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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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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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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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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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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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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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建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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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5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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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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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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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铧龙装饰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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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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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44f4d36-b117-470f-844b-10a8246e0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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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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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069e271-b061-4fd9-bddd-a2ee60308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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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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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君宜永卿”)(占公司总股本 3.62%)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占公司总股本 3.67%)、张汉伟(占公司总股本3.24%)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8,76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0.5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7,53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其作为公司股东张汉清、张
汉伟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5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君宜永卿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方式取
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君宜永卿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君宜永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其他说明:君宜永卿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张汉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君宜永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君宜永卿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君宜永卿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系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君宜永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babc8b4-3800-414c-9d4a-b0a34fc80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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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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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云 07 执 201 号《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
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 民初21 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 168 套房屋,并签
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56,341.08 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 5月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4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 15
,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
费用预计1,119,892.0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
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
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
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92,484,253.20 元;执行费:159,88
4.25 元。
(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
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
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
上述执行案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affc8f-fb72-4dee-808c-b6392b377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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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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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业股份”)2020 年 12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 2021 年 3月完成了对珠
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曾用名: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泰建设”,以下与铧龙装饰并称“标的公司”)40%股权的收购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2021 年 2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 2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
”)持有铧龙装饰 50%股权、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持有建泰建设 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日、2021 年 1月 5日、2021 年2 月 6日和 2021 年 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1 年 3月 3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对维业股份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
计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交易对方华发股份承诺,铧龙装饰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160.00 万元、5,270.0
0 万元、5,630.00 万元、5,810.00 万元、5,980.00 万元。交易对方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30.00 万元、2,900.00 万元、2,970.00 万元、3,010.00 万元、2,870.00 万元。
(二)补偿机制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
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a)利润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当年应
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b)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
无需向维业股份补偿现金。但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业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
差额,并在维业股份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维业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机构出具每一
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支付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
价维业股份应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给交易对方。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维业股份不予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交易对方
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次交易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三)减值测试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建泰建设 40%股权、铧龙装饰 50%股权进行减值测
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另行向本公司作
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总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审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2025 年度 铧龙装饰 5,980.00 7,700.38 128.77%
建泰建设 2,870.00 2,895.33 100.88%
2024 年度 铧龙装饰 5,810.00 11,637.50 200.30%
建泰建设 3,010.00 15,072.11 500.73%
2023 年度 铧龙装饰 5,630.00 8,416.88 149.50%
建泰建设 2,970.00 14,157.73 476.69%
2022 年度 铧龙装饰 5,270.00 7,911.20 150.12%
建泰建设 2,900.00 12,513.55 431.50%
2021 年度 铧龙装饰 5,160.00 8,085.33 156.69%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建泰建设 2,830.00 5,676.07 200.57%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铧龙装饰、建泰建设已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相关承诺方无需向维业股份进行补偿。
四、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已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
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进行评估与审核。
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计算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与交易作价进行比较,确认公司持有的建泰建设 40%的股
东权益、铧龙装饰 50%股权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为目的所涉及建
泰建设有限公司 4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 A0320 号)、《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绩
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为目的所涉及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5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 A0321
号),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时,铧龙装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5,769.07 万元,增值 1,734.67 万元,增幅 3.21%
,则铧龙装饰 50%股东权益价值为 27,884.54万元,高于原收购评估价值 21,850.00 万元;建泰建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473.
32 万元,增值 15,149.93 万元,增幅 33.43%,则建泰建设 40%股东权益价值为 24,189.33 万元,高于原收购评估价值 9,000.00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5aeddd1d-b831-4669-a964-8ce87f83d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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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建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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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编制的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40%股
权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 “减值测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减值测试报告附
注三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业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情况做出合理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形成鉴证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较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效保证鉴证业务获取的保证程
度远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了解和比较重要评估参数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三、 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82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a3bd1b8-5944-49ab-b67d-5dfc7d385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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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5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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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编制的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50
%股权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减值测试报告附
注三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业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情况做出合理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形成鉴证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较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效保证鉴证业务获取的保证程
度远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了解和比较重要评估参数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三、 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81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9670fce9-2adb-4949-8f9c-3c4ce88a7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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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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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0ab700b8-3817-444b-b454-535ee7de6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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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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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维业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珠海华发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和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关于珠海铧龙
装饰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或“标的公司”)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泰建设”或“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数
1、铧龙装饰
2020年 12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2021年 1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铧龙装饰在 2021年度、202
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
,160万元、5,270万元、5,630万元、5,810万元、5,980万元。
2、建泰建设
2020年 12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2021年 1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建泰建设在 2021年度、2022年度、2
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830万元
、2,900万元、2,970万元、3,010万元、2,870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式
1、铧龙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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