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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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2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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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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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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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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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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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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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50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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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9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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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9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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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6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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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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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转股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9年2月21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2.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50张“百畅转债”(票面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完成转股,合计转成245股“百川畅银”(股票代码
:300614)股票。
3.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4,199,78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419,978,3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
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
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转
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8月 28日至 2
029年 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
定,结合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32元/股调整为 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4.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百畅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20.4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共有50张“百畅转债”(票面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完成转股,转股数量为245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
百畅转债”剩余4,199,783张(票面金额419,978,300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转股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0 0 - 0 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 - 0 0
首发前限售股 0 0 - 0 0
二、无限售条件 160,435,191 100 245 160,435,436 1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60,435,191 100 245 160,435,436 1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若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0371-61656
692。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川畅银”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百畅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96a1bb40-4254-4464-b8a5-ee5235d07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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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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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满。为
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聘任(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选举和聘任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选举结果及相关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组
成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 董事长:陈功海先生
2. 董事会成员:
(1) 非独立董事: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
(2) 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1. 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陈功海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其中陈功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高凤勇先生,其中朱友干先生为主任委员。
3.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谢瀚鹏先生、朱友干先生、陈功海先生,其中谢瀚鹏先生为主任委员。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友干先生、谢瀚鹏先生、韩旭先生,其中朱友干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 监事会主席:蒋萌先生
2. 监事会成员:
(1) 非职工代表监事:蒋萌先生、李海峰先生
(2) 职工代表监事:房永梅女士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陈功海先生
2.副总经理:韩旭先生、赵恒玉先生、辛静女士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旭先生(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董事会秘书韩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辛静女士(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辛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人员均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锋先生、独立董事胡涛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张锋先生及胡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锋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万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于张锋先生的离职而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振东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振东先生在
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锋先生、胡涛先生、张振东先生勤勉尽责,给予公司专业支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董
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3493d2e-1061-42f3-8497-7b259cdb4a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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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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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百川畅银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
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8日公告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且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
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3月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根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
事长陈功海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3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97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84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169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
》,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议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
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并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
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当场宣布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已通过。该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包括:
1.01《关于选举陈功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包括:
2.01《关于选举朱友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谢瀚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包括:
3.01《关于选举蒋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ce485d4d-5673-47cf-81f6-7d498030e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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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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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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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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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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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50│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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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3ef17cdc-33de-4791-ae8f-6419bea58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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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50│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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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蒋萌先生和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提名蒋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f748e763-bdc9-4917-a0f1-90a55d055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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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9│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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