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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7(安靠智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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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7 安靠智电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5:46 │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5:46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 │2025-05-22 15:46 │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7:56 │安靠智电(30061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5:42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2025-05-12 18:20 │安靠智电(3006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20 │安靠智电(3006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3 19:27 │安靠智电(300617):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3 19:27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3 19:26 │安靠智电(30061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5-05-22 15:46│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人数1人,徐凯、马亭2位监事以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 议并表决。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6b3aaf8-6c97-471b-b025-21deccef0520.PDF ─────────┬──────────────────────────────────────────────── 2025-05-22 15:46│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 一、本次子公司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新能源、储能市场环境考虑,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公 司业务布局,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安靠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66% ,以下简称“数字能源”)的投资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数字能源注册资本将由 3,000 万元减少至 1,020 万元,公司将不再持有数字能源股权,也不再将数字能源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履行一切为完成公司本次减资退出所必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减资 协议、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 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减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减资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安靠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凌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湖工业园区天目路 111 号 1 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节能 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前后,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减资前 本次减资 减资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江苏凌瑞电力科技有限 1,980.00 66.00% 1,980.00 0 0 公司 常州创享能源科技合伙 540.00 18.00% 0 540.00 52.94% 企业(有限合伙) 成俊 480.00 16.00% 0 480.00 47.06% 合计 3,000.00 100.00% 1,980.00 1,020.00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78.21 4,203.44 负债总额 619.91 1,094.58 净资产 2,058.30 3,108.86 营业收入 33.72 614.12 净利润 -50.57 195.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9.86 986.16 流量净额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5)0236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本次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数字能源进行减资,是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布局规划、行业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聚焦主业、优化业务布局、回笼资金提高资金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 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数字能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a204eb6-4ab0-43dd-bbaa-bec53f18f336.PDF ─────────┬──────────────────────────────────────────────── 2025-05-22 15:46│安靠智电(30061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同时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讯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人数 2 人,陈晓凌、吴建清、刘鹏、丁晓明、李远扬 5 位董事以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ec8dd7a-5f0e-4428-8ac2-d7253160324f.PDF ─────────┬──────────────────────────────────────────────── 2025-05-21 17:56│安靠智电(30061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因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 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股*2.4元=(167,360,156股-3,326,092股)/10股*2.4元= 39,368,175.36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 已回购股份)*10 股=39,368,175.36 元/167,360,156 股*10 股=2.35230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35230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164,0 34,064 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数、回购专户股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共计39,368,175.36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326,092股后的 164,034,0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8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 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2 陈晓晖 2 02*****902 陈晓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年 5 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股*2.4 元=(167,360,156 股-3,326,092 股)/10股*2.4 元=39,368,175.36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 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股=39,368,175.36 元/167,360,156 股*10 股=2.35230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5230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贾云 咨询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电话:0519-87982668-9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5a88ee6-b280-471f-887a-ccc3702fba30.PDF ─────────┬──────────────────────────────────────────────── 2025-05-16 15:42│安靠智电(300617):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3)。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机构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311000011012010003879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支行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16051000000385501 华夏银行盐城分行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1100112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 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 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c17487f5-459f-4591-98c0-b9932951d9b5.PDF ─────────┬──────────────────────────────────────────────── 2025-05-12 18:20│安靠智电(3006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 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4:00在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坪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晓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9:2 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2人,代表股份91,448,8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9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1,35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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