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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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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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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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 │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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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 │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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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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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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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百川畅银(300614):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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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 │百川畅银(300614):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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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6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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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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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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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5;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9年 2月 21日
3、暂停转股期间: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9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 12月 1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 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23 年 2 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
人民币4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2,000.00万元可转债于 2023年 3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9年 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目前,“百
畅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百畅
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
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百畅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5年 12月 3日至 2
025年 12月 9日,自 2025年 12月 10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百畅转债”正常交易,敬请“百畅转债”债券持有人
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ba9ec15e-96ff-4c52-893c-54e15623d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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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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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b9abc5aa-83eb-40a7-bad1-ef2238bd0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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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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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a64d1fc5-caf1-40e7-8d23-1f1d667ae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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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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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5121da94-2f5e-42fc-b426-87c19ccb7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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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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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
林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3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65,440,03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8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
数为3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842,938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6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597,1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1.6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18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5,398,038 99.9358% 31,000 0.0474% 11,000 0.0168%
中小股东 2,556,400 98.3836% 31,000 1.1930% 11,000 0.42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韩光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
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3605cf5-c8c6-4d39-8e82-1269561b8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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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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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ab1fbbc-63d8-4f71-aba9-f139cee86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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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百川畅银(300614):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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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百畅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
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8日公告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河南百
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通知,通
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和投票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债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其中,
债权登记日不早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且不晚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5: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
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功海主持,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畅转债”(债券
代码:123175)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43,
601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4,199,713张)的1.0382%。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1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债券1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02%;通讯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债券43,591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038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
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43,601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00.00%;反对票 0张,
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00%;弃权票 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35aaba7b-0e14-4f58-b159-92347fae6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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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0│百川畅银(300614):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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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百川畅银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功海先生
4、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5:30
5、会议的债券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43,601张,占债权登记日
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4,199,713张)的1.0382%。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0张
,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02%;通讯方式出席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43,591张,占
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0380%。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3,601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00%;反对票0张,占出
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韩光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
《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74f7ccad-7c46-4702-8cec-af80859b2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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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6│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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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
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1.0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22995d89-a1f6-420a-a639-5e9699f4c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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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9:51│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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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百畅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百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星期三)15:30
5、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9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25年 11月 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畅转债”(债券
代码:123175)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
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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