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7 安靠智电 更新日期:2026-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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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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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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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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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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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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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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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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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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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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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1 │安靠智电(3006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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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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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6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3,0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
01,632.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
格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开立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机构 账户状态
江苏安靠智电 311000011012010003879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盐城支行
江苏安靠智电 16051000000385501 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靠智电 2110011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本次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销户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1329286-c67a-4067-9c2f-6caab8552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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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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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3fdd8e4-2f72-4989-8161-95e352eea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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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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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406bb56-c5d9-4018-85e5-867b26f4e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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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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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18),公司董事王春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春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梅女士已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18,600 股。王春梅女士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名称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王春梅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14 日至 69.78 18,600 0.01%
交易 2026 年 5月 27 日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王春梅 合计持有股份 74,500 0.04% 55,9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25 0.01% 25 0.0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75 0.03% 55,875 0.03%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春梅女士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王春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形。
3、王春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春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74f1559-a7fb-41f3-a625-6e032cba7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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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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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3e101c0-b225-41a4-a937-c5ed1716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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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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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81,81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35,71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46,107,8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691,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691,1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8%。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2%;反对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7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4%;反对 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8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 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00%;反对 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8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9%;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4%。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9%;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史淑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99277e9-bda8-4851-9d62-d3d8b509f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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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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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 14:00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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