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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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0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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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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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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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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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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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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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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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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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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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 │百川畅银(3006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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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0│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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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9月 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1名,通讯
出席董事 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陈功海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
5%(即17.34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5年9
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期间从2025年12月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258281e9-6006-4aed-a06c-cca3d1364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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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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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9月2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2日已出现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 2025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12月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
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0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
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08月 28日至
2029年 0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05月31日
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32元/股
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06月0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5月3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年0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4.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9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18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0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5年 8月 13日至 2025年 9月 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 85%(即 17.34元/股)的情形,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3个月内(2025年9
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期间从2025年12月3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2f697010-3c88-4834-9bc4-113f55326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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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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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9 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除议案 1.00及 2.00项下的子议案 2.01与 2.0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
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5年 9月 1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来信
请寄: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 10楼,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7、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72ee687-2e98-463e-a3d8-56743d79a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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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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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
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
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
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
书面记录。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十一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
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
创造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规程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6911e88-ac4c-4228-8411-9542921cf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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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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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29a5f20-a534-4ef8-a9e3-1bd1b11ce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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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24│百川畅银(3006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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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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