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3 富瀚微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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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8 │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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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7 │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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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6 │富瀚微(30061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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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5 │富瀚微(3006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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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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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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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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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反舞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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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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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 │富瀚微(3006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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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8│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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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1ecccc1a-e5b2-4bc7-aff3-5dcafe065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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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7│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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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cd29403c-4729-466e-a59c-a3083fe4c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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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6│富瀚微(30061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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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 2年,在以上额度范
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09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1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2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3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f37d5e98-4e20-4bd3-8a00-22bcc7d1b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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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5│富瀚微(3006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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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
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19cf9abe-043b-45a7-9e7f-538b62d50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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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富瀚微(30061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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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f83c950c-886b-40cb-b1ab-dacfc2895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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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富瀚微(30061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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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外,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
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
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人或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
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或投资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
务信息和资料。第十六条 公司内控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
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
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
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并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
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情况,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内控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向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第二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
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控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
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内控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必须按照已获公司批准的应对方案
进行操作,并及时跟踪业务进展;公司内控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
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3c4072e6-92c0-43bf-bf43-9df0ab240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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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富瀚微(3006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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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0628121d-4057-4735-b124-c3ddf5999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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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4│富瀚微(300613):反舞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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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范舞弊,加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或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
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概念及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
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
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收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
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评估可能发生的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
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内控部门组织、协调、监督等反舞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或修订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定期评估包括反舞弊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性;
(二)负责受理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对反舞弊工作开展情况及舞弊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视情况向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五)对舞弊中发现的经营风险或漏洞进行跟踪整改;
(六)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承担本职能的反舞弊具体工作,如配合舞弊
调查,发现舞弊信息及时向内控部门汇报等。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一条 针对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控制公司应通过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
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等方法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第十二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
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相关利益方。
(三)公司的反舞弊管理办法、举报渠道及其他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外部以多种形式进行宣导和披露。
(四)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鼓励员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查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可对
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公司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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