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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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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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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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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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 │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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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 │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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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1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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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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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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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 │百川畅银(30061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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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 │百川畅银(30061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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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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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亿元
。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
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1次
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亚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司俊豪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增加 12%,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每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人民币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84e29d9-1820-4b75-9b3f-69a5f1ce7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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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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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e3860fb-8dca-4339-a845-894b811d3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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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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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33df0d1-28ee-4bb7-885a-fa5a184b9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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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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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81b8c55-b2f9-48b6-b678-bb3151d5b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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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3│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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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981ed32-a07f-4cf8-b739-5b860cab7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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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11│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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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59cb754-ca66-4508-8085-e6bc616d3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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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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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4:3
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项下子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子公
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
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持有公司股份 45,339,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6%)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百川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增加的提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控股
股东上海百川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
等均保持不变,现将补充后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除议案 1.00、议案 2.00 项下的子议案 2.01、2.02 及议案 3.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 1.00持有“百畅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及
2026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9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
信请寄: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2be14c3-bba1-4c99-9e6a-5e725b91e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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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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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减持比例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五)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六)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并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
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
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
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
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
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买入、卖出行为,是指支付对价买入导致证券数量增加,或为获取对价卖出导致证券数量减少的行为。买入、
卖出时点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深交所申报。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
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
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
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六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行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
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
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一) 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
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
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
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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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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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db29ff4-e68c-47df-856b-e2d52773e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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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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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64b2986-e3e0-4205-965d-ca3fd6f1d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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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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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faaeb2f-e512-4892-ac57-d444a6b81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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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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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9b590cd-5a81-490c-bdb9-1c5e0a423d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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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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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dde5e53-be23-492e-add3-2e8e8418c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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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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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cf7f6bf-90da-473e-9155-a28ee39c3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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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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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35a6845-0303-41ff-813f-884de048d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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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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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6810c4f-69f3-4cd1-8575-51fb2474a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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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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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dcf22b4-c231-4ffe-903f-f82097539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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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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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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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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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c47d63f-f5f4-4b7e-8c35-0b05cc7ac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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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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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出现下列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新任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聘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聘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
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
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
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
束后 2 年之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且不得利用掌握
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0245f2e-8e3c-4b7e-9945-4038adecf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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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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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
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及相关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三日前
通知并提供给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
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除另有说明,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工作细则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eece4d4-4eb6-471f-938b-6de08b689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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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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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b707d0b-2420-4125-939a-08f4fb2be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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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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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284123b-4339-45df-8213-f0291200b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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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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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5071a81-c10e-4e70-b8d3-800dd3d4b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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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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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da400c3-a37c-42c8-a0fd-24f93841f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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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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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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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6:09│百川畅银(30061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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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bd3e3ff-ab6f-4af9-808c-e0d6ae83c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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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6│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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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96b9ae6-c1f7-4865-9796-64d88c8d9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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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6│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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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25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17.34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20.40元/股),则“百畅转债
”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
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ec956d7-fbda-447f-b414-750b6ef3b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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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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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价格的议案》
2、议案 1.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持有“百畅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9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
信请寄: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9cfae81-d56c-48d1-b857-bc7cb9641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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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8│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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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de832bf4-8352-4f84-8e79-28aff3013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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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52│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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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4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
5%(即17.34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期间从2026年8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3064e66f-241d-4f09-bd44-514f73100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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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5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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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8月4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4日已出现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 2026年8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8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
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0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
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08月 28日至
2029年 0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05月31日
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32元/股
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06月0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5月3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年0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4.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9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18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年0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0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6年 7月 15日至 2026年 8月 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 85%(即 17.34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期间从2026年8月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792acba5-8484-47eb-961e-75a913035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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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4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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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2.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3.转股价格:20.40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08月28日至2029年02月2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8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
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
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0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
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08月 28日至
2029年 0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05月31日
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32元/股
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06月0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5月3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年0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4.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9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18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年0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0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40元/股的85%(即17.34元/股)
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0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da6dcde-b187-48d3-9d10-3d8e3acc9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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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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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其中涉及“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更正后: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
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已将更正后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查阅。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7d555b6-53c2-41f3-a74b-8930b537d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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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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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9日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
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8812302-1b78-4e5f-83e3-c3ec07af4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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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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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37fcfa4-0850-45b0-be36-4783077fa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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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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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64da622-ca08-464b-a3a1-d691166f7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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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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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818557d-7d32-4544-b66c-cffcf6096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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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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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f59aeaf-5d26-4cb3-b534-12c46eb59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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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百川畅银(300614):百川畅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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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百川畅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cd14e3e-4377-4c7a-8c27-b3a9ae5a3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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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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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
移储”)因经营需要,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关村租赁向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朝阳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百川”)采购设备出租给百川移储使用,百川移储向中关村租赁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
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
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EQ04MJ2C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铁牛路和杜桥路交叉口西南角生命科技产业园3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周昊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
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
种设备出租;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数字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
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百川移储70.50%的股权,天津中发天开海河中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诺
”)持有百川移储29.5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百川移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科目(2025.12.31/2025年1-12月)(已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3,030.98
负债总额 31.75
净资产 2,999.23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0.77
净利润 -0.77
科目(2026.3.31/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3,524.60
负债总额 0.00
净资产 3,524.60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0.38
净利润 0.3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川移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川移储与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关村租赁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百川采购设备出租给百川移储使用,百川
移储向中关村租赁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
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
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川移储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百川移储拟与中关村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同时,公司拟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
押担保。百川移储的其他股东天津中诺未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原因为天津中诺为中关村租赁投资的联营企业,且百川移储的经营活动
归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百川移储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本次担保事宜的相关文件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
,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4c0f4aa-d103-47d8-a56d-a46ea081b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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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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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移储”)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
资需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拟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百川移储的其他股东天津中发天开海河中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诺”)未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原因为天津中诺为中关村租赁投资的联营企业,且百川移储的经营活动归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百川移储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本次担保事宜的相关文件
。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aa04e70-d193-4188-8a9f-e16979146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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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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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
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5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64,361,777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5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
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942,31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5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6,419,46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2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
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4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凤勇先生因行程冲突请假,其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28,477 99.7929% 133,300 0.2071% 0 0.0000%
中小股东 243,700 64.6419% 133,300 35.3581%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9,267 99.1974% 120,200 0.7320%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5,200 65.0398% 120,200 31.8833%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9,267 99.1974% 120,200 0.7320%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5,200 65.0398% 120,200 31.8833%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7,767 99.1882% 121,700 0.7411%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3,700 64.6419% 121,700 32.2812%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477 99.7960% 119,700 0.1860%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5,700 65.1724% 119,700 31.7507%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29,177 99.7940% 132,600 0.2060% 0 0.0000%
中小股东 244,400 64.8276% 132,600 35.1724%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韩光律师、陈飞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c907119-9928-43c3-a18b-6052cd6f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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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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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36d7939-42d6-4e4b-9dc4-5105a2cf2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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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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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9日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1fcba30-4a2f-4a89-a200-3c8cf9aab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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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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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母公司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以前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为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奠定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555,468,210.25元,未分配
利润补亏至 0.00元。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
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52d647e-c697-497e-8e44-66c5d9e1d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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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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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
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d696448-49cc-4ca4-8f64-7b91dca4f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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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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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4:3
0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持有公司股份 45,339,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6%)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百川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增加的提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控股
股东上海百川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股东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等均保持
不变,现将补充后的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00及 5.00已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议案 4.00、5.00及6.00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及2026年 5月 20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年 5月 2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郑
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1747681-c454-48fb-8b82-5777b739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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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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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4da6bb-745a-4bae-b658-fa4df187e6d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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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百川畅银: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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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4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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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畅银: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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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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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畅银: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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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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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百川畅银: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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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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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百川畅银: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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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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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川畅银: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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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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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川畅银: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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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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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百川畅银: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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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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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百川畅银: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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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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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百川畅银: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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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60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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