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8 寒锐钴业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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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2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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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0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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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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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 │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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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46 │寒锐钴业(3006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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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46 │寒锐钴业(3006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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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2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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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1 │寒锐钴业(30061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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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1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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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30 │寒锐钴业(30061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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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2│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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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272f51c-af26-49dc-8332-b685975d2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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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0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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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及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寒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
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寒锐”)向华夏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敞口授信,由公
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涉及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范围内,无需另
行审议。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情
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3、注册资本:6888 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中新大道 323 号
5、法定代表人:姜涛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钴粉、硬质合金、金刚石工具相关金属新材料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碳酸钴、氧化钴、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硫酸钴新能源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氯化
钴、硫酸钴、硫酸镍的销售;粉末冶金;建材销售;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4-12-31 2025-3-31
资产总额 522,564,307.76 593,794,362.53
负债总额 312,303,015.05 382,402,612.75
净资产 210,261,292.71 211,391,749.78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92,519,763.29 92,163,071.77
利润总额 15,155,390.71 489,620.70
净利润 13,825,697.54 280,792.01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四路 9 号
5、法定代表人:刘政
6、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及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
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与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矿产品、钴
矿产品、铝箔、铜箔销售;钴粉加工、销售;粉末冶金,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4-12-31 2025-3-31
资产总额 2,132,687,054.93 1,935,308,593.64
负债总额 1,179,792,979.62 962,915,536.19
净资产 952,894,075.31 972,393,057.45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55,611,292.63 563,034,705.26
利润总额 117,085,077.92 19,413,690.02
净利润 100,117,872.22 17,334,503.54
注: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寒锐向华夏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寒锐向华夏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人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安徽寒锐、赣州寒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五、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审议过程 审议时 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
间 担保额 前提供担 提供担保的 保额度
度 保的担保 担保余额
余额
1 安徽寒锐 第五届董 2025 年 150,000 57,000 72,000 78,000
事会第十 4 月 17
一次会议 日/2025
/2024 年 年 5 月
年度股东 8 日
大会
2 赣州寒锐 第五届董 2025 年 200,000 146,980 161,980 38,020
事会第十 4 月 17
一次会议 日/2025
/2024 年 年 5 月
年度股东 8 日
大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8.26%;累计提供
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248,280.0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4.8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178c656d-97dc-42cc-b577-468e4b751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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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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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 2024 年 2 月 27日
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92,148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9,617,139 股减少至 308,324,99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9,617,139 元减少至人民币 308,324,
991 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起 45 日内,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527 号
联系人:陶凯、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电子邮箱:hrgy@hrcobal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7d92276-58ca-4966-9b6f-85deab99a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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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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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3006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e277206b-8150-4b84-ac59-af53e1e72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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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46│寒锐钴业(3006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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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统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29人,代表股份96,302,8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6,030,0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67%;
反对15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77%;弃权120,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55%。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6,024,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12%;
反对158,3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44%;弃权11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6,019,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60%;
反对158,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49%;弃权12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91%。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6,024,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10%;
反对15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6%;弃权125,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4%。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6,021,9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84%;
反对177,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9%;弃权103,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7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5,801,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90%;
反对359,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28%;弃权142,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8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44,5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9436%;
反对22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900%;弃权137,5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664%。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5,93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83%;
反对229,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82%;弃权138,2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36%。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95,983,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83%;
反对18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08%;弃权135,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09%。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6,025,3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18%;
反对157,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119,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44%。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
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第七项至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项至第六项议案、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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