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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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6 │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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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6 │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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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2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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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1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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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0 │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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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9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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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7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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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5:5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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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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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18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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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6│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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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14: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
林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9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65,266,73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1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
数为2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841,638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97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425,1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11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整体 64,893,038 99.4274% 357,300 0.5474% 16,400 0.0251%
中小股东 2,051,400 84.5903% 357,300 14.7334% 16,400 0.67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韩光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1562b4d-2260-4139-b7ad-a2f0c0d3a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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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6│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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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6b35c56-d992-433b-8e26-624e9bb14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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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2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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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5月17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
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
现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要求,公司申请的最高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
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新明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新明天”)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上海百川股东会、沈阳新新明天股东决定审议,同意无偿为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
行申请最高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且为无偿担保,并已履行上海百川、沈阳新新明天内部审批程序,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7129467D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4号楼1单元3层22号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2日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零肆拾叁万肆仟柒佰伍拾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
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
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
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
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百川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新新明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财务数据
科目(2023.12.31/2023年1-12月)(已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286,365,461.55
负债总额 682,647,635.86
净资产 1,591,601,412.25
营业收入 403,396,603.64
利润总额 - 89,354,339.97
净利润 -91,738,136.23
科目(2024.9.30/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437,894,637.35
负债总额 928,910,890.41
净资产 1,502,734,172.90
营业收入 342,684,927.59
利润总额 -81,031,986.21
净利润 -74,338,190.96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申请最高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控股股东上海百川、
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新明天为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四、担保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各担保方有权审批单位审议通过,财务风险处于担保方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担保方的正常经营,且公司
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融资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
,均为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上海百川股东会决议;
2. 沈阳新新明天股东决定;
3. 上海百川最高额保证合同;
4. 沈阳新新明天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f75f585b-517b-4962-ad6a-5562437d9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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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1│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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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
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3
名,通讯出席董事 4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陈功
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18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3万元)(不含税)。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950c140-9a8f-4fda-b367-0eaa80f17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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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0│百川畅银(30061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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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3万
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3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a80201c1-49ec-41d5-9a77-c2a023a28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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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9│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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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a0d7cea-737f-4057-9c01-0e2005b09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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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37│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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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
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
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
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
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
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并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等。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楠女士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并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道路运输
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
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用人民币 183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
币 150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7.1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并购了新的业务板块导致安永华明工作量增加;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
币 33万元为本年新增业务范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3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3万元)(不含税)。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4d949c41-2cda-4df8-adc6-51ebe1a80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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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5:5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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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04119c2-7cbf-4bcd-89e9-4c4f9808e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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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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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8c5505a-3fc8-48d7-b067-ec980f365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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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18│百川畅银(30061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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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转股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9年2月21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2. 2024年第三季度, “百畅转债”无转股。
3. 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为4,199,863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419,986,3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
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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