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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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01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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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6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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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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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0 │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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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6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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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48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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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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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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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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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6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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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01│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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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近日,公司收
到股东众英集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2,0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2%。众英集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内不再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众英集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众英集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10日至 8.8181 1,616,100 0.7768
2025年 6月 12日
2025年 6月 16日 8.6050 462,900 0.2224
合 计 - - 2,079,000 0.9992
注:1、众英集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2、均价保留四位小数,尾数差异属四舍五入导致。
2、众英集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3,211,550 6.35 11,132,550 5.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11,550 6.35 11,132,550 5.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众英集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形。
2、众英集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
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众英集本次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众英集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众英集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9d03f7d-3fe0-4e75-8c40-a261ac9f0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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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6│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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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20a8f1d-c4c7-4224-b590-30a0fcb47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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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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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授信额度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融资
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23,191.83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 463号 1301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100%的股权,建泰建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79,959.77万元,净资产为35,152.67万元;2024年营业收
入为593,746.17万元,净利润为14,664.9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32,609.43 万元,净资产为36,159.8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6
,582.72万元,净利润为-224.58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年 4月 16 日起至 2026年 3月 25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
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
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1,805.34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
),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c8e94266-9449-46df-a999-6b92a87dd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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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0│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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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目前总股本 208,056,700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80,567.0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8,05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
咨询联系人:沈茜、詹峰
联系电话:0755-83558549
传真电话:0755-8355854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1ac52cd2-a9f1-4ecd-b952-cf0cec874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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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6│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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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
”)持有公司股份 13,211,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 11,69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众英集、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众英集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持有公司股份13,211,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原因:众英集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2,080,000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众英集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不存在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君宜永卿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11,69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君宜永卿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方式取
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君宜永卿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君宜永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众英集、君宜永卿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英集、君宜永卿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众英集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是其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结合自身资金需要提出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君宜永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众英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f8289cc-784f-4d88-a5a5-7419283ce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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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48│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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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相关公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9,078.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6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
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5,211.08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7.40%,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867.21 万元
,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2.60%。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0d72a6f8-c0e0-40a5-8652-3b51ea4a2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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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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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c3400b69-0565-4d86-91da-dc96c48b6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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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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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6ec7926-db34-44a9-8902-7e53bf3d7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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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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