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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1(美力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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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1 美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8 19:06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9:06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8:46 │美力科技(3006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0 17:32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2026-04-10 17:02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4-10 00:31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环境、社会、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明) │ └─────────┴──────────────────────────────────────────────┘ ─────────┬──────────────────────────────────────────────── 2026-05-08 19:06│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b3f9f82-2546-46c5-86ca-daf48e523af4.PDF ─────────┬──────────────────────────────────────────────── 2026-05-08 19:06│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共计152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5,075,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 30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数量83,728,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67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7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50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9,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5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32,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7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81%。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8%;反对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77%;反对18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5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5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21%;反对17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3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5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8%;反对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57%;反对36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79,500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吴秋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 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540cf04-9df1-4b51-aa40-0249857aaeda.PDF ─────────┬──────────────────────────────────────────────── 2026-04-27 18:46│美力科技(3006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美力科技(3006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37788e-546d-44fb-8392-ede0e0fef31b.PDF ─────────┬──────────────────────────────────────────────── 2026-04-20 17:32│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3cb514-3f65-4569-8e9b-e9465f35dbf5.PDF ─────────┬──────────────────────────────────────────────── 2026-04-10 17:02│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a75bddb-4120-4b86-9785-e5c2339bf710.PDF ─────────┬──────────────────────────────────────────────── 2026-04-10 00:31│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d772f37-1763-4328-bb0b-e2a7d3585e18.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环境、社会、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 履行 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 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 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 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 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 ESG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 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 ESG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负责对 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应对措 施;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 作。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 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 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 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 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b833906-d917-46cd-aabf-5c5dd8fa4352.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 ─────────┴────────────────────────────────────────────────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2b65df9-f603-4755-8e02-28745af901af.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郭志明先 生、梁永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郭志明先生、梁永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26436a4-2480-4593-b3b1-9a4263ea8974.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明,195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和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现 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 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任职期内履 职情况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认真审议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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