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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8(寒锐钴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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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8 寒锐钴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9:02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6-05-08 17:42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7:42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6:41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6:41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2 16:40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16 00:31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15 19:30 │寒锐钴业(3006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15 19:30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5 19:30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6-05-11 19:0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5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4.3211%),梁建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日至 2026年 9月 1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193,94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需减持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梁建坤。 (二)股东持股情况: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梁建坤先生持有云南拓 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拓驰”)100%股权,云南拓驰与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日,梁建坤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杰先生、云南拓驰所持股份情况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梁建坤 41,328,135 13.3447% 梁杰 49,338,977 15.9314% 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24,000 0.9764% 合计 93,691,112 30.2525%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日至 2026年 9月 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梁建坤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193,9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影响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6、拟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建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三)梁建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梁建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 30%。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梁建坤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902790e-c666-473d-a1e8-103b3250de4e.PDF ─────────┬──────────────────────────────────────────────── 2026-05-08 17:42│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96,4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93,692,4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 2,7 0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人,代表股份 2,711,2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8人,代表股份 2,709,95 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2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 16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8%;反对 16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25%;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 16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83%;反对 16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1%;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 16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91%;反对 168,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9%;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2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0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 17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79%;反对 17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2%;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 17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81%;反对 172,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3%;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0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反对 37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弃权 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68%;反对 37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91%;弃权 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4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57%;反对 20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9%;弃权 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57%;反对 20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9%;弃权 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54%。 本议案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爱青、陶凯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0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 177,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97%;反对 177,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86%;弃权 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1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 16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36%;反对 16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25%;弃权 1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13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19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 18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 1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57%;反对 188,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6%;弃权 1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李威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87488d1-71a8-4a55-8bf0-5428964853fc.PDF ─────────┬──────────────────────────────────────────────── 2026-05-08 17:42│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统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2人,代表股份96,402,36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8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6,220,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15%; 反对166,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25%;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219,8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07%; 反对167,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3%;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212,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 反对168,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43%;弃权21,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6,203,5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38%; 反对177,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7%;弃权21,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6,214,1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8%; 反对172,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92%;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6,007,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01%; 反对377,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12%;弃权18,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9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8557%; 反对204,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489%;弃权16,1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4%。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爱青、陶凯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96,208,7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2%; 反对177,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42%;弃权16,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6%。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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