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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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04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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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1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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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全资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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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3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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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27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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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4 │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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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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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1 │维业股份(3006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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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0 │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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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全资子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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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0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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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2940811e-fe8a-4784-9b13-8fc65a1b5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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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1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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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
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近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将前述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为 40,
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泰建设向建设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57,365.76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463号1301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
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
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79,959.77万元,净资产为35,152.67万元;2024年营业收
入为593,746.17万元,净利润为14,664.93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20,910.84万元,净资产为37,428.5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3
,550.20万元,净利润为2,131.25万元。
4、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债权人经平等协商,就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订立补充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
约定的“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条款修改如下: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甲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4、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
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
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640.56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占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4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b414ffe9-1abf-4ddb-9a51-f6254321b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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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全资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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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前期中标了珠海华
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聚”)公开招标的珠海裕华项目 103、106、110 地块桩基础、主体建安及周边配套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月 9日、2024 年 2月 3日、2025 年 4月 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现因本项目 103 和 106 地块定位变化,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原合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经建泰建设与珠海华聚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并于近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对于建泰建设已实施完成的部分,将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结
算与支付。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发包人):珠海华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实施了原合同项下 104 地块小学施工工作,乙方已完成工作的工作界面具体由
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在本协议签订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及开展相关验收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
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以及原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结算原则等条款进行结
算,结算完成后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
3、乙方对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已完成工作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质保期限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自工程已完成工作内
容验收合格后起算;如本协议签订后,质保期起算前,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出现保修事项或出现质量问题等,乙方仍应对此期间承担
保修责任。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原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如乙方未能妥善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上述质量保修责任不因原合同终止而免除。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互不承担因终止原合同产生的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协议明确约定了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与支付安排,预计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同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6807a0b-7416-4f17-b2a4-06ce87ce7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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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3│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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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430 ~ -31,100 826.13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0,500 ~ -31,170 294.07
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建筑行业深度调整、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经营持续承压,导致报告期内营收规模同比下降
,毛利润水平同比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112d91cc-726d-42c6-b498-a3eb06f64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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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2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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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月 3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
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民初 21 号),要求
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 168 套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
56,341.08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 2019 年 5月 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 15,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费用预计1,119,892.05 元。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一审判决公司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含对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
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114,284元,公司已支付的鉴定费10万元。公司认为该等协议并非公司的真实意
思表示,公司不应承担购买相关商品房等义务。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云民终143号),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
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针对公司上诉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维持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07 民初 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 168 套房屋的购买义务;二、由维业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
驳回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59元,由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690元,由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4,284元
,由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85元。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鉴定费10万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维
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鉴定费10万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59元,由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负担209,690元,由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4,284元,由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8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需要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含对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
约金15,414,042.2元及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
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7a1f7917-5f21-42dc-8f74-ddbf3c119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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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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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朱佳富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1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8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72,129,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1,465,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64,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9,71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9,053,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 人,代表股份 664,0
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 4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84%;弃权 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7%;反对 4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弃权 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49%。
本议案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71,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595%。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327,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84%。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7,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房庆海先生、杨霏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李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4b51b9f5-6211-4b2d-824a-606a0d9e0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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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1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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