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0 光库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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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6 │光库科技(3006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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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0 │光库科技(30062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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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6 │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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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 │光库科技(3006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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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 │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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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 │光库科技(3006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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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 │光库科技(3006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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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 │光库科技(3006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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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0 │光库科技(300620):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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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50 │光库科技(300620):2025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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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26│光库科技(30062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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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6月15日、2026年 6月 16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 7月 29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25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5年 9月 10日、10月 9日、11月 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2025年 12月 3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5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项,
并于同日公告股东会决议;2025年 12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6年 2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6年 3月 30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完成
公司、标的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相关工作,并向审核中心提交更新后的交易草案、财务顾问报告、审核问询回复等文件。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5d0c786-4222-41b2-b41c-b90aecee0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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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0│光库科技(30062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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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3,813.73万元(含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
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88,778 股,募
集资金总额 17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685,842.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 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3 月 15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4]00110001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目 21,540.00 12,61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390.00 5,390.00
合 计 26,930.00 18,000.00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子公司 Advanced Fibe
r Resources (Thailand), Co., LTD、保荐人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先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Advanced Fibe
rResources (Thailand), Co., LTD、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3,813.73 万元(含存款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对以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子公司 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Thail
and),Co., LTD、保荐人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2878224455 注销完成
珠海高新科技园区支行
2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8078100000006744 注销完成
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9060100100086210 注销完成
珠海高新支行 399060100200051300 注销完成
4 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 100000301097442 注销完成
(Thailand), Co., LTD 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 100000301097453 注销完成
100000301019032 注销完成
5 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汇丰银行泰国曼谷分行 002253318375 注销完成
(Thailand), Co., LTD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b132a7f2-7996-4c1d-9205-68e6cd4b5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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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46│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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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e1dfa57-9110-4bed-84ce-2ee9d4581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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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06│光库科技(3006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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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9,180
,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836,109.00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49,180,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9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7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3 08*****106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4 08*****105 XL Laser (HK) Limited
5 07*****951 冯永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号
咨询联系人:梁锡焕
咨询电话:0756-3898809 传真电话:0756-389808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02791a3-633f-439d-8ad1-dec4f1bf0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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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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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30062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fecbe90-bc64-403a-8b81-72b35d4b0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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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光库科技(3006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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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瑾主持,应到
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公司同意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7cf35d6-d73c-4220-993c-57db6c00f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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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光库科技(3006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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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3006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9f6da41-260e-4ec1-bd32-f7a15b636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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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光库科技(3006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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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
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免于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
免于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第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
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
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将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
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第十二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及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
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商业秘密暂缓
披露登记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交由证券部妥善保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 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
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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