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6-10-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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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7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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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47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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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 │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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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 │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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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6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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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0:2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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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3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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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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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 │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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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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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18:0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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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9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7,567.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3.0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732.03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9.3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为 3,835.91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0.69%。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5/21ee0eeb-4156-4412-8c1d-1236ee2f8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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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8:4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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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云执复 160 号《执行裁定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丽江和业公司”)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时,未依法书面征询审判部
门意见,即径行采取执行措施,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异议裁定,将案件发回重新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公告。其中,丽江和业公司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丽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 07民初 21号民事判决,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25)云民终 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主要内容:1、本公司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对剩余 168 套房屋的购买义务;2
、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 15,414,042.2元。
因公司认为该等协议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不应承担购买相关商品房等义务,不服上述判决,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丽
江和业公司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6)云 07 执 201号),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公司认为本次银行冻结属于超标的冻结,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将执行标的调减至 15,414,042.20
元并解除超额部分账户冻结。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云 07 执异 18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本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
本公司不服该裁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前述案件各阶段情况,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96、 202
6- 010、 2026- 044、2026- 046、2026-05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云执复 160号《执行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云南省丽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在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时,未依法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即径行采取执行措施,属于认定
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云 07执异 18号异议裁定;
2、发回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议裁定撤销了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将执行异议案件发回重新审查
,但尚未直接变更执行标的、未直接解除账户冻结措施。本案后续执行异议审查结果、执行标的金额、账户冻结处置均有待云南省丽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积极参与后续执行异议重新审查程序,继续主张执行标的应当限定于生效判决主文确定内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公司同时将持续与各方沟通协商,推动争议妥善化解。
3、该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最终以法院后续法律文书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后续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2ea8c6a6-163e-495e-923b-fa09656bd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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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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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c5a72e39-f54c-4197-8b0f-b948f7330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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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0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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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1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房庆海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1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1 日 9:15 至 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8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66,062,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5,2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833,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6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81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 人,代表股份 833,1
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4%。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82,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7%;反对64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831%;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12%;反对 64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97%;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李团结律师、李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3efafa0d-4be5-4a30-a61d-511574a30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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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16│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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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宜永卿”
)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君宜永卿出具的《减持计划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君宜永卿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君宜永卿 合计持有股份 7,539,911 3.62 7,539,911 3.62
其中:无限售 7,539,911 3.62 7,539,911 3.6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君宜永卿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宜永卿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君宜永卿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4d914fe-e035-4393-a8f8-748ab3123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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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20:2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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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9 月 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6,066.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4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2,751.37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5.3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
案金额合计为 3,315.14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4.65%。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173e9115-1a38-49de-9956-1082c540d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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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3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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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
致同意选举余炳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余炳阳先生将与公司现任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炳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3ddfd80f-5cc2-4add-b499-142f22b65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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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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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4,860.20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 4,860.20
万元,明细如下:
1)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549.69万元
2)本次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24.42万元
3)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6.24万元
4)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588.69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
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
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
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4,796.6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4,796.68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45b11fd-bd6e-4dd2-ae84-3a1ee27d1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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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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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5bcdc5c-f8c9-4cb9-a1eb-ab2a5d6b8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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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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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df8318f-327f-4178-9867-cc96d9754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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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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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eb76919-923f-4420-8bbd-108ad0dd6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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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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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2e9a0b4-fc5c-41bf-a9a1-8d35f367f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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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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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7a499cb-635b-4021-b83c-a219127eb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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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1│维业股份(30062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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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0b6708c-b019-4410-879b-88674535c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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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00│维业股份(30062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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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d1d5130-e493-4610-808e-875ac5736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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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59│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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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e5d142f-108a-429d-af65-c0ca0be7f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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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9:0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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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8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7,209.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2.4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378.17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46.85%,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
案金额合计为 3,831.78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3.15%。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b3702f67-67df-48d6-824f-4b912dd90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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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9:0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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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2/de0235d0-4d80-4478-afd4-25b5b5178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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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4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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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f6e665b2-84d1-4e93-8f66-09709a1e1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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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7:4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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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7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6,512.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2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216.43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3.3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
案金额合计为6,295.71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96.6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0169211f-236a-4303-962b-18c7f5c51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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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0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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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7 月 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6,833.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1.8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70.61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4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
金额合计为6,463.26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94.5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be08d17-d667-445e-9a11-fb8725510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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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3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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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及相关公告
。
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5,733.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9.9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930.03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16.2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
案金额合计为4,803.28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83.7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2de3811-cab1-424b-8890-2c31670f3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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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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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泰建材”)向广东
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于近日收到公司与南粤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1,9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荣澳道 128 号 2508 办公
法定代表人:谭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等。
2、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持有闳泰建材 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闳泰建材的总资产为23,014.18万元,净资产为 11,886.88 万元;2025 年 1月
-12 月营业收入为 7,738.30 万元,净利润为-606.53 万元。
4、被担保方闳泰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闳泰建材
2、债权人(甲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保证人(乙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3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3月 23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南粤银行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或变
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
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及所有费用,南粤银行有权在实现担保权时首先扣除,且有权调整还款
顺序。
8、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乙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
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借款业务,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则指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垫款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最后一次垫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保函,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
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依法或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
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300.18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5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8e7e0cc-210b-482f-993d-2f73b6247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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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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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44f4d36-b117-470f-844b-10a8246e0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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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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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069e271-b061-4fd9-bddd-a2ee60308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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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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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君宜永卿”)(占公司总股本 3.62%)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占公司总股本 3.67%)、张汉伟(占公司总股本3.24%)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8,76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0.5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7,53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其作为公司股东张汉清、张
汉伟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5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君宜永卿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方式取
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君宜永卿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君宜永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其他说明:君宜永卿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张汉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君宜永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君宜永卿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君宜永卿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系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君宜永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babc8b4-3800-414c-9d4a-b0a34fc80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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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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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云 07 执 201 号《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
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 民初21 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 168 套房屋,并签
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56,341.08 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 5月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4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 15
,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
费用预计1,119,892.0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
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
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
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92,484,253.20 元;执行费:159,88
4.25 元。
(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
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
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
上述执行案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affc8f-fb72-4dee-808c-b6392b377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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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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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业股份”)2020 年 12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 2021 年 3月完成了对珠
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曾用名: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泰建设”,以下与铧龙装饰并称“标的公司”)40%股权的收购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2021 年 2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 2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
”)持有铧龙装饰 50%股权、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持有建泰建设 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日、2021 年 1月 5日、2021 年2 月 6日和 2021 年 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1 年 3月 3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对维业股份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
计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交易对方华发股份承诺,铧龙装饰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160.00 万元、5,270.0
0 万元、5,630.00 万元、5,810.00 万元、5,980.00 万元。交易对方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30.00 万元、2,900.00 万元、2,970.00 万元、3,010.00 万元、2,870.00 万元。
(二)补偿机制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
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a)利润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当年应
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b)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
无需向维业股份补偿现金。但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业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
差额,并在维业股份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维业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机构出具每一
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支付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
价维业股份应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给交易对方。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维业股份不予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交易对方
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次交易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三)减值测试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建泰建设 40%股权、铧龙装饰 50%股权进行减值测
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另行向本公司作
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总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审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2025 年度 铧龙装饰 5,980.00 7,700.38 128.77%
建泰建设 2,870.00 2,895.33 100.88%
2024 年度 铧龙装饰 5,810.00 11,637.50 200.30%
建泰建设 3,010.00 15,072.11 500.73%
2023 年度 铧龙装饰 5,630.00 8,416.88 149.50%
建泰建设 2,970.00 14,157.73 476.69%
2022 年度 铧龙装饰 5,270.00 7,911.20 150.12%
建泰建设 2,900.00 12,513.55 431.50%
2021 年度 铧龙装饰 5,160.00 8,085.33 156.69%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建泰建设 2,830.00 5,676.07 200.57%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铧龙装饰、建泰建设已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相关承诺方无需向维业股份进行补偿。
四、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已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
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进行评估与审核。
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计算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与交易作价进行比较,确认公司持有的建泰建设 40%的股
东权益、铧龙装饰 50%股权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为目的所涉及建
泰建设有限公司 4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 A0320 号)、《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业绩
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为目的所涉及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50%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 A0321
号),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时,铧龙装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5,769.07 万元,增值 1,734.67 万元,增幅 3.21%
,则铧龙装饰 50%股东权益价值为 27,884.54万元,高于原收购评估价值 21,850.00 万元;建泰建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0,473.
32 万元,增值 15,149.93 万元,增幅 33.43%,则建泰建设 40%股东权益价值为 24,189.33 万元,高于原收购评估价值 9,000.00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5aeddd1d-b831-4669-a964-8ce87f83d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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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建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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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编制的建泰建设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40%股
权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 “减值测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减值测试报告附
注三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业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情况做出合理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形成鉴证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较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效保证鉴证业务获取的保证程
度远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了解和比较重要评估参数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三、 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82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aa3bd1b8-5944-49ab-b67d-5dfc7d385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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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5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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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编制的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50
%股权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减值测试报告附
注三中的编制基础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维业股份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减值测试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以及根据情况做出合理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工作,以形成鉴证结论。
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较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效保证鉴证业务获取的保证程
度远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了解和比较重要评估参数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三、 鉴证结论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81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9670fce9-2adb-4949-8f9c-3c4ce88a7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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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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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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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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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维业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珠海华发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和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关于珠海铧龙
装饰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或“标的公司”)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泰建设”或“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数
1、铧龙装饰
2020年 12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2021年 1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发股份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铧龙装饰在 2021年度、202
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
,160万元、5,270万元、5,630万元、5,810万元、5,980万元。
2、建泰建设
2020年 12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签订《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2021年 1月 4日,维业股份与华薇投资进一步签署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承诺建泰建设在 2021年度、2022年度、2
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830万元
、2,900万元、2,970万元、3,010万元、2,870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式
1、铧龙装饰
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华发股份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
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利润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华发股份无需向本公司补偿现金。但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
2、建泰建设
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华薇投资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
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利润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华薇投资无需向本公司补偿现金。但已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方式
1、铧龙装饰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铧龙装饰 5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
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2、建泰建设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建泰建设 4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
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同意另行向维业股份作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
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金额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2025年度 铧龙装饰 5,980.00 7,700.38 128.77%
建泰建设 2,870.00 2,895.33 100.88%
2024年度 铧龙装饰 5,810.00 11,637.50 200.30%
建泰建设 3,010.00 15,072.11 500.73%
2023年度 铧龙装饰 5,630.00 8,416.88 149.50%
建泰建设 2,970.00 14,157.73 476.69%
2022年度 铧龙装饰 5,270.00 7,911.20 150.12%
建泰建设 2,900.00 12,513.55 431.50%
2021年度 铧龙装饰 5,160.00 8,085.33 156.69%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建泰建设 2,830.00 5,676.07 200.57%
铧龙装饰、建泰建设已完成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关承诺方无需向维业股份
进行补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391d72f3-a2c2-453e-8a23-24d42274a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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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铧龙装饰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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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铧龙装饰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18e78bce-3bbf-45c1-8d51-c91edc0d6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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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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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aba715-78c5-4c0a-8f3e-c014559e5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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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维业股份(30062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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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房庆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
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cf11b7-0ad6-4392-a901-98e9dc558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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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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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月 3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
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其中,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众邦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云南
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 民初 21 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 168 套房屋,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56,341.08 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支付自 2019 年 5月 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2021 年 4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 15
,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
费用预计 1,119,892.05 元。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
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
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对
此出具的任何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名称: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527J
执行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6)云07执201号
执行标的:92,484,25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依法通过相关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执行案件。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7a2822-a0ec-4ea7-8498-f786b0c8c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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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1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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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
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110,750.33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铧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荣澳道128号2516办公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李熙
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
;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
;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国内船舶代理;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07,485.83万元,净资产为54,034.40万元;
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57,543.54万元,净利润为7,777.83万元。
4、被担保方铧龙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建泰建设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463号1301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
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
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711,904.52万元,净资产为45,323.39万元;2025
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79,528.62万元,净利润为3,387.05万元。
4、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铧龙装饰)
1、被担保的债务人: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4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4月 14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问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建泰建设)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4月 14 日起至 2027 年 4月 14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问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除本次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7,626.01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
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2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b19ae74-daa4-4c13-851a-022f84090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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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2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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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803.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32.88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0.57%,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
为 5,770.60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99.4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92ea72f-9b42-4e46-8ce2-686576c57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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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3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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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
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泰建材”)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于近日收到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1,9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荣澳道 128 号 2508 办公
法定代表人:谭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等。
2、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持有闳泰建材 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闳泰建材的总资产为23,014.18万元,净资产为 11,886.88 万元;2025 年 1月
-12 月营业收入为 7,738.30 万元,净利润为-606.53 万元。
4、被担保方闳泰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闳泰建材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4月 3日起至 2027 年 2月 25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
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7,626.01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7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39727a0-cb77-4126-aeb9-da9a32a6b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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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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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bdb1c45-4248-4173-a868-3f42071eb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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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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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677,275,441.0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407,239,342.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8,758,946.43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0,747,819.0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763,611.67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
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080,567.00 2,080,56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7,239,342.05 8,261,304.39 7,962,069.2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6,036,168.53 79,826,515.70 84,602,314.24
营业收入(元) 8,677,275,441.08 11,765,584,153.54 15,528,964,634.0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763,611.6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0,747,819.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61,134.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0,338,656.1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61,134.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40,464,998.4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6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通过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以提高股东回报,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29eca00-3236-4b4f-bcc1-c2dc8c339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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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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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适配公司经营发展的管理需求,优化治理结构,明确管理权责,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界定进行
调整,《公司章程》全文中“副总裁”统一调整为“执行副总裁”,《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公司制度中涉及此表述的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主要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修订为将“副总裁”统一调整为“执行副总裁”的字词调整,不再进行逐条列示。本
次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
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2110e75-c8ab-4648-93f3-2e6e3ac87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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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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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9,060.63万元,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
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
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 19
,060.63 万元,明细如下:
1)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3,514.37万元
2)本次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19.47万元
3)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53.66万元
4)本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为2,653.80万元
5)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174.54万元
6)本次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26.12万元
7)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8.67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
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
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
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度净利润15,902.9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5,902.90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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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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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董事薪酬议案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均回避表决,
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关联董事朱佳富先生、唐涛先生、李熙女士已回避表
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
、福利、中长期收入等收入。其中目标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目标基本薪酬与目标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视工作情况而定,但报酬不得超过人民币 60 万/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情况予以最终核定,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含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
、办公费等)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利益相关对董事薪酬议案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的202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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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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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
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
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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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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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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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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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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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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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亿元,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票据贴现、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信托贷款等业务。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4ffedb4-bb9a-40b8-a5ae-a71db79d5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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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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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
定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举行公司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房庆海先生,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董事兼总裁朱佳富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茜女
士,财务总监胡剑锋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网址链接https://eseb.cn/1x7OgIXrREA 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
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
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4月 29 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525b13-12aa-4b49-85ad-9e478f794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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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5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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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鉴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界定进行调整,《公司章程》全文中“副总裁”统一调整为“执行副总裁”,现
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据此,拟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拟为总裁朱佳富、执行副总裁李熙、董事会秘书沈茜、财务总监胡剑锋 4人。原高级管理人员
彭钧先生、胡旻先生、张绍娟女士、唐涛先生、薛岁芬女士、邢鹏先生 6人不再属于公司《公司章程》中界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
人员作为公司副总裁的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10 月 9日,待《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上述人员仍在公司继续担任相关管理职务。以
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事项方才生效。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业务管理运作。
截至本公告日,彭钧先生、胡旻先生、张绍娟女士、唐涛先生、邢鹏先生、薛岁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公开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7d1700c-ed7f-44bf-8395-7f2f7b79859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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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维业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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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维业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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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维业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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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维业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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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维业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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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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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维业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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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维业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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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维业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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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维业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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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维业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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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63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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