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2 宣亚国际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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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 │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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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 │宣亚国际(30061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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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5:42 │宣亚国际(30061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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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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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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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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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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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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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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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 │宣亚国际(300612):《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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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宣亚国际(3006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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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61,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258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4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
6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1,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6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宇聪律师、王秀淼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6,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
50%;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6,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
50%;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0,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8%;反对3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96%;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30%;反对 33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805%;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宇聪、王秀淼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d154a03e-7083-483f-9424-5e57d6bbe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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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宣亚国际(30061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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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56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
桥街 12 号 41 幢平房 101 室公司 1 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任翔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9 名,代表股份 38,361,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2583%
。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
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7,986,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 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
;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 37,986,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14%;反对 3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
;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6,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58%;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777%;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7,980,4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68%;反对 3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6%
;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8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030%;反对 33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0805%;弃权 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5%。
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36285968-c897-42fc-8042-6a75e8cd3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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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5:42│宣亚国际(30061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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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
券”)《关于更换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德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管仁昊先生和王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
导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现由于中德证券原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现授权祁宏伟先生和任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接替管仁昊先生和王炜先生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祁宏伟先生、任睿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管仁昊先生、王炜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
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0106312a-f446-4420-899b-d8b69bdc2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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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39│宣亚国际(3006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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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
定于 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14: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就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 月 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截至2025年7月30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号 41幢平房 101 室公司 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 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3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 年 8月 1日(星期五)9:30-12:30,13:30-17: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号 41幢平房 101 室公司 1层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17:30 前送达
至公司证券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 号 41 幢平房 101 室宣亚国际证券部收(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024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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