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7 安靠智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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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58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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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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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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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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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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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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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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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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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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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 │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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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58│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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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凌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657,1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65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收到陈晓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陈晓凌先生于 2026年 5月 14日至 2026
年 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陈晓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以及陈晓凌先生、陈晓晖先生、陈晓鸣先生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陈晓凌先生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72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晓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 75,222,220 股减少至 74,500,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由 45.39%减少至 44.96%,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晓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1,65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2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减持计划尚余下93
5,228股未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晓凌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来源:
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②公司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陈晓凌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14日至 66.70 1,656,900 1%
2026年 5月 25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5月 28日 64.86 721,772 0.44%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陈晓凌 总持有股份 35,637,420 21.51 33,326,748 20.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09,355 5.38 6,547,683 3.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28,065 16.13 26,779,065 16.16
陈晓晖 总持有股份 35,416,700 21.37 35,416,700 21.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16,700 21.37 35,416,700 21.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陈晓鸣 总持有股份 5,825,000 3.52 5,825,000 3.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25,000 3.52 5,825,000 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总持有股份 76,879,120 46.39 74,568,448 4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51,055 30.26 47,789,383 28.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728,065 16.13 26,779,065 16.16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晓凌先生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超额减持68,000股,构成减持违规。截止2026年6月5日,陈晓凌先生已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购回股份68,000股,成交金额为4,350,081元,并于当日主动上缴违规减持收益所得,购回后持股数量为33,326,7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11%。公司已收到陈晓凌先生主动上缴的违规减持收益所得60,399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
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除前述违反规定减持的情况外,陈晓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后,剩余未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
期间将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晓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27a2385-fa29-4f58-a95a-9a5a7a47d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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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1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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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6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3,0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
01,632.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
格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开立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机构 账户状态
江苏安靠智电 311000011012010003879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盐城支行
江苏安靠智电 16051000000385501 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正常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靠智电 2110011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本次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销户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1329286-c67a-4067-9c2f-6caab8552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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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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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3fdd8e4-2f72-4989-8161-95e352eea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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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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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406bb56-c5d9-4018-85e5-867b26f4e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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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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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18),公司董事王春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春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梅女士已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 18,600 股。王春梅女士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名称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王春梅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14 日至 69.78 18,600 0.01%
交易 2026 年 5月 27 日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王春梅 合计持有股份 74,500 0.04% 55,900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25 0.01% 25 0.0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75 0.03% 55,875 0.03%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春梅女士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王春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形。
3、王春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春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74f1559-a7fb-41f3-a625-6e032cba7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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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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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3e101c0-b225-41a4-a937-c5ed1716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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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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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81,81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35,71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46,107,8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691,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10,691,1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8%。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2%;反对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7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4%;反对 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87,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 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00%;反对 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6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8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9%;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4%。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75,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9%;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史淑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99277e9-bda8-4851-9d62-d3d8b509f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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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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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 14:00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01人,代表股份 81,819,7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3%;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二)表决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3%;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三)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3%;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四)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81,777,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
反对 4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五)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1,772,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26%;
反对 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7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3%;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 81,587,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64%;
反对 2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83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81,779,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3%;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46,063,1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031%;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3%;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81,775,0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54%;
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97%;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e37d7fb-5d72-44d1-90c7-cbb14dbc7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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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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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概述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固态变压器(SST)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苏州星辰瀑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瀑布”或“
乙方”)就委托研发固态变压器(Solid State Transformer,英文简称:SST)签订《关于固态变压器(SST)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本合同”或“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签订的背景
固态变压器(SST)作为下一代电力变换技术的核心装备,代表了电力系统从传统工频变压器向高频电力电子变换的重要技术演
进方向。SST市场应用场景广泛覆盖 AI数据中心(AIDC)高密度高可靠性供电、新能源发电并网与微电网、电动汽车超快充基础设施
、智能配电网柔性互联、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等。国内外产业动态显示,SST技术产业化进程正在加速,即将进入规模化应用的关键窗
口期。公司看好 SST未来广泛应用前景和市场,本次委托研发 SST及后续产业化(或有)将打通公司在 AIDC整体供电系统中的“重
要一环”,形成“智慧模块化变电站+GIL+SST”的“组合拳”效应,有利于公司后续 AIDC领域的业务开拓。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星辰瀑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南官渡路 12号航空航天产业园 8号厂房 2层南 203室
法定代表人:唐思行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 02月 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K5RHNL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海洋能系
统与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五金
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磁性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股东类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苏州星辰能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420万人民币 42%
唐思行 自然人股东 300万人民币 30%
苏州瀑布电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200万人民币 20%
华石 自然人股东 80万人民币 8%
企业概况:苏州星辰瀑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 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芯片原语级算法和三代半导体功率电子技
术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为 AI算力中心、新能源汽车超充、新能源电力电子、航空航天通信等关键领域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高
性价比的能源与计算解决方案。星辰瀑布位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州研究院内,依托哈工大科研、师资力量,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
,已成功实现基于碳化硅功率电子的高频控制、高频升降压、高频叠层变压器工程化、谐振逆变工程样机、FPGA高速通信和并行运算
控制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突破。核心创始人团队如唐思行、赵壁如、郭斌等成员于上述领域已取得多项重要里程碑,团队成员主要来自
航天系、华为系、顶尖高校及科研机构,具备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
(二)关联关系
苏州星辰瀑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星辰瀑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在 18个月内完成 SST工程样机的开发
2、建立完善的 SST专利布局
3、推动 SST产品商业化应用
4、打造 SST领域领先企业
(二)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36个月,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资金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 3,000万元的委托研发资金,甲方根据各阶段研发里程碑及成果验收情况分期支付。
该资金金额为固定总价,除另有约定或双方书面同意调整外,不因研发过程中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本次委托研发金额已达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1.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
(四)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
SST专项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需以双方署名申请,由乙方享有 70
%的权益份额,甲方享有 30%的权益份额。
(五)技术开发风险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1、乙方保证:技术成果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无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整
真实披露技术现状和风险。如保证不实,乙方退还甲方投入的全部研发资金并按照同期 LPR4倍支付资金占用费。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资资金来源合法;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已履行或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保证不实,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原因导致失败或阶段性研发工作逾期超过 6个月且无合理解释的,返还甲方已支付的 50%研发资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周期顺延,追加延期产生的研发成本。
4、乙方技术存在权属瑕疵或侵权风险的:因侵权而应诉后败诉,且未取得相应权利人合法授权的,乙方应承担因败诉而判决赔
偿的金额,且应退还甲方全部出资,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若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授权费由乙方承担;若为了避免侵权而
更换技术或者相应的知识产权被认定无效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出资。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针对现有业务进行的一次重要战略布局和延伸,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合作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紧密合作的权利义务约定,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合作协议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2、本次技术开发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研发活动固有的风险,本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技术
开发项目完成后,未来商业化应用的进程受要素资源配置、政府政策、市场需求、双方意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给公司带来的预期效
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星辰瀑布签订的《关于固态变压器(SST)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fdb71f0-a0b6-40f0-82d0-b05a7ac4b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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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2│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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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同时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人数 2 人,陈晓凌、吴建清、钟鸣、刘鹏、丁晓明 5
位董事以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固态变压器(SST)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签订<固态变压器(SST)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52e6e56-023d-4ba2-b81f-f7f3de94b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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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1│安靠智电(3006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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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b3bbdc-6c20-4bf8-aafa-2d63dab60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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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1│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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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同时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钟鸣、刘鹏、丁晓明、李远扬 4 位董事
以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规定;季报
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59e3a2-7371-413f-be70-63c4f56c3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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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安靠智电(30061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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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6号),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 用 17,064,052.2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1,464,437,58
0.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8,803,081.00元,余额 1,425,634,499.36 元转入资本公积。2021 年 6月 21 日,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14,815,016.33元(含税)后的余额 1,466,686,616.25元分
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
1) 00067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电缆系统数智化制造项目”、“年产 250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及偿还银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
目“电缆系统数智化制造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靠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华夏银
行淮安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250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状态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溧阳支行 8110501011901681169 专户 已设立
江苏新型先锋电力技术研究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914319110008 专户 已设立
限公司 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6030100100051306 专户 新设立
常州分行
江苏安靠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淮安分行 17450000000926984 专户 新设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60301001000513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缆系统数智
化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江苏安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淮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45000000092698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2500
吨高端氟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371eb3e-75cc-4d88-aae6-4019fc7af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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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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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6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3,081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3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 6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
字[2021]00067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
议。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
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
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会决议。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0509c8-3309-4987-b6c6-85a603719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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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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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qluAWHcg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4 月 27 日(星期
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晓凌,财务总监 蒋浩,董事会秘书 贾云,独立董事刘鹏(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luAWHcgE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贾云
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0519-87982668-9999
邮箱:stock@ankura.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cadfa0-7720-4e9f-a1ee-b609cec62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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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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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
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
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凭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投资产品,在 10亿元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购买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3、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5、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
管理要求的理财产品。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收益和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
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
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
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
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且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12d3353-414d-4e9f-ae59-42e98cb33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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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5│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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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25d5f5c-98cf-44d8-bffb-defbe5a20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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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5│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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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eb45d3c-6087-4e7e-849e-3065f3fea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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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4│安靠智电(300617):安靠智电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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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将作为
本次会议的议题,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
或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 16:00 之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2、登记地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 2026 年 3月
3日下午 16: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或邮件发送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云
联系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0519-87982668-9999
邮箱:stock@ankura.com.cn
通讯地址: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
邮编:213300
2、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eb8c1b3-072f-48b4-9aef-fc3f7f636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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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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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
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
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鹏,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电气工程
学院院长助理,2021年 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 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7 7 0 0 否 4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关联交易事项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
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
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2025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尽管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保持稳定,未出现人员变动,我仍主动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为
公司的规范治理和长远发展贡献力量。通过深入调研公司业务、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积极与公司内部各层级沟通交流,我致力于确保
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未来的人才战略布局筑牢根基。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
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确保境内外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
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
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中介机构对相关关联交易的汇报和意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2025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减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共计 1,652,492股。本人对
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
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本人同意该
议案并投赞成票。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定期
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与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
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ee0b74-c920-48f7-aa28-a020bf3be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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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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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远扬,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会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进行沟通,细致研读相关会议材料,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4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
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的公司事项,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正。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规定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团队、董事会
办公室工作人员等深入交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动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同时,本人还利用其他
时间参观调研公司,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指导,就公司审议各项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制度修改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对相关关联交易的汇报和意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认为公司2025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减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 1,652,492股。本人对该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制度修改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修订《公司章程》《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新增《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本人对上述制度修订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独立审查,认为修订内容符合监管要求
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
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市场关注的事项。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开展充分沟通,推动公司发
展与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ccb5ddd-b425-48dc-a59d-f7d0a3d46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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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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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2cd9371-b925-4a79-b111-b85116b77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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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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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6)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7)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572.2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53.50万元。
(8)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2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收费总额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
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
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毕宏志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
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玲玲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正凤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毕宏志、签字注册会计师丁玲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正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天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与天衡协商后确定2026年报审计费用拟为10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06a197d-4cbf-4709-87ff-323d70386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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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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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鹏、丁晓明、李远扬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鹏、丁晓明、李远扬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7988c48-d968-4bfa-b8c2-ba947eca5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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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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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ed77f04-326f-4b15-9fa3-2ebda5bcb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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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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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濮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濮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7983616
联系传真:0519-87982668-9999
电子邮箱:stock@ankura.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15ce88-e84d-43e8-8d9a-8a8e80099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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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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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064,052.22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2021 年 6月 21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
通”)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14,815,016.33 元(含税)后的余额 1,466,686,616.25 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6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39,232.81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75,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450.02
减: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160.9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存储方式 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溧阳支行 8110501011901681169 10,040.57 活期 城市智慧输变电系
统建设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0740180806909505 404.65 活期 智能输变电设备研
限公司溧阳支行 发中心
招商银行南京江宁科 125914319110008 4,715.65 活期 智能输变电设备研
学园支行 发中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110000110120100038 0.0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司盐城大丰支行 791 专用结算账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6051000000385501 0.1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司建湖支行 专用结算账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2110011210 0.0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司常州分公司 专用结算账户
合计 15,160.97
[注]2024年注销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溧阳支行1213100000014196募集资金储存专户;2025年开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
行311000011012010003879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1605100000038550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110011210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科学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溧阳市
天目湖工业园区天目湖大道 100 号变更为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以东、真武路以南地块。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6 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主
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加速推进战略业务落地、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电缆系统数智化制造项
目”、“年产 2500 吨高端氟材料项目”及偿还银行融资。变更后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于本文件“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进行披露。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或以上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的情形,已
在专项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中进行具体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f9b4c69-b862-42bc-9e35-dd9796ccb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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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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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b03006e-a8c1-4b82-b07b-4d1b548be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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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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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
6 年 12 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按季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
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管理职务的薪酬结构及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将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18173cc-4085-456a-b9d2-500af34b6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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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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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7879376-a39c-4083-b27d-fdc504f8d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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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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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39e5982-db9f-493f-a7b2-63421b2c8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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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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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f891965-9d04-4dfb-9b40-2e22cacec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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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2│安靠智电(3006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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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4692a10-1b7d-4914-960f-27bfaec65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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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1│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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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68f75e0-60f3-46d8-8ef9-cb228df11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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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1│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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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1428a43-bab4-4a8f-84f3-c7c27317b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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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1│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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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 月 8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议
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同时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人数为 4人,钟鸣、丁晓明、刘鹏 3位董事以视频电话
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规定
;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且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鹏、丁晓明、李远扬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凌先生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薪酬方案涉及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
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6、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6ccc65d-c1d1-4a5b-9bcc-01fa0e59f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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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0│安靠智电(30061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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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481,501,632.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464,437,580.3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
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是否已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是否
变更项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金 末累计 末投资 预订可使 达到
目(含部 总额 (1) 额 投入金 进度 用状态日 预计
分变更) 额(2) (%) 期 效益
(3)=
(2)/
(1)
1、城市智慧输变 注 104,298.68 104,298.68 8,694.57 39,046.78 37.44% 2025年12 否
电系统建设项目 否 月 31日
2、智能输变电设 否 13,645.08 13,645.08 - 186.03 1.36% 2026年12 不适
备研发中心 月 31日 用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28,500.00 28,500.00 - 28,500.00 100.00% 不适
用
合计 146,443.76 146,443.76 8,694.57 67,732.81 46.25%
注: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 10日、2026年 3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加速推进战略业务落地、优化公司
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电缆系统数智化制造项目”、“年产 250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及偿还银行融
资。
二、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
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
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会决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4c8749e-a15a-4ef3-ba6a-06b50409f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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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0│安靠智电(300617):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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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de79e98-8bb7-46eb-ad20-db1cb0c84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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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0│安靠智电(300617):国泰海通关于安靠智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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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国泰海通关于安靠智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8d5b1c2-2859-4171-87de-0e1addab3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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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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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56e11f-d818-48c7-b8a7-78f6b8450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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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19│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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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晓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2007年至 2008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09 年
至 2013 年,在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国际商学院任讲师;2013年至今,在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国际商学院任副教授,在英国利物浦大
学任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 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具体内容,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4
经本人审慎核查确认,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关联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报
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
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研
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
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自主学习的习惯,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行业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
成果。定期阅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解读文件,关注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指引,加深对相
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管控、募集资金管理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筹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大力支持。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开展深度交流,主动了解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此外,本人通过会前深度调研、会中专业审议、会后持续监督的闭环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了独立监督
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中介机构对相关关联交易的汇报和意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2025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减资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剩余回购股份 1,652,492股予以注销。本人
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经评估,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结论,本人同意该议案并投赞成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责任,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定期
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股东的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 2025年,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积极建言献策,力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展望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对公司业务与行业发展
趋势的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持续聚焦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关
键领域,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专业建议。同时,本人将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晓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8894da6-76c7-408c-a954-4ddf6d552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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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19│安靠智电(3006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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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等挂钩。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
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
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九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
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综合评估。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
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二十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二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
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二条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4d1ede-fa7d-4fcf-ab6c-8d6adedd3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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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1:33│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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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637,42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5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3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2、公司董事王春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先生,董事王春梅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晓凌 董事长、总经理 35,637,420 21.51%
王春梅 董事 74,5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上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限(股) 本比 例(%)
陈晓凌 集中竞价 1,657,100 1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
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2、公司2020 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
大宗交易 1,657,000 1 股份
王春梅 集中竞价 18,600 0.01 公司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次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23日期
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价格:具体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晓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7、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bb998f3e-a01b-49c1-9009-156adc381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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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5:40│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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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d890d5b-bc99-49d4-8684-cd04354e5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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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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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
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因相关主体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
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主体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或者默许。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
新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财务资助情形,应当
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
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
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或者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追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eee4951-9b12-4e21-80ab-98f80c9c9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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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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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
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
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
断和决策。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额之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公司一次性签署或中标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销售、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等合同;
(三)新产品等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收到单笔高额的政府补助;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其他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仍将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标准进行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证券事务代表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性信息
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
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
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相关决定之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向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相关的资料原件由证券部保存至少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
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
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a04e56e-e9fd-40dd-9eb5-15665dc4e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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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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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对年度报告(以下简
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
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
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
大差错,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
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
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
责任。
第十三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
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十五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
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
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执行。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5c2521a-4099-42e1-bcac-806542473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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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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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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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6:36│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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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f7c26bd9-4c63-4fde-8244-46c6d97a6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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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5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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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和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f02c0fdc-dbbe-4489-87fb-6c0be734b4d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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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安靠智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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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安靠智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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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安靠智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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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安靠智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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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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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安靠智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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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安靠智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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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55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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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安靠智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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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安靠智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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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2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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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安靠智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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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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