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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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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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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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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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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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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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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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 15:36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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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1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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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56 │百川畅银(30061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百川畅银2024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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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 │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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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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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舆情工作小组负责对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
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
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
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
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
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
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二)舆情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
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
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
舆情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证券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
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处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bd2621d8-f2d1-492a-b167-d47b713eb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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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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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
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 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97
6,537.74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309953_R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金额 投入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20,360.00 18,500.00 18,102.54
2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2,372.20 11,000.00 10,763.6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12,231.44
合计 45,232.20 42,000.00 41,097.65
三、募集资金使用、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 额
1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8,500.00 18,102.54 7,451.58
2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1,000.00 10,763.67 10,817.03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231.44 12,256.37
合计 42,000.00 41,097.65 30,524.98
注:“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64.9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处于闲置状态。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年 2月 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8 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12 个月测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334.80 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百川畅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3d6eb3ea-ce30-4b82-96c2-d603477cb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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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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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2 月 12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edeeb806-103d-4a80-9f91-bf46d5734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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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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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b39f8c34-1315-4f27-9b40-aa7262986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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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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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648d536c-d791-40d0-8344-2efc75e5a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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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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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
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入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20,360.00 18,500.00 18,102.54
2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2,372.20 11,000.00 10,763.67
3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2,500.00 12,231.4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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