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1 17:37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6-06-04 17:5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5 18:09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09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20:31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5-07 17:42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
├─────────┼──────────────────────────────────────────────┤
│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建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50%股权减值测试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
├─────────┼──────────────────────────────────────────────┤
│2026-05-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维业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涉及建泰建设评估报告 │
└─────────┴──────────────────────────────────────────────┘
─────────┬────────────────────────────────────────────────
2026-06-11 17:37│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
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及相关公告
。
截至 2026 年 6月 1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5,733.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9.9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 930.03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16.2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
案金额合计为4,803.28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83.7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达成;对于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2de3811-cab1-424b-8890-2c31670f3d07.PDF
─────────┬────────────────────────────────────────────────
2026-06-04 17:5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闳泰建材”)向广东
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于近日收到公司与南粤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 1,9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闳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荣澳道 128 号 2508 办公
法定代表人:谭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等。
2、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持有闳泰建材 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闳泰建材的总资产为23,014.18万元,净资产为 11,886.88 万元;2025 年 1月
-12 月营业收入为 7,738.30 万元,净利润为-606.53 万元。
4、被担保方闳泰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闳泰建材
2、债权人(甲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保证人(乙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3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3月 23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南粤银行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或变
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
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及所有费用,南粤银行有权在实现担保权时首先扣除,且有权调整还款
顺序。
8、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乙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
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借款业务,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则指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垫款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从最后一次垫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保函,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
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依法或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
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300.18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5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8e7e0cc-210b-482f-993d-2f73b6247c96.PDF
─────────┬────────────────────────────────────────────────
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44f4d36-b117-470f-844b-10a8246e0cf1.PDF
─────────┬────────────────────────────────────────────────
2026-05-15 18:09│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维业股份(3006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069e271-b061-4fd9-bddd-a2ee60308602.PDF
─────────┬────────────────────────────────────────────────
2026-05-14 20:31│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君宜永卿”)(占公司总股本 3.62%)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占公司总股本 3.67%)、张汉伟(占公司总股本3.24%)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8,76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10.5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永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宜永卿持有公司股份7,53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其作为公司股东张汉清、张
汉伟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5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君宜永卿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原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方式取
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君宜永卿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君宜永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其他说明:君宜永卿一致行动人张汉清、张汉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君宜永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君宜永卿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君宜永卿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系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4、君宜永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君宜永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babc8b4-3800-414c-9d4a-b0a34fc80298.PDF
─────────┬────────────────────────────────────────────────
2026-05-07 17:42│维业股份(30062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云 07 执 201 号《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
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 07 民初21 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 168 套房屋,并签
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 25,356,341.08 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 5月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4月 30 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 15
,838,567.40 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
费用预计1,119,892.0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
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
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
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92,484,253.20 元;执行费:159,88
4.25 元。
(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
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
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
上述执行案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baffc8f-fb72-4dee-808c-b6392b37783c.PDF
─────────┬────────────────────────────────────────────────
2026-05-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业股份”)2020 年 12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 2021 年 3月完成了对珠
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装饰”,曾用名: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泰建设”,以下与铧龙装饰并称“标的公司”)40%股权的收购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2021 年 2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 2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
”)持有铧龙装饰 50%股权、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持有建泰建设 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日、2021 年 1月 5日、2021 年2 月 6日和 2021 年 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1 年 3月 3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对维业股份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
计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交易对方华发股份承诺,铧龙装饰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160.00 万元、5,270.0
0 万元、5,630.00 万元、5,810.00 万元、5,980.00 万元。交易对方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30.00 万元、2,900.00 万元、2,970.00 万元、3,010.00 万元、2,870.00 万元。
(二)补偿机制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
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a)利润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当年应
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b)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
无需向维业股份补偿现金。但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业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
差额,并在维业股份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维业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机构出具每一
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支付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
价维业股份应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给交易对方。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维业股份不予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交易对方
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30 日内向维业股份补足。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次交易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三)减值测试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维业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建泰建设 40%股权、铧龙装饰 50%股权进行减值测
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补偿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另行向本公司作
出资产减值补偿,该资产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为: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总金额。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届满,经审计,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2025 年度 铧龙装饰 5,980.00 7,700.38 128.77%
建泰建设 2,870.00 2,895.33 100.88%
2024 年度 铧龙装饰 5,810.00 11,637.50 200.30%
建泰建设 3,010.00 15,072.11 500.73%
2023 年度 铧龙装饰 5,630.00 8,416.88 149.50%
建泰建设 2,970.00 14,157.73 476.69%
2022 年度 铧龙装饰 5,270.00 7,911.20 150.12%
建泰建设 2,900.00 12,513.55 431.50%
2021 年度 铧龙装饰 5,160.00 8,085.33 156.69%
年度 标的公司名称 承诺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完成率
(合并口径)
建泰建设 2,830.00 5,676.07 200.57%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铧龙装饰、建泰建设已完成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相关承诺方无需向维业股份进行补偿。
四、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已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
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进行评估与审核。
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计算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与交易作价进行比较,确认公司持有的建泰建设 40%的股
东权益、铧龙装饰 50%股权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广东联信资产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