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7 20:2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2-13 20:17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博士眼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 │公告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5-02-17 20:2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FAN女士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FAN女士合计持有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73,912,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1604%)。其中,ALEXANDER LIU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
491,66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448%),LOUISA FAN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420,9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9156%)。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4,718,49
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15%)。
公司于近日收到 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 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号 (股) 比例
1 ALEXANDER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35,491,665 20.2448%
LIU 一、董事长
2 LOUISA FAN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38,420,935 21.9156%
总经理
合计 73,912,600 42.160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312,93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
行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的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和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减持方式
(股) 例
ALEXANDER 4,718,494 2.691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LIU
LOUISA FAN
合计 4,718,494 2.6915% -
注:(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312,93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
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4、减持期间: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从 2025 年 3月 11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在此期
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LOUISA FAN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
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ALEXANDER LIU、LOUISA FAN 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LOUISA FAN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后 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第一年剩余未
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且减持后仍需保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截至本公告日,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 女士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
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
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三)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519482a-2b5a-47e2-b6c4-ae05932e626f.PDF
─────────┬────────────────────────────────────────────────
2025-02-13 20:17│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结果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
终 11678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于 X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于 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 1091684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
后受理申请。
2022 年 5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 Y014891号),驳回于 X 的撤销申请。
2022 年 7 月 15 日,于 X 对不予撤销诉争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的复审申请。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
23】第 0000267102 号),决定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立案受理。
2024 年 10 月 28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 73 行初 5610 号,判决为:驳回公司的诉
讼请求。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
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立案受理。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 年 5 月 21 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8 月 27 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服务(第 35 类):推销(替他人)
二、判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13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终 11678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布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诉争商标专用权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终止。
公司于 1993 年开始使用诉争商标,并于 1996 年 5 月 21 日注册诉争商标,且使用至今。同时,公司拥有与诉争商标图案一
致、服务范围略有差异的第17924728 号、17924729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详见下表)。在本次判决后仍能继续在原有门店
范围内正常使用第 17924728 号、17924729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
序号 商标图案 商标注册号 国际分类 服务内容
1 1091684 35 类 广告销售 推销(替他人)
(诉争商标,
现已失效)
2 17924728 35 类 广告销售 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
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
销;替他人推销(眼镜、眼镜盒、
镜片、镜架);为商品和服务的买
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3 17924729 35 类 广告销售 替他人推销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诉争商标的情况。故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判决书》;
2、《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7a4fc2d8-0f94-4298-841d-d1f12f12d216.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博士眼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博士眼镜(300622):博士眼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62997b5e-f218-4b8c-ae2c-d81bed5499e0.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36fc2d62-9660-40e0-98c7-7e2f54d60fc1.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1efdef2a-9146-4161-a44b-6ddeb8366b68.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2fa29f48-f208-4fea-a3a4-0bed12939dc8.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 5 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a03f8ef6-dd07-4430-bc97-0858d113e1dc.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99c01e4d-a35d-4d55-8925-7777136925c7.PDF
─────────┬────────────────────────────────────────────────
2025-02-07 19:30│博士眼镜(300622):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
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而做出的利润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以此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最近三年公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配。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
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