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5 欣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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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欣天科技(3006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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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 │欣天科技(30061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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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 │欣天科技(30061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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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 │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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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 │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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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 │欣天科技(300615):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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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0 │欣天科技(3006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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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2:47 │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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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2 │欣天科技(30061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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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2 │欣天科技(30061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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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欣天科技(3006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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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7a326b-263b-4523-ba80-524663484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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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欣天科技(30061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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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下午 14:00 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9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be8886-5b60-49ec-8165-91cedf18e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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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欣天科技(30061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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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f65aea-1b14-471c-b1d1-e6d7333ac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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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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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da047db-8948-4856-a87c-be4b35209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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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欣天科技(300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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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欣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 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 B座 24 层 2401 房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92人,代表股份 78,745,8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26%。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8,415,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02%;
反对 3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0%;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8,415,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02%;
反对 3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0%;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8,402,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644%;
反对 3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94%;
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6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78,414,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97%;
反对 30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5%;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8%。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8,414,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97%;
反对 30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5%;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78,412,5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67%;
反对 3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20%;
弃权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77,837,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83%;
反对 3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48%;
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68%。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5,11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6502%;
反对 3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1907%;
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5,118,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6479%;
反对 30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1974%;
弃权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4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一)项
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八)项、第(九)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95e48ae-9ea5-4b91-b376-671b83c49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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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06│欣天科技(300615):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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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
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3,229,200 股减少为 192,989,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93,229,200 元减少为 192,989,2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 4月 23日至 2026年 6月 7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三期 7栋 B座2401房;
3、联系人:吴志华
4、联系电话:0755-86363037
5、邮箱:xdcdb@xdc-industries.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6811ff9-9d2a-41ad-a4ee-718f807f3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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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0│欣天科技(30061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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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定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 B座 24层 2401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的议案》
8.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 B座 24层 2401房。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需在 2026年 4月 21日下午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须
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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