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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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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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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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2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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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 │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 │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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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 │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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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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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 │百川畅银(300614):百川畅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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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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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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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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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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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其中涉及“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更正后: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
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已将更正后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查阅。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7d555b6-53c2-41f3-a74b-8930b537d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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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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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9日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
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8812302-1b78-4e5f-83e3-c3ec07af4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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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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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37fcfa4-0850-45b0-be36-4783077fa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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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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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64da622-ca08-464b-a3a1-d691166f7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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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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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818557d-7d32-4544-b66c-cffcf6096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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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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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f59aeaf-5d26-4cb3-b534-12c46eb59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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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4│百川畅银(300614):百川畅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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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百川畅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cd14e3e-4377-4c7a-8c27-b3a9ae5a3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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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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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
移储”)因经营需要,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关村租赁向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朝阳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百川”)采购设备出租给百川移储使用,百川移储向中关村租赁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
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
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EQ04MJ2C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铁牛路和杜桥路交叉口西南角生命科技产业园3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周昊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
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
种设备出租;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数字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
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百川移储70.50%的股权,天津中发天开海河中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诺
”)持有百川移储29.5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百川移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科目(2025.12.31/2025年1-12月)(已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3,030.98
负债总额 31.75
净资产 2,999.23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0.77
净利润 -0.77
科目(2026.3.31/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3,524.60
负债总额 0.00
净资产 3,524.60
营业收入 0.00
利润总额 0.38
净利润 0.3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川移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川移储与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关村租赁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百川采购设备出租给百川移储使用,百川
移储向中关村租赁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
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
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百川移储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为
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百川移储拟与中关村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同时,公司拟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
押担保。百川移储的其他股东天津中诺未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原因为天津中诺为中关村租赁投资的联营企业,且百川移储的经营活动
归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百川移储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本次担保事宜的相关文件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4.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
,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4c0f4aa-d103-47d8-a56d-a46ea081b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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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2│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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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百川移储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移储”)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为支持百川移储经营发展和融
资需求,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拟为百川移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拟以其与部分合作方签订的蒸汽供应合同项下产生的项目经营收益权及其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百川移储的其他股东天津中发天开海河中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诺”)未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原因为天津中诺为中关村租赁投资的联营企业,且百川移储的经营活动归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百川移储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本次担保事宜的相关文件
。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aa04e70-d193-4188-8a9f-e16979146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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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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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
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5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64,361,777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5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
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942,31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5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6,419,46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0.2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
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34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凤勇先生因行程冲突请假,其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28,477 99.7929% 133,300 0.2071% 0 0.0000%
中小股东 243,700 64.6419% 133,300 35.3581%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9,267 99.1974% 120,200 0.7320%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5,200 65.0398% 120,200 31.8833%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9,267 99.1974% 120,200 0.7320%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5,200 65.0398% 120,200 31.8833%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16,287,767 99.1882% 121,700 0.7411% 11,600 0.0706%
中小股东 243,700 64.6419% 121,700 32.2812% 11,600 3.0769%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339,819股)、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00,891股)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477 99.7960% 119,700 0.1860%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5,700 65.1724% 119,700 31.7507%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30,977 99.7968% 119,200 0.1852% 11,600 0.0180%
中小股东 246,200 65.3050% 119,200 31.6180% 11,600 3.0769%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229,177 99.7940% 132,600 0.2060% 0 0.0000%
中小股东 244,400 64.8276% 132,600 35.1724%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韩光律师、陈飞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c907119-9928-43c3-a18b-6052cd6f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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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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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36d7939-42d6-4e4b-9dc4-5105a2cf2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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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1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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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9日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1fcba30-4a2f-4a89-a200-3c8cf9aab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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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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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于母公司盈余公积及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系以前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为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奠定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555,468,210.25元,未分配
利润补亏至 0.00元。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
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52d647e-c697-497e-8e44-66c5d9e1d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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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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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
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出席董事 4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
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
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d696448-49cc-4ca4-8f64-7b91dca4f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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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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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4:3
0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2026年 5月 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持有公司股份 45,339,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6%)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百川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增加的提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控股
股东上海百川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股东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式等均保持
不变,现将补充后的 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00及 5.00已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议案 4.00、5.00及6.00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及2026年 5月 20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年 5月 2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郑
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关于提请增加百川畅银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1747681-c454-48fb-8b82-5777b739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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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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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4da6bb-745a-4bae-b658-fa4df187e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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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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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9ab67fe-6b67-47c1-902a-788d08ee1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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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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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
)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
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上海百川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虽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属于公司
接受关联人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217-225号 3层 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89005259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成立日期:2007年 2月 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工程投资,市政规划设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公
路工程,铁路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功海、李娜分别持有 93.5484%和 6.4516%的股权,双方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为陈功海及李娜。
关联关系:上海百川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功海先生担任上海百川执行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9月/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904.35 227,722.41
资产净额 102,482.11 114,034.85
营业收入 32,604.13 48,764.86
净利润 -10,384.71 -32,512.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上海百川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目前上海百川主要业务为投资并
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业务涉及环保能源、医疗康复、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最近三年企业整体经营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百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
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无需
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
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
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向上海百川已发生借款金额 2,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未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14de36-9707-44f7-9977-7e6c89d45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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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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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
法人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尔润”)发生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工
程施工服务。2025年度,公司与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零;公司与坤尔润同类交
易预计金额为1,0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4.38万元。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该关联人坤尔润(包括与该关联人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以上,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知了
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接受关联人 坤尔润 工程施 参照市场 1,000.00 - 174.38
提供的服务 工服务 价格公允
定价
小计 1,000.00 - 174.3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接受关联 得新实业 工程施 0 500.00 - 100.00 2025年4月25日披
人提供的 工服务 露的《关于2025年
服务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坤尔润 工程施 174.38 1,000.00 75.48 82.56 计的公告》(公告
工服务 编号:2025-041)
小计 - 174.38 1,500.00 75.48 88.37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公司在进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的评
说明(如适用) 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
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
的说明(如适用) 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GLQE2D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3号楼17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兴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已经审计)
总资产 160.63
净资产 103.94
主营业务收入 342.18
净利润 14.38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坤尔润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的姐姐陈光珍、陈光芝持股,并
由陈功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坤尔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可按合同提供服务,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需持续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基础上向关联方采购部分工程施工服务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上相关工
程施工服务的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
及付款。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双方
合作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坤尔润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坤尔
润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2名,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根据未来计划而作出,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交易
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d64b0f-9455-4220-9c29-7c29d4ef5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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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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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
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
”)、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陈功
海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新增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
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保函、信用证、外汇、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无
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5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
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在授权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士在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签署与授信及实际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
成决议,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如实体现在 2026年度或各项定期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
将在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百川直接持有公司 28.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功海先生、李娜女士通过持有上海百川 100%
股权而间接控制公司28.26%的股份。此外,李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00%的股份;陈功海先生持有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曾用名: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11%的股权,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2%股份。陈功海与李娜
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2.88%股份,二者对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能
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陈功海先生和李娜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5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
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向上海百川已发生借款金额 2,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2名,以同意 2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需求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b437b7-eff6-4720-acb5-008cd4e90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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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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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55,712.6
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564,039.8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3,036,964.67元,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170,056,766.10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0,555,712.64 -282,209,096.60 -97,491,621.9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80,932.93 5,778,574.01 5,967,148.81
营业收入(元) 393,946,276.91 452,056,295.04 483,421,633.1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3,036,964.6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70,056,766.1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60,085,477.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726,655.7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4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
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报告期
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3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并综合考
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故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
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9a51eb-2155-4132-b30e-e5045f936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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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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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30e0b2-4a80-4b96-9186-2c0f61e4a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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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0│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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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要求,对百川畅银 2026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的需求,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新增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
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保函、信用证、外汇、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无
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5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
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在授权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士在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签署与授信及实际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
成决议,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如实体现在 2026 年度或各项定期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
将在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海百川直接持有公司 28.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功海先生、李娜女士通过持有上海百川
100%股权而间接控制公司28.26%的股份。此外,李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00%的股份;陈功海先生持有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曾用名: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11%的股权,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2%股份。陈功海与
李娜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2.88%股份,二者对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
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陈功海先生和李娜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5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
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
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向上海百川已发生借款金额 2,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2名,以同意 2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需求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a811ab-8eb5-4a36-ae17-7297a8fa8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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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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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
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百川畅银 2
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919,722.85元,本报告期募
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8,724,415.0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6.4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 2
023 年 3月 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年 4月 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存款余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 371902795010109 正常使用 活期存款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80,320,754.72 236.42
有限公司郑州
东风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637772450 已销户 活期存款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10,000,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411626999011002 已销户 活期存款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00 -
有限公司河南 912103
省分行
合计 415,320,754.72 236.42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或未置换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344,216.98元。
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统一签署。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2026年1月销户。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虽不达预期,但 19个项目中有 18个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运营,其中大悟县城区
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如继续推进该项目,实现的效益可能面临较大不
确定性,为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考虑,已终止对该项目的后续投
资。但近些年受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占比提升影响,该等项目存在经营期限、合作方沼气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形,导致部分项目已停产
或减容,从而导致项目运营期内整体投资回报不及预期,公司存在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机会减少、垃圾填
埋气不足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百川畅银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
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1c1134-d0e9-4f42-bd3a-8d3a66e60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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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0│百川畅银(300614):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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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
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
)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
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上海百川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虽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属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可免
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217-225号 3层 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89005259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成立日期:2007年 2月 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工程投资,市政规划设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公
路工程,铁路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功海、李娜分别持有 93.5484%和 6.4516%的股权,双方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为陈功海及李娜。
关联关系:上海百川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功海先生担任上海百川执行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9月/2025年 9月 30 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904.35 227,722.41
资产净额 102,482.11 114,034.85
营业收入 32,604.13 48,764.86
项目 2025年 1-9月/2025年 9月 30 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 日
净利润 -10,384.71 -32,512.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上海百川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目前上海百川主要业务为投资并
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业务涉及环保能源、医疗康复、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最近三年企业整体经营稳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海百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
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无需
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向上海百川已发生借款金额 2,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
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
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
事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e36a03-682b-4cd4-9693-57c63e55d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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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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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 4.00及 5.00已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议案 4.00、5.00及 6.0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
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
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年 5月 2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郑州
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c8da6f-1ac5-4fa5-a44b-e0d8e411c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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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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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友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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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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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
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仅领取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该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根据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作适当优化、调整。基本薪酬的具体
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个人行为规范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周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应
与公司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指标和个人指标。绩效薪酬的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个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的奖励、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所给予的奖励
等。具体以经公司审批的对应方案为准。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
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应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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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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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
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涛,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
经济学专业。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员,联合国责任管理教育原则(PRME)中国学术委员会成员,生态环境部政策研究中心顾问。曾
担任环保部 WTO 贸易与环境专家组组长,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核心专家组成员。1998 年 7月至今兼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
学院客座教授;2018 年 6月至今兼任天津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2022 年 11月至今兼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能源安全与国
家发展中心研究员;2023 年 5月至今兼任常州大学客座教授。1991年 12月至 1992年 7月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1995 年 3月至 2001 年 11月任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2001年 11月至 2012年 8月任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
中心研究员;2008年 3月至 2009年 3月任联合国-中国气候变化框架合作项目(CCPF)高级协调员;2012年 9月至 2013年 12月任世
界资源研究所(美国)高级研究员;2014 年 1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中国项目总监;2019年 1月至 2021年
12月任美国湖石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2021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湖石海洋科技研究院院长;2023 年 8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次董事会会议和 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
况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列席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东会次
事会会议 数 数
3 3 3 0 0 否 1 1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对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
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
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5年3月离任,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碳减排相关业务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
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度审计计划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2月,公司副总经理马峥先生因其劳动合同到期决定不再续签,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025 年 3月,本人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锋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2025 年 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查了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
备担任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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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9│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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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瀚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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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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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年 3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 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八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已连续 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信永中
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2025年 12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月 4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相关的情
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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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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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60c7e2-a72c-476b-aa6e-25709dec8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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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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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1-9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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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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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日期及参与方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于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至16:00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互动易
”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互动易 ”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功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旭先生,保荐代表
人方羊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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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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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173,036,964.67元,实收股本为 160,440,67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受行业政策影响,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填埋场垃圾进场量减少,相关电厂的沼气产气量不及预期,部分电厂发生装机减容
或者关停的情形,沼气发电销售收入和毛利率逐年下降。同时,为积极应对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所带来的挑战,2025 年度公司暂停
了浙江德清异质结电池光伏项目的投资,并主动优化研发战略布局,暂缓上海异质结电池光伏研发项目中试线的推进工作,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政策的影响
根据公司会计收入确认政策,自 2020年开始,部分新投产项目需要在纳入国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后再确认补贴电价收
入,此项政策导致公司部分电价补贴没有确认营业收入,但对应的营业成本已经入账,影响当年净收益。
三、应对措施
(一)多元化业务布局
积极拓展厨余垃圾、养殖粪污、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工业沼气、煤矿瓦斯及油田伴生气等领域中富含甲烷的可燃气体利用业务;
大力发展移动储能供热业务,积极开拓热源端与用热端下游市场,同时加快推广移动储能供热车的租赁模式及第三方合作运营模式;
并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以降低对单一业务的依赖,平滑政策变化带来的冲击。
(二)加大新技术研发
持续投入研发,巩固移动储能供热技术优势,加大沼气制天然气的技术研发。通过关键技术攻关与专利布局构筑技术壁垒,全面
提升核心竞争力,筑牢长期发展的技术根基。
(三)加强市场拓展
深耕国内市场,深化与地方政府及园区的合作,全力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形成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审慎开拓海外市场,优选政治
稳定、法治健全的高质量市场,并加强与当地伙伴合作,分散经营风险,确保海外业务行稳致远。
(四)优化资产结构
强化投资与风险管控,果断暂停低效、高风险的光伏项目投资,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通过剥离非核心及
高风险资产,全面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优势领域。
(五)强化应收账款管理
成立应收账款专项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与回款目标,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并积极与客户保持高效沟通,争取达成合理、
可行的回款计划。同时,基于客户信用风险变化及账龄结构,审慎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确保财务处理稳健合规。
(六)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加强成本控制,推行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拓宽融资渠道
保持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积极利用多种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做好资金统筹与风
险预控,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a651e4-5ce9-40bd-95d0-14dd0cde9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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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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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df32a8-6387-44eb-acc3-c97cb1790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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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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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43b057-60d3-4abc-ba05-53a5fd777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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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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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
水平和运营效率,并结合实际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377ba9-d5e2-4500-ae6e-d03e0b271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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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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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友
干、谢瀚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友干、谢瀚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27966c-d9e5-446a-9afa-3ce652778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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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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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已达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9,200.97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2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或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5,212.97万
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56.6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988.00万元,占涉诉
案件总金额的43.34%。上述案件共计45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或申请人的案件,多为追索对方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申请
人的案件,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38bbd8-3c8b-4b3b-af8c-036002ce5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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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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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
度的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摊待摊费用、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
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类型 项目 2025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2,959,654.1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6,776,486.41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360,470.35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346,766.4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3,743,268.54
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 10,882,090.4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4,582,015.72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32,238,136.41
商誉减值准备 2,515,805.14
合计 316,404,693.50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等确认损失准备的方法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
认减值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在资产负债
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
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在组合的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确认跌价准备的方法
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
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
值准备。公司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公司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
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
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
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16,404,693.50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316,404
,693.50元,减少公司202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16,404,693.50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22f903-d43d-4537-8009-1f0c6ea5d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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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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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回避表决),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
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二)董事长、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1、基本薪酬:包含固定工资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岗位价值、市场水平、公司治理等综合确定
。该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含管理绩效工资、业绩绩效工资、年终奖等浮动部分,绩效薪酬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个人行为规范及公司目
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含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的奖励
、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所给予的奖励等,依据公司中长期激励相关方案确定,与公司长期发展、任期业绩及合规责任挂钩。
(二)薪酬发放
1、固定工资与补助津贴按月发放,不与考核挂钩。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发放。
3、年终奖根据公司制定的年终奖方案进行考核、发放。
4、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考核、发放。
5、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1)适用情形: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奖发放环节。
(2)实施安排:
年终奖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①首期支付:自所属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考核完成之日起,在满足本条第(3)款所列全部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当期年终奖
总额的80%,于两个月内完成发放。
②递延支付:剩余20%的年终奖,递延1年支付。自次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考核完成之日起,在满足本条第(3)款所列全部前
提条件的情况下,于两个月内完成发放。
(3)发放前提条件
每期年终奖(包括首期及递延期)的发放,均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公司经营或考核达标:公司当期经营目标达成,或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为合格及以上。
公司亏损状况改善:公司当期经审计的净亏损较上一会计年度缩小。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合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在考核及递延支付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立即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根据情
节轻重:
(1)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2)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3、追索扣回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其他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讨论及制订,于 2026年4月16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全体回避表决后,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全体回避表决,直接
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高级管理层任职的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c4523b-1e4f-423b-b5e8-2c765fd0a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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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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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23,462.26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76,537.74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919,722.85元,本报告期募
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8,724,415.0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6.4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3日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存款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初始存放金额 存款余额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 371902795010109 正常使用 活期存款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180,320,754.72 236.42
有限公司郑州
东风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637772450 已销户 活期存款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110,000,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郑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411626999011002 已销户 活期存款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00 -
有限公司河南 912103
省分行
合计 415,320,754.72 236.42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或未置换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344,216.98元。
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统一签署。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2026年1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虽不达预期,但19个项目中有18个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运营,其中大悟县城区垃圾
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如继续推进该项目,实现的效益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
性,为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与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考虑,已终止对该项目的后续投资。
但近些年受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占比提升影响,该等项目存在经营期限、合作方沼气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形,导致部分项目已停产或减
容,从而导致项目运营期内整体投资回报不及预期,公司存在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垃圾填埋气治理项目机会减少、垃圾填埋气
不足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00a1b6-1bed-4110-a904-184132711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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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7│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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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221294-c026-448d-b470-783a76bca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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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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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b1a6e6-3870-49c1-9eaa-495e3c18c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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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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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798fc0-c735-45dd-9129-f1db45479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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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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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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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6│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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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0dcf9e-c647-4790-8866-c9eed3a84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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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百川畅银(30061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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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
银”、“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百川畅银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6年预计与关联法人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尔
润”)发生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工程施工服务。2025年度,公司与河南得新实业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5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零;公司与坤尔润同类交易预计金额为 1,0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74.38万元。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该关联人坤尔润(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故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林州知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需回
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 上年发生金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日已发生 额
金额
接受关联 坤尔润 工程施 参照市场 1,000.00 - 174.38
人提供的 工服务 价格公允
服务 定价
小计 1,000.00 - 174.3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接受关联 得新实业 工程施 0 500.00 - 100.00 2025 年 4 月 25 日
人提供的 工服务 披露的《关于 2025
服务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公
坤尔润 工程施 174.38 1,000.00 75.48 82.56 告 编 号 : 2025-
工服务 041)
小计 - 174.38 1,500.00 75.48 88.37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公司在进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的评
说明(如适用) 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
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
的说明(如适用) 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GLQE2D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 38号 3号楼 17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兴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总资产 160.63
净资产 103.94
主营业务收入 342.18
净利润 14.38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坤尔润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的姐姐陈光珍、陈光芝持股,并
由陈功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坤尔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可按合同提供服务,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需持续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等因素基础上向关联方采购部分工程施工服务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上相关工
程施工服务的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
及付款。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双方
合作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属于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坤尔润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坤尔
润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2名,以同意 2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根据未来计划而作出,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交易
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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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5│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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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416f59-e7f3-4fbd-ace9-1ed2613ecf1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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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畅银: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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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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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百川畅银: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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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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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百川畅银: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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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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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百川畅银: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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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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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川畅银: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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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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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川畅银: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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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7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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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百川畅银: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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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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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百川畅银: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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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1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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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百川畅银: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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