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8 寒锐钴业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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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1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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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 │寒锐钴业(300618):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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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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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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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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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 │寒锐钴业(300618):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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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2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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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0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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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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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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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6:1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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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及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新材料”)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
苏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寒锐新材料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担
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涉及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审议。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情
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 号综合楼 214 室
5、法定代表人:韩厚坤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4-12-31 2025-3-31
资产总额 103,260,570.35 104,875,280.74
负债总额 93,501,881.24 95,728,920.00
净资产 9,758,689.11 9,146,360.74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5,418,454.45 11,812,509.65
利润总额 -42,465,016.47 -1,819,305.70
净利润 -30,642,162.86 -1,149,706.03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寒锐新材料向江苏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寒锐新材料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寒锐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五、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审议过程 审议时 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
间 担保额 前提供担 提供担保的 保额度
度 保的担保 担保余额
余额
1 寒锐新材 第五届董 2025 年 40,000 6,300 8,300 31,700
料 事会第十 4 月 17
一次会议 日/2025
/2024 年 年 5 月
年度股东 8 日
大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8.26%;累计提供
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202,980.0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6.62%。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ea9dafe5-d7bf-4534-a7e0-528098f05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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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寒锐钴业(300618):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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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4]AN110-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10-3 号
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或“公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寒锐钴业拟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在发表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
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寒锐钴业在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寒锐钴业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 寒锐钴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
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
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寒锐钴业、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6. 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寒锐钴业拟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寒锐钴业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履行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
原因如下: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具体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1.45-0.15=11.3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寒锐钴业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依据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38c8615c-0b8e-4f7e-a12f-44549c9f1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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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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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年 6月 13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b844cf1-2a29-4215-941d-11758d347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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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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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
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梁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1.45元/股调整为 11.30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爱青先生、陶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aaca1b9-6e61-4e45-99af-2c1750744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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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5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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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8,324,9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248,748.6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
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
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11.45-0.15=11.3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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