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2 宣亚国际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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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5 │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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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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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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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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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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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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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 │宣亚国际(300612):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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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 │宣亚国际(30061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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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 │宣亚国际(30061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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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 │宣亚国际(30061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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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5│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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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33074b-65ce-43b3-99ec-911d1dd20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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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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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
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77 号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宣亚国际”)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宣亚国际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宣亚国际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宣亚国际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5ce50b0-c81b-4ccb-a1ab-0081f340e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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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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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e0a6c4-de01-41a2-8e81-4aec9e870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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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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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O NG 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19号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国际”)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宣亚国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宣亚国际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宣亚国际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宣亚国际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文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震
2026年 4月 22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4,951.07 68,309.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0.00 0.0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4,951.07 68,309.02
注: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数字广告服务类收入、数智营销服务类收入、数据技术产品服务类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法定代表人:任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靖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月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7223279-df88-4038-a297-281c90aac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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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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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2e2c100-2860-4f1e-9499-ab106c5a2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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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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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c96bc5-e400-4a26-9d56-62b297c6f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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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5│宣亚国际(300612):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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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的各级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此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
行承兑汇票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
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具体法律文件
。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d802041-a281-4cb9-8ce1-8e60f7a1c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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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宣亚国际(30061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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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
6 年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 41 幢平房 101 室公司 1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肖振祥先生、刘阳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张鹏洲先生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 5.00 需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8.00、9.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所有董事对提案 5.00 回避表决,直接将提案 5.00 提交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9:30-12:30,13:30-17:30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
2 号 41 幢平房 101 室公司 1层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7:30 前送
达至公司证券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 41 幢平房 101 室宣亚国际证券部收(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024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帅姗姗
电话:010-8509 5771
传真:010-8509 5795
邮箱:stock@shunyagroup.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580611c-c67d-4324-affd-ed4e5b4e4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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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34│宣亚国际(30061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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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
范财务风险,合理利用自有资金,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亦适用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
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
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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