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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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9:15│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4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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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4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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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5:57│百川畅银(30061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百川畅银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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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百川畅银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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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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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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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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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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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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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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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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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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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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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17,880.6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3,812,924.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504,824,660.56元,母公司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89,672,211.9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可分配的利润,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4年公司在项目支出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
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发展和应对风险作准备。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
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保护和提高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3b79409-2469-4f2d-b71a-0ac1b1b28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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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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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bd5b6c4-ec80-414c-8595-a8e7c906d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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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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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
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
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计划相
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e373ab9-a391-4240-b8dd-d1283472e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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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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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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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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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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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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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
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
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
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
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
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时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47a7f998-0a4e-4118-a2a7-0c3e4b92f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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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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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da44604-8789-4f2b-b017-505a23ab3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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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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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
职责。
一、2023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2023 年全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全体会议,每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
(津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四)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六)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23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效异质结电池项目合作
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八)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监事会成员共 3 名,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均亲自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
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健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关联交易情况
(1)2023 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23 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发放薪酬。
(3)2023 年,公司与关联法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坤尔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 613.63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工程施工服务。
(4)2024 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内蒙古百川光热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253.89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劳
务。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
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川未来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百川未来光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管理人员周丹桂及其配偶马玉
军涉嫌职务侵占,相关采购事项未进行母公司统一审批。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我局报案的上海松江周丹桂、马玉军涉嫌职务侵
占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截至 202
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对上述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一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其他对外担保,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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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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