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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1(美力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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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1 美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0 17:32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2026-04-10 17:02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4-10 00:31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环境、社会、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明)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0 00:00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忠) │ └─────────┴──────────────────────────────────────────────┘ ─────────┬──────────────────────────────────────────────── 2026-04-20 17:32│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3cb514-3f65-4569-8e9b-e9465f35dbf5.PDF ─────────┬──────────────────────────────────────────────── 2026-04-10 17:02│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美力科技(30061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a75bddb-4120-4b86-9785-e5c2339bf710.PDF ─────────┬──────────────────────────────────────────────── 2026-04-10 00:31│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d772f37-1763-4328-bb0b-e2a7d3585e18.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环境、社会、治理(ESG)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 履行 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 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 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 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 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全面决策公司与 ESG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 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 ESG相关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负责对 ESG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管理层对 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应对措 施;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 作。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 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及合作伙伴权 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 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 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b833906-d917-46cd-aabf-5c5dd8fa4352.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 ─────────┴──────────────────────────────────────────────── 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可一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2b65df9-f603-4755-8e02-28745af901af.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郭志明先 生、梁永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郭志明先生、梁永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e26436a4-2480-4593-b3b1-9a4263ea8974.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志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明,195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和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现 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 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任职期内履 职情况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认真审议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对 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监 管规则的最新动态,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持续督导等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 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 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重点关注的是: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上 述事项的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 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 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志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628f154-b5e0-4396-b519-85dcaf55d652.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应当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 外领取董事津贴。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薪酬,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及个人累积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或 任期奖金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履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追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 任职时间予以确定。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3e01c60-db35-4881-a117-9b5d896a567b.PDF ─────────┬──────────────────────────────────────────────── 2026-04-10 00:00│美力科技(300611):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 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 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所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必须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过程中树立严肃的“风险中性”意识,注重科学决策,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防止被诱惑和误导 。 第七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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