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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8(寒锐钴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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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8 寒锐钴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6 15:48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6-23 17:29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7:29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5 18:2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05 18:26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 │2026-06-05 18:26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2026-06-05 18:26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5 18:25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 │ │的投资者... │ ├─────────┼──────────────────────────────────────────────┤ │2026-06-05 18:25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的公告 │ ├─────────┼──────────────────────────────────────────────┤ │2026-06-05 18:23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6-26 15:48│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 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 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2、寒锐新材料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敞口授信, 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3、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寒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玄 武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 48,600万元,借款期限为 10年,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8, 6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三年。印尼寒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70%,振石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振石控股为本次担保按照其出资比例为上述借 款的 30%(即人民币 14,580万元)及该 30%借款本金对应的保证范围内利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 证期间为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不少于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涉及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审议。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3年 4月 17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综合楼 214室 5、法定代表人:崔松松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83,271,946.99 138,564,219.24 负债总额 89,991,763.73 129,675,058.69 净资产 -6,719,816.74 8,889,160.55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87,881,164.61 78,786,869.00 利润总额 -12,528,546.21 18,283,402.16 净利润 -17,085,271.10 15,523,610.18 注:以上 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3年 10月 27日 3、注册资本:1,404,519,847,500印尼盾 4、注册地点:GedungWorld Capital Tower Lantai 39, Jalan DR. Ide AnakAgungGde Agung, Lot D, Desa/Kelurahan Karet Kuningan, Kec. Setiabudi, Kota Adm.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5、法定代表人:梁杰 6、关联关系: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 7、主营业务:镍产品的工业生产和销售;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贸易。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1,775,579,136.78 1,806,394,434.47 负债总额 1,206,874,690.85 1,263,012,043.42 净资产 568,704,445.93 543,382,391.05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0,554,898.32 -16,579,526.19 净利润 -30,623,061.04 -16,579,526.19 注:以上 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寒锐新材料、印尼寒锐为公司子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振石控股为印尼寒锐上述借款的 3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方 审议过程 审议时 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可用担 号 间 担保额 前提供担 后提供担 保额度 度 保的担保 保的担保 余额 余额 1 寒锐新材料 第五届董 2026年 20,000 6,300 8,300 11,700 事会第二 4月 15 十次会议 日/2026 /2025年 年 5月 8 年度股东 日 会 2 印尼寒锐 第五届董 2026年 120,000 0 48,600 71,400 事会第二 4月 15 十次会议 日/2026 /2025年 年 5月 8 年度股东 日 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845,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6.64%;累计提 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393,38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2.92%。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 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e072dc9-558d-4e16-a868-42093ed46788.PDF ─────────┬──────────────────────────────────────────────── 2026-06-23 17:29│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7339583-7e40-454c-af1c-dbe7c1e24cfa.PDF ─────────┬──────────────────────────────────────────────── 2026-06-23 17:29│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e6d625c-1c7b-4b56-b02a-b4296c4a6823.PDF ─────────┬──────────────────────────────────────────────── 2026-06-05 18:2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c8c2fe6-3262-4633-8dc5-879b44ba8926.PDF ─────────┬──────────────────────────────────────────────── 2026-06-05 18:26│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df8af2b-4719-4089-9d6c-184ca514bf97.PDF ─────────┬──────────────────────────────────────────────── 2026-06-05 18:26│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3511c63-1674-47f2-976c-4b7abd6f3d4f.PDF ─────────┬──────────────────────────────────────────────── 2026-06-05 18:26│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39f9fab-e057-4349-9162-4fb8703339e6.PDF ─────────┬──────────────────────────────────────────────── 2026-06-05 18:25│寒锐钴业(30061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280dea9-3b07-44ea-9c12-31a5fed4d7b4.PDF ─────────┬──────────────────────────────────────────────── 2026-06-05 18:25│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电积镍及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 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的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产品价格存在大幅波动,将给 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本项目建设尚需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 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寒锐”)在江西省赣州市投资建设“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 级硫酸镍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200,252.78万元,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026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年 11月 9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四路 9号 5、法定代表人:刘政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 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园区规划的范围。项目用地 约 150.89亩,总建筑面积为 141516m2,项目新增原料处理、常压及加压氧浸、萃取、电积及硫酸镍蒸发结晶车间,以及配套制氧站 、空压站、水处理等辅助系统,新建一条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产品的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公司 将新增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产能。 4、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报批总投资 200,252.7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3,433.41万元。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5、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6、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约 24个月,项目建设周期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电积镍和硫酸镍是镍产业链核心产品与原料,广泛用于制备高纯电积镍、高端含镍合金、三元前驱体及各类镍盐。我国是全球最 大镍消费国,镍需求持续增长;伴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高速发展,以及工业化与高端制造升级,未来电池级与高端镍产品需求 将保持刚性增长,电积镍、硫酸镍的战略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随着公司位于印尼的镍资源冶炼基地建成投产,未来本次投资项目原材料部分将通过印尼基地直接供应,实现将业务从上游镍原 料向下游高纯度电积镍、硫酸镍等精炼产品延伸,实现镍产业链从资源到材料的生态闭环,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钴—铜—镍”一体 化产业链战略布局,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布局镍资源的战略定位,有利于公司完善主营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增厚公司效益、保障股东权益。 本项目涉及的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 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镍价格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 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尚需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7b79727-154b-43d4-a2e4-1e4e7de36652.PDF ─────────┬──────────────────────────────────────────────── 2026-06-05 18:23│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10)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股票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万吨电积镍及 4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的议 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5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议案第一项至第八项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第二项需进行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 或函件于 2026年 6月18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8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电子邮件:hrgy@hrcobalt.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 邮编:211116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de7e98c-5817-45d2-ade9-54450a428a1d.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7dfb54c-6ed5-44ea-8fa0-c9b70a4a8448.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828b8c1-ad03-4ffd-9dc6-d50752699078.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 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0b6a89a-773f-4041-af55-90ee6ea2c03f.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 │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 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 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 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就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 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 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059e7cc-7da3-4dea-85e9-738259646da1.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ca1168a-776f-4395-9829-a82266cf027f.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2024]AN110-5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 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10-5号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或“公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寒锐钴业拟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在发表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 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寒锐钴业在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寒锐钴业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 寒锐钴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 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 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寒锐钴业、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6. 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寒锐钴业拟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寒锐钴业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1、2024 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月 12 日至 2024 年 9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9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履行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202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11.30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授予价格调整 的原因如下: 鉴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30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具体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1.30-0.17=11.13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寒锐钴业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18bcf03-3223-45e5-a5af-fb888904eef3.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该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 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爱东、叶邦银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34cae44-2f05-43b6-8a2b-33e30fbcfcd5.PDF ─────────┬──────────────────────────────────────────────── 2026-06-05 18:2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 9月 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9,697,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648,505.4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 分配。 鉴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11.30-0.17=11.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寒锐钴业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d18f98a-c4c0-49d0-9029-cf86dc7852ce.PDF ─────────┬──────────────────────────────────────────────── 2026-05-27 19:30│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9,697,0 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648,505.47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697,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70元人民币(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53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4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 咨询联系人:陶凯、沈卫宏 咨询电话:025-51181105 传真电话:025-51181105 八、 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5cd9ba2-1dea-4f0e-a060-4de614503515.PDF ─────────┬──────────────────────────────────────────────── 2026-05-21 17:2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f604b9a-fbe1-4867-9c8a-f5268dba67d9.PDF ─────────┬──────────────────────────────────────────────── 2026-05-19 17:2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b5bd4f5-3094-462c-b8a7-3bc1350e78c6.PDF ─────────┬──────────────────────────────────────────────── 2026-05-11 19:0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5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4.3211%),梁建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日至 2026年 9月 1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193,94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需减持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梁建坤。 (二)股东持股情况: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梁建坤先生持有云南拓 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拓驰”)100%股权,云南拓驰与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日,梁建坤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杰先生、云南拓驰所持股份情况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梁建坤 41,328,135 13.3447% 梁杰 49,338,977 15.9314% 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024,000 0.9764% 合计 93,691,112 30.2525%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日至 2026年 9月 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梁建坤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193,9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影响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6、拟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梁建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三)梁建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梁建坤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 30%。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梁建坤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梁建坤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902790e-c666-473d-a1e8-103b3250de4e.PDF ─────────┬──────────────────────────────────────────────── 2026-05-08 17:42│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96,4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93,692,4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 2,7 0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9人,代表股份 2,711,2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8人,代表股份 2,709,95 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20,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反对 16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8%;反对 16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25%;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9,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 16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83%;反对 16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1%;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 16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91%;反对 168,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9%;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2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0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8%;反对 17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7%;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79%;反对 177,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2%;弃权 21,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8%;反对 17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81%;反对 172,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3%;弃权 1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9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0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1%;反对 37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弃权 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68%;反对 37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91%;弃权 1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4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57%;反对 20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9%;弃权 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57%;反对 20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9%;弃权 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54%。 本议案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爱青、陶凯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0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 177,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97%;反对 177,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86%;弃权 1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1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1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 166,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1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36%;反对 16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25%;弃权 1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13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19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 18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弃权 1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57%;反对 188,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6%;弃权 1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李威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87488d1-71a8-4a55-8bf0-5428964853fc.PDF ─────────┬──────────────────────────────────────────────── 2026-05-08 17:42│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统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2人,代表股份96,402,36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8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6,220,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15%; 反对166,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25%;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219,8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07%; 反对167,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33%;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212,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 反对168,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43%;弃权21,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6,203,5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38%; 反对177,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7%;弃权21,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6,214,1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8%; 反对172,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92%;弃权15,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0%。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6,007,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01%; 反对377,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12%;弃权18,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9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8557%; 反对204,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489%;弃权16,1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4%。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爱青、陶凯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96,208,7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92%; 反对177,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42%;弃权16,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6%。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同意96,219,4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03%; 反对166,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25%;弃权16,6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6,196,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61%; 反对188,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1%;弃权18,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第五项至第六项议案、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d89de2e-6dbb-45c1-b1ca-1fc9eedab48a.PDF ─────────┬──────────────────────────────────────────────── 2026-04-22 16:41│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16f309-8072-4aa3-a2b5-3c75f46d35f9.PDF ─────────┬──────────────────────────────────────────────── 2026-04-22 16:41│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 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梁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季报编制期 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0c44ec-09a9-485c-9880-d17f466b87fc.PDF ─────────┬──────────────────────────────────────────────── 2026-04-22 16:40│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寒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 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赣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1.8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日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涉及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审议。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情 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年 11月 9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四路 9号 5、法定代表人:刘政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 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 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2,511,192,489.06 2,551,330,574.68 负债总额 1,411,255,455.06 1,288,688,592.43 净资产 1,099,937,034.00 1,262,641,982.25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营业收入 1,874,673,107.24 630,841,515.52 利润总额 165,426,265.66 189,668,168.83 净利润 143,256,522.99 161,873,156.12 注:以上 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寒锐向广发银行赣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赣州寒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五、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审议过程 审议时 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 间 担保额 前提供担 提供担保的 保额度 度 保的担保 担保余额 余额 1 赣州寒锐 第五届董 2025年 200,000 147,380 165,380 34,620 事会第十 4月 17 一次会议 日/2025 /2024年 年 5月 8 年度股东 日 大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15,00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4.00%;累计提 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72,28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47%。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62cbdb-d081-4a89-8d71-6477b867f1a9.PDF ─────────┬──────────────────────────────────────────────── 2026-04-16 00:31│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e3e3a80-b00e-45ee-bf98-cf47b06bf1c6.PDF ─────────┬──────────────────────────────────────────────── 2026-04-15 19:30│寒锐钴业(3006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085 号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 钴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寒锐钴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志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邵珠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a021f32-49cb-41aa-9017-654b78e3d31f.PDF ─────────┬──────────────────────────────────────────────── 2026-04-15 19:30│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ade8c50-5b12-45bc-bafa-34abe2616af8.PDF ─────────┬──────────────────────────────────────────────── 2026-04-15 19:30│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aa2d314-7f6e-4e3a-ad20-b66e0bafd4c0.PDF ─────────┬──────────────────────────────────────────────── 2026-04-15 19:30│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d883887-1ae1-40f9-b3ea-612c94489eb9.PDF ─────────┬──────────────────────────────────────────────── 2026-04-15 19:30│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db5ac45-76fc-41fd-8260-55e5fff6762d.PDF ─────────┬──────────────────────────────────────────────── 2026-04-15 19:29│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8年)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议案 5、议案 6、议案 9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 案 7涉及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徐爱东女士、叶邦银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对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做情况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 2026年 5月 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号 邮编:211116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0a61c1e-aaf5-457c-a7e6-28bedd938c43.PDF ─────────┬──────────────────────────────────────────────── 2026-04-15 19:29│寒锐钴业(3006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爱东 ─────────┴──────────────────────────────────────────────── 寒锐钴业(3006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爱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3ccc1ca-f19d-4ba3-a91c-c39278a5ba6e.PDF ─────────┬──────────────────────────────────────────────── 2026-04-15 19:29│寒锐钴业(3006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邦银 ─────────┴──────────────────────────────────────────────── 寒锐钴业(3006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邦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347c8d2-5c05-4954-8932-361d7b6b73c3.PDF ─────────┬──────────────────────────────────────────────── 2026-04-15 19:29│寒锐钴业(3006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 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依据其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绩效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 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有异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收到公司关于减少、停止、追索薪酬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 事会裁决。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 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238dbd9-bfa9-4730-a68c-56b4a1f34af1.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4,521,184.80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727,455,142.3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145,972.12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708,832,754. 73元,减去 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46,248,748.65元,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79,893,176.3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9,697,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2,648,505.4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2,648,505.47 46,248,748.65 30,832,499.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30,318,393.84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4,521,184.80 201,623,397.32 138,239,712.2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7,060,985.61 95,550,277.35 75,714,274.78 营业收入(元) 6,694,831,736.42 5,949,911,320.05 4,788,752,338.5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34,391,812.2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379,893,176.3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9,729,753.2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18,393.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8,128,098.12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0,048,147.0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8,325,537.7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160,048,147.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 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 2024 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 金额合计分别为 451,114,575.46元、460,603,542.98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5.23%、4.57%,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addd3c8-4082-4265-84cd-77b266c98722.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 15 0人,注册会计师 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28家分支机构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 2025年 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d7c489e-1098-4930-b072-28e4d96b921a.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539d4ab-5f59-462d-899d-9febce4b695e.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 2025年 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执行公司 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c4bbee4-049b-4165-ae3f-18eae28bb21e.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 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涉及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期货品种。2026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冲 的风险包括合理规避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的业务类别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2026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冲 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对手方:境内外合规交易场所。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合理规避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 钴、镍等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等。 3、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币种。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3、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目的是充分 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及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 可持续性。 2、公司已成立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小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专门人 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公司套期保值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人员分工明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 理机制的有效性。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 、交易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行为准则、信息隔离措施与档案管 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在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交易指令延迟、中 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 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对措施 (一)风控措施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 慎操作。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2、公司将遵循锁定原材料或产品价格风险、外汇汇率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或产品以及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期货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 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小组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已制 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 的。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59772f-3331-4b87-bf6b-1f9b7ea5724c.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32075b2-b8d4-4eda-9b10-9639f8d29c76.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寒锐钴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强化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 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二、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规划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 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 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 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下: 1、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二)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如下: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四)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的优先顺序及比例如下: 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b48571a-d431-4d5c-9a4a-d023fd7aa421.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06ee11b-ee91-4025-98c8-3cbc5596df7e.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1ec2409-eca3-4749-8625-4b2dafcb50ef.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1-2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21 号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704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寒锐钴业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寒锐钴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寒锐钴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寒锐钴业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寒锐钴业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志东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邵珠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cbbd679-9920-4298-b9ec-c0691db13e77.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 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 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 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 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9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 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志东,2011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 5年 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珠德,2022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 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3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4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2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要求。审计委员 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db074ec-abed-4bc3-960e-4f8d5155ebb7.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互动 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梁杰先生、总经理张爱青先生、董事会秘书陶凯先生、财务负责人韩厚坤先生、独立董事 叶邦银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13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ad6a47a-70cd-4b9a-aebc-5fd6bdfd8a41.PDF ─────────┬──────────────────────────────────────────────── 2026-04-15 19:27│寒锐钴业(300618):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品种及金额: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 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 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遵循审慎原则,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原材料或产品 价格波动的影响、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 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涉及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期货品种。2026 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 冲的风险包括合理规避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等。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钴、镍等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对手方:境内外合规交易场所。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合理规避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铜、 钴、镍等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等。 4、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外币结算需求持续上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控制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业务类别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2026 年度套期保值交易对冲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币种。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10 亿元,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不超过 2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其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不超过 35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 20 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止,但此期 间不得新增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遵循稳健原则,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原材料或产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 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或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在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交易指令延迟、中 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 险。 (二)风控措施 为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 慎操作。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2、公司将遵循锁定原材料或产品价格风险、外汇汇率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或产品以及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期货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 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小组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245168b-275e-40c8-ac34-7838366d273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寒锐钴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129.PDF ─────────┬──────────────────────────────────────────────── 2026-04-16│寒锐钴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435.PDF ─────────┬──────────────────────────────────────────────── 2025-10-23│寒锐钴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791.PDF ─────────┬──────────────────────────────────────────────── 2025-08-27│寒锐钴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638.PDF ─────────┬──────────────────────────────────────────────── 2025-04-24│寒锐钴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732.PDF ─────────┬──────────────────────────────────────────────── 2025-04-18│寒锐钴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3636.PDF ─────────┬──────────────────────────────────────────────── 2024-10-26│寒锐钴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930.PDF ─────────┬──────────────────────────────────────────────── 2024-08-28│寒锐钴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108.PDF ─────────┬──────────────────────────────────────────────── 2024-04-25│寒锐钴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796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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