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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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6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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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4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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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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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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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20:17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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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博士眼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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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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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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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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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9:30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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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6│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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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
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5年 4月 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8795a1e6-3e37-4085-8724-47952fa52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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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54│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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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4月 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4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2201-02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
数:(21)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8 担保事项 √
2.19 评级事项 √
2.20 募集资金存管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8.00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
会议规则>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
10.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以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2月 7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1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口头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
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于 2025 年 4月 8日 18:00前送达公司。
2、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2201-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联系传真:0755-82095526
电子邮箱:zqswb@doctorglasse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2201-02单元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0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ca90328a-f720-454a-b603-918d78d4a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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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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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034857ee-cd19-435d-82c4-c714ddb82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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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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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FAN女士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FAN女士合计持有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73,912,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1604%)。其中,ALEXANDER LIU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
491,66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448%),LOUISA FAN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8,420,9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9156%)。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4,718,49
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15%)。
公司于近日收到 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 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号 (股) 比例
1 ALEXANDER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35,491,665 20.2448%
LIU 一、董事长
2 LOUISA FAN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38,420,935 21.9156%
总经理
合计 73,912,600 42.160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312,93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
行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的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和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减持方式
(股) 例
ALEXANDER 4,718,494 2.691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LIU
LOUISA FAN
合计 4,718,494 2.6915% -
注:(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312,93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
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4、减持期间: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从 2025 年 3月 11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在此期
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LOUISA FAN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
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ALEXANDER LIU、LOUISA FAN 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ALEXANDER LIU、LOUISA FAN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后 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第一年剩余未
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且减持后仍需保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
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截至本公告日,ALEXANDER LIU先生、LOUISA FAN 女士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
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
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三)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ALEXANDER LIU 先生、LOUISA FAN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7519482a-2b5a-47e2-b6c4-ae05932e6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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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20:17│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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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结果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行
终 11678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于 X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于 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 1091684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
后受理申请。
2022 年 5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 Y014891号),驳回于 X 的撤销申请。
2022 年 7 月 15 日,于 X 对不予撤销诉争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的复审申请。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
23】第 0000267102 号),决定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立案受理。
2024 年 10 月 28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 73 行初 5610 号,判决为:驳回公司的诉
讼请求。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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