,200 股,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数的 30%,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41%。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215,007,98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46,500 股后的 212,96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1)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回购
价格为 4.86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96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
(2)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
回购价格为 4.71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96 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拟)】。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限 本次变动后
质 制性股票数
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47,383,852 22.04% -874,200 46,509,652 21.72%
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 44,469,852 20.68% 44,469,852 20.77%
定股
股权激 2,914,000 1.36% -874,200 2,039,800 0.95%
励限售
股
二、无限 167,624,128 77.96% 167,624,128 78.28%
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215,007,980 100% -874,200 214,133,780 100%
注:1、上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数据存在差异,实际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
2、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包含已实施完毕但尚未注销的回购公司股份 2,046,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实际以届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激励对象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3d474b2-1b57-4767-a950-649afa89f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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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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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39d8edc-52aa-4672-b27a-c2070f98e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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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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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1bf415e-da19-4cc7-a402-166472a56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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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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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c537f9f-6613-487f-aee9-4daff48d1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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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晨化股份(300610):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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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月 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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