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3 富瀚微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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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02 │富瀚微(3006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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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6 │富瀚微(3006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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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 │富瀚微(30061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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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 │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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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2 │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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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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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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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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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21 │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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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20 │富瀚微(3006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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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02│富瀚微(3006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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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e6129acf-de4d-446b-94fa-b14b7c51d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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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6│富瀚微(3006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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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12,000~15,500 盈利:25,764.97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9.84%~53.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10,700~14,200 盈利:22,179.10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5.98%~51.7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影响。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具体表现为市场对低价产品需求占比上升、大客户库存出现波动,公司产
品销售量变化较小,但销售额同比下滑,导致整体营业收入及毛利均有所下降。
2、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影响。报告期内,为积极应对 AI应用持续深化的行业趋势,公司持续推进市场拓展工作,加大销售团队
建设投入,旨在进一步服务新增客户及响应市场新增需求,致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同步推进管理团队建设与
激励机制完善工作,管理费用亦随之有所增长。
3、其他收益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款项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对本期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1,300万元,去年同期为 3,585.87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fc3e0e8-a726-4d6e-b301-ce2fc79e7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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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富瀚微(30061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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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文军先生因当选中
国工程院院士,根据相关规定,张文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文军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文军先生的离任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但将
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未过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张文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新任委员后生效,在补选的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张文军先生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文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经股东杨小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高厚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赵岩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原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方瑛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赵岩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杨小奇、万建军、宁旻,由杨小奇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方瑛、张占平、赵岩,由方瑛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张占平、方瑛、万建军,由张占平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瑛、赵岩、李源,由方瑛担任主任委员。
四、确认董事角色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 H股上市后,公司
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杨小奇、万建军、李源、高厚新
2、非执行董事:宁旻、杨晓河
3、独立非执行董事:方瑛、张占平、赵岩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f2faf1a-477e-47f8-933d-4d086cc4f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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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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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5b357c3-d3d8-475c-8d1a-cef3766f2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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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32│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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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79994faf-c97e-4163-a319-1f9c00d46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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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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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下午 14:30在上海
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号 2号楼 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96,487,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4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8,51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
股份 37,96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人,代表股份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人,
代表股份 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7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2%;反对19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86%;弃权 21,4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54%;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96%;弃权 21,4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0b32768-b837-42b7-a77c-b4705bf4f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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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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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1月 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1月 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号 2号楼 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
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公司注册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51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7,96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9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487,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96,274,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 2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
%;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弃权21,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4fa46d1-86fb-4b58-a937-21dc562d5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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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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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eefe2ca-f7e6-4258-8037-e6d0381ab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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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21│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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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
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
目予以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6,178.4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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